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
2017-04-08
办公室业务 2017年2期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外资企业开放,支持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资、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发展。二是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對外资企业的限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