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内容供给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问题再思考
2017-04-06夏德元
【摘要】中央提出全面实施“互联网”战略以后,人们的观念并没有即刻发生适应时代发展的转变,许多人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过去长期形成的传统格局之中,经常以各种理由对这一战略进行语言上的消解和行动上的抵触。在内容供给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这样的现象同样存在。到底应该是“互联网文化”还是“文化互联网”?“互联网文化”到底应该加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到底是有多种路径还是只有一种选择?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文化?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为王以及传统媒体是否可以仅仅凭过去积累的内容走出困境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得到认真的思考和辨析。只有直面这个翻转的世界,及时转身,毫不犹豫地跟上互联网发展的脚步,才能开辟内容供给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境界。
【关键词】互联网;内容供给创新;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文化;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产业发展不仅是为建设文化强国铸造硬实力,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就业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央提出,要用5年时间,使文化产业变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是我们繁荣文化、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一系列正确决策的引领下,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经历了筚路蓝缕的发展历程,正在走向新的辉煌。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就此一帆风顺,没有困扰了。恰恰相反,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我们在优质内容供给方面的缺陷日益明显,文化创意、创造、创新缺乏引领时代潮流的能力,传统媒体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走出去”尚不是十分明晰,如何传承中华文明、讲好中国故事、提升文化影响力等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践行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点还需打通。这些都需要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解决。而要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就要积极适应互联网的发展,着力推进内容供给创新。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困扰我国内容生产质量和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观念问题仍然存在,并越来越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为此,必须对各种糊涂认识加以澄清。
一、是“互联网”,还是“文化”?
当中央提出实施“互联网”战略后,专家学者们纷纷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提出对策。事实上,在“互联网”概念出现之前,互联网早已渗入了文化产业领域;而“互联网”概念的提出,更是给各行各业指明了方向。互联网企业巨头纷纷大举进军文化產业,阿里影业、腾讯文学、腾讯影业、爱奇艺影业相继出现;游戏、旅游等各种文化企业、部门也凭借各自资源、技术优势多元布局文化产业。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也有一些行业专家出于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提出应该是“互联网”。在内容供给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这样的观念同样存在。
“到底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俞敏洪认为不存在这种概念的区分,因为“互联网在任何领域都已经成为水和空气一样的必需品”[1]。但是,笔者认为,正因为“互联网已经成为水和空气一样的必需品”,就更需要对有意忽视这种必需品对我们的规定和制约作用的观念和言行加以警戒,否则就会出现类似浪费水源和污染空气一样的对互联网环境的破坏。
那么,到底应该是“互联网文化”,还是应该立足文化“互联网”呢?这样的文字游戏般的颠倒有什么意味吗?笔者认为,这样的颠倒,不仅有意义,而且意义非凡。换言之,一方面这种文字表达形式上的颠倒,恰恰是观念颠覆的真实写照,要不然人们也不会刻意为这样的颠倒寻找理由了;另一方面,既然人们不得不煞费苦心地为这种文字表达形式上的颠倒寻找理由,又恰恰说明他们对这样那样的借口其实是没有太大自信的。
笔者认为,还是要老老实实地思考一下“互联网文化”,而不要急于为自己长期疏离互联网新浪潮寻找理由。原因很简单,互联网不仅仅是一项技术,也是交往平台,也是传播媒体,也是商业环境,也是文化氛围;一言以蔽之,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2]因此,我们从事研究、分享知识、参与政务、经商购物、交通出行、享受娱乐等一切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都离不开互联网,都要依赖互联网。我们今后思考问题,制定目标,寻求对策,乃至探寻生命的本质和生活的意义,都将基于互联网,所以,“互联网”万事万物就已经是无需讨论的命题了。反过来,既然你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标榜“文化”,那商人就可以说“商业”,军人可以“军事”,教育者可以“教育”,农民可以“农业”,这样一来,“互联网”战略就被消解于无形,最终还是回到老路上去。
当然,正如《即将消亡的电视》一书作者王明轩所注意到的:“人类的任何一次社会进步,总会有一些前清遗老、九斤老太式人物,因为自己利益受损或认知上的局限,试图阻止历史的步伐,或沉浸于对过去的迷恋。在这次媒体变革中,我们也时常听到这样的声音:‘不要唱衰传统媒体‘电视依然是主流媒体‘电视大有可为……”但是,这样只会使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媒体的差距加速扩大,因为信息革命所产生的数字鸿沟,将“掌握数字生存技能的人和不掌握数字生存技能的人”“割裂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状态,并最终沉淀出截然不同的社会形态,前者尽享信息革命的成果,而后者将在未来社会机会获取、财富分配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并最终陷入无助与贫困中”[3]。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4]因此,我赞同“互联网文化”,而不认同“文化互联网”的说法。一种说法代表一种观念,我不赞同“文化互联网”这样的观念,是因为这样的观念与我们的时代严重脱节。也正是这样的脱节,造成了文化领域“互联网”战略推进步履蹒跚,从而出现了国家文化软实力难以提高的窘境。[5]
“近年来我们加大了传播渠道和网络平台建设力度,但总体来看,在欧洲、北美这两个全球主要舆论发源地的力量还较薄弱,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平台建设运用上还比较滞后。如果没有健全的传播渠道和网络平台,我们就会陷入有理没地说、说了也传不开的被动境地。”[6]
二、“互联网文化”,应加什么样的文化?
