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荀子的“化性起伪”谈教育本质
2017-04-09束燕铭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1603)
摘 要: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性理论主要有三派: 即性善论、性恶论和性善恶论。真正明确主张性恶论的思想家只有荀子。 荀子认为, 人性是基于人生命本体而存在的, 既然人性是天生的, 何以为恶? 荀子认为是由于人性自身造成的。既然人的本性是恶的, 为什么会有善的行为产生呢? 荀子认为, 善是后天人为的结果, 换言之,“ 其善者伪也” 。化性起伪的意义包括道德教化意义、美学教化意义等。它的实现途径主要有君子人格,隆礼重法两种教育途径。
关键词:人性论 自然本性 君子人格 隆礼重法 教育本质
一、性恶论的来源
荀子所谓的人性是指人的欲望和本能。人的欲望是产生社会罪恶的根源,因为人性是与社会道德是相对立的。因此道德被荀子称为“伪”,它是对人性教化改造的结果,这从一定意义上说明人性为道德规范的建立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这是中国古代人性论发展的重要思想源泉。
荀子认为,人性是基于人的生命本体而存在,是与生俱来的。他指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1]这里,荀子实际上把人性界定为人的自然资质和与生俱来的生理欲望。虽然荀子从人的自然性来说明人性有有点偏颇的,但不管我们用多少理论和事实来证明人和动物的区别,也无法改变人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
此外,荀子认为人性的基本内容就是食色二欲以及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活动,包括好恶喜怒哀乐之情。“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快,是皆生于人之性情也。”[2]人性的这些内容及表现,是自然给予、不学而能的。如果顺着这种本性而发展,必然会产生争夺和犯分乱理的行为,违反礼义常纲。因此荀子把人的自然本性同道德礼仪对立起来,从而导出人性恶的结论。
当然,荀子也指出欲望不会逻辑地必然导致恶,关键在于对欲望的取舍和理性控制。因此他提出“其善者伪也”的学说。所谓“伪”,是指“可学而能、可事而成”,包括学习和教化。荀子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待礼义然后治。”[3]这就是说,人性经过教化、引导、对性情加以礼义和法律的制约,才有善的行为。并且他认为,只要“化性起伪”,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这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是一种难得的深刻。
二、化性起伪道德教化的意义
所谓“化性起伪”,就是以后天人为的力量来对治天生本然之性。“性”于荀子是人自然生命的存有,“伪”则是后天人为养成的,凡经由后天人为学习教化才能获得的种种德性、才能都属于人文教化的结果。而“化性起伪”其实是强调人必须由“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这就意味着人的本质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人的生活必须符合礼义之道。荀子把人的价值和意义定位于“礼”上,他认为礼是国家治理之纲本、社会活动之规范、人生行事之根本准则。
人与人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关系”的存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其所言的“礼。荀子认为,人是自然生命和文化生命的共同体,是“性”与“伪”的合一。人性中无限膨胀的贪欲必然导致人为获取有限的资源而相互残害,结果必然造成社会秩序、人类种群的崩溃瓦解。因此国家必须建立社会的教育力量、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可以教化民众、限制和改造人的自然欲望和行为,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实际上,教育的本质就是化性起伪。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矛盾突出,社会丑恶现象日益严重。我们现时的伦理学研究往往忽视了对恶的研究,我们的伦理教育学成了“半伦理学”。一个完整科学的伦理教育学体系,应当把对恶的研究提到应有的位置,这样不但可以丰富马克思主义伦理教育学理论,而且可以避免伦理教育学远离现实,这样才可以真正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使道德教育成为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三、化性起伪道德教育的途径
教育的本质是化性起伪,而教育的途径则有两种。君子人格的培养是实现化性起伪的途径之一。虽然人本性是恶的,但是可以后天“化”之、“积”之,最终达到通神明参天地的君子人格。荀子说:“君子能为可貴,不能使人必贵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4]人的本性是彼此相同的,改造人的本性,由“恶”转化为“善”,必须依赖后天的教化。所以荀子十分重视后天的学习,他主张发挥人的主观努力,不断学习、陶冶而“积伪”,培养成为有道德修养的有高尚品格的君子。学习、坚持、积虑的最终目的就是达到君子之格。是荀子化性修身的一个目的,荀子的理想和儒家传统一致,是善的人格。
在荀子看來,隆礼重法是理念是实现化性起伪的途径之二。荀子说:“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为,非故生于人之性也”。[5]伪就是人为后天的礼仪教育,它不是人自然发生的,而是人的创造。若只依靠个人的主观愿望,就是不会真正恢复礼治的,依照本性就会发生淫乱,就会相互争夺而道德伦理就会丧失。一旦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则局面动荡不安,所以要有法律强制,才会使社会秩序维持正常。所以,礼治是法制未实施之前的,法则是礼未果之后的;法有强制性,礼则主要依靠道德舆论维持;重视礼的作用则能是贤者君子归顺而实行的“王道”,重视法制而爱护庶民则是“霸道”。总之只有“礼法并用”,才能使天下臻于治道。
参考文献
[1]、[2]、[3]:《荀子· 性恶》
[4]:《荀子》/张觉校注[M].湖南:岳麓书社,2006.
[5]:谈荀子《正名》;
[6]: 《荀子》《荣辱》
作者简介
束燕铭(1989-),女,江苏兴化人,上海大学硕士, 研究方向:价值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