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缘人情:唐代民间的丧祭礼仪
——以宋代笔记为核心的考察
2017-04-11张剑光
张剑光
理论探讨
礼缘人情:唐代民间的丧祭礼仪
——以宋代笔记为核心的考察
张剑光
宋人笔记中记录了许多唐五代民间丧事的基本资料,能大致反映出唐代丧仪的整个过程。民间丧祭礼仪基本上遵循了古礼,临丧大哭、告哀、吊丧、子女奔丧、三日大殓等都是人死后的重要丧礼。长辈死了,子女要按规定守孝服丧,守孝是社会道德和礼法对子女的要求,不可违背。子女一般都要守孝三年,在饭食、妆饰和生活上都有一定的要求。唐五代民间治丧仪式比较复杂,羼入了很多具有时代特殊性的内容,办丧事与佛教渐渐结合到一起,丧礼中加入了歌舞的内容,大城市里出现专门从事殡葬的人员,要烧死人日常需要的物品,如纸钱、文化用品、衣服和纸上画的仆人、车马。 出殡是唐代丧礼中花钱最多的一个环节,人死后要念七七斋、一年斋,服丧期满,丧家要举办除丧仪式。从民间丧祭礼仪中,可以看到唐代社会风俗礼仪的大致景象。
宋人笔记;唐五代;丧祭礼仪;守孝;纸钱;除丧
每个人都无法摆脱生命的自然规律,都会迎来生命的终点直至死亡。 《论语·为政》中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一个人死了,他的人生走完了全程,活着的时候要讲究礼仪,死后丧祭要符合礼法。人的生命的最后归宿就是入土为安,所以古代对丧祭看得很重。因为尊礼重孝,子孙后代对祖先的丧礼小心谨慎地按照古代礼节的规定去做。丧祭礼仪成了一种伦理的要求,要尽显孝心。唐五代的丧祭,继续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礼仪传统,在社会不出现大动乱的情况下,基本上是依古礼而行的。①从宋代笔记的记录中可以大体看出唐五代丧葬的整体面貌。
在目前存世的宋人笔记中,有部分记录唐五代民间丧事的基本资料。②这些是观察唐五代文化发展的重要文献,因为是后代对前代的记录,有其独特的一面,可以加深我们对唐五代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应该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相对于唐五代的资料而言,宋人的笔记中有些对唐五代的记录更为具体,有些可以起到增补作用。利用宋人笔记的这些记载,对推进和细化唐五代丧葬文化研究具有比较重要的价值。
一、初死至大殓的礼仪
人死了以后,家人要举办丧事,即治丧。
人刚死,要有一套殡殓仪式,这在 《仪礼》有详尽的规定。这些礼仪比较繁琐,有初终、复、设床、浴、袭、含、奠等。后代一般都是能遵守的,尤其是士大夫们更能遵守丧礼的相关规范。 《大唐开元礼》中对官员始死时的凶礼有详细的规定,有初终、复、设床、浴、袭、含、奠等等步骤。③宋人的记录中不会有很详细的礼仪内容,但大致能反映出唐代整个丧仪的过程。
人死后,要给他擦身以洁净身体,再穿上衣服,这是丧礼中的重要内容。镇州普化和尚,咸通初将圆寂,于是入市,对市人说: “乞一领直掇。”市里的人 “或与披袄,或与布裘,皆不受,振铎而去”。④虽然这里说的是和尚在买衣服,但实际上这个故事里说第二天和尚要死了,前一天是自己在准备死后要穿的那些衣服。
人死后的哭,遵循一定的规定。 《颜氏家训》卷2《风操》根据 《礼记》和 《孝经》,认为 “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辞也”,即家人死后既可以嚎啕大哭,亦可以边哭边说。到了南方, “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⑤,应该说是比较符合礼制的。这种风俗到了唐代仍被继承着。工部尚书魏知古年70死于官位, “妻苏氏不哭。含讫,举声一恸而绝”。⑥这条记载其实是说苏氏按礼应该先哭,再按丧礼仪式一步一步往下,至饭含。没想到苏氏前面不哭,这会儿至饭含结束,大哭一声悲痛而亡。夫妻一方死了,另一方会十分悲痛伤心。五代时焦生之妻暴亡, “焦生痛悼,追念不已。妻既葬,昼夜号呼,涕泣无暂辍”。⑦焦生因为妻子的突然逝世,感到十分痛心,所以“昼夜号呼”。
家里的直系亲属面对亲人死亡,就要号哭,表示自己比一般人有着更加强烈的悲痛。唐金吾大将军程百献,与高力士相约称兄道弟。后来高力士母亲麦氏死了, “百献被发受吊,擗踊哭泣,过于己亲”。⑧亦就是说,子女遇到父母丧事,要被发受吊,哭的时候要 “擗踊哭泣”,这主要表达父母与子女感情较深,用后人的话说是要拍手拍脚大哭一场。
临丧大哭是丧礼时的常态,而临丧不哭就会使人觉得不可思议。隋朝许善心不肯从宇文化及,被害。其母范氏已经93岁了,看到儿子棺木, “临丧不哭”,抚摸着棺材说: “能死国难,我有儿矣!”五代时廖匡战死,马希范遣使者到他家去吊唁。廖匡母亲亦是临丧不哭,对使者说: “廖氏三百口,受王温饱之赐。举族效死,未足以报,况一子乎!愿王无以为念。”⑨这样的深明大义,能够理性控制自己丧儿的悲痛感情,都是特殊情况下特殊人物才做得到,因而笔记中作为比较特别的事情加以记录。反过来说,一般人看到亲人死了,都会忍不住用哭来表达哀悼的。
