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自发组织土地流转的条件及其启示
——基于粤省两个自然村的调查与对比
2017-04-02冯亮何海燕
冯亮,何海燕
(1.湖南省发改委 宏观经济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4; 2.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村庄自发组织土地流转的条件及其启示
——基于粤省两个自然村的调查与对比
冯亮1,何海燕2
(1.湖南省发改委 宏观经济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4; 2.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村庄自发组织土地流转要获得成功有其内在条件。就粤省两个自然村的调查而言,Y村是由村民自发组织有效整合细碎土地资源的典型,而Z村则是集体行动失败的例证。通过对Y村和Z村的调研分析表明,要有效地解决因土地细碎化导致的土地“偷懒”问题,必须在村庄内部形成一个村内利益协调机制。这个由村内精英启动的、内嵌于熟人社会的村内利益协调机制乃是村庄自组织力量的核心,政府的积极介入需要依靠和引导村内自组织力量。
土地流转;自发组织;村内精英;集体行动;熟人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一、问题与思路
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土地流转是解决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一个关键的环节,土地的流转及因之而兴起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将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1]由于资源禀赋和发展历史的不同,世界上存在着小农户与大农场主这两种不同的农业经营形式,同时也形成了小农户集居(即村庄)和农场主散居这一社会形态的差别。正因为此,工业化对这两类国家农业和农村的影响,也就必然会有显见的不同之处。[2]如果在考虑到资源约束的同时兼顾到农业与工业经济的不同[3],则会发现,承认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注重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是保障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2,4]正是基于这一前提,小规模农户和农村的村庄,在中国广大农村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存在[2],这在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的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等地都已经得到了证明*与这一前提判断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关于家庭农场的态度,就家庭农场而言,引人瞩目的松江经验弥足珍贵,但是正如冷静的学者指出的,值得警惕的是松江模式的成功有着其他地区难以具备的要素背景,可以说松江模式是一种典型的都市型农业。因此,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要采取稳中求进的态度发展,切忌一哄而上。参看黄宗智论文《“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以及王振,李凡论文《论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基于松江地区的考察》。。由此可见,村庄依然是我们考察土地流转问题的基础性维度。
对于土地流转问题的剖析,学界已有一定的研究,包括地区差异、农户行为、流转模式、制度创新以及政府功能等角度。包宗顺等对于江苏的实证分析表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劳动力文化素质、人均纯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农业生产结构均对农村土地流转有显著影响。[5]罗必良等基于对广东农户的考察发现,拥有农业经营能力优势的农户倾向于保有农地,而具有非农就业能力优势的农户则倾向于转出农地。[6]强调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作用的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有序整合与集中,根本在于农民劳动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政府土地政策推动,不同政策、内外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收敛速率上,并不改变土地流转的方向和最终的结果,政府必须尽快完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7,8]。就制度创新而言,往往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以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方式进行探索,取得了包括发展土地合作社、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定量不定位”管理、建立财政扶持与长久退出补偿机制、突破流转范围与期限的限制、完善承包经营权权能等宝贵经验。[9]与以上研究不同,本文从村庄这一维度来考察农村土地流转,以粤省清远市内相邻的两个自然村(Y村、Z村)为案例进行研究,并以村庄(Y村)的自发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为基础,结合相邻的Z村(未能有效流转整合)予以比较分析。*根据学术惯例,本文对涉及的人名、地名均予以了技术处理。调研素材系作者入村访谈及与村民代表开座谈会所得。调研时间分别为2013年12月18日至26日以及2014年1月19日至23日。
