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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不良的原因及其释解

2017-04-10刘尧飞沈杰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6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企业

刘尧飞 沈杰

中小企业信用不良的原因及其释解

刘尧飞 沈杰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推动创新、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缺失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信用意识缺乏、违约行为大量存在、劣质产品充斥市场、财务信用缺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政府监管缺位以及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所致。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中小企业;企业信用;信用不良;征信体系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夯实信用基础,才能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推动创新、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步较晚、发育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加上中小企业自身实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在资金信用、商业信用和商业信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拖欠贷款、拖欠货款、合同违约、上报虚假数据及价格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梳理和防范中小企业的信用不良表现行为,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中小企业信用不良的具体表现

1.企业信用意识缺乏

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近年来,银行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的同时也在逐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2010年,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要做到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但是,由于一些中小企业缺乏信用意识,借政策之便,悬空银行债务,不守信用,拖欠贷款,有的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从而迫使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出现“惜贷”、“慎贷”,甚至是“恐贷”现象。中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资金信用也因此大打折扣,社会公信力减弱,金融机构在对其贷款时不得不实施严格苛刻的审查,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可抵押物较少,许多企业难以通过银行的审查关,从而面临严峻的资金困境。

2.违约行为大量存在

按照最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我国99%以上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因此,每天都有大量的商品交易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扩大销售数量,中小企业通常采用信用合同、授权、协议以及承诺等信用交易方式,然而信用交易的背后却隐藏着大量的违约行为。这些违约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信贷违约,也就是发生在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违约现象。据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年约有20%的中小企业因银行信贷违约问题造成企业倒闭。另一类是合同违约,也就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销售合同违约行为,这种违约现象相比较第一类更为普遍。由于失信行为屡屡发生,破坏了中小企业正常的信用观念,企业间的赊销、预付行为渐渐难以进行,中小企业拖欠货款的时间也变得越来越长,拖欠金额也越来越大,企业间逾期的应收账款发生率也变得越来越高,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商业信誉①。此外,中小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相当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超过80%的中小企业面临“三角债”的难题,中小企业间相互拖欠的货款高达亿万元,这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劣质产品充斥市场

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普遍重成本轻质量,企业生产的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据统计,国家质监部门历年来对商品抽检的结果表明,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多数来自于中小企业。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行业标准尚未形成,导致在某些市场前景好的行业吸引一大批中小企业趁乱混入,优难胜、劣不汰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往往只求低价,不求质量,只重成本,不重品牌。由于过于注重成本,许多中小企业人才匮乏,技术落后,采用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选购低质低价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从而使大量的劣质产品充斥市场。据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一年有60%以上的消费者经历商业欺诈行为,而其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所致,每年因商品质量不合格问题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多亿元,且制售这些不合格商品的主要对象多数是中小企业。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自身的商业信誉,损毁了商业形象②。此外,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认证,除了采用非法生产方式生产劣质商品外,还以发布虚假广告的形式来欺骗消费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

4.企业财务信用缺失

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如经济效益差、偿债能力不足等,而一些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致使银行不能准确地判断中小企业的真实资产质量和信用水平,这就导致了信息不对称,银行只能采取规避“风险”的做法,“慎贷”行为便自然而来。一些中小企业出于某种利益诉求(如提高企业信用评级,争取银行贷款,争取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偷税漏税等)的考虑,经常在财务数据及信息报送方面弄虚作假,从而扰乱外界对中小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作出不真实的判断。有些中小企业甚至通过虚设分支机构,开设多个不同账户,以达到其套利的目的。此外,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两套账”甚至“三套账”、“四套账”的现象。据某市经信委对所辖范围的300家中小企业做的调查显示,其中具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只占1%左右,有部分中小企业存在四本财务账本,其中三本分别用来给税务局、银行和上级主管部门查看,另外一本企业自身留存,也只有这本才会记录最真实的财务数据。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随意性、财务信用的缺失不仅影响了银行和投资者对企业信用状况作出正确评价,使银行和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且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和健康持续发展。

除了以上不良表现外,还有许多中小企业是重污染型和中等污染型企业,如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行业。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而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高额利润,将治污成本全部转嫁给了社会,由此也导致了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等污染现象,危害了人类健康,这也是中小企业一个重要的信用不良表现。

二、中小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信用缺失现象较为严重,其中既有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政策和法律上的外部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管理和经营上的内部原因。

1.中小企业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缺位是导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不良的根本制度原因。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成熟,配套的法律规范比较欠缺,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征信制度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使用信息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在内的一系列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了西方社会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支持框架,而我国目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外,几乎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设立的用以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缺少相应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由于信用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因为守信成本高,所以出现大量中小企业违约失信的现象,社会道德评价标准也因此被扰乱。

