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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说“群”及当代启示

2017-04-04李永华

关键词:礼义荀子君子

李永华

(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24)

荀子说“群”及当代启示

李永华

(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24)

荀子关于“群”的思想是对人类的群体生活以及其时代条件下群体状态的一种社会学的描述,虽然他的学说延续着孔孟关于人生伦理的探讨,但“群”这一概念却将探讨的角度从现实的人际交往关系拓展到了抽象的社会组织层面上,这使得其观点对我们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荀子;群;明分;君子

《荀子》一书提到“群”这一概念的有32处[1],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王制》中的这一段论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他故焉,得知分义。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这段话中包含着荀子关于“群”的意义、合群的方式的理解,本文主要基于这段论述对他的这一思想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人生不能无“群”

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整体为本位,在先贤的思想中,不论是对个体美德的论述还是对交往伦理的强调,都包含着整体利益的诉求,个体的价值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实现。但在荀子之前,不论是学说创始人的孔子还是被尊为亚圣的孟子,都没有在理论上明确阐释人的这种群体属性,荀子对“群”的论述则填补了儒家学说的这一理论空白。

相对于“群”的具体形态来说,荀子的“群”强调的是人的“合群性”,是人应该具有的一种本性和状态。首先,与孔孟从人伦的角度去理解“群体”不同,荀子认为群体表现为人利用自然并使自己得以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人的自然能力在很多方面都比不上动物,“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原因就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王制》)人生不能无群,“离居不相待则穷”,所以,人必须组成社会、聚成群体、分工协作、相依互助,这是每个人类成员生存发展的前提,是人之社会本性的内在机理,从而也是整个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基础[2]。

其次,对群的论述中,荀子强调了人类组织社会生活的理性与智慧。与动物出于本能形成的群体不同,人类的“群”是有目的有意识的组织,这正如马克思利用蜜蜂和人的活动的不同来说明人类意识的能动性一样①“最蹩脚的建筑师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人类群体的组织也体现着人类意识的能动性不断提升:在人类生活的早期,血缘无疑是群体最自然最重要的组织纽带,它是天然的、本能的,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家庭、家族、宗族是个体能直接接触到的最主要的群体形态。其实,当人类的群体组织从直系血缘关系拓展到家族和宗族的时候,合理的组织群体生活就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人类的理性与智慧了;在家庭和宗族之外,一种扩展了的类似血缘的纽带将一定区域内没有血缘关系、存在各种差异的人们组织成为一个更大的群体时,这种组织的秩序更体现着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到超越血缘关系,随着人类社会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人际关系日趋复杂,群的组织方式和样式也更加细致和多样化,群体的秩序体现着人类的智慧。所以,荀子所谓的“群”绝非乌合之众,而是一个有着共同价值追求的个体人所组成的有序的群体社会,是在人的礼义化的基础之上人们彼此结成的一种社会联系[2]。

再次,荀子的群“不仅是一个逻辑上所谓的集合概念,本质上更是一个关于人际关系的概念,用以说明作为社会人的人类起源的概念”[3]116。在人性的问题上,荀子主张“性恶”,认为人“生而好利”,顺从自然本性而任其发展,就必然会产生争夺、残杀和淫乱恶行,如此,群将不群;但“能群”是人的内在本性,这种本性使得人的自然本性受到礼仪规范的节制,使得人人各安其分,群居生活得以实现。

“群”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不论是面对自然谋求生存还是种族的延续或是文明的传承,单个的个体都无法实现,作为社会性的动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群体和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群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自然属性”[4],这里的自然属性,强调的是一种客观、本质的需求。同时,“群”也展示了荀子不同于孔孟的“内圣外王”观:孔子和孟子把其外王学的正当性诉诸天道和天命,而荀子则从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说明自己的外王学。以“群”为基础和目标,他强调社会等级和礼法制度,形成了不同于孔孟之学的儒家学派的另一分支。

“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王制》)群体生活对人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分”则明确了人之群体的特殊性以及人类组织群体生活的主观能动性。所以,群不仅仅满足了个体生存所需,它也是体现着人类的文明与秩序。“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王制》),“群”是人类基于理性和智慧而形成的有组织的生活状态、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人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保障,是人类理性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最重要的表现[4]。

二、明分使群

“群”对人来说非常重要,如何实现“群”,也就是合群的方式,在这一问题上,荀子的观点是“分”。《说文解字》对“分”的解释是这样的:“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字面上能看到的是执刀将物品切分开来,也就是区别、分开;荀子的“分”体现着这一基本意思,但他强调的是人类群体中的身份、地位、等级或职业之差异。

