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戴震之理欲统一观
2017-03-27赵乾宇
赵乾宇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戴震处于清朝康乾盛世时期,工商业发展较快,甚至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是与经济脱轨的社会体制还尚未从因循守旧的传统封建制度中摆脱,也就不可避免存在新旧价值观互相碰撞、交错复杂。当时作为官方哲学的程朱理学,其“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禁锢了人们的正常欲望,对此一些先进的思想家提出了反对观点,其中以戴震的理欲观较具代表性。
一、关于理欲观的主张
(一)理存于欲——理与欲的统一
戴震首先分别对理和欲作出了解释,他认为认为“理”是观察、区别事物微小差异,是规则制度,“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1]宋儒的“理”是先验的天理,具体化为三纲五常的纲常伦理。而戴震的“理”是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规律,法则,存在于自在之物本身。戴震认为欲是指人们的需求。所谓“民之质矣,日用饮食,自古及今,以为道之经也。”是在人们的生活中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是人生而有之的本性,是人的自然属性。
而理不是凭空就有的,人先有了欲望,才会有行动,继而才会有行动的条理原则。故而,理是从欲望中得来的,理存于欲,有限度的欲望就是理。“理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无过情无不及之情之谓理。”在戴震眼里,人如果是水的话,情欲就是流,水的本性就是要流动,以外力加以围追堵截反而会变成恶臭的死水,另一方面倘若放任欲望的水流,就会造成欲望四溢,覆水难收。这时就需要用理服务于欲,为了更好的满足人们合理的欲望,所以理存于欲,两者相互依存,具有统一性。
(二)私与蔽——理与欲的矛盾性
宋儒认为人们的欲望导致社会混乱,道德败坏,提出“欲为私,理为公,欲为蔽”,对此戴震指出,“君子亦无私而已矣,不贵无欲”。戴震认为“私”与“欲”并不等同,欲是人的正常需求,仅当人的自然欲望走向贪邪才为“私”,私从属于生理欲望方面问题,欲之失为私;知之失为蔽,蔽本身与欲没有关系,隶属于思维认识方面问题,指由于认知层面有所失误,或达不到正确客观的认识,导致有所蔽,继而助长了私欲。[2]可以看出,理学完全否定了人们的欲望,认为它是恶的来源,一味只看到了欲,而忽视了根本原因的蔽。戴震的理欲观肯定了欲存在的客观合理性,又指出两者具有统一性。另一方面,也看到了理与欲的矛盾性,也就是过度的欲造成了私,而蔽又会使私增长。戴震的理欲观现如今也同样不过时,万事万物讲究“度”,过而不及,需要在偏与狂的两者之间取其中,欲望和理性在合理的范围内就是互为激励的,超过了正常的范围就会成为对立的。
二、对程朱理学理欲观的批判
(一)理欲之辩——重理绝欲
程朱理学的核心理论是天理与人欲“难一”的理欲观,天理就是纲常秩序,是与人欲相对立的存在。把“去欲”作为了“存理”的前提,把人们合理的生存需求,衣食冷暖,男女成婚等正常的七情六欲都视为可恶可憎的欲念。到了后期更是把本来服务于欲的理异化扭曲,变相为禁欲主义,从而把理欲的对立引向了绝断。这严重的摧残了人们的正常生理心理健康,在古代民间无数的妇女贞节牌坊,丈夫死后,妻子需终身守寡不能再嫁,这一个个牌坊背后断送了多少妇女的幸福;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又白白葬送多少人本不必牺牲的性命。
宋明理学完全彻底的否决了理与欲的统一性,否决了正常欲望的合理性,造成了“理”与“欲”的决裂,是非颠倒。若“舍情求理”,“理”就脱离了“人伦日用”,而成为了扼杀“生养之道”的工具。
(二)以意见为理——以理杀人
戴震批评宋儒用个人私见来代替“理”。他认为,以己见为理,必然造成“负其气,挟其势位”者强词夺理,而那些“力弱气慑,口不能道辞者”则理屈。形成了“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的惨象。[3]戴震在此喊出了“后儒以礼杀人的口号”,一是揭露程朱理学以理绳心,扼杀了人们正常个性的发展,而成为了只知愚昧服从上位者的奴隶;二是指其以理“杀人”,点出了理学虚伪了双标理论,理学家所谓的“理”,是尊者、长者、贵者满足其私欲的工具,成为了有权有势之人的护身符,而卑者、幼者、贱者却由于受“理”的责难与压制,连最起码的生存要求也不能得到保证。戴震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程朱理学的本质是以天理即封建礼教来杀人,人们在不知不觉中甘受其害,“其谁怜之”。
三、关于理欲观的正确运用
(一)达情遂欲
