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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程与基本经验

2017-03-12刘显利罗桐香

兰台世界 2017年10期
关键词:互助组互助合作合作化

刘显利 罗桐香

(贵州理工学院 贵阳 510003)

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程与基本经验

刘显利 罗桐香

(贵州理工学院 贵阳 510003)

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针对国内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与指示,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为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进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巨大贡献。总结其经验,主要有:一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采取逐步过渡的形式;二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掌握运动规律,领导有度;三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发动广大社员勤劳生产,加强管理,增加收入;四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依照互利原则处理好社内遗留问题。

过渡时期 农业合作化运动 历程 经验

一、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动因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后,社会主义出现了各种经济成分并存。据估计,1952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19.1%,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占1.5%,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0.2%,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占71.8%。个体经济占优势地位,资本主义经济也占相当的比重,社会主义经济并没有取得统治地位[1]810-811。但1952年之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改善和国际大环境的转变,为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基础。首先,国家政权得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基本确立,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源泉。其次,国民经济得到恢复,银行、铁路、工矿企业等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为国家所掌控,工农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再次,资本主义经济改制基本完成,通过公私合营、统购包销、加工订货等手段与形式,国家将资本主义工商业收归国有,加强了管理与监控。复次,互助合作运动在农村地区如火如荼,形式多样,并建立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与规模。最后,国际局势走向和平,国际社会主义与帝国主义对峙局势的形成及经济复苏引发的工业原料、销售市场之争,保证了世界大战短期内不会发生。因此,综合国内外环境的变迁,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快速发展,以应对未来的挑战[2]152-153。与此同时,中国农村也出现了一种新的情况,农民个体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两极分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那些农业生产资料不全的贫农和部分中农的合作愿望强烈,积极要求走互助合作道路。而且,此时国家即将开始进行有计划的大规模的工业建设,这也需要农民提供日益增长的大量农产品,并将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涉农工农业产品,反过来敦促个体农业向合作农业发展。

二、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政策文本

随着经济恢复与发展目标的确立,各级政府、领导的工作重心必然转移到城市工业建设上来,容易导致“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的边缘化。为了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1952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1953年2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邓子恢任部长,陈伯达、廖鲁言任副部长,杜润生任秘书长。农村工作部成立后,针对当时互助合作中急躁冒进的倾向,1953年3月,中共中央比较集中地下发了一连串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涉及:一是从小农经济的生产现状出发,整顿互助合作组织;二是强调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三是压缩计划数字等。

1953年4月1日,中共中央在胡乔木的建议下,在《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人民日报》社论、《领导农业生产的关键所在》等文件基础上汇编形成的《当前农村工作指南》交付人民出版社出版,毛泽东亲自作了按语。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互助合作的经验,起草了第二个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到1955年下半年,毛泽东不同意邓子恢坚持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具体意见,联系到浙江合作社的收缩及1953年纠正急躁冒进的问题,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结果,农业合作化运动以至整个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中比原定计划提前11年完成,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革基本完成,5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三、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组织形式及典型特征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结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创新,遵循从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生产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步骤演进逻辑。

1.互助组。互助组是单个农户组成的一种较为简单的互助合作组织。全国各地区由于生产条件不同,群众基础不同,劳动互助组织亦各有不同的特点。东北区互助组的类型,包括下列三种:一是插犋组。主要解决生产困难,南满群众最喜欢这类组织,辽西省达70%,一般是两个牲口,三五个劳动力临时插犋。二是小型互助组。不如插犋组数多,但有评工记分制度,劳动效率比较高。蹚犁组有时要合并为扣犁组,扣地时改用单套。两副犁种,一匹马压,赶工多出活、省出劳力搞副业。三是联组。将几个组联合起来作活,由三四个小型组合并而成,一般两副犁杖,有固定组和灵活组形式,统一使用劳力,成绩很大[3]291。华北区互助组的类型,一是劳模带头有积极分子作核心,在劳动上发生很好的作用,效率显著提高,做到深耕细作,省工出活,提高技术,这种互助组占10%;二是组织比较科学,劳动效率比较高,但没能注意提高技术,一般占20%—30%;三是主要以克服劳畜力困难为中心,带有季节性的互助组,占60%[3]292。华东区互助组的类型,概括有三种形式,一是搿犋组,带有季节性,临时合伙耕种,是最低级的形式;二是变工组,是工帮工,也不详细记分算账;三是等价交换组,划活分,记工算账做到合理,也有的采用工票制,固定划分[3]293。

