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弱势儿童补偿教育的组织实施与成效评价
2017-03-29张晓莉
张晓莉
(长春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美国弱势儿童补偿教育的组织实施与成效评价
张晓莉
(长春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弱势儿童补偿教育是美国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历经近60年的探索,如今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组织运行体系:补偿教育立法更加完善,补偿教育目标实现了从关注投入到关注结果的转向,补偿教育类型更加多样且更具针对性,补偿教育路径进一步拓宽。但由于定位不同,当前对弱势儿童补偿教育成效的评价中依然存在两大阵营。
美国;教育公平;弱势群体;补偿教育;成效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与保障。而谈到教育公平,弱势儿童的受教育问题不可回避。当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教育弱势儿童,如农村与西部地区贫困儿童、女童、少数民族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城市外来打工者的子女等。大量教育弱势儿童的存在不利于全民素质的提高,有悖于社会公平与正义,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美国是世界教育强国,其教育民主化进程中高度重视弱势儿童公平受教育的问题,补偿教育便是重要举措之一。这一举措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惠及全美各州的弱势儿童,是一项惠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教育改革举措。美国对弱势儿童及其补偿教育的界定,对补偿教育类型、内容与途径的探索对我国回应弱势儿童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一、美国弱势儿童补偿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在西方话语体系中,弱势儿童既包括由自身障碍(如肢体、智力障碍)等导致社会生存能力低下的儿童,也包括由于缺乏政治、经济、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补偿教育源于对弱势儿童教育结果平等的追求,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并在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不断探索完善。
(一)社会背景
补偿教育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二战后,随着美国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争取平等公民权利的斗争此起彼伏,这一系列的群众运动被称为“民权运动”。与此同时,美国出现了一系列关于“贫困问题”的解释理论,并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开展了“反贫困之战”。无论是对公民权利的争取还是对打破贫困循环的渴求,都为补偿教育的产生提供了深刻的社会背景,因为教育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也是打破贫困循环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历程
在上述社会背景下,约翰逊政府发起并实施了一系列补偿教育项目,此处仅以《初等与中等教育法》的第1章(TitleⅠ)为例进行解读与回顾。
《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出台于1965年,是美国提出补偿性教育政策的首个联邦法律。《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共5章,其中第1章的内容是为城市贫民区以及乡村贫穷地区的儿童提供资助,以改善他们的受教育状况。这一章特别声明:“它是美国利用各种手段扩大和改善教育项目的一项政策,它特别有助于满足失学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自第1章颁布至今,根据研究者和实践者关注焦点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关注投入和关注结果两个阶段,并以20世纪90年代为分水岭。90年代之前,争论的焦点是投入问题,即如何理顺各级行政部门间关系、如何拨款、如何处理补偿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等问题,并创造性地提出了“补充而非取代”“额外的投资”“全校范围项目”等回应举措,立法得到不断完善。90年代之后,人们在回顾中发现,几十年间,补偿教育的改革者们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投入而不是产出上,集中在怎样投资而不是这些投资能否在成就方面产生一种可量化的提升上,成为补偿教育改革的转折点。1994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重新授权中直接回应了这一问题,随后的《2000年目标》《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01)、《让每个孩子都成功》(2015)等法案中也延续了这一倾向。
二、美国弱势儿童补偿教育的类型
补偿性教育没有统一的定义,也不是单一的教育项目或做法。正如卡特(Carter,L.F.)所言,“不能简单地解释或者描述补偿性教育,其是不同项目、实践与服务的综合体。”
(一)种族弱势群体补偿教育
美国人口的种族构成复杂,包括欧裔、非裔、亚裔和拉美裔等。近半数的少数族裔就读于种族集中的中小学,且辍学率远远高于白人学生。美国政府对少数民族的补偿教育贯穿于诸多法案,1954年的布朗案、1968年的“双语教育方案”、1994年的《2000年教育目标法》、2002年布什政府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以及2015年奥巴马政府的《让每个孩子都成功》都体现了对少数族群儿童的关注,致力于消除种族差异而造成的学生学业成就差距。
(二)贫困儿童补偿教育
