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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及实现路径
——基于西方风险社会理论

2017-04-02陈盛兰

关键词:发展

陈盛兰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政治教研部,福建福州 350001)

共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及实现路径
——基于西方风险社会理论

陈盛兰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政治教研部,福建福州 350001)

共享发展理念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发展于效率和公平间的动态博弈,是“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路径。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致力于洞悉现代性风险,其理论观点对共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研究颇有启迪。在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零和博弈”思维、“断裂社会”、政府单一治理模式以及风险分配不公正从文化、物质等各大层面阻碍共享发展的实现。对此,我们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以社会公正价值观重塑“正和博弈”思维,以“圆桌会议”模式搭建共建共享格局,以风险共担机制守住共享发展的底线。

风险社会理论;共享发展;限制性因素;实现路径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新旧常态转换的关键时期,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顺利完成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十三五”规划建设的核心任务。对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作为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共享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当前学界对共享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共享发展理念的历史沿革、内涵阐释、意义解读以及实现路径探索等方面,学者们热衷于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论、社会福利论等民生相关理论中提炼共享思想,旨在从正面不断强化共享发展理念的理论支撑。但是,学界对共享发展理念的限制性因素研究却较为单薄。因此,借鉴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围绕共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实现路径进行深入挖掘和阐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西方风险社会理论与共享发展理念

(一)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及其本土化

1986年,德国学者乌尔希里·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他将风险社会设定为现代化高级阶段的社会形态,试图依靠作为风险社会内生动力的“自反性”来突破以韦伯、涂尔干等人为代表的“以工业社会为现代性终结”的“历史终结论”,为“现代性的未完成性”谋求出路。贝克在高级现代化背景下建构出风险社会理论雏形,后经吉登斯、拉什等人的多方位阐述,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社会理论体系。那么究竟什么是风险社会呢?目前学界对风险社会有三种理论解释:第一种解释是现实主义的,以劳的“新风险”理论为代表,认为风险社会是包括贫富差距、极权主义、恐怖主义等更为严重的现实风险的集合体;第二种解释对应于玛丽·道格拉斯和斯科特·拉什所提出的“风险文化理论”,他们认为风险由文化所建构,风险社会是不同社群的风险感知能力持续增强的必然后果,实际上,“现实风险既没有增多也没有减少,人们感知到的风险增多了”[1]70;第三种解释来源于以贝克、吉登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流派,也是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最具代表性的主张,他们认为风险社会具有“飞去来器”性质,是现代化风险在长期累积过程中的自我反抗结果。总之,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大特征:从根源上讲,现代风险来源于人类的决策行为,主要由技术性风险和制度化风险构成;从时空上看,风险后果全球化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跨越代际;从风险性质上讲,大部分风险难以预测,发生概率低但后果严重,并且,贝克认为风险的分配逻辑不同于财富分配逻辑,是公平的,但此观点颇受争议;从风险规避方式上讲,现有的风险计算方法和经济补偿方法均难以从根本上应对风险,“有组织不负责任”便是后果。对此,贝克的“生态启蒙”和吉登斯的“生活政治”均试图利用现代性的高度反思性来再造政治,相比之下,吉登斯更加关注“去传统化”后个体所面临的生活困境以及文化现状,侧重于风险对个体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加适用于实际政策的制定。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初衷在于帮助处于高级现代化阶段的发达国家走出现代性困境,而对于同时经历传统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三大历史阶段和社会发展逻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风险社会理论的适用性饱受争议:一方面,无论从现代化的进程、“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同GDP主义的政策安排合谋”[2]48的风险生产动因来说,还是从以利己为核心的“被删减的个体化”来看,中国都尚未进入制度主义者所谓的风险社会;另一方面,社会系统日趋复杂,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已经表现出风险社会特质。虽然西方风险社会理论与三期叠加的中国社会并非高度匹配,但是由于传统社会、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依次位列于现代化发展的“连续统”之上,而风险社会理论恰是针对位于承上启下转折时期的“工业社会副作用”所建构的,故风险社会理论仍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预见性。