亲人死了,家人要向亲朋好友告哀,将亲人死亡的信息及时告诉有关人员。武则天杀害了李宗,其时许王素节到都城,半路上 “闻遭丧哭者”,对左右说: “病死何可得而须哭哉?以前有非命也。”⑩告哀报丧的人边说边哭,许王就猜出是死于非命。亦有人借了告哀报丧而杀死政敌的。王审知之子延钧对兄延禀有看法, “后因诈疾,以死讣于禀。禀复来,遂以兵迎于南台江,毙之舟中”。延钧假装是发讣告,使延禀信以为真,从泉州到福州奔丧,没想到被延钧杀害。⑪
听闻死讯后,亲朋好友要前来吊丧: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于会所而吊,他日修名诣其家。”⑫可见当时十分看重吊祭之礼,吊丧进门还必须执孝子之手。代宗大历八年,田神功卒于京师, “许百官吊丧”⑬,以表示哀悼。五代司空苏禹珪薨,百官前去致祭,侍御史还要念自己撰的版文。⑭这样的吊祭,是当时的一种礼仪活动,是人之常情。
前去吊唁的亲朋好友,如果死者是文化之家,还要签名留言。南唐宋齐丘儿子死了,布衣李匡尧“随吊客造谒,宾司复却之,乃就宾次,大署二十八字”。二十八字是这样的: “安排唐祚挫强吴,尽是先生设庙谟。今日丧雏犹自哭,让王宫眷合何如?”⑮实际上是借故嘲讽了他一顿。不过透过嘲讽,我们可以看到,从丧礼来说,宾客来吊谒,有专门签字留言的安排。
前来吊丧的亲朋好友,与死者感情特别深,是要以哭来表达哀思的。张公谨卒,唐太宗 “出次发哀”。唐太宗为悼念张公谨,想避开正寝,出郊外暂住,举行哀悼仪式。因为是帝王,不可能亲自到张家去吊唁,但朝廷可以找一个场所专门举行哀悼,而唐太宗肯定是情发于中,要大哭一声。有关部门对唐太宗说 “辰日不可哭”,唐太宗回应说:“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中,安避辰日。”父子之间一方死了,另一方于礼要哭,唐太宗认为君臣等同于父子,于是 “遂哭之”。⑯他并不管是否辰日,以表达自己的哀思最为重要。
如果子女生活在别的地方,听闻父母死的消息,赶着回来参加丧礼和守孝,这叫奔丧。深州博野县有一女子李氏,安史之乱时 “被虏劫他乡”,在外地结婚生子。后来听说自己父亲死了, “欲奔丧,又以有一子,不忍分离,遂割一乳,留别孩子而奔丧。既而号恸擗踊,遂烧一指,以启告先灵。又以不见灵柩,志欲庐墓”。⑰等到李氏回到家,其父早已下葬,而对李氏来说,就像父亲刚死一样奔丧而回,大声号哭。徐温在金陵死了,其子徐知询“自淮南奔丧”,乘机掌握了军队大权。后来,徐知诰掌握大权,和徐知询谈到这事,徐知询还数落徐知诰说: “先王之丧,兄为人子而不亲临丧,反罪我邪?”⑱意谓儿子一定要奔丧,不奔丧要为人谴责的。
人死了,亲戚朋友中比较贵重者都会出席丧葬活动,表示哀悼。五代后晋安彦威,是少帝母安氏的近亲。他死的时候, “太妃亲至彦威汴京旧第,预其丧事,人方知为太妃之亲”。⑲贵重者出席丧礼,是表示对死去人的敬重。如果是儿女亲家,同样要前去致祭,表达悼念之情。代宗独孤妃薨,赠贞皇后。将葬,作为儿女亲家的郭子仪 “欲致祭”,想前去表达哀悼。问了很多人,都说 “古无人臣祭皇后之仪”。不过殿中侍御史柳并说: “礼缘人情。令公勋德,不同常人。且又为姻戚,今自令公始,亦谓得宜。”由柳并 “草祭文,其官衔称驸马都尉郭暧父具官某,其文并叙特恩许致祭之意,辞简礼备,子仪大称之”。⑳从这段材料中可以看出,一般人亲家死了,都要前去致祭的,而且还要准备好吊词。问题是独孤妃是作为皇后的身份,所以郭子仪就不敢轻举妄动。
古代一般要死了三日才大殓,将尸体搬入棺材。前引颜子推的话说: “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意谓三日后大殓结束了,已经恩断义绝。庐山道士刘某将游南岳, “路出宜春,宿一村家。其主至贫,复丧一子,未有以殓”。21虽然没说清大殓是在几天以后,但显然大殓是丧礼中重要的一个仪式。
二、子女守孝礼仪
家里长辈死了,按规定子女要守孝服丧,这是对子女的一种礼仪要求,是社会道德的提倡,同时亦是一种社会伦理的表现,因而全社会特别重视。
宋人云: “三日成服,圣人之制,世有至五日者,非也。”22按礼一般在大殓之后三天内要穿丧服。 《记记》云: “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如果父母死了,子女不在身边,要穿了丧服全力奔丧回家。
皇帝皇后死了,全国百姓要穿丧服。23亲人死了,要按亲疏关系的远近程度穿不同的丧服。唐初文德皇后崩, “百官縗絰”,官员们是因为全国的丧礼才穿丧服服丧的。所以当率更令欧阳询穿上丧服后,因为状貌丑异,为大家指指点点。中书舍人许敬宗忍不住笑出声来,被御史所劾,左授洪州司马。24唐末昭宗皇帝遇害,昭宣帝禅位给朱温,“时三军缟素举哀”25,全部穿上白色丧服。
