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粉刷作业时发生的爆燃事故
2017-03-30
2010年3月25日15时47分,北京市顺义区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衬胶车间一铁质水处理设备罐在粉刷防锈涂料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罐内的作业人员1人死亡,4人受伤。
该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有两个工作车间,东侧为铁罐车间,面积约为1 000 m2,西侧是衬胶车间,面积约为300 m2,两车间中间隔断材料为彩钢板,隔断中间是彩钢板制大门(高4.5 m,宽6 m),南侧门扇底部有一供员工出入的小门(高2 m,宽1.2 m)。
该公司水处理设备罐的生产流程包括:第一步,切割大小适当的铁板。第二步,铁罐车间将铁板卷成筒状并焊接成形。第三步,将成形的铁罐运到铁罐车间南侧的喷砂间实施喷砂除锈。第四步,将除锈后的铁罐移至衬胶车间进行防腐处理,即在铁罐内壁上涂刷胶酱、粘贴胶片(主要成分为天然橡胶),粘贴胶片一般在内壁胶酱风干数小时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步,将铁罐运至铁罐车间南侧的空地上进行硫化。最后一步是对铁罐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就可成品出厂。
2010年3月25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喷砂工王某进入位于衬胶车间中部的水处理设备罐内,对其内壁进行涂刷胶酱作业,所用的照明工具为普通的行灯。6名衬胶工在衬胶车间南侧工作台边背对铁罐,进行下料作业(在胶片上刷胶酱)。同时,为下一步在铁罐内壁粘贴胶片做准备,喷砂工叶某坐在同一工作台上面朝铁罐休息,所有现场人员均未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到15时47分,王某在罐里喊了一声“为什么灯突然灭了?”叶某听见声音,刚要走到水处理设备罐人孔处观看情况,此时罐内发生爆燃,并引燃了附近的易燃物,喷射出的火焰将4名工人烧伤,同时造成1名工人小腿骨折。现场的几名操作工人迅速逃离了现场,受伤工人陆续被赶到现场的120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事故发生几分钟后,有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控制火情并展开救援。其间,衬胶车间又发生了二次爆炸。16时30分左右,消防人员灭火后在南侧工作台下发现了喷砂工王某,其右脚已经从身体分离,王某被抬出后经现场医疗部门鉴定已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衬胶车间水处理设备罐内部的可燃气体积聚,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遭遇明火(电气火花或静电)产生爆炸,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水处理设备罐内部没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造成可燃气体的积聚,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刷胶酱作业时使用的行灯未满足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要求(低压、防爆),在作业过程中极易产生电气火花(行灯灯泡破损或铁质外罩与铁罐壁接触易产生火花),且喷砂工王某未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静电服,在作业过程中极易产生静电火花。
间接原因
公司负责人及职工安全生产素质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未能识别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该公司在衬胶车间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品,未能与生产场所隔离,造成爆炸事故的扩大;衬胶车间使用的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该公司未向衬胶车间的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危险性较大的衬胶车间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针对衬胶车间加工工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上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防范类似事故
這是一起由于作业场所无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工艺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对危险性较大作业场所的作业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存在可燃气体的密闭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静电服。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上,应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