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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安全发展的“红线”

2017-03-30包冬冬毕文婷

劳动保护 2017年2期
关键词:红线意见责任

包冬冬+毕文婷

2016年12月1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

在《意见》印发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应该如何正确认识《意见》内容,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黄毅,请他就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记者(以下简称“记”):黄研究员,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意见》发布的意义?其核心原则是什么?

黄毅(以下简称“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意见》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指导,在全面准确地分析把握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规律特点的基礎之上,进一步谋划形成,是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个蓝图,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

此次《意见》中提到了5条指导原则,即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和坚持系统治理,这是今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遵循的根本原则。

为实现这5条指导原则,需把握好安全与发展、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安全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就我国而言,发展仍是硬道理,但没有安全的发展是“没有道理的”。因此要将坚持安全发展作为首当其冲的指导原则,在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再谈经济发展。

要注重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就现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而言,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矛盾、新课题,如果继续沿用老的方式方法,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可能会造成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在继承安全生产优良传统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办法、新的机制、新的手段去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

要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很重、形势很严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没有根本的遏制,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过硬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从基础性建设、预防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入手,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时刻把保护人的生命放到首位。请您谈谈如何正确认识“红线”?

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红线”是一条高压线,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生命线。

它是一条底线。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也就是说,在工作过程当中,你必须守住这一条底线,绝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要把生命安全放到第一位。

它是一条责任线。安全生产工作所要求的坚守“红线”,实际上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职责,履职尽责、恪尽职守。

它是一条保障线。目前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安全生产“红线”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线。如果安全生产形势不能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没有一种安全感,那么,这个小康社会就是不全面的。所以,只有守住这条“红线”,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它是一条政策法规线。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而言,“红线”是一种理念和纪律的约束,它涵盖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记:《意见》规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您认为与我国国情有哪些密切的联系?

黄:就我国而言,党是统揽全局的,党委要抓大事。经济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很容易出现一味追求GDP而忽视安全生产的倾向,因此,必须实行党政同责,自觉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政治责任,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

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孤立运行的,它与整个经济社会融为一体,因此也绝不仅仅是安监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事,必须要齐抓共管,要实行一岗双责。

除此之外,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激励的办法,促进责任落实。首先要进行责任明晰。在过去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些责任不清楚,界限划分模糊,此次《意见》中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但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可以根据《意见》内容及地方实际,细化各方面的责任内容。

其次是要落实责任。可以通过强化教育来提升政府监管人员及企业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对安全发展的认识,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还可以制定必要的考核激励措施,通过外部的推动、监督、检查等手段促进责任落实。

最后要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意见》要求和中央相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会有统一的部署,抓紧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此次《意见》的发布也相当于将“尽职免责”纳入到了相关的政策中。

记:《意见》关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革,应该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黄:总体来看,《意见》围绕责任体系的落实提出了多项制度措施。如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在这个任期之内,该领导干部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这是一种制度保障。

建立企业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也就是说,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要追究企业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实行全过程追溯,这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应该是一个很好的约束。

完善考核制度。《意见》提出要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另外,还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的尽职免责制度。

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革而言,下一步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中涉及到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

还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对于具体的部门和岗位,究竟应该负哪些责任,一定要明确。目前,安全监管总局承担了很多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其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厘清、细化。中央部门,最好是以中编办的名义,将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到“三定”方案中,成为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解决职能不清的问题。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相关制度措施,尤其是改革性的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在安全生产领域,10年内,基本不会再出现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发文的情况,因此,监管人员要把握好这一契机,推动制度落实。

在《意见》实施的过程总会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这方面的政策研究可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完善宏观思路,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我们在调查研究过程当中,既要发现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及时总结、推广,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同时也要抓住那些对中央的文件不认真执行、不认真贯彻的反面案例,即时提醒、警示。

记:《劳动保护》杂志多数读者来自企业,您是否能给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一些落实《意见》的建议?

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此次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五到位”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也就是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者要真正意识到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性,也要进一步从坚守红线,促进安全发展这个高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担当起来。

此次印发的《意见》中,有许多的条文都针对企业,企业要结合《意见》要求和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把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安全责任都搞清楚,建立一定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科技水平的创新也是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现状的一个抓手,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高了,减少人工参与,也就降低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要通过转型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一线员工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高低。除加强培训频次外,还要不断分析该种培训是否是员工真实需要的,在其实际的操作中能够应用多少,如何帮助其提高风险识别和安全操作的技能水平。

另外,企业还要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方面下工夫,通过不断地宣传、培训及潜移默化,让员工置身于浓厚的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氛围中,养成尊重生命的理念,由内而外地实现安全生产的自我約束。

编辑 毕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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