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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

2017-03-12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省思对象性客体

张 元

(1.淮海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2.大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论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

张 元1,2

(1.淮海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2.大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自我意识是主体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认知活动的重要前提。主体意识到自己在现实世界中通过社会实践等形式以主体的形态而真实存在的时候,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才真正以非潜在的主体形态在现实世界中显现出来而进一步升华为具有自我认知意识的自我。主体从自我出发将其在社会实践中的言行举止作为省思对象,是一种在伴随其向对象世界外化(人的外化)及对象世界向其外化(人的内化)的过程中,省思自我外显之言行是否与社会倡导与允许性价值规范相符的心理内省机制。内在知觉是主体自我意识将外在对象于主体的东西复归至其内在性的认知的一种路径,主体感知和统觉领悟到的对作为客体的自我的认知意识材料的思维加工过程可称为主体对自我的内在知觉。体验意指行为中对体现性内容非对象性的直接把握。内感知是主体对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现时体验的一种对象性的显现和把握。

自我;内意识;自知意识;省思对象;内在知觉

当前,伴随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步入深水区,网络信息社会及国内外形势严峻多变的复杂环境下,我国青少年主体的价值观面临着严峻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培养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全面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引导启发青少年主体提高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认知是达至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前提。但主体在实现自我认知、评价过程中存在盲目性、模糊性和片面性等认识误区。因此,探研行为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及其内在的情感、评价、认知等心理工作机制可提升主体实现自我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应当包含有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等活动,科恩认为:“与概念的自我相对应的是自我认识 (即自我认知——引者)和自我评价。”[1]主体正是通过此种自我认知、自我评价的反观“自我”的意识之光,使积蕴于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认知活动由自在、自发逐渐达向自觉。这种意识之光主要包含自知意识的“自我”、省思对象的“自我”、内在知觉的“自我”、体验的“自我”和内感知的“自我”等。

一、自知意识的“自我”

黑格尔指出:“动物不能说出一个‘我’字,只有人才能说‘我’”[2]82,“我”就是“意识到自己的存在”[3]55。主体的我正是通过对自我活动的认知评价来形成主体的自知意识,亦即作为主体认知的自我,而此种主体自我认知的最大功能就是使主体意识到自己是以主体的形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真实地存在着,这种主体认知的自我存在首先表现为一种物质形态的客观存在,其次才是精神层面的观念形态的存在。世俗世界中的“我”的实践活动是催生和形成主体意识的前提基础,主体总是从自我存在的真实性出发与外部世界发生多样的关系,这种活动关系又使行为主体在现实的实践活动和认知活动中体现出作为主体意识的自我的主体能动性,而这种主体能动的自知意识亦是行为主体意识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哲学史上,关于认知“自我”的追问从未间断,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笛卡尔有“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黑格尔则将“主体认知的我归于主体意识到的自己的存在”。对于这种存在,他指出:“凡是在我的意识中的,即是为我而存在的。”[2]82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被黑格尔视为“观念形态的形上学”,是“作为物质形态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的基础,此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是以主体意识到自己是以主体的形态而真实的存在着,黑格尔还认为‘为我而存在’的自为的我在意识中又具有包含一切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主体自我认知意识中包含有丰富的、作为自我意识核心的主体自知意识。主体意识中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对自我具有自知意识的自为存在,这种个体对自我的体认是一种对具有客体属性的主体的认知活动”[4]130。马克思亦有言:“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6]34由此,主体建构对象的心理过程也是一个在构建“为我而存在”关系的过程,这种关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主客体关系,同时它也包含有“物质形态”的和“观念形态”的主客体关系,由此,我们也可这样认为,“一切有意识的存在都是作为存在着的意识存在的”[6]11。

自我意识中的内意识是主体在参与社会实践中进行自我评价与自我认知活动的重要前提,“主体的活动包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可以看作主体属性的延伸,也可以包括在主体属性范围之内”[8]。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形成从某种意义而言就是主体的需要与具有客体属性的主体在某些方面的关联。主体的自我认知和评价活动需要选择合适的比较和参照标准以及整合建构起认知的价值客体信息两个必需的基本环节,并依据其所处的社会及道德情境将经过慎重比较、反复权衡滤化后的价值关系作为其反映对象,并赋予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以肯定性或否定性的意义。只有主体意识到了的自我意识才能称之为客体意识,在认知活动中,主体对客体会呈现出较强的自我意识,而关于客体对主体有什么意义的意识,则凸显作为主体的“我”来,“这就使得自我(认识的主体)越来越带有自觉的意识”[7]69。作为主体自知意识的我,存在于主体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认知活动的主体意识之中,主体的自知意识是以其自身作为我之真实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主体自知意识的我也为作为主体认知的自我提供主体能动性的意识根据。主体的我与作为主体认知的我是同时形成的,当主体对处于客体地位的主体予以认知时,即主体意识到自己在现实的世俗世界中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以主体的形态而真实存在的时候,这种作为主体认知的自我的主体才真正地以非潜在的主体形态在现实世界中显现出来而进一步升华为具有自我认知意识的自我。

