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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出就业性别歧视困境
——立足于马克思资本增殖逻辑的思考

2017-03-13刘海军

关键词:资本

刘海军

如何走出就业性别歧视困境
——立足于马克思资本增殖逻辑的思考

刘海军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

从马克思资本增殖逻辑的视角出发,透视现代社会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及其危害,揭示就业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推动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现实做法,如建立更加完善的生育保障保险制度,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执行与监督等,为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提供学理资源。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资本增殖逻辑

早在2003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就业歧视问题就引起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在2016年的两会上,更是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就业歧视包括地域歧视、种族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等,但从目前国内情况看,最受诟病的当属性别歧视。可以预料,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女性就业形势将进一步恶化。然而,针对就业性别歧视,不同思想体系或流派所秉持的理念和立场则不尽相同,甚至根本背立。那么,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怎样的思考呢?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出发,来阐释就业性别歧视与资本增殖逻辑之间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

一、现代社会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所谓就业性别歧视,在这里主要是指女性求职者就业时,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无法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入职机会、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升迁机会、社会保障等,从而其合法就业权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损害的情形。男性和女性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共同力量,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1]。女性就业实现的程度,不仅关系到女性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地位的提升,更关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关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就业性别歧视,由来已久,普遍存在。

(一)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表现

第一,女性在就业准入中遭遇歧视。也就是说,女性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就遇到障碍,雇主因对女性的种种“顾虑”而拒绝招聘女性,从而导致女性无法“签约”或很难签到理想的工作;抑或在求职的道路上,女性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体力来谋求一份同男性相同的工作。2013年12月,《人民日报》联合人民网强国论坛的调查显示,“逾九成网友表示自己或身边朋友在求职中遭遇过歧视,并有85.3%的网友认为性别歧视针对女性。依据学历划分,93.3%的研究生及以上人群遭遇过性别歧视,比例最高;91.6%的本科生遭遇过性别歧视,其次是专科生及高中生”[2]。2016年3月15日《法制日报》刊文:“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去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80.2%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机会’‘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的现象。调查结果还显示,被访女性平均受到性别歧视的次数达17次。”[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事业单位都获得了招聘和用人的自主权,从而就业性别歧视态势日渐严重。

第二,女性在职业分布上遭遇歧视。在职业分层中,女性职业群体往往被隔离在所谓的“男性行业”或“男性岗位”之外,这是一种更为深层的隐性的性别歧视。女性被迫从事社会地位较低而且工资待遇较差的职业,或者在同一单位之中女性被安置在地位、声望、薪资较低的岗位上,女性的培训与成长、晋升与发展都受到制约与影响。这种性别的职业和岗位隔离现象在国内外都普遍存在,极大地限制和阻碍了女性的发展与自我价值的实现。

第三,女性在工资收入上遭遇歧视。在就业问题上,不仅女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而且男女两性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职位还存在同工却不能同酬的现象。第三期中国女性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18-64岁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收入多集中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在城乡低收入组中,女性分别占59.8%和65.7%,比男性高19.6和31.4个百分点;在城乡高收入组中,女性仅占30.9%和24.4%,均明显低于男性。同时,数据揭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且不同发展水平的京津沪、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均低于男性”[4]。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性别偏好的用人单位和雇主,在工资制度方面都显示出对女性劳动力的歧视。近几年来,许多职业女性的经济收入,与男性收入相比,二者差距在明显拉大。

(二)就业性别歧视的危害

就业性别歧视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是深远而又多方面的。

(1)它直接影响了女性自身的发展,使女性更多地依附于男性,造成女性多方面的生活困扰,明显降低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马克思说:“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5]88“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5]180

(2)它也给男性群体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使男性群体面临家庭与社会双重抚养负担,过多的责任与压力使他们不堪重负,从而极大地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

(3)就业性别歧视助长了男女不平等,影响了两性和谐与协调发展,使女性处于弱势群体地位,造成女性心理失衡与极大的社会不公平感,从而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4)就业性别歧视还会影响到社会人口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一是导致女性为了保住工作而晚育,甚至不育,直接影响到人口的质量和数量;二是造成生育女孩家庭的焦虑与困扰,导致和加重我国人口的性别失衡状态;三是母亲的素质和发展也直接关系着后代的质量,正如原新教授所说,“一个母亲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好的发展环境,可能影响几代人”[6]。

