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研究
2017-03-27林乔青蒋颍歌
林乔青+蒋颍歌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制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之一,而建立排污权管理制度则成为了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此项工作的实施,不仅对于我国环保工作意义重大,对于企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排污权可以进行交易后,排污权抵押贷款这一金融业务的发展,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在这一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的表现也成为了企业是否可以顺利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取贷款的关键。因此,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排污权抵押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的梳理,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角度推动商业银行相关金融业务水平的提升,从而使企业能够顺利地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
关键词:排污权 抵押融资
一、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及商业银行发展排污权金融业务的意义
(一)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概念
1.排污权抵押贷款
排污权抵押贷款指的是由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自有可以依法转让的排放权作为抵押资产的贷款,是环保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产品。
2.排污权金融
排污权金融是指将企业所获取的排污权作为资产,并服务于排污权交易的一类金融业务,其主要包括排污权的使用、资金管理、排污权制度的建立、排污权交易等。排污权抵押贷款也是排污权金融的内容之一,是其具体业务的衍生产品。
从发达国家多年的实践结果来看,排污权金融业务对于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商业银行发展排污权金融的意义
1.有助于拓宽排污领域相关企业的融资渠道
从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很多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存在“担保难、互保烦”的情况,传统行业中大部分企业全部都有排污权,如冶金、纺织、化纤、印染等,随着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这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将自身持有的排污权转化为抵押资产的方式获取贷款,拓宽了融资渠道,从而缓解融资压力,有利于传统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2.有效地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银行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方式,使银行的信贷资金通过排污权交易融入市场,增加了排污权的金融功能,可以充分地体现排污权的流动性和其本身的市场价值,从而提升相关企业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3.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异常激烈,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是主要原因,但伴随着排污权作为新兴的金融资产在市场交易以来,其越来越受到各相关企业的青睐,商业银行也抓住这样的机会,通过推行新型排污权金融业务,不断增加利润来源,并且可以将银行风险转嫁,使得各商业银行在这部分业务中不断加强投入,助力环境保护的同时,也提升了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二、商业银行关于发展排污权金融业务过程中的问题
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开展排污权抵押交易这项金融业务是从2008年才开始的,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嘉兴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但从实际的开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大、中商业银行参与度低,业务分布集中
由于排污权抵押贷款金额比较小,一般只有几百万元,对于较大的商业银行来讲,贷款金额小,贷款过程繁琐,投入人力资源较多,且收益并不高,使得大、中商业银行投入积极性比较低,从力不足,目前,该业务主要集中于小型商业银行。
(二)金融产品贷款金额及规模小,期限比较短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是,关于排污权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只有排污权抵押贷款一种,缺乏其他创新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而且,排污权的有效期一般比较短,导致银行无法对企业进行长期贷款,主要是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的额度也受到相应的限制,使得相关金融业务规模很难扩大。
(三)涉及排污權交易的制度和法规仍不健全
虽然排污权使用与交易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仍处在初级实施阶段,还只是一个框架,更加具体的政策性制度或法规还未完善,相关体系仍需改进,尤其是缺乏国家的政策性指导和保障。各个试点省份逐渐出台了规范性的文件,但是排污权交易主体仍然缺乏法律依据,市场交易秩序不明朗,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和相关企业参与此类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四)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
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从而进一步阻碍了相关企业环保工作的记录传导和共享,致使对企业的监督和约束力量不够。
(五)商业银行对排污权相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
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于其操作模式及风险等方面的了解不多,不敢贸然参与,各大银行均处于观望的状态,仅少数小型商业银行参与其中,使得排污权相关金融业务的发展不顺利。
(六)排污权金融业务法律风险较大
相比传统金融业务来讲,排污权金融业务除了具有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外,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还面临着特殊的风险,即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发展排污权金融业务所面临问题的应对建议
(一)从政府角度考虑,需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
企业发展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一般不会主动进行减排,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和约束,环保工作将很难开展。能否成功地实行排污权交易,政府的调控和监督就成为了重点。从目前各省执行的情况来看,政府的监督和调控并不到位,仅关注安装相关检测实施的排污企业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于其他无相关设施的企业不闻不问,缺乏整体排污分析。同时,对于违反要求过量排放、恶意排放、无证排污的企业处罚过轻,使得相关企业并不重视环保工作,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因此,政府应当加强调控和监督,发挥政府应有的管理职能,如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及上岗考核等,保证相关业务能够有效落地。
(二)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法规
在《物权法》中,已经将排污权明确列入抵押财产的范围,因此建议其能够和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进行结合,并且尽快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同时,在《环境保护法》中,对于排污权交易的法定程序、法律主体、处罚标准等进行了明确,以保障相关企业应得的利益。因此,如果能够把排污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排污许可证在具体工作中的应用。
(三)加强排污权鼓励政策措施的制定
政府可以通过给予商业银行和相关排污权交易场所更多的税费优惠和证词支持,可以激励其参与到排污权交易过程,使其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尤其应当减免购买排污权时需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激励各大企业参与其中,提升排污权的实际价值。
(四)商业银行应完善排污权金融业务服务方案
商业企业应当完善排污权金融业务服务方案,在交易前,提供具体的规则设计、系统开发、课题研究等支持,在交易中,提供支付结算、企业培训、交易咨询等支持,在交易完成后,提供后续资金管理及融资方面的金融业务服务。
(五)采取组合融资担保方式
当前的操作方式是,排污权抵押融资按照财政资金1∶1回购的方式进行,在试行阶段,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供求量均有限,政府采取环保部门回购的处理方式向企业做出保证,进一步完善相关金融业务。但是这种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回购方式,具有的风险也比较大,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建议采取组合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操作,即组合担保、批量融资、批发营销、政府回购相结合,建立企业间的交易机制。
(六)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平台
通过运用现阶段比较流行的互联网及云技术,建立以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于一体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并重点加强对排污权实时监控系统、电子竞价体系、网络动态報价系统、资金结算系统等的开发和运用。完善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明确排污许可证交易的法定过程,减少排污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以促进排污权交易价格的合理制定,降低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排污企业购买排污许可证的成本。全面整合各地区环保资源,提高相关工作效率,达到保护环境,兼顾企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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