一些人与死者关系密切,即使不是死者的子女,亦要穿丧服,表达自己与死者不一般的关系,进而寄托自己的哀思。唐杜审言早年为崔融奖引,后来崔融死了, “审言为融服缌麻”。裴佶与郑余庆十分友善, “佶破,余庆为行服,士林美之”。26
父母死了,唐以前儿女要庐墓守丧,但到了唐代一般是不再提倡,不过亦有人为了表达孝思而庐墓的。如庐州巢县百姓张进昭,母死后,进昭 “庐于墓侧”。27庆州行营押官郑神佐阵没,其女儿从老家兖州赶到庆州怀安镇收亡父骸骨回老家,与母亲合葬,自己 “于茔内筑庐”。所以社会上有人评论说: “庐墓习于近俗,国不能禁,非也。”28唐代中期,博野县女子李氏少年时遭遇安史之乱,被虏往他乡,与人结婚生子。后来她听说自己父亲死了,奔丧回老家,而父亲早已下葬。李氏 “又以不见灵柩,志欲庐墓。兄弟不许,遂以刀刺心见其志。竟开埏道,见棺榇尘土,以舌舐之,又以发拭棺上尘埃。自是庐舍墓侧,往往有异鸟翔集”。后来深州上奏她 “庐墓经三十七年”。当然这是作为一个特殊的例子报给朝廷,社会上一般人是不可能这样的。
守孝是社会道德和礼法对子女的要求,不可违背。29人死以后,子女在家里要摆一个灵位,供人祭拜吊唁。这个灵位唐代称几筵,相当于活人的几席,是祭祀的席位,亦称灵座。灵座上主要是安放死者的神志。宋人谈到唐孟诜有 《家祭仪》,内中说: “士人家四仲祭,当用平面毡条屏风而已,其用桌椅,即是几筵,乃凶祭也。”30学者提出,唐代安放神志在家里的位置是很有讲究的, “因为死者灵魂依托在神主之上,死者的存在感亦透过神主传达给生者”。有将几筵长期设于正寝, “让死者的灵魂仍旧住在原来的生活空间中,宛如生前”。31唐初杜如晦死后,在家里搞了个灵位。唐太宗吃到一个味道很好的瓜,留下半个,让人送到杜府 “奠于灵座”。后来他赐房玄龄黄银带,对房玄龄说:“昔如晦与卿同心辅政,今日所赐惟独见公。因泫然流涕。”接着又说: “鬼神畏黄录。”于是让房玄龄把黄银带从家拿回来, “遣玄龄亲送于灵所”。32
守孝的时候,在饭食和妆饰上都有一定的要求。唐德宗刚即位不久, “谅阴中,召诸王食马齿羹,不设盐、酪”。马齿苋,是一种生长在田野、荒坡和农作物之间的野菜,夏秋时多可采集。唐人把吃马齿苋当作困苦生活的标志,守丧吃这种野菜,主要是为了表达自己不吃丰赡美食和肉类食品的意思。而且这羹中还不加盐、酪,淡而无味。这种习俗主要是遵守古礼。 《礼记·杂记下》云:“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意谓有父母之丧的人仅食菜果,吃的水浆中不加盐酪。 《宋书》卷91谈到刘宋时刘瑜年52丧母, “三年不进盐酪,号泣昼夜不绝声”。33所以唐德宗守孝的行为在饮食上是向前人看齐。其时德宗 “皇姨有寡居者,时节入宫,妆饰稍过,上见之极不悦”34,应是在穿衣和妆扮上对后代小辈有一定的要求。
当然,亦有些人的守孝实在太过分了,近似于演戏,他们的做法远远超过古代丧礼的规定。有些人想方设法为父亲筑墓,以表达孝思,但实际上超越了社会的要求,明显有做作的成分。柳公绰的母亲崔夫人死了,柳公绰为了表示自己行孝, “三年不沐浴”。35说是三年不沐浴,实际情况是否真的如此,还是很难说的。
家里亲人死了,子女一般都要守孝三年。如果父母死了,自己在做官,一般是停职回家守孝,到三年后守孝期满重新任职叫起复。不过亦有例外情况,如 “自唐末用兵,文臣给、舍以上,武臣刺史以上丧父母者,急于国事,以义断哀,往往以墨縗从事。既辍哀,则莅事如故,号曰起复”。因为唐末战事不断,高级官员无法回家三年守孝,要为国家服务,所以要穿了墨色的丧服上班。之后脱服停止哀悼后,像原来一样上班,当时号称起复。名称虽然一样,亦是在守孝,但没有停职。当然这只限于给事中、中书舍人和刺史以上的高级官员。这种情况到了宋初仍未改变,很多人认为已经没有金革战事,士大夫应该 “解官终制”36,即回家守孝。
一些官员退休回家后守孝,仍然保持原有经济待遇。中唐邱为致仕还乡, “特给禄俸之半”。后来他的母亲死了,邱为为母守丧,是否要给这禄俸之半,苏州刺史不知该怎么办了,所以请示观察使韩滉。韩滉认为邱为本来已是致仕官,原本就不理政务了,皇帝特令给其半禄,主要是为了表达 “恩养老臣”之意,现在不能因为有丧在身而不再表达恩养的意思, “命仍旧给之。唯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37不过有丧在身,而汲汲于功名,要遭人看不起,要受到舆论的批评。中唐李林甫听闻萧颖士的名声,打算提拔使用他。其时萧在广陵,母亲死了,有丧在身。听到李林甫要提拔他的消息,“縗麻而诣京师,径谒林甫于政事省”,急着见宰相,最好马上就能得到一个官职。萧颖士行为明显与社会伦理不符,林甫 “大恶之,即令斥去”。38守丧期间,子女是不能有文娱体育活动的。杨行密死,杨渥即位,但他 “居父丧中,掘地为室,以作音乐,夜然烛击球,烛大者十围,一烛之费数万”。这样听音乐和击球,当然是违反了丧葬礼仪的,要受到人们的批评,认为 “所为不道”39,没有伦理道德。