Y村和Z村所在的清远是粤省的农业大市,全市山区、丘陵面积占近80%,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4.7%,农业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71.2%。按常住人口统计,“全市的城镇化率仅为50%左右,也就是说依然有约200万人留守在农村,距离70%城镇化率的目标仍有较大的距离;即使达到了70%,仍将有100余万人口留守在农村,这部分人口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致富,拉近与城镇人口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之间的差距,对清远而言,依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10]”
二、Y村:土地细碎化及其自发流转整合
(一)土地细碎化解析
Y村现有村民35户175人,有水田130亩,旱地772亩。80年代农村改革之初,村里将田地按照优劣等级把水田分为8等,旱地分为6等,然后按照当时的人口平均分配,非常的公平。这种把土地分成许多等级然后按照人口平分的办法,是我国农村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
通过调研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土地的细碎化必须从两个层面上加以综合理解:第一个层面就是指人均耕地的数量非常少,即耳熟能详的“人多地少”,这个和集体耕地总量少有关系;第二个层面则是指一户人家的耕地分布极其分散,这个和多等级的土地分配制度有关系。第一个层面的细碎化是由土地资源存量所决定的,而第二个层面的细碎化则是由土地资源的不可移动和不均衡的特性所决定的。在界定了土地细碎化的具体内涵之后,不难理解,这种土地安排是不利于小农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以某位村民为例,2009年前,他家4亩水田分为8块,12亩旱地分为6块,从经营上讲,这14块地既有用来种粮食的,也有用于养鱼的,还有用于种果树,耕作费时费力,收入难以增加。
土地过于细碎化除了在经济上限制生产力之外,还可能会使得村民之间的纠纷增加。据村民反映,最常见引发纠纷的就是用水和打农药的问题。用水的问题涉及到旱季抢水和洪涝排水两个方面,而打农药主要是有的人家种桑养蚕,如果相邻的人家打农药飘到桑叶上那就会导致很严重的损失。如果把这些纠纷放在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大潮中来看,无疑会加剧村社内部关系的裂解,不利于村内的和谐和村社共同体的构建。
(二)土地开始“偷懒”
和众多普通农村一样,过去的Y村比较贫困,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城镇化的推进,逐渐有大量人口进城打工。与此同时,在90年代初,为谋生存求发展,Y村的经营结构也在不断调整。部分村民开始摒弃种植经济效益低的农作物,发展养猪、养鱼、种植砂糖橘和蚕桑等,但是土地细碎化限制了土地的规模发展,加上交通问题,经营成本大,管理相当辛苦,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收效却甚微。外出的人都觉得,“与其留在村里,还不如出去打工”;留在村里的人心情则较为复杂,一方面为村里有的土地抛荒而感到可惜,另一方面为自己的地不能连片而感到无奈。
在这种背景下,村民逐渐感觉到,一家一户“8块水田、6块旱地”有着严重弊端。据村民估计,到2009年近1/3人口不在村内。全村外出务工人口增加使得土地陆续出现抛荒,水田抛荒超过20%,旱地超过10%。这就出现了村民所讲的“有田没人种,有人没田种”的资源配置极端低效的现象。具体来说就是,村里部分农户举家外迁以致耕地丢荒,而有的农户人口不断增加使该户的人均耕地越来越少。这种现象被中央党校徐祥临教授形象地概括为土地“偷懒”。
(三)土地置换,换出新天地
正是在这样一种农村生产困境和村社生活困境的交互强化中,Y村的村民变革土地经营模式的愿望变得更加强烈了。于是,在2008年底大家就商量调整承包地。由于村庄的经营结构的变化,土质优劣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了,田地成块连片成了头等需求。后来村民商定,原承包到户田地不再分等,统一按旱地2亩折为1亩水田计算,全村先按照现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然后根据各户经营现状和需求协商确定到具体地块,超出的部分向集体交租。
比如,受访的一位村民告诉我们,调整后他家专门养鱼,他应得10亩水田,实际连片经营25亩鱼塘,超出的15亩按照40元/亩·年向村集体交租。经过调整后,全村养鱼超过15亩的有10户,养猪超过100头的有10户,种桑养蚕超过10亩的有5户,种植砂糖橘超过20亩的有4户,产生了许多专业户。从增收致富的角度来看,效果非常明显,2009年全村人均纯收入只有2000多元,2011年即突破了1万元,2012年突破了1.5万元,35户有31户建起了2~3层的楼房,让人耳目一新。
据村民反映,村里年轻人现在大多不出去打工了,他们在村里生活觉得有奔头。在Y村,几乎没有“三留守”问题。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可以说,目前的Y村基本达到了小康的水平。更为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土地经营关系的调整,也使得村内的人际关系发生了变化。比如某一户鱼塘捕鱼卖的时候,村里会有很多人去帮忙,然后户主请大家到家里吃饭喝酒,下一次另外一户家里捕鱼了也是如此,这也就是换工,是一种村民自发的、自然而然的互助合作,这种合作不仅仅是劳动层面上的,它还具有情感层面上的重要意义。村民在一起干活,然后一起喝酒吃饭沟通感情,大大地加强了村社之间的联系,使得村民之间的纠纷无形之中被化解了。
三、Z村:为何不能整合?
