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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一体化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困境

2017-04-10杨艳红卢现祥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6期
关键词:贸易协定价值链贸易

杨艳红 卢现祥

深度一体化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困境

杨艳红 卢现祥

在全球化时代,企业及投资越来越具有“脚松型”特征,即投资随时会调整方向与地点,企业的所在地也随时根据自身的禀赋与区位优势来调整,因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产业政策的调整,人们不可能事先精确地制定出政府应支持的领域与经济活动、应采取何种政策工具。最近20年深度一体化的区域贸易协定不断涌现,不仅发达国家之间签订,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加入该行列,目前深度一体化区域贸易协定正成为最活跃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平台,有取代WTO多边贸易体制的趋势。在全球价值链主导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下,虽然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有促进作用,但是全球价值链的治理与结构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特别是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对促进产业升级政策空间的约束。

深度一体化;产业政策;全球价值链;区域贸易协定

深度一体化已成为现代区域贸易协定的普遍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全球价值链不断深化与重塑,而多边贸易谈判停滞不前,深度一体化的区域贸易协定则应运而生并不断涌现。自2001年以来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属于深度一体化的协定约占三分之二,而这一比例在WTO成立前只有10%①。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已不再是少数发达国家的专利,越来越多的南北国家和南南国家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它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和降低“边境内壁垒”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成为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平台。面对这一深度一体化现象,国外许多学者开始思考深度一体化的衡量、产生的原因与影响,而国内对此问题研究较少②。为此,本文就深度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产生的原因及影响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并指出在全球价值链主导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下,虽然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有促进作用,但是全球价值链的治理与结构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特别是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对促进产业升级政策空间的约束。

一、深度一体化的特征与发展

1.深度一体化的定义与特征

“深度一体化”最早出现在1996年罗伯特·Z·劳伦斯撰写的《区域主义、多边主义和深度一体化》一书中,它是指不同国家之间在经济政策与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不断降低直至相融的经济一体化过程,从而便利了国家之间的商务活动。深度一体化又叫“积极一体化”,与WTO时期的自由化模式一致,即各国积极地建立或修改国内法律规则,使其贸易制度与WTO的“一揽子义务”相一致。与“积极一体化”相对的是“消极一体化”,又称为“浅度一体化”,即GATT时期的自由化模式,成员国可以按菜单点菜的方式选择优先偏好的议题,而且一国的承诺只限于不提高边境壁垒,如关税及数量限制。

深度一体化旨在促进各国贸易规则的协调与互认,增强各国市场的竞争性。这一观点可追溯到丁伯根(Jinbergin,1954)的经济一体化思想③。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深度一体化条款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关注“边境内”贸易规则,即构成一国贸易体制的国内法律、规则及管理体制等;二是范围广泛,虽然深度一体化关注的领域都与贸易有关,但大多超出了WTO的管辖范围。深度一体化具有三个共同特征:保护、自由化与协调④。保护是指保护外国企业在一国国内市场上的经济利益,包括提高外国企业的法律权利、外国企业的利益受损时可获得救济与赔偿的保障机制等;自由化是指提高外国企业的市场准入,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国内生产各阶段的经济活动;协调是促进各国管理国际生产与贸易的规则与体制协调一致。

当然,在不同的领域,深度一体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侧重于自由化与保护,有的侧重于协调。比如,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合作的重心在于各国的标准及技术规则不同而提高了国际生产与贸易成本,因而深度一体化的TBT条款侧重于协调,即相互承认或协调各国不同的技术规则、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⑤。再比如,在国际投资领域,深度一体化侧重于保护与自由化,包括引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限制征用条款、冲突处理等保护条款,以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时间表、肯定列表等自由化条款。

2.深度一体化的发展

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的差异非常大,包括参与的国家及国家数量不同、涉及的议题范围不同,以及议题深度也不一样,很难用数量指标来衡量其发展情况。目前,一些学者对此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形成了两种主要的深度一体化衡量方法。其中最著名的衡量方法是2010年Horn、Mavroidis和Sapir(简称HMS)提出的定性衡量法,即把区域贸易协定分为两大类:WTO+和WTO-X⑥。其中,WTO+指区域贸易协定的议题都属于WTO的管辖范围,但其承诺高于现有的WTO协议水平;而WTO-X指区域贸易协定涉及的有关议题超出了WTO的管辖范围,如竞争政策、环境法、投资、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流动、消费者保护与数据保护、文化合作、教育、能源、健康、人权、非法移民、研发、中小企业、社会问题等。