(二)共享发展理念与风险社会理论的关系

共享发展理念并非无本之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人类活动和人类关系的最高范畴,这为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目标指向。实现共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中国具有资本主义国家无法比拟的实现共享发展的天然优势。换言之,共享发展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阶段性成果:从“平均主义”到“先富带动后富”,从“兼顾效率和公平”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共享理念始终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共享理念在不同时期又表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当前中国社会正面临经济发展新常态,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一是共享是全民共享,这是就共享的覆盖面而言的;二是共享是全面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内容而言的;三是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实现途径而言;四是共享是渐进的共享,这是就共享发展的推进进程而言的”[3]。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对现代化问题具有极强的解释能力,现代化问题及其所体现出社会矛盾问题阻碍共享发展的实现,因此从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视域对共享发展进行研究具有合理性,不仅能够深化对共享发展限制性因素的理解,而且从“共担风险”角度来划定共享发展底线,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共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分析

共享发展是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代传承,回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史,前一阶段的发展副效应恰是后一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平与效率间的博弈推动“共享”发展理念的内涵不断完善。在新常态下,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张力不断加大,不同发展阶段所遗留的问题与新风险交织在一起,导致共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日益复杂化。

(一)“被删减的个体化”:“零和博弈”思维解构共享发展的价值基础

根据贝克、吉登斯在《自反性现代化》所述,现代化是个不断“去传统化”的过程,前现代性同质性较高,民众仅仅依靠复制代际传承的经验和规则即可规避风险,而现代性呈现出高度异质性,社会分工日益加快,个体间的连接方式从依赖“共享意义”的“机械团结”向依赖分工合作的“有机团结”转变,个体被迫从传统的庇护中抽离出来,独立应对危机并且承担个人选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结果,“个体化社会”替代“共同体社会”,工具理性驱逐价值理性,个体成为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其独立性、独特性、主体性日益彰显。相比于欧洲、美国的个体化,中国的个体化可以称作“被删减的制度化的个体化”[4],其后果是“零和博弈”思维盛行,即一方所得为一方所失,社会资源总量不变。实际上,共享发展理念的本质是“非零和博弈”中的“正和博弈”,即参与个体互利共赢,社会总资源增加,在不断发展中兼顾“人人享有”,逐步达成“共同富裕”。因此,追求“弱肉强食”“个体利益最大化”的“零和博弈”在根本上违背了共享发展所坚守的公平正义,无论是“损人利己”,还是“各扫门前雪”,都不符合共享意识的内在要求。当前中国亟需找到符合民众诉求的“共同情感”,以此来突破“零和博弈”给共享发展带来的价值困境。

(二)“断裂社会”削弱共享发展的物质基础

中国现代化过程的最突出特征是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时性,如若体现在社会形态上,则对应于孙立平教授的“断裂社会”概念,所谓“断裂社会”,即“一个社会中,几个时代的成分同时并存,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社会发展阶段”[5]。当前中国社会恰呈现出农业、工业、后工业社会形态并存的“断裂社会”形态,区域形态两极分化:一方面,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率先迈向后工业社会,第三产业确立主体地位,信息和知识成为创新的源泉,科学技术人员日益成为社会的精英;另一方面,在新常态下,西部地区后发优势明显,呈现高速发展,但相对东部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农业依旧是西部偏远地区的经济支柱。虽然我国的服务业占GDP比重已经超过半数,但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处在初级现代化阶段的工业社会,面临经济结构转型的巨大挑战,以煤炭、钢铁为支柱产业的东北老工业基地陷入困局。在新常态下,中国式“断裂社会”所呈现出的日益复杂化的区域间不公平正在破坏共享发展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实际上,共享发展的关键在于公平和效率间的平衡,共享发展虽然是共享理念的阶段性新成果,但其基础依旧在于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实现共享发展,一是做大蛋糕,二是分好蛋糕。在新常态下,现有“断裂社会”给继续“做大蛋糕”带来巨大结构性挑战,在十三五时期,能否同时完成新兴产业培育、偏远山区精准扶贫、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工作关乎共享发展整体水平的高低。此外,“断裂社会”势必加大“分好蛋糕”的难度,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区域间巨大的贫富差距,因此,如何在“发展不公”的现实背景下实现发展成果和机会的“分配公平”变得格外棘手。

