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城镇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基于广西南宁武鸣区红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个案
2017-03-11黄玉华
黄玉华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137)
[公共行政管理研究]
民族地区城镇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基于广西南宁武鸣区红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个案
黄玉华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137)
城镇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选取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广西南宁市红岭社区作为研究对象,探究了红岭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与推广价值。
法治文化建设;城镇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基础性工程,是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是社会整体的一个子系统,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尤其是偏远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对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全国各地的基层社区法治创建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涌现出第六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红岭社区就荣获此称号。身居少数民族地区,红岭社区是如何依托中国壮乡文化,把本社区建设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我们从中能得到一些什么样的经验启示?红岭社区的成功经验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又有什么样的推广价值呢?是本研究的意旨所在。
一、社区法治文化概述
“社区”一词作为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是指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1]。社区作为一个特定的地域聚落,其核心内容是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根据不同的形成原因、产业结构和人口状况,可以把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城镇社区。城市社区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规划建设、居民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的社区,农村社区是在长期历史中自然形成、居民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社区,城镇社区是指伴随城镇化发展、由政府牵头建设、居民从事多种产业的社区。本文主要研究城镇社区。
关于法治文化的涵义,学界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界定,但总的来说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李林教授[2]从精神、制度和行为方式三个层面定义法治文化,颇具学术影响力,他认为,“广义上,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由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措施等制度文明成果,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等精神文明成果,及由执法、守法等构成的一种法治状态。”笔者比较认同这一界定,同时强调精神层面的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所谓社区法治文化,是指聚落在特定地域的人群,在共同生活的基础上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并形成各种关系从而形成的一种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这种文化形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社区具有地域性。社区总要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镇等,以方便区域内的人群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也必须尊重社区的地域性,在区域内开展普法教育,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第二,人际关系具有复杂性。在城镇社区,人际关系的复杂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口集中,异质性强,人际关系较松散。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驻社区单位的不断增加,农村以及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得城镇社区人员密集、流动性较大、人际关系较为松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区法治文化培育的难度。二是居民之间人际交往难度加大。城镇社区中存在结构复杂的各种群体和组织,它们在信仰、语言和生活方式上的多样性,手机、网络等通讯工具的普及,都促使居民在社区内面对面交流机会的降低,再加上许多打工族早出晚归地忙碌工作和生活,因而想聚集更多社区居民参与一些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并非易事。
第三,要与传统文化协调发展。文化是人类对环境的调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协调是社区文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这种协调并不消灭传统文化为目标,而是注重两者的融合。社区法治文化作为现代文化的一种,应与当地的传统文化进行融合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应注重依托少数民族文化底蕴,将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社区文化有机地融入社区生活,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才会事半功倍。
二、红岭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与成功经验
红岭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了南宁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红岭社区主要通过建立法治文化公园、成立红岭社区艺术团和同步推进社区民主与法治等成功做法来培育本社区法治文化。
(一)红岭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红岭社区地处“中国壮乡”南宁市武鸣区,于2001年7月伴随城镇化建设而形成,辖区面积6.25平方公里,社区汇集了周边若干村落的拆迁居民、城市常住居民以及进城务农居民等,总户数6619户,总人口31000多人,属于典型的城镇社区。同时,其中80%居民为壮族,是一个混合型的少数民族社区。此外,驻社区单位38个,社区党总支部下辖5个党支部,现有党员254名,社区“三委”班子成员1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人,高中以下学历5人。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南宁市司法局大力支持社区建设,并投入近40万资金建设社区法治文化园。据红岭社区党支部书记陆照芳介绍,2010年前的法治文化园和社区广场只是一片荒山野岭,但现在却成为居民学法、悟法、游憩的好地方,其中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功不可没。
(二)红岭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
红岭社区主要通过建立法治文化公园、成立红岭社区艺术团和同步推进社区民主与法治等做法,将法治文化与壮民族文化、社区文化有机地融入社区生活,提升宣传教育效果,力求做到将法治文化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培育本社区法治文化。
首先,创建法治文化园,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红岭社区法治文化园由法治公园、法治宣传橱窗、法治文化舞台三大部分组成。在园区内,融入法治文化元素的公共设施尤为突出,红色的法律常识标语、警句尤为醒目,例如有将法治标语、法治格言雕刻其上的法治文化石,记载历代法典足迹的石凳,融入壮乡文化的三月三法治铜鼓雕塑、五彩绣球等等,整个文化园实现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社区文化的有机融合,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使得社区群众在休闲娱乐中也能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从而在耳濡目染中增强法治意识。
其次,成立红岭社区艺术团,通过全民参与来提升居民法治信仰。由26支文艺队组成的红岭社区艺术团经常举办社区法治文化类的文艺演出,以山歌、小品、壮族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并让居民参与到法治节目的编排与表演中,演出的地点不仅仅局限于社区的法治文化舞台,而是延伸到城厢镇红岭小学、武鸣县民族中学等中小学校。这样通过从小抓起、梯级教育、全民参与,将法治文化融入居民的日常文化生活,从而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在实践中提升居民法治信仰。
最后,同步推进社区民主与法治,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红岭社区是一个下辖29个社区居民小组的混合社区。在社区民主自治方面,社区以三年一届的方式换届选举居民代表,29个居民小组各自民主选出正、副组长,社区的大事就由62名居民代表进行民主决策。除此之外,红岭社区做到党务、政务、财务及时公开,充分接受居民的民主监督。在社区法治建设方面,2014年9月起,武鸣区司法局委派律师进驻红岭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为社区居民和周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书和下户参加调解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居民也常常主动寻求社区领导班子的帮助。仅在2014年,法律服务工作室和社区委员为民众解决了排污、赌博、赡养老人等40多起民事纠纷案,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居民懂得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依法维权。总之,红岭社区同步推进社区民主与法治,让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促进社区和谐。
