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大财务报表的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7-04-06窦禹幸
窦禹幸
(云南大学 云南 昆明 650500)
基于三大财务报表的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窦禹幸
(云南大学 云南 昆明 650500)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是企业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基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三大财务报表的角度,以利息保障倍数、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资产负债率、债务—权益比率、债务—有形净值比率、营业现金流量与债务总额之比等几大财务比率对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进行具体分析,并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可反映在财务比率同时对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其他因素做进一步分析,以做出客观合理的财务评价。
长期偿债能力;三大报表;财务比率
一、利润表角度的分析
企业的偿债能力不仅表现在还本能力,还应该包括付息能力。而付息能力的重要性不亚于还本能力。假如从长期来看,企业在偿付利息费用方面有良好的表现,企业就很可能永不需要偿付债务本金。这是因为,既然企业的付息能力很强,意味着当债务本金到期时,企业一般能够重新筹集到新的资金,或是原有负债可以延展。跟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相比,因为负债期限足够长,利息相对于本金而言往往是一个较小的数字。因此,在分析企业长期负债本金偿还能力的同时,我们就有必要关注企业的付息能力。通常而言,我们用利息保障倍数 (也叫利息抵付次数)或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来反映企业的付息能力。
(一)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企业年度盈利与年度利息费用支出之比,用公式表示为;
利息保障倍数=(利息费用+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旨在说明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盈利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保障对债权人的利息支付,并借以对企业未来的利息支付能力做出预测。因此,实际中,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在一定年度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有些是持续性利润,而有些则是非持续性利润。严格的说,该比率的分子中应该只包括那些在以后年度里预计还会发生的收益,及持续性或称经常性损益;非持续性或称非经常性损益,比如非常项目与特别项目、停止经营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等,则应该剔除。只有如此,所计算的该比率才可用于准确预测公司未来的利息支付能力。
2.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同情况下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会计处理并不相同。一般的,因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反映为当期财务费用;因固定资产的投资建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则资本化为在建工程等成本。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虽然在财务报表上未反应为财务费用,但是与反映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一样需要支付。也即,无论反映为当期财务费用还是加以资本化,它们都属于利息支出的范畴。因而,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应该将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也一并并入财务费用作为公式当中的利息费用。
3.在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的情形下,利润表上反映的投资收益的一部分只是账面收益,即并没有真实的现金流在该期流入。因而,严格说,这样的投资收益并不能构成利息支付的保障,故而可考虑剔除。
4.当存在股权低于100%但需要合并的子公司时,由于被合并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包括在合并利润表中,因而,被合并子公司的全部利润也应包括在利息保障倍数的分子 (即税前利润)当中,也即,少数股东权益不应扣除。
5.单从技术上讲,作为利息保障倍数分母的“利息费用”如果为负数,该比率实际上就没有什么意义。事实上,利息支出本身是不可能为负数的,但当分析者直接从利润表上取“财务费用”数据表示“利息费用”时,就可能因为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或是因为将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从而使财务费用为负。这种情况下,要么放弃该比率,要么对分母进行恰当调整以使其变为正数,如从财务报表附注中查找有关利息支出的具体数据。企业内部分析中当然可从明细科目中获取利息支出的确切数据。
经验表明,利息保障倍数至少要达到3倍以上。这时,表明企业不能偿付其利息债务的可能性不大。当然,更大的倍数则代表更加安全的利息保障水平。
利息保障倍数在时间上往往有着较大的波动性,这是由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利息费用都会受经济周期或者产业周期的显著影响。但无论是好年头,还是坏年头,利息都是需要支付的。因而,为考察企业偿付利息的能力的稳定性,一般应至少计算5年的利息保障倍数。出于稳健型的考虑,甚至可以选择5年或者更长时期内最低的利息保障倍数作为评判一个企业的利息偿付能力的依据。
(二)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
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资产 (尤其是固定资产),通常情况下是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融资后自行购置的,但也有例外。租赁便是企业获取固定资产常见的另一种方式。若是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后一方面按公允价值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另一方面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反映负债即融资租赁应付款的增加,两者的差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为财务费用。因而,融资租赁对企业资本结构产生的影响与借款后再购置固定资产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若是经营租赁,则既不反应固定资产的增加,也不反映负债的增加,当然也就不会产生利息费用。所以,当企业更多地通过经营租赁获取固定资产时,其通常不产生利息费用。这样,就会导致利息保障倍数在企业之间的比重不可比。比如,假设a、b两家企业的账面资产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0万元,但a企业同时还通过经营租赁方式获得并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为5000万元。又假设a、b两家企业的负债分别为2000万元和7000万元,负债的利息率都是10%;a、b两家企业扣除利息、租赁费及所得税之前的利润均为2000万元;a企业年租赁费为1000万元。那么,如果计算并比较两家的利息保障倍数,则a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为5倍 ((2000-1000)/(2000*10%)),而b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则为2.86倍 (2000/(7000*10%))。如果单就利息保障倍数进行比较,结论便是:a企业的利息支付能力强于b企业。然而,上述a、b两家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事实上存在比较严重的不可比性,原因在于a企业使用了较多的经营租赁获得固定资产,自由资产减少,从而负债及由此决定的利息费用也就少。但是,a企业由于经营租赁而发生了b企业所不发生的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中的一部分其实是融资费用。为此,我们要应该使用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进行比较分析。
而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利息费用+税前利润+租赁费中利息部分)/(利息费用+租赁费中的利息部分)