戴震认为社会混乱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下,反对程朱理学把百姓的欲作为社会动荡之源。他提出“乱之本,鲜不成于上”,把“乱”的根源归结为“上”,而不是“下”。民之所以反,是官逼民反。认为所谓“王道”的价值,就在于“体民之情,遂民之与”。情欲是人的自然属性,禁欲也就是违反了自然规律,不能离开人的自然情欲去追求“理义”。同样社会的安定和谐,需要规章制度,需要理,而理来源于欲,欲充分表现,才能得到理。[4]戴震“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达,斯已矣。”的观点与孔子所倡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主张是不谋而合的。戴震希望统治者可以把个人生存需求推而广之,“以我之情,絜人之情”,充分的满足下层百姓的合理欲求,保护他们作为一个人的正当权力,从而达到一个“省刑罚,薄税敛、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囊)粮、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美好社会。也就是通过对人们共同的合理欲望的满足,在其过程中形成的理,更具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这是人们共同认同的理,具有雄厚的基础的,散发人性光辉的理,这一点充分肯定了欲对理的辅助滋养作用。
(二)以理节欲
戴震在肯定欲的价值的同时,提出欲要有所规范,有所节制,没有节制的欲望如同洪水猛兽,吞没人们建立的和谐家园。“君子使欲出于正而不出于邪,不必无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5]他主张把情欲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人性如水,人欲为流,当人欲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时就是源头活水涓涓细流,当不加以约束控制,就变成滔天洪水天灾人祸就会接踵而来。所以不能任由人性欲望无限的发展,在恰当的节点要及时的以理性节制自己的欲望。戴震所倡导的节欲方法,可以说是一种比较中庸的办法,“以理节欲”就是客观科学的看待理欲之间的关系,欲的满足需要理的保障,也就是权力的享受是每个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结果,只有每个人都服从理,不无所节制的追求欲望,才能最终使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合理欲求都得到满足,这一点强调了理对欲的引导监督的作用。
四、总结
在一定程度上,戴震的思想与西方人文主义的复兴有着相似之处,对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受后儒思想的荼毒却又愚昧拥护的下层百姓,起到了一定的思想解放的作用。他本着“以人为本”思想,力致于“人”在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应有地位和价值。同时,戴震的解放人性自由的观点和西方的功利主义重视人的自由和平等的观念有着相通之处。功利主义的代表人密尔认为对个性发展最大的障碍是未经理性反思而遵守传统或习俗,这很难促进人的禀赋发展和品质改善,这种盲目遵守只是单纯的模仿。[6]人性的内在力量使个性拒绝千篇一律,要求通过自我选择造就丰富多彩的生活,为高尚情操和更进步思想提供基础,使人自身变得更有价值。
但是,戴震提出的“以民之情,遂民之欲”的王道思想在当时是理想化的,他忽视了封建社会严重的阶级性,不同阶级不同地位人的欲望也大不相同,统治阶级也不太可能会完全致力于满足社会下层百姓的欲望。但是,这一观点的提出,唤醒了人们重视自身人性的意识,不再盲目地服从于严酷的三纲五常,戴震的理欲观也成为了后来新文化运动中鲁迅等的有力理论武器。这种理欲观对于我们当代构建和谐社会仍旧具有借鉴意义,公民在追求物质财富等诸多欲求时,也应该谨记不能超出法律界限,对欲望的追求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参考文献:
[1]戴震.孟子字义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安利丽.试论戴震的理欲观[D].山西大学,2005.
[3]曹玉花.试析戴震的理欲观及其意义[D].山西大学,2012.
[4]许兵.戴震理欲观及其时代意义[D].南昌大学,2014.
[5]杨峰.戴震的理欲观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3.
[6]密尔:《论自由》,[M].顾肃译,译林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