就自然属性来说,人类存在男女、长幼、强弱的不同,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分工、权势、地位、阶级也形成了分化,人类群体的和谐秩序必然是以成员的各种差异为前提的,即“和而不同”;他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赡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尚书》上说,“维齐非齐”,要做到整齐划一,关键在于不整齐划一,“分”是“群”的前提,如何自觉地以恰当的方式对待群体成员的差异是组织群体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分”之所以能够实行,根本的原因在于“礼义”。“分”是按照“义”的原则来进行的。故荀子说“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义者,宜也”①“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参见王国轩译注《中庸》,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5页。,可以理解为公正、合宜。孟子认为“义”天生是正的,但荀子则强调其在社会制度层面的落实,有学者认为荀子心中的“义”首先是指处理物质财富分配问题时的公平合理性,也即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公认的合适性。因为只有这样的“义”才足以化解分配中的人际矛盾,使人们组织成为“群”[3]166。从社会起源的角度来说,“义”的含义的确与物质财富的分配有关,这在他论述“礼”的起源中可以得到证明。

“礼”是制度化的“义”,是实现“分”的外在制度保障,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分”是通过“礼”来实现的。“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所称者也。”(《礼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差异中有恰当的地位和利益,使群体组织在差异的基础上维持着相对的和谐与秩序。在荀子的思想中,“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虽然不是他首创的,但他从群体生活和人性的角度阐释了“礼”的起源和本质。“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从人性论出发,认为“礼”源于人的自然欲望与社会物质财富的冲突,圣人“制礼义以分之”,使有限的物质财富按照等级实行有节度的分配,使“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悫之民完衣食。”(《王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礼明确了人们的身份等级以及相应的礼仪规范和权利义务,为社会生活的秩序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分”体现着人类组织社会和群体生活的理性和自觉,杂乱无章或自发群体不是人类社会生活应有的状态,组织社会和群体生活的能力和自觉体现着人之为人的根本,这一观点展示了荀子对群体生活和人的本质的理解,具有超越时代和阶级的普遍价值。从这一层面的意义上来说,荀子的“群”指的是“社会”,“人生不能无群”强调的是人的社会性,“明分使群”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社会起源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任何思想和学说都是基于其现实物质生活基础而产生的,荀子在《礼论》篇中,列举了与尊卑长幼相称的各种礼仪与礼节,从这些“礼”中能够看到其维系的“群”是以君主主导的、尊卑有别的传统封建王国;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说,其“群”指的是等级制的封建社会,“礼”的作用在于明确等级差别,使封建社会的等级群体由“分”走向“和”,避免纷争,从这一角度来说,其“群”观念又具有明确的时代特征。

孔孟对于秩序的追求中也包含着对群体成员之间差异的认同,例如“爱有差等”,但荀子与这二位圣贤的思想不同之处在于,他的“分”更强调伦理与政治上的分工,他更关注的是“以君臣关系为主的国家秩序而非以父子关系为主的家庭秩序”[2],所以,不同于孔孟对人伦等级差异的强调,他的思想体现着更明确的社会、政治层面的分工与组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荀子的学说与正统的儒家观点呈现出了不同,也因此具有社会学的意义。

三、“君者,善群者也”

在理论上说明了群的重要意义以及合群的原则与方式,那么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谁是“群”的组织者?在这一问题上,荀子的答案是“君子”。他说“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王制》)天地生养君子,君子治理天地,君子是与天地相参配的人,是万物的总管、百姓的父母,如果没有君子,基本的人伦秩序都会被打破、天下会大乱。如果说群体生活体现着人类的理性与智慧,那么“君子”无疑是人群之中理性与智慧的集中体现者。

“君子”一词在传统各学派中都广泛存在,在先秦典籍中,多指“君王之子”,强调政治地位的崇高,儒家赋予其丰富的道德含义,孔子认为智、仁、勇是君子三德,仁义是其追求的目标。荀子对君子的论述同样包含着对德性的重视,在他看来君子好学内省、德行高尚并且充满智慧,但在对“群”的论述中,他强调君子是社会群体的组织者、领导者、管理者,是有德之君,“善群”是其重要能力和特征。