就全国来说,随着1951年底《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下发,各地开始把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1952年,互助组发展到802.6万个,参加农户4536.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9.9%,比上年增加1倍多。其中常年互助组175.6万个,参加农户1144.8万户。当年统一经营的农业社增加到3600多个,参加农户27.4万户,比上年增加了几倍。这一阶段总的说,发展是健全的,但局部地区出现了急躁冒进现象。为了纠正这种倾向,1953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工作指南》,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农村工作队员认真学习,将思想水平在全体规模上提高一点。这对于纠正当时的冒进倾向,而又防止自流倾向,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到6月初,急躁冒进的偏向基本得到纠正。当年互助组经过整顿巩固,减少到745万个,但参加农户略有增加,达4563.7万户。其中常年互助组增到181.6万个,参加农户1332.9万户,增加16%。农业社稳定在1.5万个,参加农户27.5万户,平均18.2户。由于工作比较扎实,当年80%以上的合作社增产。这说明,纠正冒进是成功的[4]152。历史证明,在这一时期,互助组之所以取得很大的发展,首先是广大农民出于对政府号召的回应;其次是广大农民追求政治和经济利益的结果;再次是农民群众互动的结果。

2.初级社。初级社,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过渡性质的经济组织,承担着农民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的职能,具有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等特点,从而把个体农民的分散经营转变为有计划地集体经营。相较于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表现得更为优越。于是,1953年以后,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了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热潮。到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170多万户。1955年发展到30万个到35万个,1957年发展到130万个或150万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发展到占全国总农户的35%左右,合作社耕地发展到占全国总耕地的40%以上,其中东北和晋冀鲁豫四省及其他老解放区,合作化程度都达到50%以上,并争取在平原和高产量地区、经济作物区和城市郊区取得先一步合作化。

中共中央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偏向十分重视。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缓和农村紧张局势,195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重申合作社“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要求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为了统一全党认识,解决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集15省市书记会议,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毛泽东说,合作社问题的乱子不少,但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是好的,那就会犯错误。他说:“对于合作化,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的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该停的停,该缩的缩,该发的发。”“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中央和农村工作部的重视下,各地对合作社作了普遍的整顿巩固工作。全国共收缩了两万多个合作社,主要是浙江、山东、河北的少数地区,其他地区基本没有收缩。

3.高级社。所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初级社最大的不同是将土地耕畜等重要生产资料从社员私有变为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同时,相应地取消初级社实行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以股分红的制度,实行完全的按劳取酬。在所有制及分配方式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践行了社会主义原则,被公认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5]132。

1955年夏季之后,“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运动迅速席卷整个农村,旨在建立覆盖全国的高级社。在同年7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会议上,毛泽东对求稳的观点进行了批评,说持此种观点的人像小脚女人一样,只有不适当的抱怨,遵守数不尽的清规戒律,看不到主流,犯了右倾错误,从而对1953、1955年的两次合作社整顿工作进行了否定。但在同年10月份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又认为:“关于高级社的条件和应办多少高级社,今天我也不说,条件问题还是请大家加以研究,明年再讲,各地方可以按照情形,实际去办。总而言之,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之后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也强调:“各省、市和各自治区的党委在制订合作化规划的时候,应该注意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此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原打算将试办高级社阶段的重点时期界定为1956、1957两年,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农业合作高级社建设从1956年1月就步入了“快车道”。具体进程是,在1954年,全国只有201个高级社,分布在1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有124个。到1955年秋收分配时,全国已有529个高级社,分布在16个省、市、自治区。但是,由于各地区存在着急躁冒进的情绪,这时实际上已有7500个社土地不取报酬,役畜和主要农具公有的合作社已有2200个。因此,这2200个合作社实际上具备了高级社的特征[1]839。到1955年底高级社除广东、云南两省外,全国共试办了17000多个,参加的农户为47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4%。其中辽宁省参加的农户已达到全省农户总数的58%。这说明,在1955年以前的试办阶段中,个别省份已进入了大发展阶段。

