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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研究

2017-04-06甄明昊邱扬王心

经济师 2017年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影响因素

甄明昊+邱扬+王心

摘 要: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养老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既是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效方式,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的有效途径。文章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的调查研究发现,对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子女养老负担、教育程度、亲戚朋友和邻居的行为对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较大。为了提高失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政府和保险公司都要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设计定制化和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加强保险业声誉风险管理,更好地帮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关键词:失地农民 商业养老保险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48-05

一、引言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问题,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伴随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结合部的农用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快速增长。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以人均耕地面积0.3亩以下的农户,共调查了2942户。所以,本文界定的失地农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2009年,民进中央的调查和估算显示,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达1亿人以上。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估算,中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且保持每年约300万人的增速,预估到2030年增至1.1亿人左右。由于受年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等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庞大的失地农民群体难以在城市中找到收入稳定的工作,失去土地的城郊农民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

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是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的途径。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而失地农民进城后,身份变为城镇居民,可选择的养老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商业保险建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的补充作用。本文在论证商业养老保险在失地农民群体中推广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数据分析探究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窥斑见豹从中找出推进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策略。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通过已有文献述评论证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构建模型,从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养老负担、社保满意度、教育程度、渠道影响等因素,对样本地的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研究结论和推进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研究的简要评述

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与养老状况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收入下降、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失地农民面临的“三大难题”。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2942户失地农民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耕地被占用前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65元,耕地被占用后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39元,约下降了1%,其中持平的约11%,下降的占46%(毛峰,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显示,西南各省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康钧、张时飞(2005)对京郊失地农民的调查发现,失地农民遭遇就业难题,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也成问题。唐玉英(2012)认为,失地农民由于年龄、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就业机会较少,就业质量较差,失地农民缺少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朱岩(2013)对浙江嘉兴市的调查发现,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水平低、收入低、就业不稳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没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无业游民化。李飞等(2010)分析,劳动力市场排斥是失地农民不能顺利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因素。由此看来,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开始到现在,就业、社保和收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为改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稳定收入来源的同时,面临城市中饮食、医疗、交通等多个方面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其得到的有限征地补偿款无法持续承受失去土地后的高成本生活压力,日常生活易陷入困境,缺乏养老所需的資金(杨巢徽,2008)。杜书云(2016)等认为首先应完善征地程序,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以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体现社会公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通过实地调研,指出应推行“逢征必保”,征地之后,所有失地农民立即转入农村或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江治民(2010)等指出要通过普及义务教育、养老政策宣传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引导失地农民重视养老保险问题。王轶(2016)等则从失地农民再就业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可以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

对失地农民应该建立何种养老保障模式比较合理呢?在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是设计一个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相对接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操作方案,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问题;二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享受与市民的同等待遇,比如,淮安市开发区“土地换城保”政策,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从各地的实践看,大多数采取了第一种做法,即为失地农民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胡媛,2007)。比如,浙江省采取分类保障的做法;石家庄市高新区建立了独立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上海在浦东实施“征地保障”安置模式;重庆市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政府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利率达到10%;等等。

然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真正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不能仅靠国家政策的支持,也要从失地农民个体和社会保险的角度进行考量。赵国辉(2005)较早地提出探索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低保无份,社保无门”的窘境问题,第一个途径,以政府财政补贴为前提,商业保险提供运作平台,建立多方支撑的养老机制;第二个途径,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商业保险提供差异化产品,满足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需求。秦士由(2008)也认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协同配合是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理想运作模式。冼青华(2013)提出构建三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为强制性的专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为个人自愿性的储蓄养老保险。尚颖、张源(2015)也认为,构建多层次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予以配套运行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针对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民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状态,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近几年,各地先后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的缴费标准、缴费方法和享受的待遇也随之明确,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然而,社会保障的养老金额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所以,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弥补社保不足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的重要途径。

三、调查研究及结果分析

(一)样本说明

本文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前期的调查和了解,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在2001年撤县设区、加速城镇化后,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且有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现象存在,故将其作为调研地。

201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2014年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120.06万人,常住人口98.33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47.06万人,农村人口51.27万人。城镇地区就业人口11.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2%;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4981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6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5821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9.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3%,失业保险覆盖率95.5%。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57万人(实际交费人数),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5.66万人。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淮安市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淮政规[2013]4号)文件的要求,淮安区制定了一整套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将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用于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或养老保障资金。此套办法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失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针对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保障。

未成年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文不再赘述。

劳动年龄段与养老年龄段: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工作状况和被征地前的参保情况,引导其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除了已经在企业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外,失地农民可以选择以两种方式参加到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一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若失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2元。提高和增发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资金由区政府支出。因此,养老金发放遵循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若失地农民选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包括补缴)满15年的,可以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按照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目前失地农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主流方案。根据《淮安市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和现行标准,失地农民在被征地后一次性缴清保费,男60周岁(女55周岁)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以60周岁领取为例,每月养老金共509.88元。

根据前文文献研究与分析,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面临着生活成本骤然上升的压力,又失去了土地这一固有的收入来源,如果失地农民在60周岁之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当前的养老金给付水平标准显然不足以一直维持日常生活。

