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体系构建与实践推进
2016-10-31伍佳佳雷杉
伍佳佳++雷杉
【主持人简介】
伍佳佳,2012年2月考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荆楚网,分配到总编室工作,2015 年调入新成立的频道编辑部,任部门副主任至今,兼任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第三支部组织委员。截至目前,“拆二代办养老院”等新闻作品在全国获得较大影响。先后获得湖北新闻奖一等奖(集体),湖北网络宣传好作品奖,湖北日报传媒年度好新闻二等奖、月度好新闻奖,荆楚网好稿奖二等奖等多项;2014年获得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最佳新锐奖、2015年获得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明星人物奖、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先进个人”称号。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多平台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种不可逆的累积过程。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关联危机发生,而电信诈骗就是最为严重的一类。打击电信诈骗,一直被认为是公安机关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况下,有必要跳出传统的逻辑分析框架,重新厘清电信诈骗与信息安全之间的逻辑关系,转变单一主体破解难题的狭隘空间,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治理模式,从而形成“安全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性社会生态。
[关键词]电信诈骗 社会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参与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电信网诈骗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如何根除电信诈骗这一社会“顽疾”,成为当前一道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一、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演进、具有耦合作用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在这个庞杂的系统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及时予以疏导、缝合。在传统的观念里,社会治理政府主导是主流。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不断涌现,单靠线性管理模式很难快速给出有效应对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用个人信息,骗取钱财。其借助的是电信、互联网等技术,在实名制还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其手段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它有别于普通的诈骗,普通诈骗的受害方与施害方是可视或者可识别的。电信诈骗既关涉电信企业,又与银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报案,又牵涉到公安机关。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学生,又牵涉了教育部门。因此,电信诈骗是一种关乎全民的社会化结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2.多主体合作是治理电信诈骗的最佳选择。
多主体合作共治是当代公共治理理论中较为核心的机制建构与制度设计。具体就电信诈骗而言,其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单一行动或者决策失效。电信诈骗与当前互联网技术紧密相连,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侦查办法、防骗宣传、舆论监督等共同作用。而关联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快速补位,使得失序的社会关系逐渐回归本位。
多主体合作需要价值观的引导与重塑,需要构建利益趋同的参与机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电信诈骗作为全社会识别度较高的问题,亟需整合社会资源,多主体互动,以实现社会秩序良好。
二、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体系构建
合作协商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体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转化。电信诈骗作为社会治理中的特定问题,除国家和政府外,还应吸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群体等力量共同参与。这种新型的社会联动关系,需要一套完整的体系将其统一。构建这样的内容体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参与: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体。
《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这份民意调查,不难看出,民众对于信息安全的关注度空前,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而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参与网络安全建设。
除了民众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早在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包括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多部门参与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惊人威慑力。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电信诈骗作为一项长期的报道工程来建设。遇到重大电信诈骗案件,要做好议程设置,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播。再者,与电信诈骗相关的企业,因业务原因,天然掌握用户信息,更应积极参与到保护个人信息的行列中来。
2.成果共享:治理电信诈骗的终极目标。
任何治理体系的构建,落脚点不仅仅是解决问题,还在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为制造壁垒。否则,会损害到因共同的目标形成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层级是服务增效。具体就治理电信诈骗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电信企业,银行等,在协助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提高服务水准,提升技术安全级别。以民生为向度的服务供给,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径。
譬如银监会与公安部研究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实践推进
电信诈骗是社会“顽疾”,治理起来必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最终还是要通过实践去推进。除了理论上行之有效的体系构建之外,还需要从技术、管理、立法和舆论监督等多个具体层面着手。
1.技术引领:大数据、实名认证等实时反馈。
电信诈骗寄生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那么,回归到技术本身,能否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来阻断已经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很多监管难题都是依托技术进步才找到了解决之道。治理电信诈骗,离不开以信息化治理为基础的技术支撑。
譬如,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移动内蒙古有限公司研发了“诈骗电话预警系统”,当用户接听或拨打疑似涉骗号码时,用户的手机屏幕就会同步显示该号码已被标记为诈骗电话,提醒用户谨慎接听。这种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从侧面打击电信诈骗,见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电信、银行等,要加快推进实名认证。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证件核验技术手段。同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深化实名认证,让多重验证聚力,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实名制只是准入,之后还需要企业引入并匿名技术、数据泄露保护模型技术,此外,还需要不断升级业务系统,防止黑客攻击。
