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和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7-04-04陈宝冠
陈宝冠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动物产品检疫站,广西钦州 535000)
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和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陈宝冠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动物产品检疫站,广西钦州 535000)
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猪肉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而目前从我国屠宰场检疫工作来中看,还存在着检疫管理和检疫工作的诸多问题,制约着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生猪屠宰场检疫管理和工作中存在问题入手,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对应的建议,供检验检疫参考。
生猪屠杀;检疫工作;问题;检疫管理
1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屠宰场的场地及设施不符合兽医卫生的要求
屠宰场建设包括屠宰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而作为屠宰场的硬件建设,部分地区屠宰场的选址不科学、修建不标准,相关设施设备缺乏或简陋,屠宰场不具备与屠宰量相适宜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观察室、冷藏室、检疫消毒室,有的没有污物处理设备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屠宰后的生猪产品随意摆放,严重影响产品卫生和质量,给屠宰管理及屠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1.2 检验检疫行业水平低下
兽医行业属于比较特殊的一个行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从业检疫人员技术水平表现高低不一,更主要的是目前由于缺乏专业人才作为技术支撑,检疫设备缺乏,检疫观念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在乡镇基层,检疫员缺乏人手,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掌握不熟练,检疫处理能力较低。这样就很难保证检疫中不出差错。目前检疫工作大多靠眼观、手摸、鼻闻、刀切等简单的检疫方法,结合检验经验综合进行判断,而给病原微生物潜在传播和流行的风险也与之俱增,这就体现出目前的检疫手段与现代化屠宰场检疫是很不相适应的。
1.3 屠宰检疫工作思想意识淡薄
屠宰场没有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手段单一,检疫技术落后,检疫设备缺乏,无害化处理不严格,屠宰场检疫不规范,不科学。有的地方屠宰点宰杀的生猪未经检疫先入场,进场再补查证验物,有些未经宰前检疫就屠宰。这样驻点检疫员根本无法进行生猪的宰前检疫,一些宰前很容易被发现的疫病就很难检出,并有可能造成某些疫病的散播,也就无法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特别在一些乡镇定点屠宰点,检疫员进点检疫,不带任何检疫工具,不认真履行一个动物检疫员的职责,这不但损害了动物检疫员的执法形象,还给不合格肉品上市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2 应对生猪屠宰场检疫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屠宰场的场地及设施应精心规划,合理布局
屠宰场的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屠宰场建设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位置要远离城市,地处利于排水、污水处理方便、不会对城市生产生活造成任何影响的郊外,规模要适应当地屠宰需求量多少、消费水平高低而定,建设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可操作性强,便于开展生猪宰前、宰中、宰后检验检疫。
2.2 检疫人员强化学习,充实技术力量
检疫人员要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要不断提高检疫操作技术及《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升检验检疫综合素质能力,同时,充分宣传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重要性,普及科学检疫知识。要加强政府引导,提高检疫人员工作待遇,鼓励兽医专业人员进入检疫工作行列,不断充实检疫队伍力量。要提升检疫员的社会地位、提高畜牧行业的社会认可度、优化检疫执法环境,从而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2.3 检疫执法部门加强检疫监督管理,坚决执行
加大对避检、私屠滥宰等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禁止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流通上市。检疫、私屠、食品药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制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私屠乱宰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必须加大对动物检疫行业的投入,完备检验检疫设备,更新检验检验技术,加强对外交流与学习,有计划、有目的分批和分次对各级专业人员进行产地检疫技术培训和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从而提升检疫人员综合技能,打造一支设备齐全、技术可靠、能力强大的高素质检疫执法队伍。从而彻底取消私屠乱宰现象,全面规范生猪屠宰行为, 更好地为人民做好服务。
2.4 强化检疫队伍建设,提高检疫安全意识
做好检疫人才的培养,把有能力,有思想,并且热爱这一行业的专业人员积极吸纳进来,注重业务能力提升和实操技能学习,严格检疫规程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把好源头检疫关,做到不错检、不漏检,确保检疫质量。同时,加强官方兽医及官方兽医助理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执业兽医向官方兽医过度,增强队伍制度建设,完善检疫队伍体系建设。
2.5 创新检验检疫方式
建立与现代市场相适应的检验检疫方式,一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切实为屠宰检疫全覆盖提供有效保障,并不断修改完善。二要强化饲料、兽药、生猪养殖、流通等环节的监管,接受全社会监督和关注,从源头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三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注水肉、销售瘦肉精或未经检验的猪肉等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四是建立肉品质来源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责任链,依法依规定进行惩处。五要建立检验检疫信息共享网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预警能力,确保快速反应,维护公共安全。
做好生猪的产地检疫,是从根本上遏制疫病的传播,保证食品市场肉类安全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相关部门也应重视产地检疫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制定出最有效的管理实施机制,保障检疫工作能有效进行,最大程度上提高检疫的可靠性,同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政策,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思考解决,真正发挥保障畜牧业安全、保障百姓消费者安全的作用。
[1] 赵建庭.屠宰场生猪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养殖技术顾问,2013,(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