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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斯剃刀的语言习得理据

2017-03-11吴庄

外语与翻译 2017年4期
关键词:剃刀规约张三

吴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格莱斯剃刀的语言习得理据

吴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如无必要,勿增义项”的格莱斯剃刀是自然语言意义研究中用以确定语义学和语用学边界的重要理论工具。其核心思想源于奥卡姆剃刀,即科学方法论中构建理论所遵循的朴素法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理论越简单越好。然而,经济性仅是理论内部的理据,格莱斯剃刀需要独立的经验证据。本文认为,儿童在词汇习得中表现出的语义保守倾向,恰好为格莱斯剃刀提供了理据。学龄前儿童在习得词语意义时,坚持一音一义,拒绝为同一个语音形式匹配两种以上的指称。这一倾向与格莱斯剃刀的精神相符。

格莱斯剃刀,奥卡姆剃刀,朴素法则,经济性,词义习得

1.引言

格莱斯剃刀,即修正的奥卡姆剃刀(Modified Occam’s Razor,MOR),是自然语言意义研究中的重要理论工具,其核心思想是:如果一个语言单位所表达的某个意思(sense)可以通过语用规则在其语义基础上推导出来,那么就不应该将该意思看作这个语言单位的语义(semantic meaning)。或者说,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认为该语言单位具有歧义。不少学者把格莱斯剃刀作为确定语义学和语用学边界的基本原则,将语义学的范围尽可能缩小。这种立场常被称为激进语用学(radical pragmatics)或语义最简主义(semantic minimalism)。然而,学界对于格莱斯剃刀本身合理性的讨论十分有限。许多人将其作为无需论证的公理使用,提出理据的也多着眼于理论建设的经济性考虑,缺乏独立的经验证据。本文将概述格莱斯剃刀在意义研究中所扮演的角色,讨论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从语言习得的视角为其提出理据。

2.格莱斯剃刀在意义研究中的地位

格莱斯剃刀是对科学方法论中“奥卡姆剃刀”的延伸。奥卡姆剃刀通常指:如果关于同一个问题存在两种相互竞争的理论,那么假设越少的理论越好。因此也常被称为“朴素法则”(principle of parsimony,Baker 2010)。

Grice(1989)将自然语言的意义分为规约意义(conventional meaning)和隐含(implicature)。比如,在下面的对话中,B拒绝了A的提议,即表达了“不去踢球”的意思。但这种意思是在特定语境中基于合作原则及其次则所生成的会话隐含,并非B的话语的规约意义。关于这一点并无多大争议,因为(1)B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表达的意思是无穷无尽的1,不可能把这些意思都看作(1)B的规约意义。

(1)A:我们去球场踢球吧。

B:上午还在剪草坪。

但规约意义和隐含的区分并非总是清晰(沈家煊1990)。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Grice(1978)所谓的“概化的会话 隐 含 ”(Generalized Conversational Impicature,GCI)。比如:

(2)张三下班后走进了一座房子。

正常情况下,(2)中的“一座房子”不会指“张三自己的家”,尽管(2)表达的命题在张三走进自己的家这一情境同样为真。然而和(1)B表达“不去踢球”需要依赖具体语境的情况不同,(2)表达“张三下班后走进了并非自己家的一座房子”不需要具体语境支持,而是一种概化的意义,即一般情况下皆如此。或者说,该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规约化。但这种意义在一定情况下又可以取消。比如(3)中后续的句子取消了“房子并非张三的家”这一意义。

(3)张三下班后走进了一座房子,事后福尔摩斯才发现那原来是他的家。

而典型的规约意义,如蕴涵(entailment),则不可取消。比如:

(4)*张三下班后走进了一座房子,张三没有进去。

换言之,(2)中“一座房子”所表达的“不是张三自己的家”这一意义介于规约和隐含之间,兼具两者的特征。

第二种情况是等级隐含(scalar implicature)。比如:

(5)有一些学生及格了。

存在量词“一些”的逻辑语义是取下限的,即只要存在至少一个及格的学生,哪怕所有学生都及格了,(5)都为真。换言之,(5)的规约意义相当于“有一些,甚至所有学生都及格了”。然而,对(5)的一般理解则是“有一些,但并非所有的学生都及格了”。与GCI类似,这种意义似乎具有默认性,即一般如此。同样,它可以在特定语境中被取消,比如(6)不再隐含“并非所有的学生都及格了”。

(6)尽管试卷还没有全部改完,就目前的情况我可以告诉大家,有一些学生及格了。

第三种情况是所谓的“规约隐含”(conventional implicature)。比如:

(7)a.张三是英国人,他很热情。

b.张三是英国人,但他很热情。

与(7)a相比,(7)b 还多了一层意义,即“英国人通常不热情”。与上面的GCI不同,这种意义不可取消,比如:

