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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法律政策的相关分析

2017-04-08王俊

财税月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企业发展中小企业

摘 要 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是现在我国中小型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探索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促进中小企业飞速发展的财税体系。为此,必须加大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扶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全面的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进而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中小企业;企业发展;财税政策

现实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其社会经济生活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提供就业机会、活跃市场气氛、进行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等方面承载着不可替代的功能。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是分配国民收入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重要的手段,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做好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决定能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在增值税的征管里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对于这些小规模的纳税人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征收的税率降低了3%,但是小规模的纳税人无法对迸项的税额进行抵扣,所以他们并没有很好的得到增值税转型的多少好处,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小企业的税负要远远的超过一般的纳税人,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的活动都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影响,增加了中小型企业的投资回报期,这样导致的原因的是企业的投资效率较低,中下企业也因此增加了不少成本,企业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的更新和扩大再生产。

(二)没有完善的企业税法体系

我国现在采用的的税收立法体系,绝大部分采用的都是大细则和小条例.很多时候都是临时的通知、不断的补充新的规定。中小企业有关的税收政策仅仅是也只是从形式上来看是针对中小型的企业,但是没有一套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制定的系统的税收法规政策。所以执行这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比较随意,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而且这其中的很大部分优惠的政策相对应还仅仅为了解决残疾人士的就业和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回收,中小企业无法被正确的带领到很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上来,没有正确的战略引导,税收的优惠政策没有较强的针对和作用性不强。

(三)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处于弱势

由于中小企业有很多自身的限制条件,没有较强的实力和供应生产能力,在政府采购中不容易获得政府的认同、信任和承包合同。所以,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几乎都很少能够正常的设置有资格去参与到政府的采购活动中去,无法公正的和大企业竞争。中小企业从目前的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来看几乎没有任何优势。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

适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尤其是对于总体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给予合理的财政资金补贴,可以极大力度的提高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当然要充分考虑各个中小企业间的总体实力差别,合理分配资金,绝对不可以一刀切,这样会使得财政补贴分配出现的普遍和一致性。同时鼓励中小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科技创新,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帮助和扶持我国的中小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不仅要鼓励他们雇佣更多的劳动力以及产品的出口,还要相应的合理的补贴给中小企业一定的金额来促进他们的劳动力再就业以及产品出口。

设立相关的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比如说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风险及创业投资基金等,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不同给予力度不等的资金支持。

就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与财政担。从古至今,压制中小企业发展最重要的一个瓶颈就是融资难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来说,国家的财政支持是保障中小企业得到贷款的重要途径。

(二)完善税收政策

增值稅制度的完善可以更好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定的方法和标准可以让更多的中小企业纳税人受益,对于生产地点固定,可以控制产销环节,可依据税务机关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销、进项税额与应纳税额进行核实的纳税人都被成为一般纳税人。

加大企业所得税制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操作弹性。适当放宽对其评定标准,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对于自主创新的规模较小的但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推行准备金制度,同时确保准备金的使用能做到专款专用。

对于中小型企业中科技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个人所得税,以达到政策鼓励的目的。

(三)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来说,能够更加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发展政府,和税收优惠、财政拨款相比更加的直接。强制推广政府的采购将更多的机会给予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让市场更加方便的得到市场的检验和认可,所以我们要规范政府的采购秩序,积极的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加入到政府的招标和采购。制定明确的中小企业采购标准,切实的保证政府的采购政策能够真正的落实到实处,比如说政府在进行采购招标的时候,对于中小企业的采购量设置一个最低的限额,让中小企业的采购总量不低于一定的比例;规定中小企业在相同的价格、服务质量下,对中小企业要进行适度的倾斜,各级财政在进行每年的财政支出时要对中小企业优秀产品进行优惠、优先采购的预算。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法律保护以及财政、金融政策的诸多支持,同样也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支持。为此,首先,建立和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民间组织。其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情报网络,向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有关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调查信息资料等服务。第三,建立完善的培训服务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总之,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依法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主管中小企业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尽快出台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依法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法定地位。同时,依法在国务院以及省、地(市)和县等各级政府成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或地区中小企业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有关立法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吸引民间社团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立法体系确保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措施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于洁.我国小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

[2]范宝学.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取向[J];科技管理研究;2009年09期 [3]冯仁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J].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作者简介:

王俊,出生年月:1990.07,性别:.男,籍贯:山西兴县人,学校:山西财经大学,学历:研究生,研究方面: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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