服丧的范围,中唐以后在发生变化。比如杖周之礼, 《通典》卷94《凶礼六》谈到: “齐縗杖周者:父在始有母之丧,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无数;既袭三称,白布深衣,十五升素章甫冠,吉白麻屦,无絇。为出母、慈母、继母、君母,自天子达于士。父卒为继母嫁,及继母报继子。夫为妻,始死,素冠深衣,不笄纚,不徒跣。女子子在室为母,不徒跣,不扱上衽;既袭三称,素总。”服杖周礼是这样三种情况:父在,儿子为自己的生母;父亲为嫡子;丈夫为妻子。这样的情况到了中唐以后发生了改变: “自离乱之后,武臣为弟始行周杖之礼,是宾佐不能以礼正之,致其谬误也。乾宁三年九月,行吊于名士之家,睹其弟为兄杖,门人知旧来,无有言其乖礼者,实虑日久浸以为是。”40
三、民间治丧习仪的变化和发展
唐五代民间治丧仪式比较复杂,传统的丧礼中不断有各种各样的习俗添加进来。
随着佛教传播越来越深入民间,办丧事与佛教渐渐结合到了一起。一些人死了,家里人会请僧人来念经做斋会,如代宗大历八年,田神功死在京师, “上赐屏风、裀褥于灵座,并赐千僧斋以追福”。41至于一般百姓,当然不可能请千僧来斋会,但用斋会来追福还是可能做到的。焦生之妻葬后,“为之饭僧看经,造功德备至”42,用佛教的一套为妻子超度到极乐世界。
丧葬本是严肃庄重的活动,但渐渐加入了歌舞的内容。丧礼上丧家会请人歌舞,但唱和跳的都是特别悲哀的歌舞。出殡的时候会奏音乐。 《唐语林》卷5谈到李太史和张文收坐着闲聊的时候,突然暴风从南向北吹过来。李太史说: “南五里当有哭者。”而张文收认为是在奏音乐。手底下的人快马加鞭赶过去看, “则遇送葬者,有鼓吹焉”。43说明送葬的时候既有人在大哭,亦有人在演奏音乐。唐懿宗时,伶官李可及 “能转喉为新声,音词曲折,听者忘倦”,应是在演唱的过程中转换成了另外一种声音。同昌公主死了,到举行除丧仪式的时候, “帝与淑妃思念不已,可及为叹百年舞曲,舞人珠玑盛饰者数百人,画鱼龙地,衣用官絁五千匹。曲终乐阕,珠玑覆地。词语凄恻,闻者流涕”。44除丧仪式,是比较悲哀的,所以李可及和众舞人的曲目比较沉重,使听的和看的人跟着一起掉眼泪。
唐代一些大城市里已经出现专门从事殡葬的人员,在葬礼上唱歌,出殡时送葬。山东名族李佐,安史之乱后与他的父亲走散。后来李佐中了科举,当上了京兆少尹,之后就悄悄地找他父亲。有人告诉他父亲 “往迎于殡葬徒中”,就是专门在从事殡葬,于是李佐去把他接回家。一天,父亲对他说:“吾三十年在此党中,昨从汝归,未与流辈诀绝。汝可具大猪五头、白醪数斛、蒜虀数瓮、薄饼十盘,开设中堂,吾与群党一醉申诀,无恨矣。”他父亲在殡葬行业中做了三十年,而且还有一帮同伴。之后, “父出召客,俄而市善薤歌者百人至,初则列堂中,久乃杂讴,及暮皆醉。众扶佐父登榻,而 《薤露》一声,凡百皆和”。45殡葬从业者有上百人,大家都是善于唱歌,在丧礼进行时唱悲哀歌曲。南唐张子通当了高官,而他的弟弟子游却喜欢到办丧事的人家里去。只要里巷口有丧车出殡路过,子游 “必径趋群挽中,声调清壮,抑遏中节,或至郊外,通夕而归”。意谓人家出殡时他去挽丧车,还要唱歌,而张子游声调清壮,十分符合节拍。丧家因为看到子游是子通的弟弟, “摄至客位,常享醉饱”, “其兄耻之”。46这种在丧家骗吃骗喝的人应当不少。
人死了,要烧死人日常需要的物品到天堂,主要是为了他在阴间能够使用。如有烧纸笔的。唐末垫江县主簿李矩因事被执送江陵,被关在右厢监狱中。推吏常某为了快点结束这个案子,锻炼成狱。李矩被判处死, “临刑,戒家人多烧纸笔,讼于地下”。47因为含冤成狱,所以要多烧纸笔在地下阴间写诉状。亦就是说,人们把地下世界想象成和现实世界一样的一个空间,有什么需要使用的,就烧什么,死人在地底下就能用上了。
有烧衣服和纸上画的仆人、马匹。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卷1中写过这样一个故事,叙述了唐前期儿子为父亲烧衣服的事情。说是唐太宗时苏揆为吉州泰和县知县,而其父已死十数年了。吉州有位衙将上京押纲,回来时休息在黄梅县的一个逆旅中。将晚时看到一个老人, “皂衣裹短脚幞头。策一驴,引一僮”。老人和吉州将相识,谈得十分投机。老者对他说苏揆是自己的儿子,州将一听是同行的父亲,两人就同行同宿,好酒好饭招待。后来老者让州将 “报儿子,制新衣,借仆马来,沿路相接”,于是州将先行,到泰和县和苏揆说了事情的经过。苏揆听后不信,说不会搞错吧,因为自己的父亲早就死了十多年了。不过问 “其年颜身形,无二矣;又问系裹衫衣,无二矣”。苏揆对州将说:“揆父殁时,年颜系裹衣衫无小异。”年纪长相和穿的衣服,就是当年死的时候的样子。苏揆大哭,“遂制新衣,画仆马,焚之”。亦就是说,苏揆的父亲借故和州将结交,并通过州将把自己的要求向儿子说了,儿子就为他烧了衣服和纸上画的童仆、马匹,让其父亲在阴间使用。为了说明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张齐贤还说自己当时任转运使, “备详其事而书之,岂语怪之嫌乎”?48今天来看,故事不一定真的,但当时烧衣服等习俗在丧葬过程中是经常能见到的。
