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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信息权切入谈精准性电信诈骗

2017-03-14黄欢纯

法制与社会 2017年5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电信诈骗

摘 要 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隐蔽性的丧失使得电信诈骗手法随之升级为锁定被害人式的精准性电信诈骗。此种诈骗不仅漠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更是以此为基础形成精准性电信诈骗犯罪“黑色产业链”,应当引起高度关注与严厉打击。为有效预防与打击精准性电信诈骗,本文认为应当将目光聚集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之上,严格行政执法与监管、加强司法打击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手段,实现综合治理。

关键词 精准性 电信诈骗 个人信息权 徐玉玉案

作者简介:黄欢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167

電信诈骗已成为严重影响治安和民生的公害问题。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网络等相关技术的成熟与发展,让信息的收集、处理变得更加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使公民信息安全面临更大的威胁。由此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使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对受害者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等各类信息的收集更加便利,“战术”也由“撒网式盲骗”开始转变,精准性电信诈骗应运而生。

一、案例引入——以生命为代价敲响的警钟

山东徐玉玉案是精准性电信诈骗获得高度关注的引燃点。2016年8月21日,即将踏入大学的18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女孩徐玉玉,被电信诈骗骗走了大学学费9900元,伤心欲绝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警方将诈骗徐玉玉的犯罪团伙抓捕归案发现,正是因为徐玉玉申请助学金的信息被泄露,诈骗团伙才得以知晓徐玉玉的姓名、学校与住址,并以此取得了徐玉玉的信任,进而使其被骗。该事件揭开了“精准诈骗”的冰山一角。

徐玉玉案引发的持续喧嚣仍未停歇,临沂市便又有两起性质相同的针对大学生的诈骗案件曝光,以上案件都揭开了电信诈骗手法变迁的新趋势——转化为精准性电信诈骗,即犯罪分子是在获得目标对象个人信息之后采取的定制化的诈骗行动,对受害人信息的熟知也使犯罪分子更容易获得对方信任。在“徐玉玉案”中,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彻底触动了民众内心深处最脆弱的神经,徐玉玉以生命为代价,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迫使我们追问悲剧的源头。个人信息泄露是精准性电信诈骗形成的第一环,我们应对“个人信息泄露”等精准性电信诈骗的幕后黑手有所作为,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摆脱防范与惩治精准性电信诈骗的困境。

二、精准性电信诈骗概述

(一)基本要义

精准性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实施诈骗,这类诈骗包括 “出口退税”、“购房退税”等等各式各样的诈骗缘由,与以往传统的随机性、固定套路的电信诈骗不同,属于精确定位、量身定制式诈骗手法。此类骗局直接涉及当事人相关隐蔽信息,情景更加接近真实,致使一般公众难以识破,即使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也易被骗局所蒙蔽。

(二)泛滥缘由

1.广撒网式“盲骗”效率过低

“盲骗”并不要求犯罪人掌握目标对象的个人信息,它以某些固定的骗局如房东催款、获奖兑奖等等进行“广撒网”式诈骗,受骗的往往都是恰好与骗局设定相符合的,对于多数人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且近些年来,相关媒体对各类新型诈骗手段发布了大量的防骗提示,使得全社会民众的防范意识都有一定的提高,更是使“盲骗”成功率直线下降。相较而言,精准性电信诈骗的成功率更为可观。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秘性缺失

在如今的大数据社会生活中,每个人购物、消费、求学等绝大多数活动,都与互联网等息息相关,人们的私密信息更是在这个空间中存储、流动,大量准确的信息在互联网空间中拼凑出一个个具体而非抽象的人。在这样便捷的情势下,各类部门、单位甚至与其稍有联系的个人,都能够通过互联网等等数据来掌握其他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因此失去了隐秘性,更便于不法分子对此的非法应用。

三、精准性电信诈骗与个人信息权保护之关系

(一)精准性电信诈骗以非法盗用个人信息为前提,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

公民个人信息是精准性电信诈骗的核心要素。许多案件中,大部分被害人都把自己上当的原因归结于“巧合”,因为正是电信诈骗犯罪人所编造的欺骗理由正好与受害人当时的实际情况相同,才使得受害人上当受骗,电信诈骗得逞。实则这并非是巧合,而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精准性电信诈骗是信息社会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利用,正是此种非法利用漠视了公民个人信息权。

(二)个人信息泄漏为精准性电信诈骗提供“精准制导”,对公民财产权产生更大威胁

在个人信息的黑市中,关乎每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同流水线上的产品,通过层层转手,经由销售人员最终落入诈骗人员手中。电信诈骗作为非接触类犯罪,犯罪分子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往往是建立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基础上的,而个人信息的严重泄露,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精准制导”,他们对购买到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其特点设计诈骗环节与故事,将受害人一步步引入戏中,使其信以为真,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此种“精准制导”使诈骗更容易得手,非法取得个人信息的便利更使电信诈骗泛滥成灾。

四、精准性电信诈骗的信息来源及个人信息权保护困境

精准性电信诈骗之所以能够实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犯罪人拥有充分的实时且准确的信息源,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诈骗情景,精准实施诈骗。非法获取此类个人信息源的手段则有单位如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单位的相关岗位泄漏个人信息、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个人资料或者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骗取个人基本信息。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形成尚有较长路途要走

尽管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立法工作早已于2003年即启动并开展,但一直到了今天,公众翘首以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未出台。而我国目前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零零散散,且多只是草草用一两句话提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职责,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具体义务、违法责任没有相应的细化。

(二)行政主管机关执法和监管不力

精准性电信诈骗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准备,因此对该类犯罪的防范与打击的重点在于对个人信息处理业者的行政执法与监管。但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与监管不力,实际上为电信诈骗的屡禁不止提供了保护伞。

五、基于个人信息权保护谈精准性电信诈骗防治的主要对策

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以及相关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需要多方面举措给予有力回应。

(一)实践中加大打击非法获取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力度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相关机关单位应加大对相关非法获取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并选取时机采取专项行动,有效切断电信诈骗犯罪的信息源和黑色产业链。并且在破获相关案件后,不以其为终点而进一步推进信息源追踪的工作,在收集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个人信息非法获取与买卖的途径以及规律,为进一步打击相关犯罪奠定扎实基础。

(二)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武器作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力后盾

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的立法零散且大量均为原则性规定,根本无法起到公众所期待的保护作用,因此制定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任务迫在眉睫。只有以法律作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力后盾与坚实武器,严格规范各类个人信息的利用,挤压各类漠视与侵害公民信息权的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并进一步斩断电信诈骗等下游犯罪发生的可能。

(三)平衡實名制管理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在如今的陌生人社会,国家为了进行社会管理,大力倡导身份识别系统即实名制管理。但利用与维护不当,实名制在信息社会更易造成侵害,清华教授被骗1760万的案件即为典型实例。该类电信诈骗案件中改号软件的使用不仅使实名制的作用被压制,更使犯罪人充分利用实名制所泄露的信息。因此,推行实名制管理还应当注重降低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

除此以外,还应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业者的行政监管,强化该类犯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提高民众的警惕。

六、结语

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转变使得电信诈骗手段从广撒网式电信诈骗升级为精准性电信诈骗,后者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准备,不但漠视公民个人信息权,更以此为便利进一步侵犯公民私人财产权。为有效预防与打击精准性电信诈骗,应当将目光聚集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之上,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管、强化司法打击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手段,实现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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