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发起“反贫困之战”以来,贫困儿童一直是补偿教育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除上述政策文件外,美国教育部自2003年以来探索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在一项题名为“为美国的未来做准备”的改革项目中,美国教育部在22项新的赠款计划中预拨1100万美元用以奖励在6-12年级比较出色的教学活动,并以此来提高低收入家庭学生达到学业成功的比例。
(三)学力不足儿童补偿教育
学力不足儿童是美国近年来的新兴概念,是指学校教育中的“差生”作为教育内部的弱势群体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关注。“差生”的形成一方面与社会、经济因素及其自身努力有关,另一方面与教育制度本身不适应儿童的发展有关。当前美国各地区针对“差生”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专门为其提供额外拨款;聘请优秀教师;分小班上课;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采用适合这些学生的特定教学方法;给中途辍学、未婚妈妈、被开除的学生提供再次获得受教育的机会,等等。
(四)女童补偿教育
针对女童展开的补偿教育主要有两项重要举措:单一性别教育和女子教育战略。单一性别教育是为了回应男女同校受教育造成的男女不平等所采取的举措,并且自2006年起允许公立学校自由探索单一性别教育。女子教育战略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消除“玻璃屋顶”,即消除女性在发展中的无形人为障碍,贯彻性别公平。
(五)特殊儿童补偿教育
特殊儿童是补偿教育的重要对象。为了确保公立学校残疾儿童享受正当的教育权利,美国自1975年颁布了系列法规。其中,《残疾人教育法案》(1990)指出,所有3~12岁的残障儿童可以不受限制地接受适当的公立教育。《在某方面无能为力的美国人法》(1991)规定,为肢残或智障者“有完全价值的个人生活和有充实内容地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
三、美国弱势儿童补偿教育的内容与途径
(一)补偿教育的内容
补偿教育的内容是实现补偿教育目标的载体。与补偿教育本身一样,内容的选择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初始阶段的补偿教育内容以事实性知识和低水平技能为主。这些内容的主要弊端是:不能促进学生高级思维能力的发展,不能促使其学会学习,因而其影响是暂时性的。补偿教育学生回归课堂之后,其优势的凸显在很短时间内就会消失。
针对弊端,美国当前补偿教育的内容设置以“促使学生回归学校主流并取得成功”为目标,传授高水平理解、意义生成、问题解决技能等相关内容,这些内容是发展性的,而非补救性的。通过这些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并为学习迁移打下基础,以便对学生产生长时段影响。数学与阅读是补偿性教育关注的主要学科领域。
(二)补偿教育的实施途径
如果补偿教育的内容是补偿教育顺利实施的载体的话,那么补偿教育的实施途径就是保证这些载体顺利践行的保障。
1.校外项目
校外项目是指在正规课堂之外的其他场景进行教育教学的补偿项目。这种项目组织形式具有以下优点:积极轻松的学习氛围,小组教学,师生比例较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多采取赏识教育法,等等。当然,该项目的不足也是不可忽视的。第一,该项目未能实现与正规课堂教学的有益结合,导致知识学习片断化;第二,少数族裔学生更容易选入该项目,这就鼓励了新的种族隔离;第三,教学地点在校外,影响正规教学时间;第四,学生长期参加校外项目,导致学校教师对其忽视,等等。
2.校内项目
校内项目是在学生受教育的班级之内对弱势儿童提供教育补偿的项目。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校内项目的不足,例如节省了到校外接受教育所需要的时间,有利于补偿教育与正规教育教师的交流,进而有利于教学内容的系统化,促进种族融合并使教师对所有学生保持高期望值。
3.附加项目
与前两种项目相比,附加项目的实施目标更加宽泛,项目设计的理念更加多样,课程设置也体现出多元化特点。虽然这类项目的具体目标各不相同,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目的,即培养并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和自尊心,促使其树立积极的学习目标,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目的。
4.非传统项目
补偿教育中绝大部分的阅读与数学项目通过此种途径实施。该项目实施的时间长短不一,在针对低年级弱势儿童实施的补偿教育中,大多数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而针对高年级的处境不利儿童,有些学区以天为计算单位。该项目是为在正规课堂中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的非传统项目,这些学生包括辍学风险儿童、怀孕少女或未婚妈妈、被学校开除的学生等等。这种非传统的补偿教育项目为学生提供了二次选择的机会,从而使他们获得了重新取得成功的机会。
四、美国弱势儿童补偿教育评价
一直以来,美国各界对补偿教育实施成效的评价大相径庭,逐步形成了两大阵营,而且这两大阵营的对峙在短期内不可能达成一致。以下借用各界观点,对补偿教育的实施结果进行正反两方面的简要评价。
(一)补偿教育的优势
黛安·拉维奇(Diane Ravitch)曾评价道:“30多年中,美国联邦教育政策的重要目标是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诸如‘第一章项目’等的创设把联邦资源投向被各州和学区教育制度忽视的儿童。如果以扫除法律障碍并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作为评价标准,那么联邦政策成功了。”这种观点得到了教育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全美公民的支持,并重新授权了《初等与中等教育法》。
有学者通过研究1969—1980年间的47个补偿教育项目,得出这样的结论:补偿教育能够对处境不利儿童的学业成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补偿教育的早期阶段。虽然该项目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弱势儿童的平均智商,但是至少可以说这些项目成功地减少了弱势儿童在学业上屡屡失败的状况。