唐朝人讲究事死如生这一传统,特别想让死去的人生活条件有保证,要让他们有足够的钱,于是出现了烧纸钱的习俗。宋人虚构了几个故事,谈到唐代人为死人烧纸钱。唐杨收被贬死岭外,当时郑愚镇南海。某天郑愚碰到了杨收,说: “欲托尚书宴犒,兼借钱十万缗。”开始郑愚马上答应,但后来想想毕竟钱是大事, “唯钱辞以军府事多,许其半”。杨收说: “非铜钱也。烧时幸勿着地。”于是郑愚 “令于北郊具酒馔素钱以祭之”。49宋人又云唐司徒王潜与宰相武元衡关系密切,后来武被刺,“潜常于四时爇纸钱以奉之”。到了王潜镇守荆南,有一染户许琛突然暴死,第二天却活过来了。缓过气来的许琛来到衙门,见到王潜后说在阴间的府衙里见到一官人,说他是被弄错了,要让他回到阳间去。这位官人说他就是武元衡, “大有门生故吏,鲜有念旧于身后者,唯司徒不忘,每岁常以纸钱见遗,深感恩德。然所赐纸钱多穿不得。司徒事多,检点不至,仰为我诣衙具道此意”。原来是提出纸钱质量有点问题。王潜听后, “悲泣惭讶”, “自此选好纸翦钱以奉之”。时人认为 “纸钱即冥吏所藉”50,是阴间需要的。五代时, “有军士盗纸钱一幞,主者擒之”,刘知远的手下官员都认为偷的是纸钱不是真钱,就把他释放了。刘知远说: “吾诛其情,不计其直。”意谓我只是治他具体犯的罪,而不是去考虑纸钱值什么价,最后将这个军士杀头。51南唐史虚白死,家人 “爇纸缗于灵座,纸皆不化,用意焚之,火则自灭”。52因为史虚白让家人四时不要享奠,但家人烧了纸钱,所以火自灭,但可以看到烧纸在丧葬和祭礼活动中是常常采用的。
纸钱的产生时间,宋人认为源自于汉代。 《史记·张汤传》说: “会有人盗发孝文园瘗钱。”如淳注曰: “瘗,埋钱于园陵以送葬。”将钱埋进坟墓,就是给死人在地底下使用。 《新唐书》卷109《王玙傅》谈到: “汉以来葬丧皆有瘗钱,后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事,至是玙乃用之。” 王璵早年学礼,后来因为玄宗好神仙,所以上言请筑坛东郊祀青帝,得到玄宗重用。 《旧唐书》卷130《王玙傅》谈到: “玙专以祀事希幸,每行祠祷,或焚纸钱,祷于福佑,近于巫觋,由是过承恩遇。”本来汉代是用铜钱,到唐代王玙 “乃以里俗纸寓钱用之,是国家凡有祠祭,皆用纸寓钱也”。宋人认为从铜钱变到纸钱,与王玙信道教祭祀有关。王玙其人,“托鬼神致位将相,当时以左道进者纷纷出焉”,“然则上有好者,下必有甚”,于是烧纸钱就流行起来。他开创的这种烧纸法,不但国家祭祀常用,民间亦用: “玙既以纸寓钱用于祠祭,世俗常情多信鬼神,于是公私沿袭用之,信弥笃矣。”宋人引《五代史》所引晋天福八年 “寒食望祭,焚御衣纸缝”,认为 “上之化下,速于影响,导之失宜,久则难革”53,因而烧纸钱在唐代的祭礼活动中成为必要的一个步骤。
纸钱的大小样式,陶谷 《清异录》卷下有记载。后周显德六年,世宗柴荣死。出殡的那天,“百司设祭于道”,政府的各个部门在路上祭祀。其时翰林院 “楮泉大若盏口,余令雕印字文文之,黄曰 ‘泉台上宝’,白曰 ‘冥游亚宝’”。54翰林院的纸钱大如杯口,上面还印著文字,黄式的纸钱上印着“泉台上宝”四字,白式的纸钱上印着 “冥游亚宝”四字。翰林院的纸钱尽管是为了皇帝而设计的,与民间的纸钱可能有点区别,但纸钱有黄白两种,这应该是相同的。再者,纸钱上的字,与实际经济生活中使用的 “开元通宝”之类的铜钱比较接近,一为上宝,一为亚宝,说明分成两种不同的档次。纸钱 “大若盏口”,形状较大,超过现实中的铜钱,但与铜钱一样呈圆形。因而,丧礼中的纸钱完全是模仿了现实世界的铜钱而来供死者使用的,但比真正的铜钱体形更大,文字有冥界的特色。
四、出殡下葬和祭奠礼仪
将棺材从家里运到墓地下葬叫出殡、出丧、发引。苏頲下葬日,唐玄宗恰好在游咸宜宫, “将出猎,闻頲丧出”,怆然曰: “苏頲今日葬,吾宁忍娱游?”于是 “中路还宫”。55从这条资料来看,高官出丧是很隆重的,连皇帝都难过到想避让三分。而亲朋好友一路扶送到葬地,叫送葬。唐德宗贞元十二年,宰相卢迈丧弟, “请出城临。近年宰相多拘守,而迈有此行,时人美之”。56因为是宰相,不能自由参加亲人的葬礼,而卢迈特地出城送其弟下葬,是要有战胜社会习俗的勇气。南唐一营妓死后,尽管是火化,但仍有送葬仪式。江淮间名娼徐月英和宠爱这位营妓的南唐徐氏公子一起送葬。57晋王景遂,是南唐先主李昪的第三子。吴让皇死于丹阳,先主派景遂前去送葬, “望柩哀恸雨泪,观者为之出涕”。58前蜀为后唐灭,王衍在押解洛阳途中被杀,嘉王宗寿到洛阳, “表请以公礼葬衍”。后唐庄宗于是追封王衍为顺正公, “出葬之日,宗寿步从之”。59谓送葬的人是和棺材一起步行出城到墓地。
