APP下载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政治哲学维度*

2017-04-11李建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理政治国权力

李建华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政治哲学维度*

李建华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充分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植根于我国深厚的政治文化传统,与现代政治文明理念高度契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新的里程碑。作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建立在坚实的政治哲学基础之上,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逻辑起点,民本与民主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认识前提,廉政与廉洁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谋求的政治生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是其实践智慧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治国理政;逻辑起点;价值旨归;政治生态;实践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围绕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政党建设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思想。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充分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植根于我国深厚的政治文化传统,与现代政治文明理念高度契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新的里程碑。作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建立在坚实的政治哲学基础之上,内涵丰富。

一、 国家与社会: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逻辑起点

如何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治国理政的核心问题,也是政治哲学的理论焦点。无论是强国家、弱社会,还是弱国家、强社会,都无法满足现代国家建设的需求,而且必然导致社会失序。我们曾试图将社会置于国家权力的统摄之下,施行以计划经济为标志的国家管理模式。这种权力安排具有效率高、社会资源统筹能力强等特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这一模式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由于权力主体的单一性,其无法对社会的复杂状况和诉求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与回应,这就产生了优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内在需求。

要优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必须澄清国家与社会的本质联系,阐明两者关系的应然状态。马克思对这一问题有着深刻的洞见。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国家社会理论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指明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本质。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充满了私人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无法在社会层面得到调和,只能诉诸更高的实体,即国家。国家是市民社会利益的统一,代表了绝对精神,所以从家庭、市民社会走向国家存在着“外在必然性”。[1]5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对“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但也指出其将国家置于市民社会之上、将后者作为前者附属的观点颠倒了两者的实质关系。而且如果将国家和市民社会全然割裂,还会导致个人身份的二重对立。每个人既是市民又是国家的公民,如果不能解决国家的“外在必然性”与“内在目的”的二律背反,那么就无法消解社会成员的外在规定与内在规定间的冲突。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现实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是意志的现实的精神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1]11。因此,国家与社会应该有机统一,国家制度安排必须反映人民的具体实在性,国家原则不应成为人民的外在规定。

西方政治哲学理论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从以社会取代国家到倡导社会与国家各尽其责、各守边界的演变过程。自洛克以降,西方政治哲学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将国家的形成理解为社会契约达成的结果,强调个人的实体性,着眼于维护个人权利。他们认为国家权力天然地对个人权利构成挑战,希望通过建立小政府以压缩国家权力的空间。但自由主义国家关于“守夜人”政府的谋划暴露了严重的问题。国家权力的弱化导致其无法有效配置社会资源,面对市场失灵而往往束手无策,缺乏为公民提供充分保障的能力。西方数次经济危机产生的灾难性后果已证明了“小政府”的乏力。以凯恩斯主义为标志,现代政治哲学理论开始逐渐承认和重视国家对于社会的调节作用。罗尔斯等学者认为国家应为正义的实现提供基本的社会制度框架,国家干预是防止社会群体分化的有效手段。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社会理论,汲取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先进观念,是现代治理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方针,这意味着社会从一元管理向多元共治的转型。由管理迈向治理是当前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趋势。政治学学者们普遍认为,治理是实现政治民主的根本途径,是维护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弥补政府理性不足的有效方式。民主的要义在于以人民的意志行使公共权力,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西方国家通过投票将权力委托政府的形式无法保证民主的有效性,包括巴伯在内的诸多学者将之称为“弱势民主”,因为投票之后,人民就退出了公共权力舞台,无法对公共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维护民主有效性的根本途径在于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畅通的渠道,从而使其可以持续性地对公共权力施加作用。因此,多元共治转型是政治民主的内在要求。

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社会权力,如若不受限制,就会膨胀,最终挤压人民个体权力的空间。传统管理模式将国家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挤压了社会组织和民众的自主空间,削弱了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就必须在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划分清晰的界限,这也是治国理政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没有照搬西方的治理理论,而是看到了西方治理理论诉诸“小政府”所隐含的弊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泱泱大国而言,国家治理需要党和政府作为坚强后盾,否则将无法应对市场失灵、社会多元冲突所引发的失序及其对我们所坚持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的挑战。基于我国现实,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强调正确处理“一”和“多”的关系,既鼓励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又保证国家在政治道路、思想意识等方面的统一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2]21“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2]22与此同时,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达成社会共识的价值内核。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传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批判的基础之上,旨在构建超越狭隘私人范畴的和谐社会。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紧紧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的精髓,期待建设充满人际温情、社会成果普惠的共享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加快发展”“让十三亿人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等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凸显了治国理政思想构建互惠互利社会体系的目标和方向。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受既有社会管理模式的影响,社会权力和治理能力发展不足。倡导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以填补国家权力合理收缩留下的空间。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主旨所在。