综上所述,淮安市现有的失地农民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表现出实际给付水平不足的问题。此外,商业保险有强制储蓄的特点,通过对现有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分析,我们认为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到针对失地农民的養老保障体系中是必要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失地农民的晚年生活。

(二)关键变量与模型构建

国内学者对影响失地农民是否参保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石绍宾(2009)的调查发现,农民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受农民身体健康状况及子女养老能力等个人特征、家庭中儿子的数量及是否拥有党员等家庭特征、社区区位特征、农民的未来预期以及周围邻居行为等因素的影响。范成杰(2010)对武汉市的调查发现,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心理预期相对比较低,年龄等个人特征和家庭子女数、家庭年净收入等家庭特征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心理预期影响显著。王积田(2016)等调查发现,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保险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保险产品合适度、保险公司信用对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年龄、养老期望、自评家庭富裕程度、家庭耐用品价值及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对需求意愿有显著影响。

黄英君(2016)运用Logistic模型对重庆市转户人员参与配套养老保险情况的研究发现,影响转户人员购买与否的因素主要是社会因素,包括周围购买情况、给付水平和转移接续制度。其中,周围购买情况的影响最大,给付情况的影响是正相关的,转移接续制度的影响是负相关的。个人和家庭因素的影响比较小,家庭人数与购买结果呈负相关,赡养矛盾与购买结果成正相关。肖应钊(2011)等对山东省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发现,子女个数、希望的养老方式、为家庭考虑是否参保、是否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对新农保的总体评价等因素对农民参保意愿具有较强影响。

借鉴前人的研究,我们设计了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和调查研究方案。

1.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根据和当地农民、政府工作人员、中国人寿淮安市淮安区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访谈的情况,我们从失地农民个人及家庭情况、被征地情况、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认知情况、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情况、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五个方面,选取了25个二级指标作为解释变量。选取是否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为被解释变量。

2.数据的收集。本次调查研究选取淮安区撤县设区后产生的失地农民家庭作为总体,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收集数据,本次研究收集的有效样本数为382。性别分布大致符合人口学1∶1的特征,年龄分布符合研究的需要,文化程度分布符合农民群体的特征,因此样本的收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科学性。

3.确立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由于选取的指标解释变量较多,且各指标变量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权重不同,采用信息增益的方法计算各指标属性对购买意愿影响的贡献度,进而去除那些对购买意愿影响较小的指标,选出对购买意愿影响较大的指标,进而建立估计模型。

信息增益法的计算公式:

则Gain(A)为A解释变量对应的信息增益值。

为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将信息增益值小于0.001的指标去掉,共剩下18个解释变量。具体的变量设定见表1。

4.因子分析。上一节构建的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失地农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但在经过信息增益值处理之后变量仍然较多,给实际应用该模型带来很大不便,因此利用因子分析法对解释变量进行降维处理。

(1)因子分析的适合性检验(见表2)。

KMO为0.78,大于0.7,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2194.597,相应的概率p接近0,因此,该样本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2)指标因子提取和命名。利用SPSS,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上述18个变量的共同因子,最终提取6个共同因子。

由表3数据可得6个因子共解释了原有变量总方差的63.217%,原有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得到了解释。

由表4可知各因子解释的主要变量,结果如表5所示,因子1主要包含的变量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对商业养老保险保费的认知、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的认知、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总体满意度和与保险营销员接触次数,命名为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因子(FAC1);因子2主要包含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子女数和对养老方式的认知,命名为养老负担因子(FAC2);因子3主要包含对社保的总体满意度,命名为社保满意度因子(FAC3);因子4主要包含家庭年总收入、家里被征地面积,命名为收入因子(FAC4);因子5主要包含受教育状况、外出务工人数、对保险公司是否信任,命名为教育程度因子(FAC5);因子6主要为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的渠道、亲朋好友的影响,命名为渠道影响因子(FAC6)。

(3)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通过SPSS计算出各因子得分,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各因子对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影响的显著性。采用logistic向前(条件)回归的方法,输出结果见表6。

通过检验的四个因子分别为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因子、养老负担因子、教育程度因子和渠道影响因子。

似然比检验的P值均小于0.05,模型整体性显著。

在SPSS中求得Hosmer和Lemeshow检验P值为0.45,表明拟合优度的显著性检验通过,模型有很好的拟合优度;NagelkerkeR2为0.76,表明该模型对商业养老保险购买行为的解释比例为76%。

通过以上定量分析,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因子、养老负担因子、教育程度因子和渠道影响因子对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显著影响。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对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最大。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因子衡量被调查者对于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了解情况。回归结果显示,如果被调查者倾向于认为商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较高、对商业养老保险较为了解,且曾多次接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营销员等),则更倾向于购买保险。

认知因子共包含5个方面。其中,认为保险保费便宜、给付水平得当是对保险产品的主观感受,需要基于对某些具体保险产品的了解得出,其本质是保险产品价格的经济激励。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总体了解和总体满意度则衡量了失地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整体的认识情况。而与保险营销员的接触是失地农民作为普通消费者,能够系统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接触次数越多,认识程度越深,同时对保险公司也更加信任,因此更加倾向于购买保险产品。随着失地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上升,其购买意愿也随之增加。