WTO(2011)运用HSM(2010)方法评估了92个区域贸易协定的深度一体化程度,发现:(1)区域贸易协定中WTO+条款越来越多,且多数都具有法律可执行性;同时WTO-X条款也越来越多。(2)几乎所有的区域贸易协定都包括竞争政策、投资政策及资金流动等内容,甚至有三分之一的区域贸易协定还包括环境法、劳动市场规制、签证与庇护政策。(3)从国别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多属于WTO+,而WTO-X条款出现比例最高的是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协定,其次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最低的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⑦。

另一种衡量方法叫累加指数(Additive Indicators),又称为贸易协定的总深度,是把区域贸易协定所覆盖的自由贸易议题数量简单相加而成的,包括关税及非关税领域。Dur、Baccini和Elsig(2014)把深度自由贸易领域划分为七大块,每一领域赋值0或1⑧。这七大领域是:消除关税、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标准、服务贸易、投资及竞争政策。相应地,总深度在0—7之间变动。根据他们的计算,区域贸易协定的平均深度不断上升,特别是自1990年以来趋势更明显。不过,从国别来看,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的平均深度最深,而北北型区域贸易协定的平均深度反而浅些。这一现象的可能解释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对称对贸易谈判的讨价还价能力有重要影响,发达国家的谈判能力强,迫使发展中国家做出了更多的让步或自由化。

二、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产生的原因

1.全球价值链发展的需要

推动深度一体化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的最重要原因是全球价值链(又称国际生产网络)及中间产品贸易的发展。全球价值链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最近20多年来,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不仅改变了国际生产与贸易模式,还改变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乃至全球经贸治理规则。在全球价值链中,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节约资本投资,把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与任务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从而使国际投资大规模跨国流动,中间产品贸易高速增长。目前,中间品贸易取代最终产品贸易而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中间品贸易约占世界贸易的三分之二⑨。这种新的贸易形式不仅包括商品交换,还交织了在生产设施、人力资本、技术及长期商务合作关系方面的投资,而且还包含了为协调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生产与贸易活动所需的服务,如电信、网络、快递、空运、金融等,形成了所谓“贸易—生产—服务纽带”的贸易新模式⑩。这种新贸易形式体现了生产的国际化、一体化,要求各国市场规则一致、政策与标准等相容。这是因为:(1)零部件和中间产品通常多次跨境流动,即使再低的壁垒被多次累积也会变得很高,因而需要全面消除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以加快货物流动和降低成本。(2)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形成自己的生产网络和价值链,要求各国降低投资限制,消除对外来投资的歧视,为投资者提供保护。(3)全球价值链的拓展还要求各国加强法律协调,提高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将贸易投资自由化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原来贸易投资自由化仅限于关税与非关税等边境上的措施,而全球价值链使生产、加工与消费等边境上、跨边境以及边境后的整个链条形成一个整体,涵盖制造业、服务业、政府管理体制等更广泛的领域。因此,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是顺应全球价值链发展的制度要求的。深度一体化的区域贸易协定正是包括了这种反映全球价值链特点的国际贸易规则,这些规则旨在降低或消除那些国内管辖的制约跨境贸易与投资及服务贸易的法律与政策差异,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融合与对接。

在全球价值链下,零部件和中间产品需要多次跨境交易,即使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很低,保护程度也因多次累积而放大,进而严重影响到跨国公司的采购成本和生产成本。因此,一国需要大幅度地降低或消除关税与非关税措施,以加快货物流动并降低贸易成本,才可能提高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国际竞争力,因而,全球价值链改变了传统贸易政策的作用。当贸易品是最终产品时,进口是为了消费,关税的提高限制了竞争,从而有利于生产者;而在以中间产品贸易为主的全球价值链下,进口是为了生产再出口的产品,是为了出口而进口,因而关税反而是损害了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不利于一国生产者。因此,全球价值链下传统贸易政策反而不利于一国比较优势的发挥。Miroudot&Yamano(2013)就指出,关税不再是“以邻为壑”的政策,而是“自损”政策。一国要想提高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与作用,就必须采取与传统贸易政策不一样的政策⑪。