二、 以人民利益为本: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价值旨归

治国理政思想的本质在于切实维护和促进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和提高人民主体地位。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思想家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揭示出人作为认识主体的特殊地位。启蒙运动则拉开了西方人本主义的序幕,在此之前,人要么受到自然秩序的安排,要么匍匐在更高存在面前,自主性被极大地弱化。康德提出“人为自己立法”,实现了理性主体的复归。如果说康德的人本思想主要涉及价值层面,那么霍布斯、斯密等学者则开始关注世俗生活中人的主体权利。他们认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维持生命、享受现世幸福、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容侵犯和剥夺。社会契约论改变了西方既有的国家和社会的形成逻辑,认为个人才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这为个人利益优先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成为现代西方人道主义的基本观点。但从原子式存在方式解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由此推导出的个人至上理论却存在严重问题。那就是,如果每个人的权利都具有优先性,那么人们彼此间的矛盾该如何调和?建立在个人之上的社会生活何以可能?

马克思主义在充分承认西方人本主义思想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了批判和超越。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剥离现实所得出的人之概念都无法阐释人的本质,只有从社会实践的维度出发,我们才能正确把握对人的理解。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纳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本理论的主题。劳动是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根本方式,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却导致了社会分化和劳动异化,削弱了人的主体地位,阻碍了人的自我实现。西方资本主义虽然打破了封建制度,反对“君权神授”,代之以“天赋人权”的口号,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划分,经济不平等取代了封建时代的人格不平等,成为新的不平等形式。只有掌握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拥有雇佣劳动力的资格,广大无产阶级只能遭受被剥削的命运。同时,劳动与劳动主体相分离,甚至转变为与后者对立的力量。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3]在资本生产中,劳动不再是自我实现的方式,而沦为谋生的手段,人也从自由的状态退化为谋利的工具。马克思主义正视资本主义社会的虚伪性,提出要将人民群众从资本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实现人与自然、与社会、与自身劳动的统一,切实享有自我价值实现的权利。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可贵之处在于:不仅高扬个人的独立自主,还洞悉到人作为社会存在的相互关系。所以马克思主义没有滑向个人至上的理论主张,而是顾及个人实现与社会实现的相得益彰,认为我们谋求的是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都以他人的自由发展为前提和条件。

中华传统文化也非常注重民生,将是否使民受惠作为“仁政”的标准。“仁”是儒家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本质在于仁者爱人。孔子在看到民众的悲惨境遇时不禁发出了“苛政猛如虎”的哀叹。孟子劝梁惠王行王者之道时言道:要让天下心悦诚服,就必须在治国谋政中惠及臣民。孟子认为,让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就是王道的开始:“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践行王道、布施仁政,就必须满足百姓的需求,所谓“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唐太宗李世民看到了人民安居乐业对于国家安定繁荣的决定性影响,指出:“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论政体》)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全面吸纳了马克思主义人本观念和积淀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文化,将人民利益置于国家治理的首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4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表述是对党的民本理念的深化。以往我们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政治伦理原则,更为强调作为党员的自我责任。而新的表述则着眼于为政者之责任与人民利益的统一,将人民诉求作为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细致分析了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内容:“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4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各项工作都是紧密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开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基于人民诉求,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

民主是民本的内在要求,或者说民主精神内含于民本理念之中。以人民为本,必须认同人民是公共权力的主人,人民的统治恰恰是民主的原初意义。民主意味着公共权力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并且满足人民的期待、维护人民的利益。如前文所言,西方的“弱势民主”形式走上了违背民主本意的道路,人民无法参与公共权力决策的过程,也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由于直接民主的成本高昂、效率低下,现代国家普遍通过权力委托由政府代行公共权力。如何在公权运作中完整地代表民意,保证公权运用的结果符合人民利益,是现代民主的关键问题。扩大人民政治参与、维护人民在公共领域的话语权成为深化民主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揭示出民主的真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主不能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4]。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敏锐地指出了不同国家政治语境的差别,主权在民的民主思想具有广泛的普遍意义,但各国的民主形式必须依托于具体国情进行选择。我们国家不能盲目套用其他国家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是经过历史检验的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在此认识基础上,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确立了民主的检验标准:“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4]在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中,具有从民主制度到民主实践的完备理论体系,这无疑是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成果。

