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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交通运输业扩大进项抵扣范围

2017-03-27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2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进项商贸

商务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总体目标为:“十三五”期间,商贸物流成本明显下降,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到7%左右;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规划》明确了九大主要任务,包括构建多层次商贸物流网络,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带动力的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和具有地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

《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交通运输、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可公开的电子政务信息进行整合后向社会公开,实现便民利企。顺应流通全渠道变革和平台经济发展趨势,探索发展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信贷金融等产业协调联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规划》强调,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抓好清理和规范商贸物流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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