一些学者还从实证的角度证实了全球价值链对深度一体化区域贸易协定的促进作用。他们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贸易来度量生产网络贸易,发现一国嵌入国际生产网络越深,签订深度一体化区域贸易协定的意愿越强,如Orefice和Rocha⑫等;此外,Kim(2012)分析了生产网络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之间的关系,发现生产网络贸易水平越高,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条款越严格⑬。

值得注意的是,深度一体化必须在伙伴国之间实现了浅度一体化之后才可实施。也就是说,当关税与数量限制等边境壁垒降到很低甚至没有时,国家间的政策与制度差异才显得非常突出,才有缩小政策与制度差异的必要。

2.跨国公司的推动

在全球价值链贸易激增的同时,国际直接投资的存量增长更快,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使在东道国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规模超过了国际商品贸易的规模。据联合国贸发会的统计,2012年跨国公司的当地销售额高达26万亿美元,而同年全球商品贸易量仅为18万亿美元⑭。依赖于中间产品投入的跨国公司,迫切希望东道国政府与其贸易伙伴在贸易、投资、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达成一体化协议。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国际供应链和生产网络迫切需要国际贸易规则由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边境规则”向以规制融合为核心的“边境内规则”扩展,由贸易领域向投资及国内政策管辖领域延伸,因此,跨国公司是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的强有力的支持者和推动者。Chase重点分析了投资和服务部门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学,发现跨国公司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⑮。

三、深度一体化的有利影响

1.对全球价值链贸易的影响

深度一体化的贸易影响很难用传统的方法来分析。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只适用分析浅度一体化,而不适用分析深度一体化的贸易效应。深度一体化最主要的功能是解决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而不仅仅是降低贸易壁垒。从改善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角度看,深度一体化的区域贸易协定具有正外部性,即能提高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生产率。有学者发现,深度一体化并不一定导致贸易转移,很多情况下反而促进第三国的贸易,又称为“逆向贸易转移”⑯。Magee(2008)研究发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具有“逆向贸易转移”效应,即非成员国出口到美、墨、加国家更加容易而不是受阻。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不存在贸易转移的主要原因是:许多深度一体化条款如服务、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很难实施歧视性待遇,这些规则是为了创造一个有利的国际商务环境,这对成员国和非成员国都有利⑰。

尽管人们目前无法全面有效地分析深度一体化的效应,但一些学者尝试从其他渠道进行实证研究。Orefice和Rocha(2013)发现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以下简称深度协定)促进了生产网络贸易,平均增加12个百分点,其中汽车零部件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增加最多,分别是36%和11%⑱。Kim (2015)研究了东亚深度一体化对生产网络贸易的影响,也发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Dur、Baccini和Elsig等研究都发现深度协定对贸易的影响要比浅度协定的影响大很多⑲。

Noguera(2012)与Johnson和Noguera(2012)分析了增加值贸易,发现贸易协定对贸易总量的促进作用要远大于对增加值贸易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在贸易协定实施后的5年中,每增加一个贸易协定,贸易总量平均增加23%,国内增加值贸易增加15%,从而使国内增加值占出口的比重平均下降5—10个百分点。与浅度协定相比,深度协定使出口的国内增加值比重下降更多。这表明,出口的国外增加值比重上升了,深度协定促进了商品的跨境流动,使中间品贸易更加频繁。另外,Noguera (2012)还发现区域贸易协定的“第三国效应”,即两国间的增加值贸易还受到其中一国与第三国签订的贸易协定的影响。而且,深度协定的“第三国效应”更大,并随着生产网络的发展其效应还不断增加。

此外,有学者研究了深度协定对贸易的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影响也不同。Baier、Bergstrand和Feng(2014)分析了深度协定对贸易的二元边际的影响,发现不仅影响程度不同,而且影响的作用时间长度也不同。其中对贸易的集约边际的影响是短期影响,而对扩展边际的影响为长期影响⑳。Kim (2015)研究了各国签订多个重叠的贸易协定的贸易后果,发现许多复杂重叠的贸易协定增加了贸易的固定成本,从而不利于贸易的扩展边际,而有利于贸易的集约边际,因而他认为大量复杂的区域贸易协定反而产生了意料不到的后果,即对出口的多样化不利。