三、 廉政与廉洁: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政治生态要求

良好的政治秩序离不开健康的政治生态。公共权力的异化是对政治秩序的巨大威胁。如何制约权力,确保权力行驶在维护公意的正确轨道上,一直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西方近代权力制衡理论主要希望通过权力的切分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孟德斯鸠由此提出三权分立的思想,目的在于让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彼此独立、互相监督。西方权力理论试图以制度建构的方式消除个人道德的不确定性,抑制权力膨胀的冲动。但在三权分立的实践中,权力合谋的现象时有发生,事实证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谋划并不能消除公权的滥用。

我国传统文化也蕴含丰富的廉政思想资源。与西方近代看待政治权力的视角不同,孟德斯鸠等学者将政治权力视为必要的“恶”,所以付诸“以恶制恶”的原则规范权力,而我国传统文化则是从“善”的角度看待政治权力。占据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主导地位的儒家赋予政治权力以道德属性,要求权力的运用必须诉诸道德的方式。道德成为政治生活的中心话语,对道德的关切也成为传统政治文化的显著特征。孔子曾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唯有以道德引导政治权力,才会令人信服,获得政治权威。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我国政治传统非常注重为政者的道德修养,具备高尚的人格、品质是在传统社会从政的基本资格。从政者应该是社会的道德表率,孔子曰“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就是此意。但不得不说,传统政治文化重道德、轻制度和刑法的态度也隐含着风险。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在充分借鉴中西方权力伦理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权力制衡理论,从政治生态的维度系统地考量了规导权力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彰显“廉政”与“廉洁”两大核心理念,形成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完整的政治生态理论。廉政是营造权力内部生态的政治哲学范畴,具有以下内涵。其一,廉政意味着保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任何政治制度和政策都需要价值的支撑,所有政治安排都由特定的“善”观念所引领。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我们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方向是我们坚守政治底线、严以用权的基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所阐明的:“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2]386其二,廉政意味着清廉自律。为政清廉是由公共权力的特质所决定的。公共权力不同于私人权力,在现代政治语境下,它是通过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力让渡形成的,归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公共性是政治权力最重要的属性,任何借助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都是与公共性背道而驰的。党员干部肩负着塑造优良品德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定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先锋队的一员,党员干部必须成为先进文化的代表者和传播者。所以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不但要保持权力的纯洁性,更要通过自身努力为人民谋福利,让公权的运行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其三,廉政意味着政治正义。政治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程序正义,二是政治结果正义。在程序正义中,行政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服从政治规矩。在结果正义中,要保证公共权力行使的公开公正,促进社会共享,实现人民基于权利的平等。在公权操作中,要秉持正义原则,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关怀和支持,均衡社会资源配置。

如果说“廉政”偏重政治内部的生态建设,“廉洁”则是对政治生态的整体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高压反腐。腐败现象的发生既有内部因素,比如制度缺陷、执政者个人品质的腐化堕落;也有外部因素,比如商业文明滋生的拜金主义、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以及经济政治化的倾向——商业贿赂是其集中表现。要营建健康的政治生态,就必须提倡廉洁的社会风尚,为公权提供充满正气的外部环境,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要弘扬贵仁重义、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常怀仁义之心、恻隐之心、谦让之心、羞耻之心,培养公共意识、公共精神,恪守公民道德,遵从公共规则,消除对权力的盲目崇拜,杜绝以任何方式干扰、侵害公共权力。

四、 法治与德治: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实践智慧

法治与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是维持政治稳定、维护政治秩序的主要模式。自古以来,东方和西方的政治哲学家都崇尚以道德的方式治理国家和社会,认为追求善的价值是政治的主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政治生活(城邦生活)遵循着自然秩序,自然秩序之中就包含着正义价值,所以政治本身就具有浓厚的道德意味。一如现代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的观点:“一切政治活动都受到善知识的指引,这些知识告诉我们什么是好的生活、好的社会。因为好的社会是政治善的最高追求。”[5]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中,政治生活的安排以符合道德理念为前提。柏拉图认为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必须以人的理性为标准,那些分有最多理性的人应该成为国家的统治者,次有理性的人则成为国家的保卫者,缺乏理性的人只能远离国家权力。他所言的理性本质上就是指道德理性。亚里士多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依据理性而开展政治生活的最终理由在于对正义的追寻。无独有偶,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也彰显了政治的道德意义。数千年前,我们的先贤就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命题,认为统治者唯有具备卓越的道德人格,才能承担其所承载的天命、赢得民心。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仁政一直是各个时期政治生活的道德理想。不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道德都被视为人们摆脱外部束缚、实现主体自由的基本方式。康德认为人们借助道德理性获得了为自己立法的权力;儒家希望通过道德教化达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状态,以实现个体自由与外界约束的统一。遵照道德而生活,在道德的牵引下达成良好的政治秩序,被认为是传统政治的理想状态。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与人治相对,法治崇尚人格独立与平等,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表达人民的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体之间划定清晰的权利边界,保障社会成员的自主和自由。法治的第一原则就是善法之治,法律必须表达为人民所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的第二原则是法律至上,即所有社会主体都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具有独立的权威,这一权威不依赖政治权力而存在。没有人可以僭越和逃脱法律的规约。法治的第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于任何对象都发挥同等程度的效力,任何社会成员,不论其家庭背景、文化程度、社会地位、民族肤色,都会得到法律同样的对待。法治消弭了人治的随意性及其带来的人格不平等。