“善群”也就是善于将人们组织为社会群体的意思。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荀子认为与一般人相比,君子对社会生活、群体组织有着更深刻的理解,他们在组织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必须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制定和执行礼义,明确名分。“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王制》)没有礼义就不能让国家社会达到安定,没有君子也就谈不上礼义,君子本身是礼义的践行者,也是现实的各种礼义制度规范的制定者,没有君子则“礼义无统”。荀子的这一观点具有鲜明的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色彩,与马克思关于制度规范的起源的观点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认为社会生活中的规范与规则的形成有着现实社会实践基础,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荀子则将这种历史必然性人格化,且在现实中寻找具体的明君贤相。第二,赏贤任能。从社会组织和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是君子为政必须要做的。在这一问题上,荀子提出“贤能不待次而举”,也就是不凭借级别次序选拔官员,他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这种打破等级门第观念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推行教化。虽然荀子主张“性恶”,但他主张“化性起伪”,也就是用礼义法度来引导训化人的本性,使之归之于善,君子无疑是这种教化活动的领导者,同时也是民众的道德榜样。

总之,荀子关于“群”的思想是对人类群体生活以及其时代条件下群体状态的一种社会学的描述,在他的思想中,我们能直接感受到群体生活的重要意义,同时也看到一个由君子组织领导、依赖道德教化和礼义制度维系、为人们提供物质需求和精神依赖的“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个群可以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以相对稳定的地缘关系而形成的村落,也可以是家国同构逻辑下的封建王国;在“群”内部,整体主义是主导的价值诉求,构成群体的关系和身份相比于单个个体独立的价值更加受到重视,个体是群体组织关系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附属于群体的,其价值是群体所赋予的。

四、荀子的“群”对当代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荀子的学说延续着孔孟关于人生伦理的探讨,但“群”这一概念却将探讨的角度从现实的人际交往关系拓展到了抽象的社会组织层面上,这使得其观点对我们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明分使群”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原则,强调社会成员基于不同的才智、能力、分工、职业等的差异来实现群体生活的和谐与秩序,其核心的精神是公正,人们各司其职、各安其分。当前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激发了人们的权利意识,随之而来的是主体要求的提升、个性的张扬,人们不仅从行动中而且在思想上基本都摆脱了传统的大一统,在这种条件下,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凸显了出来,这是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古往今来,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就是公平正义,它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但公平不是平均也不是相等,而是基于个体的差异所获得的权利、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对待,是建立在对个体差异承认并尊重的基础上的。“明分使群”要求我们在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找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平衡点,不能顾此失彼,要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持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其次,“善群”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基本素质,对当前的管理者提出了德才兼备的要求。在儒家的观念中,德性品质是基础、理想境界决定着胸怀和格局、能力才华则是二者的集中体现,但当代社会组织的形态和组织方式与传统社会有着明确的不同,“善群”者不但要有高尚的德性品格和理想境界,而且要掌握政治、社会、文化方面的专门知识和组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荀子所说的“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另外,随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当代社会,人们的生活状态和思想观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普遍存在,但人的社会却没有因此而改变,人依然不能无群,如何深入认识和理解当代社会生活的特点、组织方式、社会关系以及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和文化价值观念,是社会组织和管理者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在当代社会,“善群”者的德才方面应有更高的要求。

思想史中的某种学说或观念之所以具有生命,不仅仅是因为有人在思考它,而且还是因为它对现实有参考价值,在中国传统伦理学说主要讨论人伦纲常主题的条件下,荀子关注社会生活的组织方式以及礼乐纲常的现实功用,论述群体生活的必要性,探寻社会和谐的实现基础,这对我们当前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刘振英.《荀子》中‘群’的内容解析[J].殷都学刊,2015,(2).

[2]丁成际.“群居合一”如何可能——荀子“人能群”思想简论[J].哲学动态,2011,(9).

[3]赵又春.我读荀子[M].长沙:岳麓书社,2013.

[4]李建华,金妍妍.论荀子之“群”[J].南京社会科学,2011,(12).

Xunzi’s Reflection on“Group”and Its Modern Significance

LI Yong-hua
(School of Marxism,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124,China)

Xunzi’s reflection on “group” is a kind of sociological description of human’s social life.Confucius and Mencius both discussed the theory about life ethics.Xunzi continued the topic in his theory,but his concept of “group”expands the thought from the reality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to the abstract question about society,which had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n contemporary social development.

Xunzi;“Group”;clear-division;gentleman

B222.6

A

1671-0304(2017)04-0080-05

]2017-04-01 [网络出版时间]2017-08-24 0:15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基础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研究”(0027004201501)。

李永华,女,山东菏泽人,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伦理思想史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URI:http://kns.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70824.0015.010.html

(责任编辑:李登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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