(三)“有组织难负责任”:政府单一治理模式抑制共享发展的多元共建

用以嘲讽“风险责任主体模糊和缺失”的“有组织不负责任”是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中特别值得关注的论断,其实质是西方行政管理体制对现代风险的失灵。在“中国风险社会”中,“有组织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政府中心主义下的政府单一治理模式的失灵,或者称之为“有组织难负责任”会更加贴切。一方面,高度复杂化的社会矛盾问题远远超越政府绝对主体的能力范围;另一方面,公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上升,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政府包揽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断裂社会”和“个体化社会”的现实要求,尤其在“十三五”时期,共享发展的“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意愿迫切需要多元共建模式予以支撑。总结共享理念的发展史,效率和公平间的均衡点在于共建,缺乏共建的所谓公平是低效的“平均主义”,而缺乏共建的所谓高效容易发展为政府强力干预下的“国进民退”,原有的政府单一治理模式不仅剥夺其他主体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权利,造成新的不公平,而且会在某些领域带来由于资源整合不足而产生的效率低下。实际上,共享发展理念的优势在于其充分认识到共建在效率和公平之间的桥梁作用,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共建的目标,二者密不可分。这也意味着,倘若中国难以撼动传统的以政府包揽社会事务为主的一元治理模式,抑或政府的绝对主体地位无法转变为主导地位,那么共享发展理念所预设的共建架构将难以成型,共享发展的完成质量有可能降低,产生包括共享资源不足、共享水平低、共享内容单一等一系列问题,从社会领域来看,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不足将影响到社会资源和服务的共享种类和共享水平;从经济领域看,市场化不足将挫伤经济发展活力,降低经济增长总量以及公众参与初次财富分配的机会。

(四)风险分配底层沉淀:易导致“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

历史上的分配方式通常可概括为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前者关注发展成果的分配,后者重视发展成本的分配。在前现代化以及现代化初级阶段,安全让位于面包,风险长期以合理的“潜在副作用”形式依附于财富分配逻辑。随着生产力增长,风险不断积累,“我怕!”逐渐取代“我饿!”风险分配逻辑开始成为高级现代化的主导逻辑。贝克认为,“贫困是等级制的,化学烟雾是民主的”[6],相比于财富分配的等级属性,风险分配逻辑是民主性的,风险散播具有“飞去来器”效应,其不确定性使得任何人都难以逃脱。对于贝克的上述论断,一些学者认为仅可作为理论借鉴,缺乏现实关照,风险分配逻辑不可能完全脱离财富分配逻辑,社会阶层结构依旧是风险分配的现实依据,财富上层集聚,风险底层沉淀,比起底层群众的坐以待毙,上层群体有充足的财富将可能承受的风险降到最低。相比于发达国家财富分配问题和风险分配问题的历时性,中国“断裂社会”中的财富分配问题和风险分配问题呈现出共时性特征,原本分属现代化相继发展阶段的两大主导逻辑同时出现且相互叠加。在“全球风险社会”中,风险世界性流动,发达国家的风险转移战略迫使发展中国家必须提前应对高耗能、高污染所带来的现代风险,这对于尚未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根据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团队的调研结果,当前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表现为“土字型”,虽然中产阶层增长迅速,但底层群体依旧占据绝对主体,数量庞大却被分配最少的财富,风险分配的底层沉淀性质将进一步恶化底层群体的生存境遇,发展成果获取最少者反而要承担最大的发展成本,例如从事产生粉尘行业的农民工易患尘肺病等。风险分配不公意欲制造“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

三、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共享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重塑风险规避文化:共享社会公正价值观

“抽离”传统社会的工业社会尚未完成“再嵌入”,传统规则失效、新的依赖方式建设滞后,失范的“零和博弈”思维已经演变成为中国社会的风险制造文化,阻碍共享发展的实现。实际上,零和博弈思维虽是“个体化”过程的必然产物,却失控于规则缺失下的社会不公,最终演化为一系列社会矛盾问题。因此,作为百姓“共同情感”的社会公正才是得以解除零和博弈思维风险的有效价值观。在“十三五”时期,我们亟需重塑社会公正内涵,以“正和博弈”式的“合作共赢”解构“零和博弈”式的“损人利己”,从而为实现共享发展奠定价值基础。