(5)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女性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忽视了她们就等于忽视了近一半的社会资源。今天,女性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是人力资源总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这些重要的人力资源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价值,否则将对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社会进步产生长久而深远的不利影响。

二、马克思关于资本和资本增殖逻辑理论

在现实生活中,资本通常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然而货币本身却并非就是资本,资本与货币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现实社会中资本有时也表现为一定数量的物,然而物本身也绝非资本。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首先是一种“生产关系”。马克思说:“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5]723他在《资本论》中阐明,“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7]922。而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体现着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历史地看,资本关系的建立以劳动条件和劳动者的彼此分离为前提。但是,要进行现实的生产劳动,就必须把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结合在一起,仅有“物”的要素,而没有“人”的要素,并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劳动。在此意义上,资本不过是实现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资本一方面购买各种物的要素即“死劳动”,另一方面购买人的要素即“活的劳动”,两个方面的结合就是资本主义生产。从劳动者方面看,他不过是资本家出钱雇佣的劳动力,是一种“活”的商品。马克思说:“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是,对工人本身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的形式,因而他的劳动具有雇佣劳动的形式。”[8]198而资本之所以雇佣劳动,其目的就在于实现“价值增殖”,即获得利润或者叫剩余价值。“资本的增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7]270,资本固然也生产使用价值,而且它必须生产使用价值,但是,“在这里,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8]217。在此意义上,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既然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那么“价值增殖”则是资本固有的逻辑。马克思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8]269,此乃资本运行的铁律。因为利润是资本生命的源泉,没有利润,资本便失去了根本。正是受利润这一根本动力的驱动,资本才能生存和持续发展壮大。马克思说:“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7]997资本要使自身增殖,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就必须“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8]269。

由此可见,在资本盛行的“时空”中,雇佣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服务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和资本增殖的固有逻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深化,资本关系在我国社会生长起来并不断扩张,资本固有的逻辑也开始在市场上运行并逐步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资本成为“我们时代的‘以太’和‘普照之光’。资本的强势渗透和强力冲击,不仅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而且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社会秩序”[9]。思考和探讨当代中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就决不能无视资本关系的确立和资本固有逻辑的作用与影响。

三、资本增殖逻辑是就业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源

对于就业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国内一些学者,往往归因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因素。在文化因素中,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性别观念,成为培养和塑造男女两性不同社会角色的巨大力量。人们认为,“男强女弱”,男性比女性更能胜任工作;“男主外女主内”,男性应在外承担更多的社会工作并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而家务劳动则为女性的专属;“男主女从”,无论在家庭还是在社会职业分工中,男性是主宰与核心,而女性则是助手与辅从。正是这些传统观念强化着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和职责,弱化了女性参与社会劳动就业的能力,使人们对不同的性别具有不同的行为期望,从而逐步造成了制度化的不平等。

二是经济形势因素。有论者认为,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经济形势是造成女性就业形势恶化的元凶。当前劳动力资源一方面总量过剩,而另一方面每年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减少,这使女性首先成为被淘汰的群体,造成了女性就业的困境。

三是生理因素。生理上的自然差异是职业性别歧视产生的基础。千百年来女性的生理特点使女性在成年后必须完成孕育和哺育后代的特殊职责,而这正是影响女性就业最深刻和最重大的生理因素。女性在劳动年龄黄金时段必须完成生育和哺养,这就造成了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严重影响了女性的社会生产劳动和自身发展,成为许多单位拒绝女性的理由。结婚、生育成为女性职业生涯发展难以逾越的重大障碍。除此之外,女性特殊的体力和心理素质因素,也使问题更加严重。

四是法律和社会制度因素。其中法律因素,主要归因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反映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女性劳动者遭遇的新问题,而且条文的原则性太强,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低,对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无法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执行与监督力度不够,女性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太高。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女性的维权之路。社会制度因素,主要是市场经济取向下“双向选择、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使企业有了“挑拣与歧视”女性劳动者的机会。同时针对女性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得不够科学,无形中增加了企业雇佣女性的“预期成本”,从而也成为用人单位“男性偏好”的重要原因。