有学者通过测试表明,从童年到小学一直接受补偿教育的儿童同控制组相比,在正规学校教育的前两年里,其认知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在中学阶段,接受有效补偿教育的学生的学习进步更显著。这主要表现为,接受过补偿教育的学生编入学习低能班或特殊教育班的概率更低,需要正规课堂中教师特殊辅导的学生更少。这些弱势儿童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了满足感,所以他们较少违法乱纪。这些正面的效果,使得补偿教育赢得了学校的关注和支持。因为,虽然补偿教育可能在短时期内无法完全弥补学生在认知方面的缺陷,但是它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其形成端正的学习态度与良好的学习动机。
(二)补偿教育的不足
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另外一部分人认为补偿教育没有实现它所宣称的任何目标。两个大型联邦资助的研究,试图评定补偿教育的成就,但是他们都发现补偿教育对学生成就的影响微乎其微。“没有任何预期的资料显示学生的参与提高了他们的教育成就”。洛杉矶教育时报的记者拉夫尔·弗莱姆林诺(Ralph Francolin)写道:“联邦政府最大的教育投资项目,虽然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投入了1180亿,但是并没有满足它缩小贫富学生之间差距的目标。”
调查研究发现,补偿教育对提高学生的阅读、数学以及科学成绩有一定的影响,并且与对照组学生相比,其标准化测验的成绩更高,但是这仅仅体现在低年级,在高年级则不太明显。优势地位学生与处境不利地位学生之间的差距虽有所缩小,但依然巨大,弱势儿童的高中毕业率仅为50%。从补偿教育实施的长期效果来看,处境不利地位与优势地位学生相比,暑期项目中的差距反而增大,原因可能在于暑期项目往往不是以学术为导向,对弥补差距没有作用;参与补偿性教育的学生如果不能连续参与项目,其原有效果会慢慢消退。此外,尽管有证据表明学业成绩极差的学生有所提高,但补偿性教育政策对其作用似乎不大。
两大阵营的争论在于他们对补偿教育的期望不同。肯定其实施成效的一方将补偿教育的目标定位在保证儿童在校接受教育减少辍学率上;认为补偿教育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者,则将目标定位在使学生获得同等学业成功的机会上,即一方重视入学机会的平等,另一方重视教育结果的平等。因此,对弱势儿童实施补偿教育是毋庸置疑的,重点在于如何确定目标,确保质量与可持续性。
[1]Carter, L. F. The sustaining effects study of compensatory and elementary education[J].Educational Research, 1984(13).
[2]李永生,高洪源.美国解决弱势群体教育问题的政策与实践[J].基础教育参考,2007(3).
[3]Darling-Hammond, Linda. Federal policy option for chapter 1: an equity agenda for school restructuring[R].New York, NY: NCREST, Teacher College, Columbia University, 1993.
[4]Adams, M. J. Teaching thinking to Chapter 1 students. In Williams, B. L., Richmond, P.A. and Mason, B. J. (Eds.). Designs for compensatory education: conference proceedings and papers[M].Washington, DC: Research and Evaluation Associates, Inc, 1986.
[5]薛二勇,方展画.美国教育公平发展中的补偿性政策——以《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颁布四十余年的政策实践为例[J].教育发展研究,2007(10).
[6]Ravitch, D. Student performance: the national agenda in education[J].The Brookings Review, 1999(1).
[7]Mullin, S. P. & Summers, A. “Is More Better?” The effectiveness of spending on compensatory education[J].The Phi Delta Kappan, 1983(5).
TheOrganizationandImplementationofCompensatoryEducationforDisadvantagedChildrenandItsEffectivenessintheUS
ZHANG Xiao-li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 130032,China)
Compensatory education for disadvantaged children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in the US to improve education fairness and social justice. In the past sixty years, a series of mature mechanisms have been developed. The laws and legislations of compensatory education becomes more scientific and comprehensive, the focus of compensatory education shift from process to result, the types become more concise and to the point, the paths are more broaden. However, due to different positioning, the evaluation of compensatory education effectiveness is discrepancy and has form two camps.
the US; education fairness; disadvantaged children; compensatory education; effectiveness
2017-03-13
吉林省教育学会“十三五”科研规划课题“教育公平视域下美国弱势儿童补偿教育研究”(13511084B)。
张晓莉(1985- ),女,讲师,博士,从事比较教育、教师教育研究。
G629.712
A
2095-7602(2017)07-01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