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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终结”、老人农业与农民合作社

2017-04-01段鹏飞

关键词:村落城镇化农民

□段鹏飞

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农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必须客观分析农业、农村、农民面临的现实问题,关于农村消失和农民老龄化的报道不绝于媒体,社会各界对农业农村的发展普遍持悲观态度。中国的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单向城镇化仍是中国城镇化的主要内容,伴随城镇人口增加的必然是农村人口的继续减少和农村的继续消失。

一、无法忽视的村落终结

在中国大地如火如荼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与发展城市形成截然反差的农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取得巨大成绩,城镇化率由1978年17.9%上升到2016年57.35%。如费孝通先生所言,都市的兴起和乡村衰落在近百年来像是一件事的两面。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绵续数千年具有超强生命力的农村在中国向现代化的高调挺进中不断消失,时至今日农村的变化并未放缓,甚至边缘农村前景日趋暗淡。村落终结伴随的是“踏上致富列车的欣喜和狂欢”,而更让社会各界难以释怀的是“不堪回首的个体和集体追忆”[1]。

(一)村落终结的涵义

中国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先天条件具有历史的特殊性,与欧美先行国家迥异,这也导致中国无法复制先行国家的历史进程。但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广泛的共同性,在解释中国实践问题时,往往以西方先行国家历史上出现类似的问题为参照。法国人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提出“小农经营模式将逐渐消失”的论断[2]。结合中国乡村的巨大变迁,李培林于2004年写作和出版了《村落的终结》。关于村落终结的涵义,龚春明、朱启臻认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村落终结指原有村落的解体或消失,广义的村落终结是一个较缓慢而复杂的过程,包括村落承载的村民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文化心理和行为模式等也从根本上的终结[3]。对于人们为何如此热衷于探讨村落的“终结”,龚春明、朱启臻认为主要缘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时势之所需。笔者认为,还缘于现实困扰和切肤之痛,现实困扰集中表现为来自食品安全和春运的担忧,切肤之痛来自城市居民与农村千丝万缕的关系,自身、父辈或祖辈来自农村,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最初记忆都来自农村,村庄消失引发了国人自我身份认同的焦虑。

(二)村落终结的现状

农村数量的减少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一定程度而言是社会进步的体现。然而,农村消失的报道屡见于报端却不断刺激国人的神经,引发了国人的疑虑。根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我国的自然村从2002年的360万锐减至2012年270万个。偏远地带的村落自然消亡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日本学者大野晃定义了“界限村落”,从村落人口的年龄结构、村落生产生活功能提出标准,认为过疏达到一定程度,村落不可避免走向终结。按照“界限村落”来衡量,中国处于“界限村落”的阶段不在少数。

(三)对村落终结的判断

龚春明、朱启臻认为,西方村落终结的逻辑必将被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证伪,普适性的终结理论预言还缺乏事实依据[3]。笔者深以为然,同样不以为大多数村落将迅速走向终结。但是“过去十年中国总共消失了90万个自然村”客观事实让我们必须认真审视“村落终结”,而且处于兴奋求变状态下的农村必将有更多农村消失,或难以重现。田毅鹏(2012)认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出现的“村落终结”现象既不同于欧美,也不同于东亚日韩,并认为村落终结的形态主要有三种:城市边缘地带的村落终结;远离城市的偏僻村落走向“终结”;村落合并使一些村落走向终结[4]。对中国村庄或村落未来的走向的研究进行梳理,陆益龙将观点分为三种,终结论、过疏论和空心论[5],笔者以为这三种观点并非相互排斥,农村的终结、过疏或空心,都是城镇化进程中,在城市的吸力下农民情愿不情愿中离开生活的农村造成的,这三种形态在中国广袤大地上数百万农村中可以并存,而所谓农村的终结、过疏和空心,并不是仅仅指变迁的最后状态,也包括变迁的趋势,今日过疏的农村、空心的农村明日走向终结也未可知,而更让国人焦虑的就在于农村的变迁仍在持续,农村的空心化,过疏化仍在加剧,更多的村落也将走向终结。