三、红岭社区法治文化建设还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尽管红岭社区在2015年获得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殊荣,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笔者根据调查,发现红岭社区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还相对薄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经费匮乏。2014年10月,南宁市司法局为积极响应国家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筹措并投入近40万元建成红岭社区法治文化园,红岭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也由此大有成效,但据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梁国宁反映,“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一直缺乏专项资金,为保持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不得不从每年20万的慰问金中抽取一部分作为建设经费。”这说明了地处壮乡的红岭社区,由于法治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缺乏而采取了“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投入方式。而这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费匮乏问题,最终会导致社区法治文化建设难以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
第二,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人员配备不足。总人口达3万多人的红岭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仅为14人,人手相当不足,再加上街道办事处常把许多行政工作下放到社区,导致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据笔者调查发现,红岭社区居委会承担着社区党建、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普法调解、计划生育、消防、文化娱乐等100多项行政性事务,需要开展 “健康文明社区”“民主法治社区”“文化科技示范社区”等30多项大型示范创建活动,同时各类的评比、检查、培训、会议、文艺演出等,社区工作人员常常不堪重负。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负责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的2名工作人员根本难以定期组织法治宣传活动,即便是组织的一些法治宣传活动,也难免存在走过场的形式。此外,2名工作人员也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处理问题时更多是凭借工作经验和生活阅历,自身法治思维还有待提高。可以说,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人员的配备和法治素养有待提高的现状将制约着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第三,参加法治文化活动的人员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近年来,为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红岭社区居委会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活动,例如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山歌普法活动等,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但参加者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比如丈夫在武鸣打工的租客卢阿姨就告诉调查人员,“早出晚归的疲倦生活使得他们在晚上没空看文艺演出,也很少有机会参加社区活动”。其实,参加社区活动的人群大都是享受低保的人员、退休在家的职工以及部分在读书的中小学生,因此,如何让更多的外来人口、常住居民尽可能地参与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任重道远。
四、红岭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实践的经验启示
尽管红岭社区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有待加强的地方,但是身居少数民族地区的红岭社区之所以能够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正是因为红岭社区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举措,其经验和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开展有民族特色的普法教育,让法治意识内化于心。由于古代儒家文化和人治传统的影响,“信官不信法”“重政策轻法律观念”“权大于法”等人治观念仍扎根在人们的头脑中,人治文化仍在现代社会乃至少数民族地区中大行其道,成为推进社区法治文化的一大障碍。而普法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策略的社会传播活动,通过普法教育的宣传、教化和强化,以全面、长期、系统的教育方式消除落后的人治观念,让先进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深入人心。所以,开展普法教育固然重要,但要注重与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融合以及形式的多样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社区的普法教育应注重依托少数民族文化底蕴,开展有民族特色、民族风情、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这样人们在贴近生活的法治文化氛围中才会更容易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才会低成本地向前推进。
其二,通过全民参与,让法治信仰外化于行。法治信仰就是对法治充满信任和尊敬,这种发自内心的信任和尊敬不仅表现在口头上,更要上升为自觉的行动,具体表现为认同法律、信任法律、依法办事、自觉守法等等。然而,法治信仰的提升和法治共识的凝聚从根本上是源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真实存在感。因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真实存在,心中才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才会自觉将内心的信仰付诸行动,自觉尊法、守法、用法。所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3],推动城镇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社区居民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能自觉地将内心的法治信仰付诸行动,而通过全民参与能有效地让法治信仰外化于行。因此,少数民族城镇社区应注重以民族节日为契机,举办有民族特色、取材于居民真实案例的法治类文艺演出,并让居民参与到节目的编排与表演中,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社区建设的好处。此外,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组建法治文化艺术团,在社区居民比较集中的节假日期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类文艺活动。这样通过全民参与、真实体验,居民在生活实践中提升法治信仰并外化于行,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用法。
第三,社区民主与社区法治同步进行,让法治文化建设更具生命力。在当代中国,民主与法治具有高度统一性,若离开民主谈法治,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法治就缺乏生命力;反之,若离开法治谈民主,缺乏法律保障的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因此,少数民族城镇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同步推进社区的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自治,同时让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一方面,社区要实现依法自治。社区应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居民代表,举行居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建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实行民主监督,这样社区的民主管理才会得民心;另一方面,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让法治社区建设既有质又有量。社区应与当地的司法局通力合作,成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为社区居民和周边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书和下户参加调解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这样能让越来越多的居民懂得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也让法治成为居民身边看得见、体验得到、能带来好处的国家治理方略,使其在民众的支持与拥护下推进社区法治文化建设。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72.
[2]李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3.
Study on Legal Culture Construction of Urban Community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Case of"National Democratic and Legal Model Community"in Hongling Wuming,Nanning
HUANG Yu-hua
(Foshan Polytechnic,Foshan Guangdong 528137,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community legal cultu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legal culture.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community legal culture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This paper selects Nanning Hongling community in Guangxi named"National democratic and legal model community"as the research object,and aims to explore the Hongling community law cul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promotion value.So that more minority urban communities can get some referenc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urban community;legal culture construction;national democratic and legal model community
D638
A
1671-1084(2017)06-0001-05
DOI 10.16221/j.cnki.issn1671-1084.2017.06.001
2017-03-10
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gxun-yhdc201503)
黄玉华,法学硕士,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文化问题与社会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