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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研究

2017-03-22周星汉

商情 2017年1期
关键词:消费金融双十一互联网金融

【摘要】伴随新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茁壮成长,其中以阿里、和京东为代表。它们一出现,就迅速引起了广泛的反响,相关的研究也层出不穷。结合以往的研究结果,笔者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并取得第一手资料。以“双十一”购物节所引导的实际消费为例,研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商业模式和它的运营模式,分析研究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建立完善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加强有效控制互联网消费金融、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双十一;消费金融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消费金融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金融需求了,新时代必然就会出现新市场,在这种激烈的供需矛盾下,结合互联网的发展,新的市场在新科技下孕育而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立刻茁壮成长,突破当下的金融市场的困境,爆发巨大能量,高速增长,迅速开拓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据数据显示,2015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是发展最火爆的一年,交易规模大約是1400亿元,增长速率达到了444%,预计到2017年,将增长至9000亿元。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商业模式

(一)传统银行消费金融模式

把信用卡和消费贷的服务提供客户是传统消费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消费金融模式。信用卡是最常见也是普及最广的类型,能消费,取现,受众非常多。它主要特点是,不受消费限制,还款方便,能全额,能分期,分期方式灵活多变,能最大化的满足客户的需要。消费贷则比较麻烦,需要客户通过银行客户经理向银行提交申请。一般来说,消费贷额度不高,流程复杂,申请材料的准备比较麻烦,银行审批周期长,放宽周期慢。当然,传统银行也有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首先是它的网点普及率广,信誉能够得到保证,能够覆盖全国,深受客户信任。其次是商业银行非常擅长风险管控,拥有风险管控模型和系统,利用先进经验时时刻刻分析实验,最大化的降低自己的金融风险。最后是银行的产品种类繁多,非常丰富。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种类人群能制定出相对应的消费金融产品,并且还可以提供金融业务。

然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竞争挑战下,传统银行也已经逐渐意识到单纯的线下渠道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开始纷纷寻求突破口,开发研究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线上金融服务,逐步减小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差距。

(二)互联网金融的消费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提供的两种消费金融模式,第一种是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电子商务为主的互联网公司,它们是自身发起消费金融服务。例如京东上线京东白条,淘宝支持蚂蚁花吧,它们是给自己的客户提供服务,垫付资金给客户,让客户购买自己平台内的商品。第二种是由第三方平台发起的,比如说分期乐、趣分期等。它们更多的是向固定群体提供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比如说,针对白领的小额贷,针对学生的分区购物等服务。它们只提供资金,并以利息的方式实施盈利,资金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也可以现金消费。相比于传统模式,互联网金融这几年飞速增长,迅速壮大,实现了高速增长,以“双十一”购物节为例,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336亿元,其中蚂蚁花吧100亿,京东白条分期80亿,其他158亿,环比增长108.8%。20156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720亿元,蚂蚁花吧240亿,京东白条180亿,其他300亿,环比增长214%.预计2017年将达1386亿。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营模式

(一)拥有自身供应链的消费金融平台

拥有自身供应链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涵盖了电商系、产业系两种模式。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主要是利用自身电商平台,想自己的客户提供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贷款,方便客户购买自己平台的商品,满足客户的需要。它拥有庞大的线上零售网络和大数据,能针对客户进行精准推送,在细分市场优势非常明显,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是以京东白条和蚂蚁花吧为代表。与电商系不一样的是,产业系消费金融平台得到了国家的认可,拿到了国家消费金融牌照,自创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以金融带动自身的经营,为客户提供分期购和小额贷。主要代表有海尔、苏宁,国美等消费金融公司。

(二)依靠他有供应链生存的消费金融平台

依靠他有供应链生存的消费金融平台,主要有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和网贷系统三方面。以拉卡拉为代表的支付、征信系统主要是依靠大数据和信用评分模型,借第三方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分期购和小额贷。以网贷融资作为资金来源的网贷系统同样是依靠第三方平台,为签约的客户提供分期购和小额贷服务。主要是以分期乐、爱学贷为代表。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在2015年7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不同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树立了标杆,指引了发展方向。但是基于传统金融提出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互联网那个消费金融做出明确规定。例如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

(二)未能有效管控

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快速崛起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实际从事的都是金融业务,但是仍然被定义为商业企业,未被金融监管纳入监管范畴。同样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则受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的限制。这种定义,使得监管不对等,给了这些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导致它们缺少了法律法规的监管。直接给了这些消费金融公司便利,让它们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竞争,大大的限制了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的创新,同时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人行征信系统没有收录互联网金融信息

由于人行征信系统没有收录互联网金融信息,导致这些金融机构在经营时无法正确的分析大数据,准确得到客户的信贷信息,容易造成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样,出于对客户信息资料的保护,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不会把客户信用资料给到传统消费金融,传统消费金融也存在信用风险问题。

四、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消费金融行业法律制度

消费金融行业如想要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把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起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行业,促进消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美国,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限制消费金融。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构建了长期稳定的消费金融发展环境,还让整个消费金融市场变得更透明、更公平和更安全。建议加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共同建立良好的消费金融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管控互联网消费金融

建议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起来,纳入监管系统中,运用先进的科学科技技术精确管控其资金、信息和资产情况,监控其是否合规合法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消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目前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均无法做到对其全方位的监管,一旦经营不善,个人及企业都会遭受经济损失,进而会直接影响到向传统消费金融申请贷款的客户的质量或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还款。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

建议加快步伐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完全吸收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加快建立完全覆盖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金融信息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的数据融合。逐步建设成信息涵盖多元化、人群群体各样化、分布广泛化的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推动构建完善的消费金融控制体系,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

参考文献:

[1]龚丹丹,张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信贷的比较及风险控制研究[J].征信,2016,(01):82-85

[2]黄小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界定、发展现状及建议[J].武汉金融,2015,(10):39-41

[3]尹一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6):67-71

作者简介:

周星汉(1995-),男,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3级金融专业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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