石忆邵(2013)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部分“空心村”的衰落问题,城镇化进程与村庄的兼并重组是并驾齐驱的,不能将部分村庄的衰落错误地归咎为城镇化道路或城市化政策的失败[6]。诚然,某种意义上来说,村庄终结或者空心化、过疏化成就了城市的繁荣和城镇化率的提高。但是与欧美国家城镇化走过的路径不一样的是,欧美国家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发展,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采取的是不要城镇化的工业化,改革开放后,在国家鼓励中,城镇化“压缩式”的发展呈现了强大的发展能力,农村在来不及做出适应调整,没有出现裂变或重组情况下,迅速解体。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并不是农村人口的唯一流向,理论上城镇化进程中,必然伴随农民从自然村到行政村或乡镇的转移。历来关于中国的城市化战略是重点发展小城镇还是重点发展大城市,学者意见相左,相持不下。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城镇化道路并未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自然村村民很少流向行政村,往往直接流向中小城市或者大城市,城镇化并没有出现有序发展,小城镇的发展很不理想。

很多学者提出随着时间推移,进城务工农民工在激烈就业竞争中将失去年龄优势,不得已从城市抽身撤退,返回农村务农。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2009年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3.3%,愿意在大中城市定居农民工占38.0%,愿意回农民定居的农民工占8.8%[7]。有学者指出发达国家小农终结的基础性条件是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高度的市场化,中国在实现生产力发达和高度市场化的进程中,短期内单向城镇化仍将继续,在双向城镇化未出现前,农村的消失不可避免。

二、老人农业的长期存在

城镇化以“先进”和“主流”的姿态挺进中,千年平衡的农村出现了剧烈改变,中国即将消失的村落到底有多少,难以计数,但是老人农业在广袤农村似乎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周小洪(2014)等对四川省南部县大王镇调查发现,5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在家劳动力总数的82%,61岁到75岁的劳动力占在家劳动力的51%[8]。

(一)老人农业的生成原因

董欢、郭晓鸣(2015)认为从宏观层面讲,老人农业是非均衡快速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微观层面讲,是小规模农户家庭基于收益最大化的分工结果[9]。老年农民为什么种地,为什么以这种状态种地,老年农民种地并非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获得基本生活费用。老年农民种地基本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凸显的是农村社会保障长期严重缺失和家庭养老的尴尬。中国农民的平均年龄已接近于发达国家,美国2007年的农业普查资料显示美国农民的平均年龄在55岁左右。然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不排斥农民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福利服务制度。而中国农村正式社会保障长期严重缺失,土地承担了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老人农业正是土地养老的体现。老年农民通过简单劳作延续着传统农业实时获得收益来维持生计,老人农业在中国多了几份悲凉色彩。农民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作出巨大贡献,承受了巨大代价,难以分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现在的老年农民,辛苦劳作一辈子,往往步履蹒跚,动作迟缓,还要承受骨肉两地分离痛苦,大部分老年农民无法安享晚年,甚至要为基本的生活来源担心。老人农业的间接原因在于家庭养老的弱化。老年农民种地并非只是来自自己的决策,子女往往持默许或支持的态度,进城经商务工的子女也不愿意让老年农民放弃耕地。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机制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而且增长缓慢,收入偏低也直接导致年轻农民工很难在城市定居,居住条件恶劣,即使也孝心也没有能力把父母接到城市,有些外出务工的子女完全不尽赡养义务,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

(二)老人农业是有效率的

老人农业基本上是粗放式经营,生理机能下降和人力资本偏低等累计劣势的叠加,使老人农业受到普遍质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缓解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为少量农民种大量的地提供了可能,然而在社会的普遍理解中“少量”农民应该是理想的职业农民,而不是老年农民。社会上普遍认为老年农民种地不如年轻农民,而没有因时因地加以分析,在既定的农村生产力水平,既定的农产品品种,既定的耕地规模下,年轻农民比老年农民效率一定高很多吗?就一般的理解,年轻农民较老年农民的优势在于人力资本水平和生理机能。人力资本水平影响生产决策,包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化肥农药,用多少化肥农药。然而有学者研究指出,由于大田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也易于模仿和掌握,不影响老年农民大田作物生产。贺雪峰也提出老年农民“主要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和自给自足农业”的观点。也就是说从农业生产决策来说,青年农民和老年农民并没有太明显区别。对一些生产技术比较复杂,田间作业环节比较依赖人工的作物,老年农民和年轻农民会表现出很大差异来,老年农民会减少这种作物生产。不少学者认为,现阶段老龄农业劳动力对我国粮食安全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贡献。