根据经验,租赁费中的利息部分,一般约为租赁费用的1/3。在本例中,a企业的年租赁费为1000万元,故其中所含利息成分约为330万元。那么,a企业的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为2.51倍 ((2000—1000+330)/(2000*10%+330));而b企业由于没有租赁费,其固定资产偿付能力比率等于利息保障倍数,即2.86倍。这就说明,a企业的固定费用偿付能力不如b企业。
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是对利息保障倍数的修正。它是一种更加保守的度量,但比利息保障倍数更具可比性。固定费用偿付能力比率计算中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固定费用,其实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如上述计算公式那样只包括“租赁费中的利息部分”,也可以包括全部的租赁费用,乃至包括所有的折旧及摊销。包括的固定费用越多,该指标就反映的越保守。
二、资产负债表角度的分析
从利润表角度分析利息支付能力,毕竟只是长期偿债能力的一个侧面。所以,还需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长期负债本金的偿还能力。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就是考察企业资产对负债偿还的保障倍数。以下列示具体的财务比率:
(一)资产负债率 (债务比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全部负债与全部资产的比,即: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
在资产负债率计算时,有两个问题不确定,从而存在一定的争议。其一,该比率的分子应取长期负债还是全部负债。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是长期负债,原因是该比率是反映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故只需考虑资产对长期负债的保障程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每一笔具体的短期债务是短期的,但短期负债就其整体而言,其中一个比较稳定的部分事实上具有长期性,故应该包括在分子负债当中。在财务报告分析实践中,多采取稳健的态度,即将短期负债包含在该比率分子中。其二,该比率分子即负债是否应包括诸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少数股东权益等特殊项目?之所以产生这个问题的争议,原因是这些项目本身究竟是否为负债,在会计学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在财务报告分析实践中,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项目通常都包括在负债当中,但少数股东权益通常不包括在其内。尤其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采取实体理论,将少数股东权益列为股东权益的一个部分,而不再如母公司理论下将其列入介于负债和股东权益之间的一个项目。这就意味着,少数股东权益不是负债。需要注意的是,这样做是基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实体理论思想。从持续经营观出发,这样理解应没有问题;但若从清算观出发,这样理解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假设c、d均是上市企业。C企业没有任何需要合并其报表的子公司,而d企业则拥有需要合并其报表的非全资子公司。C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从而资产负债率为60%;d企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总额为1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 (这其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1000万元),从而资产负债率也是60%。从持续经营观看,c、d两家企业的负债水平完全相同。但是,若从清算观看,d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股东权益4000万元中所包含的少数股东权益1000万元,显然不属于d企业的股东,因此,如果d企业进入清算,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资产其实只有9000万元。
经验上,资产负债率介于30%至70%被认为是适度的。资产负债率过高,意味着企业财务风险过大,从而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若比率过低,负债风险固然很小,但财务杠杆效应的利用就不足,不利于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经验也表明,资产负债率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因而,分析该比率时应该注重与行业平均值的比较。此外,该比率会受到资产计价特征的严重影响,若被比较的某一公司有大量的隐蔽性资产 (比方说大量的以历史成本计价的早年获得的土地),而另一家企业没有类似的资产,则在比较时最好能够对资产计价进行必要的调整,不然,简单的比较则毫无意义。
(二)债务—权益比率
债务—权益比率是资产负债率的变形,就是将债务同权益直接比较,即:
债务—权益比率=(负债/股东权益)*100%
该比率的分析意义同资产负债率完全一样,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三)债务—有形净值比率
债务—有形净值比率是债务—权益比率的改进形式,其公式为:
债务—有形净值比率=(负债/(股东权益—无形资产))*100%
该比率主要用于测量企业破产时的受保障程度。之所以要将无形资产从股东权益中扣除,是因为从保守的观点看,在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时,无形资产往往会发生严重贬值,因而不会如有形资产那样为债权人提供有效保障。
三、现金流量表角度的分析
从现金流量表角度分析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通常使用“营业现金流量与债务总额之比”,即:
营业现金流量与债务总额之比=营业现金流量/负债总额
该比率反映用营业现金流量偿还所有债务的能力。该比率越高,意味着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在该比率计算中,分子为营业现金流量而非全部现金流量,即不包含投资和融资的现金流量。这是因为,从长期来看,营业现金流量较之于投资和筹资现金流量更具可持续性。
四、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的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反映长期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比率之外,还有一些财务比率也可以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例如:长期负债与长期资本 (包括长期负债、优先股及普通股股东权益)之比,该比率越高,意味着长期偿债能力越弱;全部现金流量与债务总额之比,比率越高,意味着长期偿债能力越强。
此外,还有一些比率计算中不能够加以反映的因素也影响着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也必须加以关注:
1.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态,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分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产生或有资产会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或有负债会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因此,在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时,必须充分注意有关或有项目的报表附注披露,以了解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或有项目,并在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时,考虑或有项目的潜在影响。同时,应关注有否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或有事项。
2.承诺是企业对外发出的将要承担的某种经济责任和义务。企业为了经营的需要,常常要做出某些承诺,这种承诺有时会大量的增加该企业的潜在负债或承诺义务,而却没有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出来。因此,在进行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时,报表分析者应根据报表附注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判断承诺变成真实负债的可能性;判断承诺责任带来的潜在长期负债,并做相应处理。
3.资产负债表外揭示的其它各种风险因素,包括金融风险、产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例如,企业是否面临重大汇兑损失;企业所处产业是否为夕阳产业抑或朝阳产业;企业或其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是否面临着政局动荡而导致经营和财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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