作为共享发展理念价值基础的社会公正必须体现出其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在“十三五”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全面挑战,现有经济社会状况意味着我们尚未有能力追求“全面平等”,只能尽量在效率和平等之间求取最佳值,但公平正义永远是共享发展的价值旨归。实际上,当前中国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公正主要体现为社会公平,“最小程度不平等”成为“十三五”时期的阶段性目标,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两层涵义:第一,基本权利普遍受益。普遍受益区别于大多数人受益,意味着全体成员都应该从改革发展中获利,不能因为追求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牺牲小部分人利益。基本权利指关乎公民生存与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必要权利,包括公平竞争的权利、诉求表达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等,它们守护全体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底线,不仅是催生共享意识的基底,而且是保证每个公民具备“共建共享”能力的基础;第二,非基本权利差别受益。在确保全体成员具有“共建共享”能力的前提下,其他超越生存与发展底线的权利将根据不同社会成员社会贡献大小差异而进行比例分配,在合理的利益差距范围内,贡献越大获利越多,以合理差别来激发全社会的共建活力、做大“共享蛋糕”。

(二)深化结构性自反: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发展型共享”

自反性是风险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既有“自我反抗、自我颠覆”之意,也有“自我反思、自我监控”之意,但前提都是“能动作用不断从结构中解脱出来”。贝克和吉登斯所代表的制度主义流派强调结构性自反,“从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的能动性反作用于这种结构的规则和资源”[7]146,亦即对现有科学制度和社会规则资源的反思甚至颠覆。高度压缩的现代化发展方式迫使中国呈现出“断裂社会”的特殊形态,经济、文化、政治等各大领域的结构性断裂已经成为阻挡共享发展全面推进的巨大障碍,因此,深化“结构性自反”必将成为实现共享发展的先行之举。若将结构性自反投射于“十三五”时期的中国社会,恰好对应于“四个全面”之一的“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系统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六大领域的体制改革,强调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任何领域的改革都需要其他领域改革的密切配合。一方面,我们需要在以经济结构改革为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撑下跨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清除结构性障碍,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增加能够共享的物质总量,以共享资源的可持续增长来提升共享覆盖面和水平,实现“发展型共享”的“正和博弈”;另一方面,共享发展是全面的共享,其所能够共享的资源并不仅局限于物质层面,而是有益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一切活动,包括共享经济中的“众筹、众创、众包”,民主政治中诉求表达、协商沟通权利的共享、生态文明中蓝天绿水的共享、文化建设中多元价值观的共享以及社会治理中公共服务资源和治理权利的公平配置,全面深化改革本身就是共享发展的表现方式。正如习总书记所述,“无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共享发展需要更多有效的制度保障,而全面深化改革所内含的六大领域体制改革的统筹运行恰好为共享发展的实际推进作出了系统性战略布局。

(三)开设“圆桌会议”:多元主体搭建共建共享格局

在风险社会理论的话语体系中,破解“有组织不负责任”的途径在于打破“专家系统”的话语权垄断。针对政府与百姓之间“出力不讨好”式的矛盾情感,贝克提出以“圆桌会议”模式再造包括“破除专门知识垄断”“管辖权的信息化”“决策结构的开放”“代理人之间的公共对话”“协商过程规范化”五大要素的协商政治[7]38,以此来达成“专家系统”和“公众经验”的优势互补。虽然风险社会理论以高级现代化中的现代风险为现实背景,但在“全球风险社会”的影响下,即使面对尚处于现代化初期的发展中国家,专家和公众的“圆桌会议”同样有助于化解政府单一治理模式下的中国式“有组织难负责任”。正如上文所述,现有的政府包揽模式既难以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事务又无法容纳不断增长的个体意识,中国式“有组织难负责任”正在严重阻碍共建共享格局的形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可见,共建不仅是共享的前提,而且是政府亟需建设的用以统筹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新动力的重要机制。实际上,“圆桌会议”所强调的“放权”“协商”“信息公开”“规范化”在化解“有组织难负责任”的同时,恰好为共建格局的建构提供参考:第一,培育多元主体。以社区营造、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众创空间等组织形式来强化公民、社会组织、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共建能力;第二,赋权于民,包括发言权和参与权。共建的前提是公众平等享有谏言和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权利。在经济方面,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加大民营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创新经济共享模式,探索公众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路径。在社会方面,以社区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志愿者招募、业主委员会确权、扶持社会企业等方式赋予社会组织、公众、市场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在政治方面,坚决维护公众的诉求表达权,以网络、社会组织、职能部门为依托搭建政府与公众的协商平台,包括行业协会、政府网站、听证会、信访局等;第三,加强对多元主体所赋权利和相应责任的法律规范,包括健全市场规则、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网络舆论监管等,以法律强制性来保证共建格局的可持续发展。