2.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

考虑到全球价值链下贸易与投资的紧密联系,深度协定对国外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的影响也受到学者的关注。Buge(2014)分析了区域贸易协定促进FDI的三种机制:(1)贸易渠道、贸易增加会促进垂直型FDI流入,但不利于水平型FDI流入。不过,许多学者发现FDI存在“第三国效应”㉑。FDI的这种空间依存关系使区域贸易协定对FDI的影响变得非常复杂,FDI流入不仅受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还受协定一方与第三国签订的贸易协定的影响。(2)深度一体化规则的协同作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投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竞争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条款都对FDI有促进作用。(3)投资环境及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善。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种信号机制和承诺机制,约束了政府的手脚,增强了对政策一致性的预期,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和政治经济环境。

从实证研究来看,多数研究结果表明深度协定与FDI呈正向关系㉒,不过有学者指出这一正向关系有一前提条件。Osnago、Rocha和Ruta(2013)分析深度协定对垂直型FDI的影响发现:总体上深度协定增加了垂直型FDI的流入,但并不是所有的协定都存在这种正向关系。具体来说,如果深度协定提高了中间投入品的契约执行性,则对FDI有促进作用;如果深度协定是提高了总部服务的契约执行性,则不利于FDI㉓。Berger等(2013)比较了区域贸易协定与双边投资协定的差异,发现区域贸易协定的投资条款对FDI的影响为正,而双边投资协定却不是㉔。这表明区域贸易协定对FDI的影响大于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这一现象的可能解释是,区域贸易协定不仅规范一国的投资政策,还包括了其他与贸易及投资有关的政策,这一揽子规则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

四、深度一体化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制约

前面的分析指出深度一体化能促进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但是,一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并不等于经济发展,单凭全球价值链参与也不能保证收入的持续增长。Kummritz(2015)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参与全球价值链与一国获得的国内增加值的关系,发现只有中高收入的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才显著地增加了国内增加值。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过程不仅存在自然壁垒和人为壁垒,而且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还制约着国内能有效促进产业升级的政策。

1.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的自然及人为壁垒

全球价值链是由跨国公司的利润最大化行为推动的,跨国公司将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分割为研发、设计、原材料与零部件生产、成品组装、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若干个独立的环节,并将各个环节配置到成本最低的国家和地区,于是形成了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价值链分工形式。其中,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价值环节如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环节集中在发达国家,而劳动密集型低附加价值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于是在全球价值链下,国际分工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各国参与的国际分工不是最终产品,而是中间产品与服务。最终产品不是一国制造的,而是由多个国家多个企业共同完成的,因而国际竞争不是基于最终产品生产的竞争,而是基于价值链上不同环节、不同任务的竞争。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实现产业升级,就是要进入到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核心利益和核心竞争力的环节,而这也是其重点投资的领域,不仅受到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阻挠,也存在很高的进入壁垒。

(1)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的进入壁垒很高。首先,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环节与任务,而这些知识与技术大多是隐性的、系统性的,这些知识很难传播、模仿与再生产,因而具有很高的自然进入壁垒。这造成的后果就是:一方面,企业只有具有一定的知识与技能基础,还需加上长期的探索性学习与知识积累,才具备从事价值链高端环节生产的基本要求。这要求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长期大规模的人力资本投资和技术投资,但这种投资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很高。另一方面,先进的知识与技术还受到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且发达国家及其跨国企业对这一领域的垄断程度很高。比如著作权的保护期超过70年、专利的保护期达20年,而商标的保护是没有期限的。这些知识产权能产生高额的经济租,是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核心利益所在,其会尽量延长对其占有与使用,并防止后来者的技术追赶。