(一)“留在村里”与“外出打工”
Z村与Y村相邻,近在咫尺,相隔一条河。Z村一共38户,208人,其中60人外出打工,水田136亩。在Z村,最先接受调研组访谈的养鱼专业户,户主名叫赵文观。据他介绍,他家有三个小孩,2男1女,其中老二在广西上大学,老父亲身体瘫痪。前几年他在外打工,现在不能外出了,回家来打算养鱼养猪,孩子因没有钱所以有两个没读书了。
赵文观的话非常简单明了,其中却蕴含了理解透视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的关键信息。每一个家庭都是具有生命周期的*关于“家庭周期”,源于前苏联农业经济学家恰亚诺夫,参看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关于“农民学中三个不同的传统”的相关论述。,而正是这个生命周期的步伐决定了这一家的主力是“留在村里”还是“外出打工”。以赵文观为例,在他的父亲身体没有瘫痪的时候,他在外打工。三个孩子上学都要钱,外出打工比在家务农的劳动收益相对要高。可以想见,在前几年,他家就有一位垂垂暮年的“留守老人”。老父亲虽然年纪大了,但是为了孙子孙女上学,他想必也是支持儿子儿媳妇外出的,而自己则勉强还能自食其力。可是一旦老人身体真的不行了,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外出的儿子就回来了,回来养鱼养猪。实际上,并不是遇到这种情况就一定要回到村里。正如村民所说,有的外出打工的在外面已经立稳了脚跟,他有能力就会把老人接过去。然而,能够在外面立稳脚跟的打工者毕竟是少数,大多数遇到这种情况没有办法还是要回来。回来的代价也是有的,就是“孩子因没有钱所以有两个没读书了”。实际上,按照农村培养子女读书的逻辑,会读书的、成绩好的,父母会想方设法让他(她)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读书的料”。如果孩子真的不是这块料,孩子本人都会倾向于放弃走读书这条路,而走上大多数农家子弟外出打工的道路。而对此,父母亲往往也是赞成的,因为这既为家庭节省了一笔读书费用,还可能给家里增加一笔务工收入。
在家庭生命周期这一视角下,我们可以看到,“留在村里”和“外出打工”对于一个农户而言,是一个动态的选择过程。就一个村而言,比如Z村,一共208人,外出的是60人。正是在这种家庭生命周期的动态逻辑下,农村会出现“老人农业”与“新中农”并存的局面[11]。在这样的逻辑下可以看出:一个村里一部分人外出打工、一部分人留在村里这是理性选择的结果。
(二)“村看村”与实践中的难处
当问及对Y村的事情,Z村的一位在村内“有头有脸”的村民说:“村看村,户看户,他们的事我们都很了解,但是真要搞起来,还有很多问题。第一,要开会人不好找,很多人在外面打工。第二,村里请勾机挖了一条4公里的水渠,花了10万,现在就等上头一事一议的钱,可是申请了之后上面没有消息*针对Z村一事一议申请后没有消息的事情,我们询问过当地农口干部,发现主要还是钱不够,“我们有800万专项资金,可是群众积极性很高,申请了3000万,所以,钱根本不够”。。第三,村民思路不开窍,有的种桑养蚕,有的种菜,因为洒农药就有矛盾。”
据该Z村老书记赵文真说:“跟着Y村走,我们的心是定了,但是目前困难还不少。”总体上来看,赵文真所讲的困难和村民归纳反映的三点困难基本大同小异。当问及“过春节是不是村里的人都能回来”时,赵文真说,“不能,有些人在外面已经安家了,我们村在太原的就有20多人”。关于村里土地抛荒,他说:“抛荒的有不少,多是很零碎的一块一块的,加起来一共有50多亩。”
农村是个熟人社会[12]或半熟人社会[13],Y村的土地自发流转也被称为“土地置换,换出新天地”,这一变化对于附近的村民而言是有目共睹的。Z村的干部说:“跟着Y村走,我们的心是定了。”当地农口一位干部也说:“根据我18年在农口工作的经验看来,Y村的经验肯定是将来的主导方向。”Y村的自发土地流转无异于一场内部改革,从实践效果来看无疑是正确的。改革就是利益调整,调整的对还是不对,就看是不是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而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则必定会有一部分人从中受益,另一部分人的既有利益则会受到损害,能否有效地协调好其中的利益矛盾,则是改革能否顺利得以进行的关键。
(三)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局限
目前Z村没有能够像Y村那样成功地协调好土地置换可能带来的利益矛盾,还处于一种困境之中。而Z村的困境让我们看到了奥尔森所谓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否则,“即使一个大集团中的所有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者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4]”。
根据奥尔森的理论,集体的人数和选择性激励(压力)是影响集体行动的两个重要因素。就人数而言,从交易(组织)成本的角度很好理解,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就选择性激励而言,或许可以形象地概括为“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是针对群体特征而言的,对于理解内部差异化日趋明显的农村非常重要。选择性激励包括经济激励和社会激励,所谓社会激励就是指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