(四)再造风险共担机制

在中国现代化初期,“我饿”依旧是发展中国家的主导思路,风险分配逻辑高度依附于财富分配逻辑,位于财富洼地的底层群体被迫承担了高额的发展风险,既包括失业、伤病、自然灾害等传统风险,也包括发达国家和社会中上阶层转移而来的以高耗能、高污染为主的现代性风险,发展成本的底层转移大大增加了共享发展实现的难度。共享发展不仅需要追求发展成果的共享,而且必须防止发展成本的不公平分配,即保证“最小程度的不平等”,但在当前社会,政府往往热衷于正向的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忽视逆向的风险共担机制的再造,导致不公平的发展成本分配侵蚀了利益调整的成果。近年来如征地拆迁或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是公众对风险分配不公现象的意识觉醒和抗争。因此,共享发展亟需再造风险共担机制。

风险共担相对于财富共享,特指国家发展成本的全社会共担,依据风险发展的不同阶段,风险共担机制可以相应划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针对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即尚未上马的项目或可能实施的政策,此阶段具有强烈不确定性,极易引发群体性恐慌,甚至发展为群体性事件。因此,风险共担机制的重点在于保障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项目或政策落地之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开设听证会、搭建诉求表达和协商沟通平台以及即时公开风险评估报告,增强弱势群体对风险的掌控能力;第二,针对正在经历的风险,即已经落地的项目、政策,此阶段是风险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风险已经产生,如若管理不当,风险将立刻转化为危机。因此,风险共担机制的重点在于做好风险管理、社会保障以及风险补偿。一方面,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预警、应急预案设置等,按照“谁生产谁负责”原则,对于危机制造者依法严肃问责;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基本社会保障,遵循“向最少受惠者倾斜”的正义原则,对弱势群体进行额外救济和补偿,强化弱势群体的风险抵抗力。第三,对于已经产生的改革发展成本,包括既有的贫富悬殊的社会阶层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作为计划生育政策衍生物的“失独家庭”等,此阶段风险共担机制的重点在做好相关群体的追加性补偿,包括偏远山区的“精准扶贫”、落后地区政策倾斜以及“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等等。

[1][英]芭芭拉·亚当,[德]乌希里·贝克,等.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M].赵延东,马缨,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2]肖瑛.风险社会与中国[J].探索与争鸣,2012,(4).

[3]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EB/OL].[2016-05-20]. ht t p://ne w s.x i nh ua net.com/pol i t i cs/2016-05/20/c_1290016-21.ht m.

[4][挪威]贺美德,鲁纳,等.前言:个体化的种类[A]//许烨芳, 等,译.“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5]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7][德]贝克,吉登斯,等.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M].赵文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责任编辑:赵旭国)

The Study on Restricting Factors and Feasibility Approaches of the Shareable Development under the View of the Risk Society Theory

CHEN Sheng-lan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Teaching and Research,CPC Fuzhou City Committee Institute,Fuzhou 350001,Fujian,China)

The concept of Shareable Development originates from Marxist humanistic thought,developing w ith the dynam ic game between efficiency and fairness,and it is an important path to build a comprehensive well-off society in the period of 13th Five-Year Plan.Western theory of risk society is devoted to study the risk of modernity,the viewpoints of which also share enlightenment to the study on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f the shareable development.Under the view of the risk society theory,“zero-sum game”thought,“fractured society”,the unitary government governance mode and risk allocation injustice are obstacles to the shareable development from such aspects as culture,material and structure.Therefore,we need to comprehensively deepen reform,on the basis of which to rebuild positive-sum game thinking w ith social justice values,to build th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pattern w ith the“round-table conference”mode, and to keep the bottom line of the shareable development w ith the risk-sharing mechanism.

risk society theory;shareable development;restricting factors;feasibility approaches

D616

A

1671-0304(2017)02-0067-06

2016-11-01

时间]2017-04-18 17:24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2016年度一般课题。

陈盛兰,女,福建福州人,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政治教研部教师,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研究。

URI:http://kns.cnki.net/kcms/detail/65.1210.C.20170418.1724.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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