有人赞同应该是“互联网文化”,但是,在他们心目中,只能是加精英文化,或者优秀传统文化,而不应该是草根文化、俗文化。我不这么认为。我十分赞同喻国明教授的一个观点,就是人民群众有享受俗文化的权利。我认为“互联网文化”,应该是加多样化的文化,尤其要为草根文化、俗文化提供宽松的网络环境。
喻国明教授用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来说明文化多样性同样重要。正如生态学者所言,一堆堆牛屎或许在某些人看来是肮脏和难以忍受的,但是它对于一个草原的生态系统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而言,或许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存在。譬如我们在网络空间提倡用一种文明的表达形式,但这种追求不能绝对化。一个草原如果只有一种植物、一类动物,其命运必然是走向沉寂和死亡。文化作为一个有机体,其内在的多元成分是关联在一起的,无法拆解。他认为,有一种俗叫“雅俗”[7]:我们经常说雅俗共赏,我们把雅跟俗分开,其实是错误的。“雅俗”是与“恶俗”对应的一个词,雅俗的东西才能共享。真正恶俗的东西,也许有个别人看着喜欢,而大多数人看着恶心,当然谈不上“共赏”。但不能因此就将雅和俗对立起来。
南京大学杜骏飞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任何具体的文化形态都曾经历过一个由民间而官方、由草根而庙堂、由感性而理性、由自发而自觉、由初级而高级的发展过程。”他还以古典诗歌为例,认为从四言诗经到五言绝句再到七言绝句,由诗到词再发展到曲,“最初都是来自民间、来自草根。一种主流化的文化形态如果拒绝草根的渗透、更新和冲击,那必然会走向衰退”[8]。
同时,对俗文化的需求和消费也是人们的权利,一个社会的文化形态好坏,不是看高雅的东西有多高雅,而是看低俗的东西,你不喜欢的东西,在文化形态这种制度之下,是不是也能有生存的空间。因为人对于高雅低俗的判别标准可能不一定正确。你今天认为是低俗的文化,过十年再看也许并不低俗,反而被视为高雅文化。过去被认为是反动的文章,今天许多都成为革命的经典文献。
南京大学历史博士霍启明曾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一篇文章:《作为新媒体人的毛主席》[9],颇能给人启发。当年毛泽东所办的《湘江评论》被张敬尧查封,后来《湘江评论》上的文章都成了经典。
三、媒体融合有两种思路,还是只有华山一条道?
在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的关系上,出现过两种思维:第一种是用“传统媒体思维”办互联网,把互联网视为传统媒体的延伸和补充;第二种是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媒体,在互联网框架下重新寻找传统媒体的社会价值。从“传统媒体思维”到“互联网思维”,这是传统媒体在生存危机上做出的前瞻性变革和探索。
清华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吴培华曾在一篇文章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三个观点: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互联网”不是我们的职责,我们需要做的是“互联网”。
他也认识到:从“互联网”到“互联网”,“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摆正主体与客体关系的问题,是被动跟着还是主动吸取利用的问题”[10]。只不过他完全颠倒了主次,企图用从来如此的习惯思维(实质上是未经熟思的观念)来代替积极理性的思考,因而其观点虽然义正词严,却是经不起推敲的。
许多类似这样的似是而非的看起来很辩证的观点,不过是传统媒体人面对新媒体时的失落心态和混乱思维的反映。如前所述,笔者认为,传统出版人关于媒体融合的许多所谓坚守传统的言论,事实上是连他们自己都不自信。比如,吴培华这篇以“坚守”为主题的文章中,同样不得不承认:“作为出版业,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除了它本身的功能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在倒逼传统产业包括传统出版业必须不断创新,以跟上发展的潮流。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数字出版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冲击和蚕食,新技术的运用,也同时给我们的传统出版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11]
“网络不仅意味着经济舞台上的主角变了,而且背景也变了,网络成为并列于市场、企业的第三代背景。”[12]这个论断非常重要。不错,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学习的“背景”,这个“背景”既相当于舞台表演的背景——舞台人物角色不能离开舞台背景进行恰如其分的表演;也相当于我们置身其中的宇宙背景——离开了太阳的辐射、大气的环绕、水的滋润,人类将无法生存。因此,媒体融合其实并没有那么多的路可以走,只能是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媒体,在互联网框架下重新寻找传统媒体的社会价值,才能走出困境,从而让传统媒体延续生命。
在互联网成为一种社会背景的情况下,任何企图脱离这一背景而想谋求事业发展的想法,都无异于希望自己摆脱地球引力一样,注定是徒劳的。
四、到底什么是互联网思维?