(三)老人农业的隐忧

第一,对新品种、新技术缺乏内在需求。老年农民种地的目的决定了种地的行为,老年农民种地仅仅是为了生计,无法承担市场风险,老年农民没有动机也没有足够精力扩大生产规模和学习新技术。第二,对耕地质量影响。耕地是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化肥农药的滥用直接导致我国土地的基础地力在明显下降。随着农民年龄的增加,老人农业将会成为中国农业的主要范式,改善耕地的质量需要考虑老年农民这一特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第三,耕地的有序利用。与农民老龄化同时出现的问题是我国抛荒的形态愈演愈烈,抛荒呈现常年性抛荒、主动性抛荒、显性抛荒、系统性抛荒的特点,抛荒引发广泛的社会担忧。尽管有学者指出耕地的抛荒一定程度实现了轮耕的效果。罗拥华(2012)也提出耕地抛荒对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来源的可持续安全有正向意义[10]。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被抛荒的耕地往往地处偏远,零碎细化,种则耗力,收则耗钱,收益很低,而留在老年农民手中的往往是他们认为最优质的或最便利的耕地,这样使得耕地抛荒很难达到轮耕的效果。被抛荒而又不参与流转的耕地,虽然没有实体的消失,但是户主不种,别人也不能种,处于休眠状态的耕地什么时候再次进入生产领域在老人农民渐成范式的趋势下更是充满变数。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在承认老人农业有效率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审视老人农业面临的挑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拓展老人农业的空间、提高老人农业的效率。农业发展既受到人力的限制,也受到地力的限制,农业说到底是一种依靠“有机能源”的生产。农业生产必须靠农民来完成,并不是解决农业问题需要什么样的农民当下就会有什么样的农民,希望土地规模经营就能实现规模经营。现实的状况是有什么样的农民?绝大部分农民是被工业优先选择优质劳动力以后剩下的日渐衰老的农村劳动力,十年前的农民未必现在还是农民,但是现在的农民十年前几乎都是农民。提高科学素养,进行职业培训,促进土地流转,调整农业结构,这些政策在老年农民身上往往无从着力。老年农民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最直接的主体,基于如此现实应该采取什么政策来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如何把控农业的远景?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下,崩坏失序的乡村失去了自我调整、自我发展能力,如何改变村民的“原子化”状态,实现以老龄农民为主体的农民的再组织化,成为乡村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也是农业由“传统”向“现代”演化无法回避的话题。

在农业劳动力大量外流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就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的实践形式包括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然而虽然各地政府在大力推动龙头企业发展,但是从实践来看,“公司+农户”组织数量发展缓慢,而且多数是初级形式,核心问题在于违约问题严重。周飞舟等(2015)研究指出“资本下乡”的主要动机在于获取城镇建设用地以及获得直接的资金支持[11]。资本下乡的本意并不在“种地”而在“圈地”和“圈钱”。而农业合作组织是许多农业经济学家视为改造农业的理想工具,也被社会各界给予厚望。合作社运动历经160多年的发展,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很大发展。

(一)农民合作社是重建农村社区内源基础

村庄是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的社会有机体,数千年来,村庄是农民的生产、生活场所,也是农业文明的主要传承地。村庄的衰落使村庄原有的经济、社会、政治功能难以为继,村庄终结和老人农业便是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和农民老龄化的极致体现,在中国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需要出现一种新的微观主体,在坚持小农村社制的基础上,重塑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功能,在国家推进现代化进程中重现发掘农村的价值。持续推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是重建农村社区发展的物质条件,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本途径和持久动力来自农村社区内部。合作社虽是舶来品,是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勃然发展,但终其本质作为草根组织,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期待也来自合作社组织农村无数分散的个体农民,推动农村社会从正在解体的传统关系向现代关系演进。农民合作社的持久的发展动力来自于深植于以血缘、地缘为基础联系起来的农村社区。村庄社区中坚农民的崛起成为成为村庄最具生机与活力的力量,他们热心参与村庄发展,在农村的熟人社会中,与留守农村的群体形成稳定的结构,使村庄的基本秩序得以维系和再生。中坚农民较之老年农民在知识技术方面的优势,使他们成为村庄农业发展的方向,由他们创立合作社带领老龄农民共同发展农业,弱化了农业生产对老年农民生理机能的约束,拓宽了老人农业发展空间,提高了老人农业效率。