以上这些分析,可以说不乏真知灼见。然而,却并未挖掘出问题产生的根本。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理解就业歧视问题,必须立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决定着生产目的,生产目的又决定着企业的用工取向。追求抽象财富(即货币)的增长,实现价值增值,为生产而生产,是资本逻辑作用的必然趋势和总的结果。在资本增值逻辑中,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从而其工资被列入效益核算的“成本项”,而不是“收益项”;对资本而言,劳动力的报酬越低,其成本就越小,效益就越高。只要女性劳动力不能满足资本增值的需要,从而影响到资本的货币收益,就会在就业中受到歧视。这是不以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也不以国家的客观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必然性”。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8]582因此,要根本改变女性在就业中所受到的歧视,就必须变革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进而改变生产目的。当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再是追求资本增值即抽象财富的增长,而是为了满足广大劳动者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时,女性就业歧视方能失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根源。

在妇女就业问题上,历史进程耐人寻味。用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代替成年男子劳动,曾经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趋势。因为妇女和儿童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小,由此决定,其劳动力价格即工资也远远低于成年男子。但是,对妇女和儿童劳动的无限制盘剥,曾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灾难性后果,如一些流行病的周期性复发和德法两国士兵身高的降低,直接动摇了这些国家的生命根基,由此才催生了工厂立法和最初的国家干预。但是,工厂立法所包含的各种旨在改善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极大地提高了劳动力的成本,使得妇女劳动不再有利于资本的价值增值,由此才引发了妇女就业歧视问题,进而也催生了西方国家对妇女就业的立法保护和干预。

可见,无论是女性就业歧视,还是国家对之的立法干预,都与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相联系。在资本强力渗透和强势作用的情势下,女性劳动者是否会遭受歧视,有多少人遭受歧视,完全取决于资本实现价值增值的需要。不利于资本增值的时候,歧视就是必然的,否则,就不仅不会遭受歧视,反而会成为职场的“宠儿”。资本根据自身增值和盈利的需要,而不是妇女作为人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来决定其在职场上的命运。就此而言,男女劳动力其实是平等的,二者都不过是资本增值的手段和工具。因此,资本增殖逻辑是现代就业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源。

四、资本增殖逻辑与就业性别歧视的治理

按照自由主义思想家如米尔顿·弗里德曼的逻辑,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固然不妥,但是国家权力的介入则会使问题变得更加糟糕。因为国家的强制侵害了“个人自由”原则,动摇了“自由社会”崇尚个人奋斗和自我负责的基本价值观。在他看来,倾向于选择男性雇员,只是反映了自由企业的“口味”和“偏好”;这在表面看来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效率,实则不然,因而是一种错误的判断和认识;而解决的办法应该是通过讨论、说服和教育,努力在雇主与雇员这些“具有责任心的个人”之间达成共识,而不是诉诸国家干预。[10]国内一些人士似乎走得更远,认为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得解雇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这在主观上是希望给职场女性一种偏向性保护,实际上却导致企业不愿意招收女性,从而成为产生就业歧视的渊薮。他们由此主张,必须修改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剔除其中过于僵化的部分,保证企业用工的自主性和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搭建一种平衡和平等的关系。

对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笔者不能苟同。

首先,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上,虽然不可否认的是,自由讨论、说服和教育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作用却微乎其微。从思想文化方面看,如果说政治上层建筑相对于经济基础是第二位的,一个国家的政治构架决不能偏离其经济的需要,那么,文化、教育等思想上层建筑相对于政治上层建筑又是第二位的,一个国家的文化教育从而人们的思想和观念,决不能偏离其政治和经济关系的需要。没有游离于经济之外的国家和法律,同样没有游离于经济之外的文化和教育。从企业方面看,只有降低劳动力成本,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才能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在女性劳动力不利于资本增值的情况下,诉诸思想教育,或许会在个别企业中起作用,对绝大多数企业则不起作用。因为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并非主观上的偏见和短见,而是资本增值逻辑的内在要求和驱迫。价值增值对资本而言是性命攸关的事。因此,反对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主张,其实际成效是可想而知的,充其量不过是主观上的一厢情愿罢了。

其次,19世纪英国的工厂立法表明,国家颁布并强制实行的各种卫生条款和教育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工厂工人的作用。同样,20世纪国家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干预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为它毕竟为保障平等就业提供了法律武器。比较而言,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的自由放任立场,在客观上强化了资本的增值逻辑,因为国家对妇女就业的立法保护,的确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其货币收益。而干预主义的国家立法主张,虽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增值逻辑形成限制或制约,因而是对资本“效率观”的一种扬弃,其历史进步意义和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