我们之所以要举办“‘互联网内容供给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高峰论坛”,就是基于对互联网时代的总体特征有了明确的认识,同时也感到大家对“什么是互联网思维”这样的问题,在認识上并不一致;尤其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对互联网思维的定义,都来自技术精英和商业领袖。
马云认为,所谓互联网思维,就是跨界、大数据、简捷、整合。周鸿祎总结了互联网思维的十六字箴言:用户至上、体验为王、单点突破、颠覆创新。雷军关于互联网思维的七字诀是:专注、极致、口碑、快。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曾经在《互联网周刊》上发表文章认为,互联网与女性主义存在一种内在关联,“网络开始女性化”。“女性对互联网的最大影响,在于通过她们的行为,正在改变我们这个时代男人和女人的共同思想特质。”[13]有人著书指出,互联网思维包括九个侧面: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14]
这些有关互联网思维的定义或描述,似乎都有道理,但是又都不到位。原因在于,所有这些关于互联网思维的概念,都还停留在经验的层次,没有得到思想的淬炼和必要的理论概括。
任何认识如果上升不到哲学的层次,就难以揭示事物的本质。[15]为此,笔者曾尝试从哲学高度给互联网思维下过一个定义:“所谓互联网思维,就是适应互联网时代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发展潮流的思维方式。”[16]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人们的思想是由其社会实践活动所决定的。人们的思维,是对所谓客观事物的反映。既然我们已经确定无疑地进入了一个互联网时代,我们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文化娱乐都在网上,那么我们的思维方式自然也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来进行转换。
与这个问题相关联,我们来看看决定互联网时代人们思维方式的几个背景性问题。
一是什么是互联网社会的关键性资源。农业社会的关键性资源为土地,工业社会的关键性资源为能源,而网络社会的关键性资源是信息。相对于土地和能源,信息的交换是一场非零和博弈,它会产生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价值空间,即:第一,信息的复制不需要成本;第二,信息的复制传播不需要时间;第三,信息不会因复制而衰减。互联网成为生活中的“水和空气”,互联网思维成为最根本的商业思维。
二是决定互联网思维的生产方式有什么特点。互联网时代社会生产方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大规模定制,但是人们对大规模定制的理解却有偏差。“大规模定制”的首倡者美国学者派恩说,许多美国人错误地理解他发明的大规模定制一词。他说,他的本意是:大规模指工业化生产方式,定制指农业生产方式。大规模定制是指取农业生产可以个性化定制的优点,克服其生产规模小的缺点;取工业生产大规模的优点,克服其无法定制的缺点。这意思相当于说,互联网生产方式,实际是一半农业生产方式,一半工业生产方式,各取其优势的一半,摈弃其落后的一半形成的。[17]
三是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有何突出特点。互联网时代的思维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潮流,那么与前互联网时代相比,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有何新的特质呢?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而人类文明的飞跃,虽然往往依赖于技术的重大发明创造,但是更为关键的因素,却是思维工具的迭代和文化的变迁。伴随着信息的充分自由流动和人们之间全天候的网络化连接,作为自媒体的社会公民文化创造潜力得到空前的发掘,与前互联网时代相比,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使个人的作用更加凸显。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
”的本质,就是人的主体作用的提升。“互联网”因为有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从而促成了传统行业之间的新连接、大碰撞和颠覆性创新。这样的碰撞和颠覆性创新,造就了一种全新的互联网文化。这是一种以草根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一种充满希望和无限可能的文化,一种值得期待的文化。
五、互联网文化从哪里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又有何新的特点?