马克思主义蕴含丰富的法治思想。马克思认为法律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国家制度独立于法律之外。在论及立法权时,马克思说道:“立法权是组织普遍东西的权力。它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权力。它高居于国家制度之上。”[1]70法律具备对国家制度的超越性,国家制度要接受法律的规范,这一论断彰显了现代法治精神。马克思洞察了黑格尔立法权理论的内在张力,即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但在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家制度也得以推进,“他把立法权的作用即它的按照国家制度确定的作用置于同它的按照国家制度确定的使命相矛盾的境地”[1]71。要消除这种张力,关键在于人民有权“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1]73。将人民意志体现在国家制度之中,实现两者的高度融合,恰恰是善法之治的精髓。

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是与高度发达的道德生活并行互济的治理模式。并不是所有的个体欲求都能表达在法律之中,如果社会道德堕落,每个人都为寻求私人利益不择手段,那么就无法达成普遍的价值和利益共识。如何超越黑格尔所言的市民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状态?马克思主义将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原则,从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认为既要维护个人利益,又要保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致性。集体主义道德一方面肯定个人实在性,另一方面又强调个人不能脱离社会存在的事实,从而肯定集体利益的优先地位。集体主义道德原则要求社会成员在关切自我利益的同时关照他人和社会利益,形成公共性的道德视野。集体主义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兼顾,突破了西方资本主义道德的内在矛盾,契合了法治的内在道德要求。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支撑。法治蕴含着道德价值,道德价值又通过法治得以贯彻和实现。两者在治理范畴上又各有侧重、各有所长,法治更偏向法律、程序、规则,德治更重视人格的塑造和外部规范的内化。治国理政思想承袭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与德治思想,从辩证的角度看待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实现了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为德法共治理念。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正确认识到法治与德治的内在联系,消除了过去将两者全然对立、认为它们存在相互替代关系的误解。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6]这一重要论述准确揭示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内在统一。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对法治与德治在政治实践中的作用进行了合理定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7]85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在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明确了我国法治的政治方向,从而为法治赋予了新的价值理念,规定了法治建设的进路。西方法治的突出问题在于,处于社会上层的群体在立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而且由于其政党都带有群体偏向,因而法治的结果很难顾及所有民众的权益。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所诉诸的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宪法为基准的法治。我们党超越了西方政党的偏私性,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致力于为全体社会成员谋福利,党的领导是避免法治失效、实现善法之治的坚强依靠。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中的法治不仅追求法治形式,更追求法治精神的全面实现。德治为法治提供道德滋养和价值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7]90德治并不是以道德取代法律,更不是以治理者个人的道德偏好作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而是以社会核心价值引导法治的生长,保持其时代生命力,通过道德培育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观念成为社会的道德共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路径,既为贯彻落实治国理政思想建立起强有力的制度规范和秩序保障,又让治国理政思想的践行充满温暖的伦理关怀,从而将法治与德治推上新的高度。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8.

[4]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4-09-21)[2017-05-15].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9/21/c_1112564804.htm.

[5] LEO STRAUSS.WhatIsPoliticalPhilosophy?InAnIntroductiontoPoliticalPhilosophy:TenEssaysbyLEOSTRAUSS[M].Detroit: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9:3.

[6]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纪检监察,2016(24):6.

[7]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编辑:吴俊)

* 本文系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治伦理思想通史”(项目编号:16ZDA103)、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基金“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哲学基础研究”(项目编号:16ZZD017)的阶段性成果。

李建华,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猜你喜欢

理政治国权力
排列问题中的顺序处理
巍治国艺术作品欣赏
图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怎么学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신시대
“四个全面”:党治国理政的哲学遵循
权力的网络
略论古齐国的治国之道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