奥尔森的理论对于理解Z村是有帮助的,然而,面对Y村的成功实践,它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因为Y村的实践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自组织实践的成功。这也正是奥斯特罗姆批判“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原因[15]。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中,奥氏深入地考察了关于公共池塘资源自组织使用的成功案例,开辟了新的理论空间,为此还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根据奥氏的理论,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利维坦和市场化都不是唯一手段,自组织的思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也是可行的,即当事人自己能够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实行由他们自己制定的合作策略。[15]
四、启示:构建村内利益的协调机制
(一)社会激励与村庄精英的作用
对于一个村庄而言,村内土地牵涉到每家每户的利益。对一个村庄的土地进行总体上的大整合,必然有人反对、有人赞成。就Y村的土地置换而言,发起人杨时通说:“我做村长20多年了,最开始我自己有个鱼塘还有一百多头猪,后来我又把荒地挖了鱼塘,不断扩大到了几十亩,我就想能不能家家都像我这样,所以我一开会就讲这个,他们大部分都认为好,80%的人都同意,但是细节很难搞。”细节很难搞,但是终究还是搞成了。“前后开了三十多次会,吵了两个多月。”然而,Z村则不然,开个会连人都找不齐,想吵架连前提都不具备。
Y村的一位村民告诉我们,对于当时的重新发包(即整合、置换全村土地),他是赞成的。“村里面一般是地少的赞成,地多的反对,我家里5口人,我的地是属于中间。调完了之后我的地也多了一点,以前有丢荒,现在没有了。”另一位村民则说:“因为两个女儿出嫁,在加上生了两个孙子,所以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以前反对调整的主要是田多少和人多少的问题,还有就是田靠近路边还有水边的或者远离的,不改变肯定赚不到钱。”那些20%左右的持不同意态度的人后来为什么同意了?这其中村庄精英杨时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杨时通是这件事情的发起人,他在发起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是村里公认的最有能耐最能赚钱的人之一了,此前他就把鱼塘扩大到了几十亩,为了进行全村的土地整合,他又把自己投入挖出来的鱼塘重新放到集体里面,因此他做出的利益让步可想而知。杨时通这么做,对于村里其他精英、能人的示范效应是巨大的。
杨时通之所以能够舍弃自身的经济利益,这其中社会激励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自身非常能干,但是他也非常希望带动邻里。而这种带动邻里致富的愿望正是社会激励得以发挥作用的内在条件。这种社会激励天然地蕴藏在我国的乡土文化之中,传统的乡贤就是这种社会激励的产物[16]。根据这种观点,杨时通这位村庄内部精英则是Y村的一位现代乡贤。
(二)作为熟人社会内部结构的“房”
Y村有5个主事的村干部。村民指出,之所以是5个,是因为全村就是5个房,而这5个村干部正是5房推选出来的代表。每一房推选出来的代表必定是房内的精英、能人。这样一来,房内有人持反对意见,由本房的精英去做说服工作往往阻力会小很多、效果也会好得多。
众所周知,“户”是观察和分析农村经济生活的基本单元。“户”按照血缘关系连在一起构成“房”,“房”按照更为久远的血缘关系连在一起构成“族”,这就是家族的内涵,也就是传统乡土中国的重要构成。正是由于“户-房-族”这一微观的社会结构,再加以聚居的空间结构,这两重结构一叠加就使得乡土中国成为一个熟人社会。在此,要突出强调的是“房”的重要性。我们发现,熟人社会的内部是有差别、有结构的,其中最基本的结构就是“房”。如果把村庄整体称为大共同体,那么“房”就是大共同体之下的小共同体。这种结构对于协调村庄内部的利益纠纷非常重要。从Y村的经验可以看出,村庄的公共事务和总体利益的协调不可避免地产生诸多利益纠纷,这些纠纷正是由“房”作为中介来解决。可见,理解和把握“房”对于解读Y村、Z村的实践是有重要意义的;“房”对于构建村庄内部利益协调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自组织的力量催生切实可行的发包办法
据村民的叙述,Y村的土地整合、置换是一种自组织的行为。这一点从当地领导人的话中也可以非常明白地看出:“清远的探索不是我们在办公室里设计的,中央提出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我们就是到农村去,带着问题去看人家农民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农民是希望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农民能把自己处理好,也能把自己管好。这也不是说咱们政府可以撒手不管了,有些需要党和政府去支持引导的,还是要去积极引导的。”[17]
对于具体的“发包”办法,都是村民们吵架吵出来的。村民说:“承包的时间是20年,我们统一20年之后再调整。如果一个鱼塘两家都想要,那就抽签,谁抽到了给谁,没抽到的再到剩下的里面选。”正是由于是吵架吵出来的办法,这才真正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解决了内部监督问题。而有效监督乃是利益协调机制的灵魂。“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15]
(四)政府如何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Y村所在镇的镇书记特别强调,Y村以前分田是肥的瘦的零碎的搭配在一起,但是现在山地效益更好了①,肥和瘦的标准不一样了,可以整块的分了,要是不够还可以村民之间互相租用剩余的土地。