(二)社区性农民合作社被寄予厚望

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最大困境为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及土地的严重细碎化,尽管各级政府在倡导土地流转,鼓励耕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但是现有的研究表明,农户间的土地流转效果有限,农户间土地流转引发的规模效益大于其成本,农地规模经营效益并不显著,土地细碎化甚至更为严重。目前政府提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尽管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实践来看,农户覆盖率不高,组织规模较小,组织规范性较差、经济效益不显著,农民合作意愿不高,这也暴露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局限性。更为尴尬的是,数量众多的老年农民由于体力和科技素养双重劣势最需要得到合作社的帮助,但在实践中却往往被排除在专业合作社之外。

社区性农民合作社往往由村干部牵头,以乡镇村等社区为区域,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作为农民自我服务社会组织,社区性农民合作社还具有农技推广和社区教育、社会福利等多种活动功能。社区性农民合作社面向普通农户,不是种养殖大户,对农民的身体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没有太多要求,只要社区内农户即有资格参与,老年农民没有被排除在外,这也决定了社区性合作社的服务对象更为广泛,辐射带动能力更强。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经济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的专业合作社较多,而粮食专业合作社很少,社区性合作社的发展弥补了这一空间。为数众多的老年农民种植着面积广阔的大宗农产品将成为中国农业的基本现实,社区性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稳定、低价的生产资料,从而降低农民生产成本;社区性合作社还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创造了平台,可以有效地指导老年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社区性合作社为推广先进的农业经验提供了条件。

四、结语

农村的终结和老人农业也现实的呼唤合作社能在衰落静默而又千差万别的村落落地生根,逐步融入当地整个社会系统当中,并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力挽农村于颓势。合作社的发展要遵循其规律,从长计议。第一,鼓励各类合作社发展。农村地情的千差万别和合作社初始发展的需要都要求合作社发展的多样化,在继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借鉴东亚地区农协经验推进社区型合作社的试点工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农民的创造精神,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第二,培育职业农民,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职业农民引领合作社发展无疑会成为未来支撑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会成为农村组织普遍衰落中逐渐崛起的农村的重要组织形式,对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和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性增长极具现实意义。第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必须尊重农民的种地意愿,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而提高农民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农民“生存型”种地转向“发展型”种地。第四,提高机械化水平。研究适合各种地形的机械,尤其是要创新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形式,发展面向老年农民的农业机械,减弱农业对人力的制约和依赖。第五,加强水利、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1]李培林.从“农民的终结”到“村落的终结”,[J] .传承,2012(15):84-85.

[2]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51.

[3]龚春明,朱启臻.村落的终结、纠结与未来:经验反思及价值追寻[J].学术界,2012(6):225-281.

[4]田毅鹏.“村落终结”与农民的再组织化[J].人文杂志,2012(1):155-160.

[5]陆益龙.村庄会终结吗?—城镇化与中国村庄的现状及未来[J]. 学习与探索,2013(10),21-30.

[6]石忆邵.中国新型城镇化与小城镇发展[J].经济地理,2013(7): 47-52.

[7]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总体态势与战略取向[J].改革,2011(5):5-29.

[8]周小洪、贾晋、雷俊忠.老人农业的理论破局与对策应对——基于四川省南部县大王镇的调查分析[J] .农村经济,2014(12):43-45.

[9]董欢、郭晓鸣.传统农区“老人农业”的生成动因与发展空间[J] .中州学刊,2015(9):39-44.

[10]罗拥华.耕地抛荒必然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吗[J].现代经济探讨,2012(10):64-69.

[11]周飞舟,王绍琛.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城镇化的社会学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5(1):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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