二、省思对象的“自我”

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以一种作为其省思(Introspection)对象的“自我”的范式而存在着。这种“省思”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被认为是“反思”的同义词,萨特认为这种“省思”现象是“一种自为的永恒的可能性,因为反思的分裂增殖潜在地处于被反思的自为中,实际上只需反映着的自为把为他作为反映的见证提出来,反映的自为把为他作为这反映者的反映提出来就足够了。因此,反思作为要通过一个以不是的方式存在的自为恢复自为的努力是纯粹而简单的自为的存在和为他人的存在之间的虚无化的中介阶段,而为他人的存在是作为通过以不是的方式而不是的自为对自为进行恢复的活动”[6]216。

黑格尔认为:“必须把观念性,就是说,理念的异在的扬弃、理念从它的他物向自身的回复和回复到了自身,称为精神概念的与众不同的规定性,相反地,对于逻辑理念来说区别之点是直接的简单的在自己内存在,而对于自然来说区别之点见分则是理念的在自己外存在。”[9]11由此,主体可从自我出发,将其在社会实践中的言行举止作为省思对象,是一种在伴随其向对象世界外化(人的外化),以及对象世界向其外化(人的内化)的过程中,省思主体自我在参与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渐生成和展开的外显之言行,是否符合崇尚(国家倡导)性价值规范以及社会可允许性(介于国家倡导和国家禁止‘法律’之间的)价值规范的一种自我心理内省机制。

自我评价、自我情感体验与主体自我省思等心理思维活动的深入展开相伴随,主体对客体化的主体的省思活动是对其自身在感性的现实的具体的世界的真实性存在的状态的一种认知反映、意念重构及动态生成之标识和呈现,主体的这种“省思活动具有认知上的多重复杂性、情感体验上的衔接连贯性及信念意志上的正向激励强化和负面消解性,其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主体对具有客体属性的‘自我’的‘反思’的‘反思’,此种对客体化的‘自我’的‘反思’的‘反思’亦可称之为‘非反思’或‘被反思’”[4]128。因此,在一般意义上,“主体反思的意识并不比被其所反思的意识更为优越,并非反思向自己揭示出被反思的意识。恰恰相反,正是非反思的意识使反思成为可能:有一个反思前的我思作为笛卡尔我思的条件”[6]11。由此显见,此种“非反思”是与主体内意识中本有的制定合理目的和有效方法的主观条件的理性认知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而在某种程度上,理性的“自我认知无疑是与主体自身存有的自由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说自我认识是实现自由的首要条件”[10]85。

三、内在知觉的“自我”

主体思维过程不是外在于意识的事实而是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属于精神概念的这种对外在性的扬弃,就是我们曾称之为精神的观念性的东西。精神的一切活动都无非是外在东西回复到内在性的各种不同的方式,而这种内在性就是精神本身,并且只有通过这种回复,通过这种外在东西的观念化或同化,精神才成为而且是精神。”[9]14此种主体自我意识将外在对象于主体的东西复归至其内在性的不同方式的心理思维认知路径包括主体的内在知觉(Inter-awareness)。布伦塔诺将主体意识到意识自身的意识称为“内意识 (inneren Bewusstsein)”,内意识是主体对其自身意识的知觉或表象等的心灵现象,这种“内知觉都被绝对确信所伴随,这种确信内在于所有类型的当下明见认识之中”。[11]主体此种“绝对确信”之心灵现象既能真实地存在又能意向地存在的现象,而明证性经验可充分说明主体于其情感好恶及快乐与否不会伴随主体再有一种单独的表象或情感判断与之相伴,因其自身便绝然而明见地予以呈现。笛卡尔认为绝对存在的情形是“除非一个人知道思想是什么以及存在是什么,他才会确定他在思想或他存在。但这并不需要反思性知识或是通过论证的方式而获得的知识;更不需要一种关于反思性知识的知识,亦即知道我们知道,从而知道我们知道我们知道等等以至无穷。这类知识很可能会一无所获。我们通过先于反思知识的内觉知就可以十分充分地知道它。这种关于思想与存在的内觉知对所有人都如此内在,以至于纵使我们被偏见所占据并且望文生义地说我们不具有它,可我们实际上也不能不具有它”[12]。