所谓“互联网文化”,虽然以“互联网”冠名,但是,其孕育和生长绝不是自互联网诞生之日开始的。人类的文化虽然可能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物质的丰富而发生飞跃,但也绝不是凭空产生,而是人的本性在时代风云际会间的伸展和丰盈。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颜艳春曾提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5F思维(见图1)。[18]第一个F(Fragment)是碎片化思维。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的消费场景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接触消费者的地点越来越不固定,接触消费者的时间越来越短暂。移动互联网加剧了消费者的三个碎片化趋势:购物地点碎片化、购物时间碎片化、购物需求碎片化。第二个F(Fans)是粉丝思维。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法则是“得粉丝者,得天下”。追随者就是竞争力。任何品牌都需要得到粉丝的拥护,他们不仅是最优质的目标消费者,也是口碑传播者。一旦他们为某品牌倾注了感情,即使该品牌的产品有明显缺陷,他们也会接受。比如郭敬明的追随者,对他的抄袭就不以为意。与此同时,粉丝为自己忠诚的品牌做宣传也是不遗余力的。第三个F(Focus)是焦点思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不做什么”比“做什么”更重要。要懂得选择和舍弃,只有专注才有力量,聚焦才能做到极致。第四个F(Fast)是快一步思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你可能会在一夜之间获得优势地位,也可能在另一个夜晚失去这一切。第五个F(First)是第一思维。移动互联网时代被称为“数一数二、不三不四”的时代,也就是说,因为信息的充分流通带来的信息过剩导致注意力的相对匮乏,使得只有第一才能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第二还有可能偶尔进入人们的视野,第三、第四就永远没有希望了。因为在固有的领域争夺第一往往希望渺茫,所以另辟蹊径才是互联网时代的生存之道。
图1:移动互联网时代的5F思维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但是,即使是以上这些看似新潮的思维也并不是互联网时代才横空出世,而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使得这些思维得以集中爆发,并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比如,所谓粉丝思维,得粉丝者得天下,其实就是人们对历史发展人心向背规律的深刻洞见。这样的思维方式和实践智慧,在前互联网时代同样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取得抗日战争和国内革命战争胜利的三大优良传统之一和三大制胜法宝之一分别是“密切联系群众”和“统一战线”,其实就是粉丝思维的最早萌芽。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获得执政地位,其力量源泉就是视中国共产党为超级偶像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粉丝”,而且是忠实的“铁杆粉”。
当然,在移動互联网时代,粉丝可得到也可失去,从这个意义上说,粉丝的维护和争夺艺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仍然是中国共产党巩固其执政地位的必修课。正如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所指出的:“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19]
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如何?什么样的内容才能称王?
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关于内容供给的讨论屡屡成为热点。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真理越辩越明,而是越辩越混乱,越辩越糊涂。
深圳大学辜晓进认为,内容的至上地位永难撼动。中国传统媒体关于以什么“为王”的探讨和争论由来已久,甚至可追溯到新媒体诞生之前相当长的岁月。那时,报人们热衷于“内容为王”,后来有人倡导“发行为王”,再后来演变为“广告为王”“品牌为王”,新媒体出现后是“产品为王”“渠道为王”“技术为王”“平台为王”,直到国家行政学院郭全中博士发表文章《旗帜鲜明地反对“内容为王”》,欲代之以“信息服务为王”。然而,这个问题之所以到今天仍没有定论,起码说明“内容”这棵大树撼而不倒。[20]这样的逻辑成立吗?这一个问题的争论长期没有结论,只能说明人们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梳理清楚而导致讨论质量不高,或者这个问题还在萌芽状态而其本质尚未完全显露。
作为辜晓进批评的靶子,郭全中旗帜鲜明地坚持反对“内容为王”。在他看来,传统媒体仍然处在艰难转型的历史进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观念的转型是媒体转型的先导,而眼下首先应该反对和抛弃的就是“内容为王”的观念,必须将“内容为王”的观念转变为“信息服务为王”。在“市场已经从信息稀缺时代急速转变为信息过载时代,内容的价值大大被稀释”的严峻形势下,“一味坚守‘内容为王,未来只可能成为媒体转型中的炮灰”。[21]在郭全中的观念中,似乎“信息服务为王”与“内容为王”格格不入,必然是你死我活。其实,这仍然只是将“内容”改变了一种称呼而已,在互联网时代,内容供给不就是信息服务吗?所以,辜晓进和郭全中之间的争论,看似针锋相对,其实两人的观点实则没有本质不同,至少仅从语言表达上看,两者之间更多的是为争论而争论,或者没有找到准确表达自己观念的概念体系,结果没有产生任何有价值的思想成果。