2.养老负担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显著。回归结果表明,养老负担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会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年龄、性别和子女数三个问题衡量失地农民的养老壓力,养老压力越大,则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烈,这满足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位和潜在消费群体特征。商业养老保险对失地农民而言是一种比较新式的养老方式,由于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使用权,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后没有持续的收入,因此面临的养老压力较大。但失地农民也保留有农民群体的保守思想,对涉及大笔支出的新型事物抱有怀疑与观望态度,只有较大的养老压力才会促使他们进行尝试。

另外,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方面,认为养老更多靠个人的受访者更倾向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养老更多依靠政府和子女,而自己不需要花费过多,因此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较低。

3.失地农民对社保满意度较高。社保满意度因子衡量失地农民对已经享受到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满意程度。该因子在回归分析中没有通过。这可能是由于,失地农民普遍对社保的满意程度较高,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区分。

失地农民虽然已经失去了农民的身份,但还保留有农民的思考方式。針对失地农民有专门的社保政策,其中社会养老保险每年只需要缴纳很少保费,而60岁之后每月可领取一部分养老金,其投入回报比率较高。因此,失地农民认为当前的社保是一笔较划算的投资,普遍抱有较高的认可和满意程度。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可能是由于失地农民眼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而非单纯的“保险”产品,与商业养老保险并无太大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失地农民对社保的主观满意程度普遍偏高,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客观上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也是失地农民群体认识上的短板。

4.收入对购买意愿无显著影响。从回归结果来看,收入因子对失地农民购买意愿无显著影响。从分析结果来看,家庭总收入的多少对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没有影响。继续深入调研,与失地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们认为原因是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可以获得一大笔征地补偿费用,但由于其学历、能力的限制,被安置在城市之后较难找到收入较高的工作,导致他们家庭年收入与征地补偿费用相比金额较小,所以从“财力”这一角度分析购买决策,应当更多考虑所获征地补偿费用的多少。

5.教育程度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明显。教育程度因子衡量失地农民的受教育状况,包括学校教育和其他影响其见识水平的可能因素。回归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较高、或有过外出打工增长见识的失地农民,更倾向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的失地农民,更有可能对商业养老保险有正确的认识,同时拥有更加长远的目光,不仅在意眼下的收入,也关心自己未来的发展,因此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或曾经外出打工的失地农民,思想偏向于开放,对于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更强,面对商业养老保险这一处于发展阶段的养老保障方式更容易接纳和认可。

6.渠道影响因子与购买意愿显著相关。渠道因子与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显著相关。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第一,越容易受到亲友影响的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烈。第二,在电视网络广告、保险营销员、亲戚朋友等接触商业养老保险的渠道中,购买过保险的失地农民更多的是通过亲戚朋友来了解保险。我们认为,失地农民群体中,人们之间有信任作为基本的纽带,亲朋好友对养老保险产品的推荐可以真正意义上影响甚至改变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对购买保险产生积极作用;另外,在消费心理上,消费者具有从众心理并且受到消费环境和消费引导等因素的影响,亲友的购买在心理上对失地农民产生暗示效应,从而刺激购买行为。

四、结论与建议

在现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程度不足,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极大地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失地农民对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调查研究之后,通过定量分析可以得出,失地农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其对商业保险和保险公司的认知情况和已购买保险的亲朋好友的影响等,家庭收入或“财力”因素并不是失地农民购买保险时所首先考虑的因素。年龄较大且以自我养老作为养老方式的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较强。

基于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政府和保险公司都要加大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为改善失地农民对商业保险的固有印象,政府可通过在失地农民中普及商业养老保险涵义,如在安置小区内进行专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保险公司在保证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应尽量使保险条款表达通俗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沟通时应当特别注意使用举例等贴近生活的方式使失地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有恰当的理解,促进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其次,保险公司设计定制化和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针对失地农民,有意识地探索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比如,对于年龄较大且以自我养老作为养老方式的失地农民,保险公司进行条款设计时应考虑失地农民的健康水平和平均寿命,在访谈中了解到,若以60岁为界限领取养老保险金,通常领取年限不超过20年,这一年限的定期寿险对失地农民最为实用也最具有吸引力。

再次,完善保险代理人制度,加强保险业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的声誉。对保险公司是否信任也是影响失地农民购买意愿,进而影响到其养老保障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投保后一旦出现问题甚至纠纷,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不满很容易在整个社区内广泛传播甚至恶化,失地农民群体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会严重下降。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保证收到投保人反馈至解决问题整个过程的及时性,尽量在负面评价扩散之前消除其不满情绪,提高保险公司声誉。

最后,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功能,提高失地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失地农民群体保留有农村“熟人社会”的特征,特别是邻里之间沟通较多。相对于其他了解商业保险的渠道,亲戚朋友对失地农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重要影响。保险公司可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聘为保险代理人,同为失地农民的情况下,代理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提供专门化服务,促进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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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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