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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对策建议

2017-03-27曾智飞

成功 2017年12期
关键词:车位电动汽车新能源

曾智飞

江西科技学院 江西南昌 330098

一、充电桩建设滞后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最短板

新能源汽车成为新常态的新明星。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并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提高电动车产业化水平。预计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的目标已基本实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的宏伟目标,越来越现实。充电桩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突出短板。2016年底,全国建成充电站只有约780座,充电桩只有约3.1万个,充电桩及设施总插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比例只有约1:3,远远低于比较合理水平的约1:1。据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现有新能源汽车6万多辆,充电难是最令人头疼的大问题。新能源汽车充电难,严重影响了新能源汽车使用,并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和潜在需求造成重大影响。

二、充电桩建设进展缓慢

(一)充电桩建设投资者数量较少

国家电网、中国石化、北汽集团、中国普天等大型央企或国企,以及特锐德、比亚迪等非公有制企业先后参与充电桩和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有关媒体估计目前约有300家。但是与万亿元的巨大市场相比,充电桩等设施领域的投资主体数量显然过少。投资主体数量过少,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建设条件协调难度大

居民小区停车场建设充电桩遇到很多困难,主要有电力供应难协调、小区物业难协调、充电车位管理难协调等。公共充电桩及设施建设遇到设计、施工资质和征地、安全评价等系列难题,完善公共充电设施收费政策,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与配合。

(三)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技术难题多

快速充电、换电和常规充电都面临系列技术难题,充电网络互联、互通存在重要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尚未出台。不同投资主体建设的充电桩、采用的充电控制系统不同,窄轨铁路现象既限制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又束缚了充电桩自身的发展。

(四)充电设施商业模式不确定性大

中国石化与北汽集团合作模式初步显示活力,但是从总体上看,投资充电桩网络建设的企业尚处在商业模式探索中。商业模式单一,服务内容单一,严重限制了充电设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充电设施、充电网络面临着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挑战。

三、普及充电桩的对策建议

(一)凝聚全国力量,鼓励广泛参与

一是鼓励发电企业投资充电桩等设施。按照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动员发电企业参与充电桩和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参加充电桩及设施投资,不仅可以作为拉动电力需求的新的增长点,也可以作为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大用户直供相关改革的新领域。二是鼓励新兴售电配电企业投资充电桩等设施,并推动售电侧改革不断深化。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等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规模小、分布广,适合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四是鼓励外资建设充电桩等设施。欧洲、美国在充电桩建设上积累了较多经验,培育了技术和管理先进的新能源企业。引进、支持和鼓励像特锐德这样的国际资本投资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可以同步引进技术、管理和资金。

(二)精准解决突出问题,协调电动汽车用户居住地充电桩建设

一是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协调难题。“十三五”期间充电桩建设任务中,数量最大、难度最大、不确定性最大的是小区充电桩建设问题。虽然相关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物业、电网协调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居住小区协调仍将是充电桩建设难度最大的环节,需要精准布局、定向协调、专项解决。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设置障碍、拖延推诿、影响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必要的、严肃的处罚。二是解决自有车位建设充电桩难题。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应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但是,过去购买的车位,往往没有考虑充电需要,车位面积较小,同时,地下车位往往没有敷设供电线路。三是协调建设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难题。一般来说,居民小区的不固定车位数量较大,固定车位数量较少。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分时共享机制,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提升已建充电设施使用率。

(三)坚持体制创新,充电桩建设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

一是积极探索纵向一体化混合所有制。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新兴售电企业、物业公司和新能源汽车所有者,采取不同方式、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充电换电业务。二是中央企业、地方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等设施。三是结合具体实际,探索非公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的充电桩建设企业,探索国有资本经营的新经验。四是鼓励和支持充电桩企业、新兴售电企业创造条件,尽早成为售电主体,进入电力交易机构参与售电、购电交易活动,丰富电力体制改革实践。

(四)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桩将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欧洲、美国均得到很好地发展。实施充电桩建设攻坚战,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动员、指导商业中心、购物中心、文体中心等适合加快发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主体,配套建设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场和充电服务设施。二是避免重复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时间长,充电往往结合停车过程完成。充电时收取的电费、充电服务费,如果已经考虑了停车因素,就不应另外计收停车费。收取充电服务费的同时,向充电车辆收取停车费将加重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成本。三是完善充电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目前的智能充换电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行,电动汽车可通过手机应用,查找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充电桩位置、状态,并预约充电时间。但因系统、硬件等多方原因所限,该服务平台所包含的充电资源信息仍然有限。应采用加盟商等方式,容纳更多充电场站及停车资源,进一步扩大充电平台信息涵盖范围。同时,应结合移动互联等技术,促进电动汽车与电网之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五)精准实行鼓励政策,整体改善充电桩投资环境

一是加快节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充电桩建设一揽子政策。以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为例,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还需要转化为省级、市(地)级、县级政府的具体规定,相关的建设活动才能真正享受到简化审批的福利。二是将充电桩等设施纳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给予适当的资本金支持。正在组织实施的1.2万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如果能适当投向充电桩项目,将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三是地方财政应给予充电桩建设项目适当的支持。上海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广州也出台了类似办法。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应该迅速在全国推广。四是充电设施用地保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09/content_10214.htm.

[2]陈学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出炉[N].中国电力报,2015-11-19(1).

[3]陈勇.中国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研讨会在津举办[N].中国技术市场报,2015-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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