阿里巴巴数字阅读事业部总经理胡晓东更离谱。他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竟然胡乱找了一个批判的对象,针对上海交通大学魏武挥关于“内容生产商不如内容整合商日子好过”的观点,提出“内容依旧为王”。他以《新闻晚报》的停刊为例,认为这张报纸的倒闭,主要是内容出了问题。一切产品都应该是为满足用户需求而生的,无论阅读形态如何变化,内容依然为王。他指出,目前媒体业最大的问题是“妄自菲薄”,IT业最大的问题是“妄自尊大”。前者忽略了自己的内容价值而不思进取,后者沉浸在技术可改变一切的美梦里不可自拔。[22]
笔者则认为,内容可以为王,但是,这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而已。笔者曾在《内容何以为王?》一文中提出:“内容确实很重要,但是,比内容更重要的,是内容的表达形式、分发(获取)渠道;还有最最重要的,那便是符合使用者个性化需求的灵活服务。内容可以为王,但是,不注重形式的内容,断然无以为王。”[23]换言之,内容是媒体制胜的必要条件,但远远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内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自然而然地称王,而必须借助至关重要的种种条件。在互联网时代,内容的生产和供给则必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各种条件。因此,关于内容为王的所谓学术争论,其实是一种伪学术繁荣。这一类的文章发表得越多,越容易引起思维混乱,越容易让人们偏离内容供给创新的正确方向。
真格基金创始人、新东方联合创始人徐小平曾在其新浪微博中推荐了这样一个案例:来自巴基斯坦的新移民Tariq Farid,1999年在美国创办了爱蒂宝公司,专卖“水果拼盘”,他们把哈密瓜、草莓、苹果、猕猴桃等新鲜水果,拼成鲜花一样的礼品,能看也能吃,给客户带来了惊喜。现在该公司在全球拥有1140多家分店,2015年全球营业额突破6.5亿美元。所以,“千万不要小看服务和创意”!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创意就是玩花样。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文化创意产业同样大有用武之地。
七、旧媒体如何绝处逢生?
英国《新政治家》周刊编辑Peter Wilby在为《报纸的发明》一书写的序言中写道:“为数不多值得信赖的历史规律之一是,旧媒体往往有绝处逢生的习惯性能力。”为了印证自己的观点,他举例说:“《纽约时报》有位记者曾在1835年意气风发地宣布:书籍、剧院甚至宗教‘已经拥有过自己的时代了,而报纸将成为‘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媒介。实际情况如何呢?剧院不仅比报纸、也比电影院和后来的电视要天长地久;而在电视机年代,广播又迎来了意想不到的繁荣;电影院同样在录像机和DVD机时代悠然自立。”[24]
不过,我以为,传统媒体虽然有绝处逢生的习惯性能力,但这样的能力是否能变成现实,却是有条件的。我们以无线广播为例,广播之所以能绝处逢生,在报纸一片哀鸣的今天仍然保有如此的繁荣景象,与广播及时嫁接小汽车这一“巨型移动终端”并很好地运用了“互联网思维”有关。[25]
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尼克·比尔顿在《翻转世界:互联网思维与新技术如何改变未来》一书中提出,世界已经翻转,媒体生态也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颠覆。对新闻业最大的利空是:人们已经不需要报纸了。[26]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内容生产能力即使强大如《纽约时报》,也已经无法仅仅凭借其内容优势继续高枕无忧地享受高额回报了。
也许有人认为世界并没有翻转,还是老样子。但我只要举一个例子,想必大家的观念就会发生动摇——
过去,互联网刚刚进入我们的视野时,如果我们在网上结识一个人,看到一条消息,一定要想办法跟他本人見面或者实地求证才觉得踏实;现在的情况则完全相反:如果我们在某个聚会上结识一个人,亲历一件事,则一定要到网上去查他的资料或找到网上的信息才敢相信。
这岂不是一个完全颠倒的世界?
覆巢之下,岂有完卵!整个世界都翻转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文化品位乃至生存方式都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以为这个世界的人们提供内容服务和精神愉悦为宗旨的文化创意产业当然不能幸免。在媒体融合时代,虚拟世界似乎比现实世界更加真实。现在和将来,我们的用户也会更多地从互联网上、从朋友圈里了解一家内容生产机构及其所提供的内容服务,这一点,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因此,如果我们还是像大多数出版社把自己的网站只是作为一种点缀和副业那样,对互联网仍然采取应付的态度,那将大错特错。
这里用得上中国乒乓球队总教练刘国梁在巴西奥运会上对参赛运动员张继科说的一句话:醒醒啊,这里是奥运会!醒醒啊,这是一个移动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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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互联网与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编校:王志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