(8)*张三是英国人,但他很热情。英国人通常应该很热情。

显然这一意义与“但”有关,然而它不是(7)b的蕴涵,因为它的存在与否不影响句子的真值条件,(7)a与(7)b的真值条件完全相同。因此规约隐含也介于规约和隐含之间。

那么如何看待上述兼具规约和隐含特征的意义?一种处理方式是把它们看作规约意义,即语义学处理的范围。这相当于说相应的语言单位有歧义,是多义词。另一种途径则是将他们看作语用意义,即在语义基础上依据合作原则生成的。格莱斯认为,在这些两可的情况下,应该选取后一种途径。这就是格莱斯剃刀。Grice(1978)提出:如无必要,不应设立多个语义项2。格莱斯剃刀还有一些更明确的表述,比如 Kripke(1977)认为“不要‘将多种意义的情况’处理为歧义,除非确实被迫做如此处理,即有充足的理论或直觉的证据表明确实存在歧义”。Devitt(2007)也提出“如果依据一个语言表达式所表达的某个思想可以依据格莱斯理论推导出来,而为该表达式设立一个规约意义并不能更好地解释语言事实,那么应该按照语用学的方式解释这个用法”。换言之,能交给语用学处理的意义都归于语用意义的范围,把语义学的范围压缩到最小,只处理真值条件意义,这就是所谓的激进语用学。

3.对格莱斯剃刀的质疑

激进语用学家在使用格莱斯剃刀判定语义学和语用学的边界时,通常未对该原则本身的合理性加以讨论(Bontly 2005)。Grice(1978)也仅仅认为“还没有理由不接受修订后的奥卡姆剃刀”,而没有对为什么需要该原则做细致阐述。但是,格莱斯剃刀并非毫无争议。它至少需要面对以下质疑。

3.1 认识层面还是本体层面?

第1节提到,激进语用学家在某一个意思属于语义学还是语用学模棱两可时,依据格莱斯剃刀将其放入语用学范畴。但问题是,这种做法是理论上应该如此还是事实本就如此?

既然格莱斯剃刀是对奥卡姆剃刀的延伸,不妨先看看后者在科学方法论中的地位。Gauch(2003)曾经指出,奥卡姆剃刀是指导科学家发展理论的启发性工具,而非不同理论之间的裁决者。换句话说,它并非本体论层面不可违背的事实或逻辑原则,而仅是指导人们认识事实的工具。在一些人(如Sober 1990;Baker 2010等)看来,奥卡姆剃刀及其背后对于理论“简洁”的追求,是基于“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原则的:任何理论都可以通过添加一些就事论事(ad hoc)式的假设来避免被证伪,为防止这一点,理论应该尽可能简洁,因为假设越少的理论越容易检测。因此,奥卡姆剃刀只是认识层面的方法论原则。

然而,格莱斯剃刀则很大程度上被当作本体论概念,已大大超出引导理论假设的范围,而是用于对事实(某意义是语义还是语用)做出判断。比如,在判断上述介于规约和隐含之间的意思的地位时,格莱斯剃刀就是激进语用学家最后的武器(the last resort)。因为这些意义一方面存在概化的特点,或者说一定程度上已经规约化(conventionalized),另一方面仍然表现出对语境的敏感性,可以在特定程度上被取消,所以无法依据其本身的特征来将它们归类。故格莱斯剃刀充当了最后的裁决者。然而,正如Phillips(2012)指出,格莱斯剃刀本身只是当依据语言直觉无法判断某项意义的地位时,指导研究者考虑语用解释的方法论工具,并不能理所当然地使用。在意义研究中,大多数情况下语义和语用义的区分还是清晰的,并不需要格莱斯剃刀。比如针对一个语言单位所表达的多重意义究竟是语义歧义还是语用模糊,Zwicky和Sadock(1975)就曾提出过一系列诊断标准。当能依据这些诊断标准将某个案例判断为语义歧义时,尽管从语用学角度同样可以做出解释,研究者也不应将其归为语用模糊。事实上,格莱斯剃刀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常被忽视:即必要性。也就是说,当同时存在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而语义解释不能更好地说明事实时,才采用语用解释。这意味着,当使用格莱斯剃刀时需要说明为什么语义解释是没有必要的,或者为什么语义学的解释稍逊一筹。

并非所有人都意识到这一问题。比如,Recanati(2004:157)依据格莱斯剃刀要求“当分析者观察到一个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存在不同解读时……如有可能,必须将不同的解读归为话语语境的特征,而不是句子本身的歧义”。这意味着在语义学和语用学之间存在矛盾时,即使在那些语义解释更好反映事实的情况下也要选择语用解释。这样做显然有悖于语言事实。Bontly(2005)、Mazzone(2014)都曾指出所谓的“死隐喻”(dead metaphor)就足以对格莱斯剃刀构成威胁。死隐喻是指一些语言单位的原始意义早已被人忘记,而原本通过隐喻途径派生的意义则已经规约化,成为默认意义。以“模范”为例,该词原意是指制造器物时所用的模型,现在则指榜样或表率。尽管后者可以在前者基础上基于语用原则推导出来,但将后者归为语用义显然不合适,因为大多数使用者已经不了解原本的意义,语用推导无从谈起。

Phillips(2012)认为,即便承认格莱斯剃刀只是方法论原则,即引导对事实做出理论假设的工具,它也会因此陷入冗余的尴尬境地。因为语用学家借用格莱斯剃刀来裁决某一个意思的理论地位,动因就是因为缺乏语感证据。如果使用格莱斯剃刀后还是需要寻求语感支持,那么该剃刀本身的意义就不大了。

3.2 存储的经济性还是加工的经济性?