结合这位镇书记的话,回看Y村解决问题的逻辑,我们看到:要想解决土地“偷懒”的问题,就必须整治土地,而整治土地除了上文所分析的人的因素之外(即村民及村内精英),物的因素也是非常重要。比如,修路修水渠等基础设
施建设对于减少土地整治的阻力是极为重要的。正因为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才减少或者大大抹平了土地的等级差别。
对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无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其中村内自组织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当问及村民“你们修机耕路是怎么定的”这一问题时,村民说:“我们是先大家都同意了,然后把路规划好,再分田修路,这样分过之后很清晰。”一般认为专业化、规模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毋庸置疑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具体到现实,就必须结合实际才能避免走极端。比如,就经营项目而言,Y村进行单一项目经营的几乎没有,“我们人均9分的保命田,但是种水稻的少,多是种蔬菜,而且单独搞一样的很少”。另外,把村里所有的水田集中起来让一户来种,也是不切实际的,许多村民都说“这个可能不行,很多人还是想种一点,不然有时候会没事干”。由此可见,在政府的引导之下,充分尊重村民的自主意识,这样既可以避免脱离实际又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果。
① 此处指种植砂糖橘。修了路整理土地的障碍就小多了。路修好了,级差地租也就少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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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俐萍)
The conditions of the village's spontaneous organization of land transfer and its revelation——comparison based on investigation of two villages in Guangdong
Feng Liang1,He Haiyan2
(1.MacroeconomicResearchInstitute,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ofHunanProvince,Changsha410004,China; 2.SchoolofMarxism,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To be successful in villages' spontaneous organization of land transfer has its inherent conditions. According to the survey of two villag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Y village is typical of the organization to effectively integrate fine land resources spontaneously by the villagers, and village Z is an failed example of collective action. Analy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of Y and Z shows that it must form a village interes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within the villag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laziness" caused by land fragmentation. The mechanism initiated by the village elite and embedded in acquaintance society of village is the core of the village's self-organizing power, and the active involvement of the government need to rely on and guide the self-organizing power in the village itself.
Land transfer; Self-organizing; Elite in village; Collective action; Acquaintance society; Interest coordination mechanism
2016-12-12
冯亮(1986-),男(汉),湖南衡阳人,博士,主要从事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农村经济方面的研究。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5-2016学年度“清华农村研究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201521);中共中央党校校级重点课题(000122)
F127
A
1671-816X(2017)04-0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