出殡是丧礼中比较奢侈且花钱最多的一个环节。唐玄宗时, “送葬者或当冲设祭,张施帏幕,有假花、假果、粉人、粉帐之属。然大不过方丈,室高不逾数尺,识者犹或非之”。在丧车要经过的路中央,人们搭棚张幕,里面放上假花假果假人等。安史之乱后, “此风大扇,祭盘帐幕,高至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张,雕镌饰画,穷极技巧,馔具牲牢,复居其外”。幕越搭越高大,十分华丽,而要贡的祭品,已经放到帐蓬的外面了。昭义节度薛嵩薨,灵柩要归葬绛州, “诸方并管内县涂阳城南设祭,每半里一祭,至漳河二十余里,连延相次。大者费千余贯,小者三、四百贯,互相窥觇,竞为新奇。柩车暂过,皆为弃物矣。盖自开辟至今,奠祭鬼神,未有如斯之盛者”。60当然,这种出殡路上的修祭,只有政府和有钱人才会这样,普通人出殡距离是不会这么远的,亦不可能有这么多有钱人来献物献钱的,是不会有这么大排场的。
送葬有的是在下午进行。房光庭 “尝送亲故葬,出定鼎门,际晚且饥,会鬻蒸饼者,与同行数人食之”。61送到城外,棺材下葬,回来时已是旁晚,所以大家才会饥饿而买蒸饼。送葬的时候要使用纸钱。后周显德六年,世宗柴荣出殡, “发引之日,百司设祭于道”,各个部门都要在路上祭祀。其时翰林院 “楮泉大若盏口,余令雕印字文文之,黄曰 ‘泉台上宝’,白曰 ‘冥游亚宝’”。62翰林院自己制作的纸钱大如碗口,上面还印著文字,有黄白两种。就是不知这种纸钱是撒向空中的还是直接用火焚烧的。
那么,从人死到下葬,一般是多少时间呢?《稽神录》卷4谈到天成二年,浙西有典客吏赵某妻死, “未及旬,将葬,忽大叫而活”。63这里说赵某妻从死到葬,不到十天。但从实际史料来看,并不一定。比如宣宗大中年间,徐泗节度下的定远县百姓周裕, “闰七月十二日身死,至二十五日埋葬讫”64,前后有13天。由于这是在皇帝的敕文中提到的,因而从死到下葬的时间是比较可信的。
按礼节规定,祖先死了要及时下葬。但唐末五代一些人死了却得不到及时下葬,主要是他们家里人认为祖先的遗骸能保佑自己的发家致富。宋初王洙说: “昔有一士人,病其家数世未葬,亟出钱买地一方,稍近爽垲者。自祖考及缌麻小功之亲,悉以昭穆之次葬之,都无岁月日时阴阳忌讳与茔穴之法。人且讥其易而谓祸福未可知。岁中辄迁官秩,后其家益盛。以此观之,真达者也。今之人稽留葬礼,动且逾纪,邀求不信之福于祖先遗骸,真罪人也。”65这种过了一年而不葬祖先的,唐末五代宋初之际越来越流行。但更多的人长期不将其祖先下葬,主要原因是家里没钱。郭元振在太学时,家里送来钱40万,碰到有一位衣着 “縗服者叩门,自言五世未葬,愿假以治丧”。郭元振虽然并不认识此人,亦没有问其姓名,想想人家连祖先都无法下葬,十分可怜,就没多加考虑就将钱全部给了此人。66
从人死开始,佛教要念斋,一般是每七天一斋的七七斋最为多见。 《唐语林》卷8云: “俗间凶疏,本叙时序朔望,以表远感之怀,此合于情理。至有叙经斋七日,此出释教,不当形于书疏。”67可知七七斋在唐代是十分盛行的,以与传统的根据季节或初一、十五的祭奠有很大的不同。每隔一定时日的佛教斋会和斋仪,在民间很有市场。唐末扬州法云寺僧珉楚尝与中山贾人章某关系很亲热, “章死,珉楚为设斋诵经数月”。68数月的斋会,估计是七七斋。一些人会请道士做斋。润州延陵县农村有人死了老婆,就请灵宝观道人谢及损前去念斋。“妇死已半月矣,忽闻摧棺而呼”69,是否有这么长时间的人能活过来,这个是比较难说的,但死了半月还没有下葬是事实,说明每隔一段时间道人就要去念斋,这种形式和佛教的七七斋可能是大同小异。道、佛在设斋上可能相互都受到了影响。
人死一周年,亦要做斋会,也即一年斋。 《稽神录》补遗谈到: “高安村人有小儿作田中,为人所杀,不获其贼。至明年死日,家人为设斋,尔日有里中儿方见其一小儿,谓之曰: ‘我某家死儿也。今日家人设斋,吾与尔同往食乎?’里中儿即随之至其家,共坐灵床,食至辄餐。”70小孩周年忌日,家人设斋会,有餐饮招待大家。不过从 “灵床”来看,家里仍是设灵位的。再如建阳县录事陈勋,性格 “刚狷,不容物”,结果被县吏诬陷,竟坐弃市。到了第二年死日, “家为设斋,妻哭毕,独叹于灵前曰: ‘君平生以刚直称,今枉死逾年,精魂何寂然耶!’”71可见周年忌日民间常设斋会祭奠,斋会上妻子还号哭不停,死者仍有灵位放在家里。四时都要祭奠故人。杨收被贬死岭外后,就请求到南海的郑愚祭奠他: “欲托尚书宴犒,兼借钱十万缗。”于是郑愚在北郊 “具酒馔素钱以祭之”。72这种遥祭要备好酒和食物,还要烧纸钱。南唐史虚白临死前对儿子说: “四时慎勿享奠,无益劳费,何利死者?吾当不歆矣。”所以他的儿子在他死后,“顿绝时祀,每因节序,必修奠讫,爇纸缗于灵座,纸皆不化,用意焚之,火则自灭,遂不复更祭奠矣。”73史虚白四时不让祭奠是个特例,而社会上一般都是要祭奠的。上述这些斋会祭祀,一般是在家里灵位前或在祠庙里做的,并不是在墓前。