这种有关主体内在觉知的思想在《哲学原理》中是这样讲的:“我将思维(cogitatio)理解为所有那些在我们之中如此发生的事情,以至于我们从我们自身出发而直接地意识到(immediate conscii)它。”[13]主体内在知觉是直接与其感觉、判断、欲求、思想等心灵现象相伴的,为主体内在觉知所表象和觉知过的主体的心灵现象不会出现无意识的意识这种心灵无意识状态。在主体这种思维认知活动过程中的认知主体的我对作为认知客体的我是作为相对分离且具有对象性认识的关系的,这也是人们可想象到的在意识和意识之外事物之间建立起一定联系的内在知觉活动,“理念在自然里出现在相互外在的要素中,不只是外在于精神,而正因为外在于精神、外在于构成精神的本质的自在自为存在着的内在性,所以也是外在于自已本身的”。[9]11如同主体可通过外在知觉以知晓外部事物一样,主体的内在知觉可通过其感觉器官和自我意识在某些方面及程度上的自明性特质,在其已建立起的科学的自我认知架构的基础上,实现对作为价值客体的主体的准确把握、评价和认知。

主体对已确立价值关系和具有客体属性的主体进行认知时,主体的内在感知“意识在主体的现实意识中的所有意向都有强烈的指向性,对我的感知的这种自发的意识是我的感知意识的构成成分,换句话说,所有对对象的位置性意识同时又是对自身的非位置性意识(Conscience non positionnlle)”。[6]10情感体验作为一种心理感知意识必然被包含于其中,在此独特的心理过程中,主体感知到的和统觉领悟到的对作为客体的自我的认知意识材料的思维加工过程也可称作为主体对自我的内在知觉,这种“内在知觉有着强烈的意识指向,即恢复意识与世界的真实关系,这就是指,意识是对世界的位置性意识。所有意识在超越自身以图达到对象时都是位置的,毋宁说它干脆就是这个位置”。[6]9同时,“人们对世界的和意识的位置性意识或意识的认识将是一个完整的意识,它指向非它的某物,就是说指向被反思的意识。因此,它将超越自身,并且,作为对世界的位置性意识,它将完完全全投入对其对象的追求之中。不过这个对象本自就是一个意识”。[6]10由于心理要素存在于意识之外(它们实际上是无意识的),主体的内在知觉只有通过体验、知觉、统觉这一特殊的心理过程才能唤醒意识对这些心理要素的拥有,并且此种心理活动可以以不同程度、不同层次在主体认知作为客体的主体时存在和发生作用。

四、体验的“自我”

主体内意识中的情感体验可分为有意识体验和无意识体验。主体有意识之体验所包含的意识是一种自意识,此种自意识源自存在于主体内意识中的内表象,而无意识体验与内意识无关。主体有意识的体验更多关注的是其自身投射于内意识中本真的意识流变的心灵现象。这种有意识的体验可直接地对价值客体的对象性内容予以把握、体验乃因其在客观化的立义中获得了对象性阐释之缘故。主体的知觉、感觉和直觉等“这些对它进行‘立义’和‘统摄’的行为在这里被体验,但它们并不对象性地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对象则显现出来,被感知,但它们没有被体验”[14]451。意谓此体验本身仅是在意指行为中对体现性内容非对象性的直接的存在和把握。主体的感觉唯有借助反思方能成为一种表象客体,方能对具有直接明见性体现之内容的直接体验和意识予以把握并如其所是地进行体验,此种体验只是一种在意指行为中存在的对体现性内容的直接的非对象性的把握,存在于主体内意识中伴随着现时体现着的体验是一种主体自我将这些内意识中的情感体验作为对象性实相内容而与之发生关联的行为。

可直接地被体验到或被意识到的主体情感体验在主体的内意识中具有一种直接明见性,主体内意识“此在或存在则被称为‘单纯的’或原初现象的体验的存在”[15]247。这种所在中内含着的诸如感觉和知觉等蕴含于主体内意识中的意识元素能被直接地单纯地体验到。此种体验是不同于主体对象性感知存在的一种对原初现象的体验存在,这种原初现象的体验存在要求主体深入其内意识中的前反思感知的本初存在本身。原初现象的感知、体验和评判行为能为主体如其所是的直接体验到。作为体验的意识所指向的未被感知的原初现象的存在在本质上是一种主体对认知客体的体验存在之原初状态。