2.法律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无缝衔接。
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诈骗,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体系。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尽早推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类别,保护措施等。设置专门行政机关来保护个人信息,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同时,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纳入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赔偿制度等。立法、执法、司法无缝衔接,才能确保与电信诈骗相关的违法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舆论监督:媒体作为与公众参与合力推动。
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还需要引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之一,理应时刻以民生为本。电信诈骗作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媒体作为社会的“眼睛”,要敢于对于个别政府部门不作为,电信企业、银行等不作为,予以曝光,督促其积极作为,共同给力,解决民生顽疾。
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就电信诈骗中的热点,做好议程设置。此外,可以设计专门的防骗APP,开辟专门的通道,收集线索。还可以开辟举报平台,政风行风热线,鼓励公众参与。在传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类传播,定向传播,譬如,可以与高校合作,社区合作,制定针对特定人群的防骗报道、防骗常识等。还可以及时引导舆论,避免因个别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电信诈骗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社会问题通过社会化治理模式,必然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在这个寻求解决过程中,需要多方主体参与,达成共识。
注释:
[1]谢宗晓、林润辉、王兴起:《用户参与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学》2013年3期
[2]林元庆:《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识和网络舆论监督——兼论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力》,《新闻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宁:《关于网络通讯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年13期
[5]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2年2期
[6]谢连燊:《电信诈骗的防控体系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年14期
【网友热议】
高霞:徐玉玉事件侧面凸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存在漏洞。该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在于其准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贫困家庭,其生命的陨落,引起广泛的同情。希望悲剧不再重演,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能够从这一事件中看到切实的社会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给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综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李欢:电信诈骗、骚扰、推销是信息时代的切肤之痛,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经历,只是有的人警惕性强,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为疏忽,上当受骗。徐玉玉事件,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信息安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社交平台痛陈遭遇,要求彻查电信诈骗,肃清通讯环境,这对于信息安全相关措施、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一个很大的触动。
杨虹磊:电话诈骗案发生后,一些专家总是提醒人们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诚然,个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从源头上就堵住电信诈骗,问题就能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因此,单纯的呼吁人们提高警惕来应付日益多变的各类诈骗,这无疑是社会的一种悲哀,也会进一步稀释社会信任度。所以,面对屡禁不绝,越来越猖獗的电话诈骗案,需要制定法律,来进行更细致的指导和规约。
李克伟:如果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高人们警惕心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长效机制,可让电话骚扰、电信诈骗无机可乘,那杜绝提供平台载体,斩断依附于电信平台的各种灰色“利益链条”,避免电话骚扰诈骗恣意横行,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确立电信企业兜底责任,对电话骚扰诈骗造成的消费者损害,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甚至依法进行刑事追责,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促动效应,倒逼电信企业提升自律、服务和质量意识,堵住电信运营管理“漏洞”,进而有效防范电信骚扰诈骗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们的正常通讯权利,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费环境。
景纯:徐玉玉事件虽然是发生在山东省,但是湖北的媒体也应该紧跟热点,结合本地实际,采访本地受骗者案例,再找专家给予指导,或者通过深度报道做调查和对策,或者通过微信、微博、专版等形式介绍防骗知识。纸媒可以宣传一些网络安全典型,做防骗知识小贴士等;网媒可以通过访谈、漫画、动画、H5等形式提醒大众提高安全意识。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开发防骗APP。
李琛:媒体在整治电信诈骗方面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议程设置方面。从徐玉玉事件的报道脉络来看,最初由沂蒙晚报网发布,后经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持续追查、跟踪报道,将电信诈骗产业链、信息贩卖多方关系呈现给读者,分析愈深入,关联方愈多,话题热度持续,且向多维度多层次扩展。这样,一个个案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也提醒了更多的人关注信息安全。因此,媒体在做关乎民生的报道时,要在议程设置上下功夫。
周喆宇:电信诈骗是寄附在信息技术上的丑恶毒瘤,涉及的部门主要有电信、银行、公安等,因此,仅仅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彻底根治顽疾。这就需要多个部门联动,需要一起构建一个适用于全国的反电信诈骗工作平台。通过跨界联动、快速反应、以快打快,来彻底根除电信诈骗毒瘤。在电信诈骗案件面前,没有性别、地域、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区别,人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因此,打击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Y8\本地磁盘 (F)\2011-新闻前哨\2016-2\BBBB-.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