服丧期满,丧家要举办除丧仪式。除丧亦叫襢祭,意味着三年丧制结束。襢祭最主要的活动是除服,亦称释服、脱服,即脱下丧服。唐代释服都是在这一天的黄昏,宋人认为是不准确的: “今俗释服多用昏时,非礼也。” 《大戴礼记》说: “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孔子一方面说:“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另一方面又说: “逾月则其善。”服丧期虽然三年已经很长了,早晨释服是可以的,但如果过了当月的最后一天就更好, “明知月晦之朝,去缟从吉也,明日则逾月矣,故夫子怪其不待明日而歌”。到了唐代,释服是给晦日假的,在当月的最后一天: “今之免服准式给晦日假者,盖以朝既从吉,使竟是日吉服,尽与亲宾相见,遍示礼终,至明日复参公务,无乐不为之义。”晦日早晨脱服,然后与亲朋好友相见,告诉大家服丧期满,第二天就可以正式进行公务活动。因为,宋人认为: “凡曰释服,悉宜从朝矣。”尽管当时是这样规定的,但 “今在脱服假内,反不见宾友也”, “今世卒哭之后,朔望时节,辞不见宾客,非也。若尊高居丧,吊者以是日客多,不敢求见,遽自退去,宜矣,非所以辞也”。脱服了以后,按礼是要见宾客的,但唐人一般都不见宾客。如果是地位高的这天脱服,前来参加除丧仪式的人很多,但不敢求见主人,自己退下去就可以了。 《礼》云: “大丧不避涕泣而见人。”人家亲朋好友来了,主人眼泪鼻涕一大把, “以表至哀无饰”74,这个是正常的,所以唐人不见宾客实际上与传统的礼仪不相符合。
总体而言,唐五代期间,无论是社会的上层阶级还是民间底层,在丧祭礼仪上基本都遵循古礼。传统的礼仪规定大多仍然在执行,因此粗略地看在丧祭上与汉魏以来没有太大的差别。即使有一些差别,大多是对某一种礼节的权宜变通。不过,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变化发展,一成不变的礼仪习俗是不可能有的,唐五代的丧祭礼仪中必然是羼入了很多具有时代特殊性的内容。比如随着佛教的发展,佛教的因素大量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佛教在丧家的斋会就大量地被引入,七七斋等形式就成了丧家的必备仪式。受佛教音乐的影响,歌舞的内容被引入丧事。丧祭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如烧纸钱纸人纸马之类的仪节,已作为一个重要环节被人们接受,并被以后历代的丧祭活动接受了下来。因此,从民间丧祭礼仪的遵循古礼和又有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唐代社会风俗礼仪的大致景象。
注释:
① 关于唐代丧葬礼俗,前人已有相当深入的研究,认为基本上是遵遁古代礼仪,如李斌城等 《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三章第二节、吴玉贵 《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 (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七章、牛志平 《唐代婚丧》 (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下编等关于社会生活和社会风俗的专著中有不少章节作了专门的阐述。周一良 《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 (《文物》1985年第7期)、牛志平 《唐代的厚葬之风》 (《文博》1993年第5期)、段塔丽 《从夫妻合葬习俗看唐代丧葬礼俗中的性别差异》(《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等从不同侧面对唐代的丧俗进行了探讨。
② 本文引用的宋代笔记,主要收录在由傅璇琮、朱易安、戴建国主编的 《全宋笔记》前六编中,大象出版社分别于2003年出版第一编,2006年出版第二编,2008年出版第三编,2010年出版第四编,2012年出版第五编,2013年出版第六编。
③ 萧嵩等: 《大唐开元礼》卷146《凶礼》,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
④⑥⑬⑰ 27 37 41 45 56 61 64 钱易: 《南部新书》,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80、77、12、121、121、73、12、125、17、74、119页。
⑤⑫ 王利器集解: 《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01、101页。
⑦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97页。
⑧⑨⑯⑲24 32 35 38 44 51 55 孔平仲: 《续世说》,大象出版社 2006年版,第 215、147,152、83、56、156、83、11、145、109、32、84页。