审视国内就业歧视状况,造成女性劳动力在资本面前地位“贬值”的最直接原因是,妇女不可推卸地承担着人类自身孕育生产的职责,在职业生涯的黄金时段要经历与生育相关的怀孕、分娩、哺乳等环节,而这一切都预示着雇佣女性成本的增长。这就不难理解人们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会进一步加重女性就业危机的担忧了。然而,当我们面对将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不得不利用资本的“文明面”来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现实状况时,却不能任由资本增殖逻辑“泛滥”而无所作为。正确的做法是,要立足现实,即使目前不能根除就业性别歧视,但也应尽力推动问题得到最大限度的缓解。循此思路,笔者主张以下做法:

第一,建立更加完善的生育保障保险制度。既然当前我国女性就业主要的危机所在是生育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那么保障女性就业首先要补偿与生育有关的不利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这些负面影响有哪些呢?梳理一下不难发现,女性因生育而给雇主额外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医疗成本;怀孕期间的孕检、产检、产假成本;哺育幼儿的时间成本。这些“格外支出”就成为在市场“丛林法则”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企业的主要顾虑。而目前雇佣男性员工则可避免上述用工风险和负担。如不对女性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男女用工差异予以充分考虑和调节,就难以避免被作为“经济人”的雇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理性”规避。因此国家在设计和制定相关的生育保障制度和生育保险法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使生育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本在男女两性间均衡分担。这不失为目前针对资本逻辑而采取的缓解就业性别歧视的有效措施。

第二,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影响女性就业的“魔咒”不仅仅是生育这一项,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在传统的观念下,女性比之男性承担了更加繁重的家务劳动。女性往往要用更多的精力来照顾老人和孩子,因而也现实地制约着女性在工作中作用的发挥,这也是雇主对女性员工的一大“考虑”。马克思说:“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5]181因此,应积极推进公共托儿设施建设和社区化养老事业发展,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家政服务业的管理,培养专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建立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各种社会服务项目,促进家务社会化、现代化和社区化,有效减轻女性由于双重角色冲突所增加的负担并缓解因此所造成的自身劳动力“贬值”,为消除女性的就业歧视提供现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执行与监督。依靠国家立法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但就解决问题的历史进程而言,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在女性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虽然已经做了很多努力,并业已取得多方进展,然而相对于改革开放后女性就业环境的巨大变化而言,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却仍然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法律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执行不力、监督不强、诉讼成本高等。这就使得女性在实际求职的过程中,面对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无法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需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法律,并建立相应的执法监督机构,使相关法律发挥应有的功能和对资本行为进行相对制约。

总之,虽然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本因其具有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文明面”,而成为各国“主动”抑或“被迫”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资本增殖逻辑依然盛行各地。在此情况下,要想彻底消除就业歧视包括就业性别歧视,绝非易事。然而,人类文明总是在艰难中向前行进,除弊兴利不能坐等。对我们来说,正确的做法是:要立足现实,努力把事情向最终解决的方向不断推进,从而取得妇女解放与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1.

[2]胡雅婷.单位生育负担是歧视女性首因[N].人民日报,2013-12-05(014).

[3]侯建斌.全面二孩政策或加剧女性就业歧视[N].法制日报,2016-03-15(009).

[4]张抗私.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与女性人权保护[J].人权,2015(4):31-3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耿兴敏.社会领域的改革为女性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N].中国妇女报,2016-04-11(A01).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王峰明.“一个活生生的矛盾”——马克思论资本的文明面及其悖论[J].天津社会科学,2010(6):11-20.

[10]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张瑞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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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一些论文征稿和代发网站以本刊的名义征稿并收取高额发表费。在此本刊特别声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收稿件,除本刊版权页刊登的相关收稿方式外,所有投稿地址及信箱均非本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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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5BKS073);辽宁省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研究方向(L15ZDA00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4BSH005);大连海事大学青年骨干基金项目(01761008)

刘海军(1968-),女,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E-mail:hsdxlhj@sina.com

1671-7031(2017)01-0080-06

C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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