1955年底,毛泽东主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预言了农村第一个全国性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并鼓励兴办高级社。同时亲自撰写按语,大力宣传高级社的优越性,办高级社利益最大,提出互助组可以直接进入高级社,高级社并不难办等[6]65-268。所以,从1956年1月开始,在全国处于“右”倾的政治环境下,全国各地开始大规模地把初级社转为高级社。1月底全国有高级社13.6万个,比1955年底的17000多个,增加了7倍;到6月底发展到31.2万个高级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1955年底为470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4%;1956年1月底达3651.9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30.7%;到6月底达7687.4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63.2%。连同初级社,到1956年6月底,加入合作社的户数11171.3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91.9%。

四、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经验

过渡时期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7]302通过对过渡时期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阐述与反思,取得的基本经验有:

1.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采取逐步过渡的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但是怎样走法,采取什么组织形式,需要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会有各自的特点。就中国而言,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是符合其国情的农业合作化道路,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本土经验,借鉴苏联教训的基础上设计的逐步过渡之路。在这一过程中,农业互助组是我国的创新,作为农民个体迈向社会主义道路的门槛,为初级社准备了社员、经验和领导骨干。1956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我们有没有新的东西呢?有的。那就是在形式和细节方面,如互助组的普遍发展。

2.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加强思想教育,掌握运动规律,领导有度。农业合作化是一个极其广泛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是保证合作社办得又多又好的思想基础,没有经常深入的思想工作,是不能保证其胜利的。因而,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中,必须不断深入和细致地在干部、农村党员、团员和广大农民群众中进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而不能拘泥形式主义。当时提出,必须把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经常化和制度化,防止突击一阵了事,并且把它浸透到整社、建社各个工作环节中去,使之成为推进合作化运动发展的思想武器。与此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掌握运动的进展情况和发展规律,看准“火候”及时“开车”和“刹车”,不要自流,不要放弃对运动的领导,进而使合作化运动有领导、有计划正常健康地发展。

3.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发动广大社员勤劳生产,加强管理,增加收入。在合作社初建的一二年之内,一切非生产性建设,应该尽量少办或不办。在生产性的基本建设方面,凡属当年没有收益的长期的基本建设,也须照顾现实的需要,分别轻重缓急,量力而为,不能百废俱兴,一步登天,只有这样的精打细算,才能够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经营基础,保障社员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使合作社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各地建立起来的合作社,一般都建立了一套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定的生产秩序,但是管理水平一般还是不高,必须随着生产的发展随时改进。劳动组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了磨洋工、浪费等乱象,要求及时进行整顿,帮助他们迅速编好固定的生产队,划分耕作区和副业组,制定劳动定额,实行按件计酬、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和牲畜的饲养管理使用制度,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农业合作化运动,必须依照互利原则处理好社内遗留问题。正确处理社内遗留问题,是巩固贫下中农团结,巩固合作社的一个重要方面。有些生产资料作价过低,估计社员是有意见的,必须按照社章规定认真进行补课,加以调整;不能以为事已过去,怕引起麻烦,便搁置不理;有些零星林木果树农民不愿意入社的也应该按照社章允许私有,不得勉强。有些地方社员在入社前自己种下的麦子,在入社时说明谁种谁收的,仍应允许谁种谁收,由合作社抽取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如果这种麦子已经由社统一收割,则须给原耕者以足够的工本费,使之不致吃亏,这种政策必须慎重处理。对丧失或缺乏劳动力的社员应当予以亲切的关怀、适当的安排和必要的照顾。在合作社的公益金不能解决社员困难时,对那些完全没有劳动力、完全得不到劳动报酬的社员,也可以按照他们入社的土地给予一定的土地报酬,以帮助他们解决其生活困难。此外,对于家居城市的人们的私有土地,也必须按照社章慎重处理,尊重他们的意见,并适当照顾他们生活上的困难。

[1]郭铁民,林善浪.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3]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

[4]米鸿才,李显刚.中国农村合作制史[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7.

[5]陈大斌.从合作化到公社化——中国农村的集体化时代[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

[6]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本文系贵州省2016年度社科规划一般课题“中国共产党农业合作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6GZYB20。

★作者刘显利为贵州理工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罗桐香为贵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

10.16565/j.cnki.1006-7744.2017.10.24

K27

A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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