(2)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的产业升级努力。跨国公司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模式来管理全球价值链。价值链的治理模式根据价值链各环节信息流的复杂性、生产信息的编码化程度,以及供应商能力的高低分为五种形式: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俘获型和科层型。治理模式不同,对供应商的影响和对发展中国家及企业产业升级机会的影响也不同。价值链上的重要决策都来自处于领导地位的跨国公司(以下简称领导企业),它们的行为直接影响价值链上供应商的发展。例如,在俘获型治理结构中,领导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依附性的,领导企业只会把很少一点技术性任务交给供应商,供应商的规模相对很小,且受到领导企业的高度监控。在这种治理结构下,知识流动与转移的范围及程度很低,最多只会出现产品升级和工艺升级,很难出现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只有在关系型治理模式下,企业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才较容易出现功能升级和链条升级㉕。

此外,由于在全球价值链中领导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对称,领导企业掌握着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并获得收益的大部分,而供应商通常获得的收益很低,因而很少有资金与实力去从事价值链升级活动,更何况这种产业升级活动会影响企业现有的发展机会。例如,Banga(2014)分析了全球价值链贸易下所有参与国获得的收益比例,发现全球价值链所创造的价值,OECD国家获得67%,新兴经济体和金砖国家获得25%,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仅获得8%㉖。Baccini、Pinto和Weymouth (2015)分析了WTO和区域贸易协定对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利益分配的影响,发现国际贸易制度黑暗的一面,即贸易利益大部分流向最有实力的经济体,使市场集中度急剧提高。

2.深度一体化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

WTO体制给成员国还预留了一定的政策空间,但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却强化了市场准入与政策空间的替代关系,即一国签订深度一体化区域贸易协定,就失去了许多用来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也就是说,签订深度一体化区域贸易协定来促进全球价值链的参与,是以牺牲国内政策自主权为代价的。因此,许多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的条款既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升级努力,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制定促进产业升级的相关政策㉗。比如,发展中国家很难用关税或数量限制手段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服务贸易自由化虽然让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价值链并获得收益提供了机会,但也让其国内服务提供者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在有关投资规则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对国外投资者的本地含量要求和绩效要求都是有利于提高国内附加价值和促进技术溢出等长期收益的,但都限制使用。特别是引入投资者—政府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授权外国投资者可以把其与东道国之间涉及贸易协定违反的投资争端提交到国际仲裁机构,而不是东道国国内法院。在2012年,提交国际仲裁的投资者—政府争端案件58起,其中有66%的被告是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这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为了避免被诉而不敢采用有利于提高健康、环保及社会标准的政策。对于政府采购条款,更是禁止一国政府把政府采购政策作为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和提高国内附加价值的政策工具。

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贸易体制与规则不完善,加上发达国家凭借其市场势力和高超的谈判能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深度一体化贸易协定更多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贸易体制、规则与做法。发达国家出口其偏好的制度与规则,而发展中国家则只能进口这些规则与制度。然而,在发达国家运行很好的规则与制度是否在发展中国家同样运行良好,这还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政策自主权的丧失对发展中国家还有一个不利影响:它使发展中国家失去了探索并设计出适合本国的政策措施的能力。

五、深度一体化下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困境

正如Bruhn(2014)所言,在全球价值链下,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就像走钢丝,既想要促进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又想要实现国内产业升级,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通常,国内政策决定着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并决定着其创造并获得哪种类型的价值㉘。

在全球化时代,企业及投资越来越具有“脚松型”特征,即投资随时会调整方向与地点,企业的所在地也随时根据自身的禀赋与区位优势来调整。因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产业政策的调整。人们不可能事先精确地制定出政府应支持的领域与经济活动、应采取何种政策工具。正如Rodrik(2008)所言,产业政策是根植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所针对的对象的,即所谓的嵌入性(Embeddedness),产业政策的设计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跟产业政策制定有关的信息广泛分布于社会中;二是企业有很强的激励与政府博弈;三是产业政策的预期受益者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企业,而是社会。因此有效的产业政策要设计三个机制:一是制度化的公私协商合作机制;二是监督与评估机制;三是问责机制㉙。

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政策关注的焦点是如何设计出有效且可行的产业政策,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维持良好的国内外投资环境和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之间达成平衡㉚。因此,需要精心设计针对性的政府干预措施,但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很难有能力设计并实施这样的产业政策。

注释:

①I.Lejarraga,Deep Provision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How Multilateral-friendly?An Overview of OECD Findings,OECD Trade Policy Papers,2014,p.168.