2.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监管不到位

完善的政府监管是中小企业守信经营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转轨时期,必要的政府干预是保证市场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干预要把握好尺度,也就是要协调好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之间的关系。干预过度可能会有计划经济的嫌疑,干预不到位亦可能会有自由化倾向的嫌疑,政府既不能全面干预,也不能事后弥补性干预,而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采取干预措施。在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政府干预不到位现象经常出现在融资过程中,比如一些中小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一旦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政府相关部门往往推卸责任。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纵容本地中小企业的违约失信行为,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和中小企业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3.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大多采用传统的家族式经营管理,企业治理情况相当薄弱,与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差甚远。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纵然有部分中小企业建立了公司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由于家族化管理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得中小企业仍然摆脱不了家族式管理模式,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研究院课题组对12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企业里最大的一个股东一般占股50%以上,其他较大的股东一般也与最大股东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且他们的占股比例总计超过90%,显然这样的状况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格格不入。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建设的滞后造成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损害了中小企业信用形象,加剧了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贷矛盾。

4.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缺少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科学性,大部分是靠管理者的经验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出现了内部会计控制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从而极易造成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而降低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二是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由,轻视甚至忽视财务人员,有的企业甚至没有独立的财务人员,而是通过外聘或内部兼职的方式来解决,这也就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较差,财务信息混乱;三是内部信用管理薄弱。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是中小企业信用度的重要表现,也是衡量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包括对应收账款和产品销售的管理,以及对主要客户资信状况的征信和管理等。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未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更是一片空白,从而致使中小企业失信违约现象频繁发生。

5.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滞后

征信体系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互通和共享的社会化平台,是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解决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措施③。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地方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1)征信法律法规缺乏,监管力度不足。除了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外,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具备系统性、完备性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传递、使用、披露、保护等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外部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2)企业信息分割严重,信用数据多头管理。面对征信工作,很多中小企业都抱有防范心理,它们会尽力掩饰或隐藏企业的经营信息,征信机构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数据。此外,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数据分别来自工商、税务、海关、财政、质检、劳动、银行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相互之间的信息标准各不相同,没有信息共享平台,协调难度较大。(3)征信市场主体单一,民营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目前我国的征信机构大多是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化的民营征信中介机构数量较少,发展缓慢,制约了市场化征信体系的形成。(4)政府支持乏力,征信报告闲置浪费。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比,征信机构不仅收益较低,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而且很少有机会获得政府资金的资助和政策的扶持。加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还未把企业信用作为资源配置的标准,中小企业的征信报告就自然难以发挥作用,征信报告产业链尚未形成。

三、征信视角下解决中小企业失信问题的建议

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仅有利于约束中小企业的信用行为,强化信用意识,而且有利于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保障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信用好的中小企业扩大融资空间。

1.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必要性

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和改革的逐步深入,信用在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将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过程中必须以守信为基础,而金融业属于风险较高的行业,它通过信用把资金的供给方和资金的需求方联系在一起。因此,建立征信体系可以使金融机构通过信用信息数据全面地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及早预防和控制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

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是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需要。一方面,征信机构通过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全方位考察,能够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信用报告客观地反映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资产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加强中小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认识,促进其不断改善。另一方面,征信系统通过对中小企业失信行为的公示、曝光和惩戒,增强中小企业对信用不良行为的敬畏之心,从而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2.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议

从征信的角度来看,解决当前中小企业信用不良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强舆论引导,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中小企业能否树立信用观念,养成良好的征信习惯,是反映中小企业能否诚信经营的重要标志。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社会媒体加大宣传与舆论引导,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保证信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征信机构之间要团结协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征信宣传,让征信深入企业、深入银行、深入人心,最终形成人人相信征信、人人依赖征信的良好局面。

其次,要健全征信法规,加大征信监管力度。政府一方面要及时出台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上报、披露、使用和保护,将信用产品的加工、生产、使用都纳入法律范畴,为中小企业甚至全社会创建一个开放自由和公平公正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征信监管机制,净化征信市场氛围,保证征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此外,在市场选择机制的基础上,要加快建立征信机构的评价和淘汰机制,通过优胜劣汰,让具有优良市场信誉的征信机构脱颖而出,让浑水摸鱼、经营混乱的征信机构退出市场④。

再次,要整合信用数据资源,构建中小企业征信资源共享平台。通过立法扫清制度障碍,建设全国联网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协调来自工商、税务、海关、财政、统计、社保以及银行、电信、电力等部门的信用数据,推动各方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并向社会开放。

最后,加强政府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民营征信机构。一方面,政府要从战略层面看待并扶持征信业发展,重视其影响力,将征信业作为支撑金融和企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来规范和引导,提供税收减免在内的多样化的扶持措施。另一方面,政府要利用行政优势,为征信机构提供更多、更低廉的信用信息,以达到促进征信体系发展、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的目的。此外,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面向民营资本和外资企业开放征信市场,形成民营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征信机构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发展格局。

注释:

①雷汉云:《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违约行为及风险防范研究》,中南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②李金泉:《我国中小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分析及应树立的理念》,《价格月刊》2006年第8期。

③郭晓东、常新建、孙春林:《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时报》2013年10月29日。

④刘晓明、丁忠明:《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征信业的新发展》,《征信》2012年第10期。

(责任编辑陈孝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能源消费结构转型路径研究”(14CJY082)

F276

A

(2017)06-0046-04

刘尧飞,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讲师,江苏泰州,225300;沈杰,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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