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模式分析
2017-03-28王慧欣
王慧欣
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模式分析
王慧欣
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历史的发展,是各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承载着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命,伴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极大的冲击,因此探索出保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和模式刻不容缓。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模式和较稳定的机制。通过总结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基本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管理的实际探寻可借鉴之处。
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模式
[作 者]王慧欣,湖北文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17日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地区的个人、团体组织和社会视为其优秀文化财富的各种讲述艺术、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和文化表现形式以及在这些讲述、实践、表演、实施这些知识和技能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工艺品、制成的实物及相关的文化场所[1],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艺术价值以及社会价值,截止到现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达30多项,探讨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对于做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理论与实践
法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面一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1840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历史性建筑法案》,这也是世界上首部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很显然,法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从历史建筑开始的。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在20世纪30年代,法国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也越来越扩大化。法国政府在1930年颁布了《景观保护法》,这部法律不仅对自然纪念物进行保护,还把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纳入体系之中。进入70年代,法国于1973年颁布了《城市规划法》,这部法律强调了要对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文化部是法国用来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文化部下设文化遗产司,一些重大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由文化部决策,具体的事务由所属文化部的历史纪念物基金会、考古调查委员会、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等来完成,各地方也有地区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包括专责区域文化遗产管理局、专责区域遗址管理局、专责区域文化遗产等级管理局、专责区域人类学遗产管理局等四个局级单位。法国用来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协会有1.8万多个,整个法国划定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有91个,保护区内拥有4万多处历史文化遗产,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也达到80万,越来越多的法国的城市开始向法国政府申请确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法国政府向公众敞开历史文化遗产区的大门,更加有利于民众了解国家民族历史,增强民族意识[2]。法国人首创了“文化遗产日”——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法国所有的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公立的博物馆和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的历史古迹都会免费开放,在临近“文化遗产日”的前期,法国政府会像民众推荐一些免费参观名录,让民众有更多的时间来提前安排行程,“文化遗产日”当天,法国民众都兴致勃勃的全家老少一块出动,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日的出现,增强了法国民众的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同时也促进了法国民众更加关注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一)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与政策
对于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很多情况下都要法律先行。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国家的政策和保护的制度,从法律的层面来对文化遗产进行强制性保护;还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意识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使得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日益符合实际发展需要。中国也要学习先进文化遗产保护国,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在法国,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少一百多种,这些法律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泛,从文化遗产到自然遗产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再到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协会,几乎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都会有法律条款的规范。例如,法国政府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这是一部关于保护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景观保护法》是法国首部自然遗产保护法;《城市规划法》这是一部专门针对城市改造而制定的法律;《考古挖掘法》顾名思义是对于地下文物的保护。可以看出,法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全面,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
(二)建立科学严谨的组织管理体系
要针对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组织保护管理体系,用于专门负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的工作。这些机构要从中央到地方,不仅要包括专门的机构,还要有咨询机构、社团保护组织和科研管理机构等,共同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贡献力量。在中央政府层面,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国一般都是文化部负责文化遗产的最高决策,在文化部下设专门管理和执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文化遗产厅,有的是专门设置文化遗产部来对文化遗产进行专门性重点保护,从事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各国又根据本国保护的重点在文化遗产部下设置不同的类别来分类管理各类文化遗产。在地方,也要设立地方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除此之外还会设立文化遗产相关的咨询机构,民间团体也会自发建立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国家也会加大对研究文化遗产等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等。
(三)加大资金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给以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补贴。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通过国家财政进行直接拨款,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对于非物质文物文化遗产都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直接经济资助,或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进行投资,又或者是支持非遗传承人贷款等;另一类是国家以外的社会资助,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一些社会组织,其中有很多公益组织、基金会、公司企业、个人捐助等。我国在非遗的保护方面存在很多不足,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金投入,不管是在非遗的保护还是针对非遗的开发都要不遗余力地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鼓励和促进民间团体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提高他们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意识,促使对非遗的保护形成组织和规模,扩大其影响力。例如,法国政府在经费保障上面“面面俱到”,对于非遗的财政投入呈增长的趋势,同时设立文化信贷,政府提供信贷资助的同时鼓励银行和其他财政机构进行投资,除此之外,法国设立全国性的文化资助委员会,成立文化遗产基金会,通过社会广泛寻求资金支持[3]。
(四)公众力量的广泛参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5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4]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度和广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对这种社会资源的合作程度和利用程度,公众参与是促进政府和民众合作共赢的基础,因此要学会发动民间团队力量,形成国家、地方公众团体、各种社区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等相互配合,普通民众广泛参与的格局,要学会运用民间力量,调动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学会利用好各个社会民间团体组织,共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做出贡献。法国大约有将近2万个文化协会用来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首创了“文化遗产日”,在文化遗产日当天,法国著名的景点和所有的博物馆都会免费对公众开放,像卢浮宫、凯旋门都可以免费参观,全国免费的景点1万多个,在“文化遗产日”当天,法国民众都会不约而同地前来参观法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了法国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法国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对整个欧洲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化运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仅仅局限于保护,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开发。有效的开发与保护并不矛盾,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经营是大势所趋,科学合理的开发所带来的收益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全面的保护。政府应该积极带头响应号召,大力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纳入商业运转的行列,鼓励人们积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重视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利用,这样既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注入活力,又能改善民众生活,甚至脱贫发家致富。合理的包装和策划将单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出各种传统文化活动,既能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又感受到传统文化带来的显著的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巨大的文化产业,带动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法国会以丰富多样的形式举办传统文化活动,深入到传统技艺、饮食文化和民间文学等各个领域。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重中之重。总之,法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好好学习,我们要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成功吸取经验教育,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进步。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Z].2003.
[2]飞龙.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文学理论与批评,2005(6):59-66.
[3]邵珍珍,赵红.国外政府保护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与启示[J].国际观察,2015(51):102-103.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 OL].http://www.ccn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