⑩ 26 孔平仲: 《珩璜新论》,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265、280页。
⑪ 59 佚名: 《五国故事》,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244页。
⑭ 陶谷: 《清异录》,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页。
⑮ 郑文宝: 《江表志》,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61页。
⑱ 39 陈彭年: 《江南别录》,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00、198页。
⑳22 34 40 43 60 67 74 王谠: 《唐语林》,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56、280、11、280、170、279、279、280页。
21 63 68 69 70 71 徐铉: 《稽神录》,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5、60、41、59、122、123页。
23 吴丽娱认为唐代皇帝的丧礼有广狭之分,广义的丧礼参加者是全国的官民百姓,狭义的参加者是朝官和皇亲国戚等及为丧礼服务的人员和僧道等一些人。皇帝死后告丧, 《通典》卷83《复》谈到: “集州县官及僧道、将吏、百姓等于州府门外,并素服,务以其方向京师重行序立。”吴丽娱指出这是一个 “没有皇帝的皇帝丧礼”,“因此广义上可以认为全国官民包括僧道都参加了皇帝的丧礼和祭奠,只不过 ‘三日释服’仅就一般官员百姓而言,不同于朝廷大臣和皇亲门的二十七日”。唐代前期皇后和皇太后的丧礼与皇帝丧礼仪节大同小异, “多数情况下皇后或太后之死主要是影响朝廷内部”。唐后期德宗、宪宗的皇后、太后丧礼, “明显提高了皇后和皇太后丧事的档次”,真正具备了 “国恤”的规格。参氏著 《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中华书局 2012年版,第226—227、253、265—266页。
25 勾延庆: 《锦里耆旧传》,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28 42 47 49 50 57 72 孙光宪: 《北梦琐言》,大象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7、240、107、147、112、107页。
29 对孝子服丧,前人已有不少相关成果。廖宜方认为孝子主要的丧仪有持杖、设几筵、立凶门等。参见廖宜方: 《唐代的母子关系》,稻乡出版社2009年版,第91—109页。
30 吴垧: 《五总志》,大象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31 廖宜方: 《唐代的母子关系》,稻乡出版社2009年版,第98页。
33 《宋书》卷91《刘瑜传》。
36 王辟之: 《渑水燕谈录》,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46 52 73 郑文宝: 《南唐近事》,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210、210页。
48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页。
53 王观国: 《学林》,大象出版社2010年版,第157页。
54 62 陶谷: 《清异录》,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111页。
58 文莹: 《玉壶清话》,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页。
65 王钦若: 《王氏谈录》,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66 朱翌: 《猗觉寮杂记》,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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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073-09
张剑光,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