五、内感知的“自我”

内感知是主体对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现时体验的一种对象性的显现和把握,有实在化的内感知和现时化的内感知之分。作为一种对象化行为的内感知心理意识活动所把握的对象须是主体的情感意识体验和由所在实在所构成的物的概念。主体在其内感知思维活动中只有以非对象化的方式显现原初感知判断和行为而非对其进行对象性的把握时方能对原初感知判断和行为中的内容进行抽象成为可能。胡塞尔认为意识概念有三:一为“意识作为经验自我所具有的整个实项的现象学组成、作为在体验流的统一之中的心理体验”;二为意识作为“对本己心理体验的内觉知”;三为意识作为“任何一种‘心理行为’或‘意向体验’的总称”。[14]406具有实项性内容之体验流意识须建立在主体的内意识中伴随着现时体现的个体情感体验的内感知的基础上,这种有实项性内容的体验流意识将此情感体验作为一种切己的意向性对象而与之发生关联行为。当主体对象性地反思这些心理体验时,它在认识论上才具有第一性和绝对可靠性,内感知相对直接体验而言更具有本原性的明见地位。

主体对感知内容及实项的直接明察要求主体存有一种特殊的融入生活在此存在的原初行为的能力将原本隐藏在原初实项行为中的对象性客体被抽象及概念化。因此,主体的内感知心理思维活动应当回到原初的直接的“看”,这种“看”不仅仅是指主体感性地和经验地“看”,还要求是作为一种“原初给予的意识的看一般”[15]245,这是主体自我的一种在形式上较为精确的抽象的实在化行为。主体具有瞬时统觉性的内感知意识活动是对主体在实践中现时体验和发生着的心理分析和标识的描述,是对主体生活于现实世界中的原初行为的内在的本质直观在形式上较为精确的一种抽象化行为。“主体内意识中的自我的内感知属性的真正功用,是使原本就伴随和生成于主体自我内意识中发生着的被遮蔽的内在本质得以直观和显现。主体从其内感知到的现时拥有和现时行为出发,如其所是地把握原本就存在和生活于原初行为中的内在本质和实事一般”[4]127,并在主体回忆、反思和分析意识的统一过程中,回溯性地呈现了刚刚的“曾在者和仍然活生生的素朴的感知行为,以及前反思的、前现象学态度的感知行为”。[16]如此,这种包涵主体内感知的意识之光呈现为一种对主体社会实践活动对象性的显现和把握。

[1]伊·谢·科恩.自我论[M].佟景韩,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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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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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 第一部分[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15]HUSSERL E.Einleitung in die Logik und Erkenntistheorie Vorlesungen[M].Ullrich Melle:Martinus Nijhoff,1906:245.

[16]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7.

A Study of Self in the Inter-consciousness of Subject

ZHANG Yuɑn1,2

(1.Schoo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Sciences,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Lianyungang Jiangsu 222005;2.Schoo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Science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Liaoning 116023,China)

Self consciousness is an important p rerequisite for self evaluation and self cognition. When the subject is aware of the fact that he exists in the real world through the form of social practice,the self in the inter-consciousness of the subject can be revealed in the real world in the form of non-potential subject,and it is further sublimated into a self of self cognition.From the self,the subject regards the behavior and behavior in the social practice as the object of thinking,a process in which it accanpanies the externalization of the object world and the externalization of the human being,and i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explicit self reflection,social advocacy and the psychological introspection mechanism of normative value.Internal perception is the main self consciousness which will be a path of external object to the subjects reverting to its inherent cognition.The internal perception between self and subject is the perception of the subject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thinking process of self perceived cognitive awareness materials.Experience refers to the direct link of the non-objective content in the act.Internal perception is the subject's social practice in the current experience of an object.

Self;Inter-consciousness;Self-consciousness;Introspection;Inter-awareness

B023

A

1009-8666(2017)03-0073-06

10.16069/j.cnki.51-1610/g4.2017.03.013

[责任编辑、校对:王菁]

2016-12-3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研究”(13AZD01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大学生网络道德异化问题及其对策研究”(2016SJB710116);江苏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16YB029)

张元(1983—),男,安徽桐城人。淮海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网络社会学、哲学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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