②东艳、冯维江、邱薇:《深度一体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新趋势》,《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

③J.Tinbergen,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mesterdam:Elsevier,1954.

④Soo Yeon Kim,Deep Integration and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In:Martin,Lisa L(eds),Oxford Handbook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Trad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5,pp.360-379.

⑤R.Piermartini,M.Budetta,A Mapping of Regional Rules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In:A.Esteovadeordal,K.Suominen,R.Teh(etc),Regional Rules in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pp.250-315.

⑥H.Horn,P.C.Mavroidis,A.Sapir,Beyond the WTO:An Anatomy of EU and US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2009.

⑦WTO,World Trade Report 2011:The WTO and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From Co-existence to Coherence,Geneva,2011.

⑧A.Dur,Leonardo Baccini and Manfred Elsig,The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s:Introducing a New Dataset,Th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014,9(3),pp.353-375.

⑨IMF,Trade Interconnectedness:The World with Global Value Chains,Washington,DC,2013.

⑩R.Baldwin,21st Century Regionalism:Filling the Gap Between 21st Century Trade and 20th Century Trade Rules,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Policy Insight, 2011,p.56.

⑪S.Miroudot,Yamano,Towards the Measurementof Trade in Value-added Terms:Policy Rationale and Methodological Challenges,In:A.M.Mattoo,Z.Whang,S. and J.Wei(eds),Trade in Value Added:Developing New Measures of Cross-border Trade,London: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The World Bank,2013,pp.17–40.

⑫⑱G.Orefice and N.Rocha,Deep Integration and Production Networks:an Empirical Analysis,The World E-conomy,2013,37(1),pp.106-136.

⑬Soo Yeon Kim,Negotiating the Nexus:Production Networks and Behind-the-Border Commitments i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2012.

⑭UNCTAD,World Investment Report,New York: UN.,2013.

⑮K.A.Chase,From Protectionism to Regionalism: Multinational Firms and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The Business and Politics,2004,6(2),pp.1-36.

⑯P.C.Mavroidis,Always Look at the Bright Side of Non-Delivery:WTO and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Yesterday and Today,World Trade Review,2011,10(3), pp.378-379.

⑰Christopher S.P.Magee,New Measures of Trade Creation and Trade Diversion,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8,75(2),pp.349-362.

⑲J.Ahcar and Jean-Marc Siroen,Deep Integration: Free Trade Agreements Heterogeneity and Its Impact on Bilateral Trade,The Working Papers,2014.

⑳S.Baier,J.Bergstrand and M.Feng,Economic Integration Agreements and the Margi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4,93(2),pp.339-350.

㉑J.H.Bergstrand,P.Egger,A Knowledge-and-Physical-Capital Mode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lows,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and MultinationalEnterpris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7,73(2),pp.278-308.

㉒T.Buthe and Helen Milner,The Politics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to Developing Countries:Increasing FDI through International Trade Agreements?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2008,52(4),pp.741-62.

㉓Alberto Osnago,Nadia Rocha and Michele Ruta, Deep Trade Agreements and Vertical FDI: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The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15,p.7464.

㉔A.Berger et al.,Do Trade and Investment Agreements Lead to More FDI?Accounting for Key Provisions inside the Black Box,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Economic Policy,2013,10(2),pp.247-275.

㉕D.Dalle,V.Fossati,F.Lavopa,Industri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al Space:The Missing Piece in the GVCs Debate.Revista Argentina de Economia Internacional,No.2, December 2013.

㉖R.Banga,Linking Into Global Value Chains Is Not Sufficient:Do You Export Domestic Value Added Contents? Journal of Economic Integration,2014,29(2),pp.267-297.

㉗J.Ravenhill,Global Value Chains and Development,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2014,21 (1),pp.264-274.

㉘OECD,Interconnected Economies:Benefiting From Global Value Chains,Paris,2013.

㉙D.Rodrik,Industrial Policy:Don’t Ask Why,Ask How,Middle East Development Journal,Deme Issue,2008, pp.1-28.

㉚T.Altenbury,Industrial Poli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rmics,2015,8 (4),pp.436-451.

(责任编辑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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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039-07

杨艳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3;卢现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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