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经验启示
2017-04-01闫涛
闫涛
摘 要: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区建设也在同步前行,并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起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社会组织已经在现代化的建设中成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当前社区建设大发展的形势下,对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历程、模式及启示的研究意义重大。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087-02
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时期,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构成因子,它的发展以及建设情况对城市化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社会组织则承担着关键角色,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多元化的需要也使得社会组织得以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以及参与、投身于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经过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并积极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形成了我国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
一、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历程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共经历了萌芽发展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
(一)萌芽发展阶段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在1979年之前只是处于一种萌芽发展阶段。当时,社会组织一般被称为社会团体,发展极为缓慢。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组织才出现,一直到了20世纪50年代,社会团体在国家商务事业中发挥出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国家才开始颁布各种法规,比如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这些法规将社会团体予以分类,最终划分为五大类。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比新中国成立时的社会组织几乎翻了两番多。
(二)初步发展阶段
1979年开始,国内的社会组织才开始进入初步发展阶段,尤其是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深刻变革,使得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基本告以终结,转而进入了市场经济阶段,社会各行各业都开始得以复苏,人们的自身生活开始逐渐得以改善,社会组织也得到了发展,数量急剧扩大。国家针对社会组织又相继颁发了几部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从而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基本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1992年进入转折期,我国民政部召开了社会团体管理会议,首次将其放到了政府工作的层面上。1998年6月,国家针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问题,专门成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由国家民政部管理。此后几年间,国务院又相继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因为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趋向走好,国内的社会组织数量也在一步步地扩大,其中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当时最具特色的标志。进入20世纪90年代,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即民办事业单位,由国家性质变为个人或社会出资进行。90年代末期,国家又专门根据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制定了《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个人非企业单位在该法实施之前,应该依据法规进行申请、登记[1]。后又针对这一情况颁发了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措施。
(三)快速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国内的社会组织进入到快速发展期。因为在20世纪末期,通过对社会组织不断的规范和调整,已经为其法律化、科学化的发展铺垫了道路。直到《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社会组织中的基金会的各项事宜才得以清晰的规定,无论是对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抑或是对基金会的注销、监督等都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从此,基金会就正式标志着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组织被看待。直至党的十七大,“民间组织”这一称谓才被正式废止,首次以“社会组织”的称号出现。尤其是在报告中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可以看出,针对我国社会组织的概念和称谓就经历了三个阶段,先是“社会团体”,再是“民间组织”,之后是“社会组织。”[2]通过称谓的一系列变化,可以看出国内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同历程与阶段。
二、国内外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先进经验的介绍,可以为我国其他城市的社会组织建设提供借鉴,国外以美国为代表,国内以南京市为代表。
(一)国外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
综观国外城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美国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发展得最早,经验也最多。因为发展时间较早,美国城市的非营利组织数量最多,类型也较广,涉及各行各业。比如,慈善机构、科研团体、医疗组织、志愿者协会、文体教育机构等,数量达到了150万个。而且,“在美国的服务机构中,50%以上的都是医院、大学、博物馆等个人非营利机构。”[3]正因为美国城市的非营利机构几乎涉及了各行各业,数量也十分庞大,因此,美国社会的居民无论是从基本的衣食住行,还是科教文卫等方面,都与社会的这种非营利机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当然,美国社会非营利机构发展之所以会如此繁荣,与美国政府政策的支持有着很大的关系。
第一,针对社会的非营利机构制定的相关制度已经很健全,包括基本的申请与登记也都十分简易。整个社会环境十分宽松,成立非营利组织也十分自由,不需要经过任何政府机构的许可和批准。若在免税方面想享受相关政策时,则需要政府机构的批准,而且对这一免税环节把关比较严。
第二,美國政府虽然对非营利组织的这一免税政策把关严格,但是支持力度也较大。在美国,对于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种类达到了25种以上,可以说几乎囊括了全部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美国政府对于城市社区的服务功能也极为重视,“无论是在就业、培训,抑或是儿童、老人的照料等社区服务项目方面,基本上都是以这种非营利机构的服务为主。”[4]在美国社会,根据相关机构的数据可以看出,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财政开支基本占到了美国政府社会服务开支的一半以上。
(二)国内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为迅速,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江苏省南京市的社区组织,发展最为迅捷,经验最为成熟,通过当地政府大力扶持、相关机构和团体来监督的方式,取得了很大发展。目前,南京市的社区组织已经超过了2.5万家,而且在相关的发展体系和架构方面也具有独特的经验和模式。综合来看,当地社区社会组织的种类主要有社会团体、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
南京市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经验及模式在全国都具有借鉴的意义,改革创新的方式和力度也都值得推广。比如,实行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具体就是“两级登记、两级备案”[5],基本是先创,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在具体的登记制度方面,包括简化、免税、宽设以及许可,都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组织的登记变得简化。另外,按照“重点扶持慈善类、优先发展服务类、逐步壮大维权类、规范引导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在规章制度上进行创新。而且,该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法规的颁布实施,从而让社区居委会成为社会组织的责任主管单位,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运行工作。南京市的这种做法,根本改变了以往传统登记备案的方式,不仅让以往的主管部门得以脱手,使其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都投入到社会组织的扶持与监督管理上。另外,这种模式也使得很多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能够被纳入这一管理体系当中。
此外,该市的这种“一居一站”形式,也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因为这种模式,“基本以该市所有的社区居委会为基础,进而建立起的一种便民服务平台,从而在公益、便民服务、社会保障以及后勤管理上都能够对社区居民带来极大的便利。”[6]而且,该市在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过程中,还坚持了一些诸如择优选择的原则,无疑这种行为对其社区组织参与社区里的一些公共服务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提供公共服务经费的问题,而且也使得居委会的实际作用发生了转变,从而改变了以往这种政府机构的角色,无疑对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经验启示
从国外和国内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式可以看出:
第一,政府管理部门应从法律法规方面放松对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申请登记等流程尽量简化,这样有利于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各方面的需求而迅速建立起来。包括在社会组织的具体流程简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上,政府机构都应该积极发挥其作用。
第二,政府可以把本该属于政府提供的部分服务行为转让于社会组织,从而使得政府能够在更为专业的社会领域内为民众提供更为优质的社会服务。另外,转让的社会服务也能使社会民众参与其中,进而提升了民眾的信任感,加强了民众对社会服务职能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在许多发达国家,它们对社会组织的审批制度以及监管程度很多时候都是以一种“一严一松”的方式来进行的。比如,美国就对社会组织的进入门槛条件设置得不甚严格,然而具体、实际的活动过程中却监管得尤为严格,而且美国社会的税收减免机制也十分严格。
三、结语
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无疑是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更是促进社区不断完善的重要渠道。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后,无论是在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居民需求方面,还是在公共服务产品等方面都具有关键作用,已变为城市社区居民生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对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发展历程、发展模式以及经验启示进行介绍,可以对其他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王达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0(6).
[2]万军.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共治理变革之道[J].新视野,2009(6).
[3]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5(5).
[4]刘熙瑞.服务型政府——基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7).
[5]刘晓苏.国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长白学刊,2008(6).
[6]杨寄荣,等.西方福利国家理论与实践评析[J].当代经济研究,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