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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兽药经营者如何规避经营中的风险

2017-04-04刘菊梅

兽医导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处方药兽用管理条例

刘菊梅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9000)

浅谈兽药经营者如何规避经营中的风险

刘菊梅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90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兽药作为畜牧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投入品,其质量直接影响畜产品安全。而兽药经营是整个兽药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个风险多、隐患大的兽药经营企业是不可能提供优质、合格的兽药产品的,必将受到查处。笔者结合日常执法实践对兽药经营环节风险规避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兽药;风险

1 具备经营条件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规定了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备的设施、设备:“(1)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2)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3)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5)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2 取得行政许可

具备规定的经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件;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3 经营合法产品

3.1 资质备案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2 进货查验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索要并妥善保存进货凭证,并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必要时,应当对购进兽药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兽药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应当标注宋体红色、背景白色的“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违反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016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兽药均应加标产品二维码,经营者可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或者其他公共扫描软件进行扫描查验。查验中,发现异常的,及时和供货方联系,保证产品合法、合格。

3.3 不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有上述情形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4 做好购销记录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开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购销记录应当连续、完整、真实,并保存二年以上。不按要求填写、保存记录的行为,不仅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而且也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5 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进行分区或分柜摆放;不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用处方药;销售兽用处方药时应当查验兽医处方笺,并保存二年以上。违反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其中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 执行兽药保管制度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同时,仓库应划分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兽药品种应分区、分类保管、储存。

7 正确引导购买者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正确引导购买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不夸大疗效、虚假宣传,共同维护兽药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8 重视人员培训

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做到与时俱进。

9 接受监督管理

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产品抽检工作,虚心接受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尽最大努力规避潜在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做到依法、守法、合法经营。

[1] 盛祥续.兽药销售中的风险控制[J].兽药市场指南,2007,(8):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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