奥卡姆剃刀所表达的就是对理论的经济性的追求。能解释的事实相同时,假设越少的理论越经济。同样,语用学家使用格莱斯剃刀时也是出于经济性考虑,不同的是,这里的经济性并不是针对理论本身而言,而是有关语言知识层面。比如Stalnaker(1974:205)认为,把预设(presupposition)交给语用处理的一大好处就是避免使语义或词库变得更加复杂。Levinson(1983:37-38)也指出,语用理论可以极大简化语义,让词库的规模减半。这些观点反映的实际上是对知识存储的经济性的追求。语言知识中的词库列出了词语的规约意义,如果把词语能表达的所有意义都看作规约意义都在词库中列出,那么词库的规模将十分惊人,从知识存储的角度这是不经济的。相反,如果词库中存储的只有少数意义,那语言使用者只需要在这些意义的基础上,在具体语境中依据语用规则推导出其余意义。换言之,许多意义不需要实现储存,而是需要时才进行语用推导,这将大大简化词库规模。质疑者则认为,尽管格莱斯剃刀的确简化了词库规模,从知识存储的角度看更为经济,却增加了知识加工的负担(Mazzone 2014)。从词库中直接取用某项意义比临时依赖语用原则和语境推导出该项意义更为经济,毕竟在语言交际中大多数情况下说话人所传递的都不是字面意义。

关于这一点,本研究认为,即使把语言加工考虑进来,格莱斯剃刀也仍然更加经济。当某一个词语存在多个语义项时,使用者并非任意取用,而是需要依据语境等在不同语义项之间做出选择。这个过程同样涉及认知加工,不见得比推导语用意义更经济。因此,综合语言存储和加工,格莱斯剃刀所带来的经济性是无疑的。

4.来自语言习得的证据

综上所述,单纯方法论层面的经济性考虑不能为格莱斯剃刀提供充分的理据。语用学理论构建时所追求的经济性并不代表人们在意义加工过程中遵循经济性原则。因此,格莱斯剃刀需要独立的经验证据。本研究认为,这样的证据可以从语言习得研究中获得。语言习得常被看作语言学理论的试金石。这是因为,好的语言学理论必须描写语言使用者关于语言的知识(或谓“语言能力”),并解释这种知识或能力是如何获得的(Chomsky 1986)。尽管目前关于语言习得仍然存在天赋论和使用论的激烈争辩,但没有人否认语言习得是输入和学习者内在的认知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发现在输入或学习者的认知机制中存在某种特征,那么反映该特征的语言学理论就比不反映该特征的理论更为可靠。

语义学研究中有许多从语言习得视角解决理论分歧的范例。众所周知,数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至少”、“正好”和“最多”几种意思,如(9):

(9)a.张三选修了三门课程。

b.每名选修了三门课程的学生都可以减少一次作业。

c.缴纳1000元学费可以选修三门课程。

对(9)a的一般理解是“张三选修了不多不少正好三门课程”;(9)b中的“三门课程”似乎理解为“至少三门课程”更为合适,即可以减少一次作业的范围包括所有选修超过三门课程的同学;(9)c中的“三门课程”则表示“最多三门课程”,只要选修的课程不超过三门都不违反该规定。问题是,上述三种意思哪种才是数词的语义?根据新格莱斯意义理论(Horn 1972;Levinson 1983),数词属于蕴涵等级词项。语义上表达下限的“至少”义。所谓等级是指具有相同的语法范畴,而语义强度不同的词语构成的词汇关系。包含等级强项的命题蕴涵包含等级弱项的命题。比如连词“和”与“或”就构成等级。逻辑上,要使复合命题“P和Q”为真,“P和Q”必须同时为真,而要使复合命题“P或Q”为真,则只需“P和Q”里有任意一个命题为真即可。但如果“P和Q”都为真,“P或Q”仍然为真。也就是说,“P 或 Q”的逻辑语义是“P”为真,或“Q”为真,或“P 和 Q”都为真。换言之,“P 和 Q”蕴涵“P 或 Q”。但是在日常交际中,当说话人断言“P或Q”时,往往意味着“P和Q”是不成立的。请看(10)中的例句:

(10)a.张三吃了苹果和香蕉。

b.张三吃了苹果或香蕉。

(10)a蕴涵(10)b,即如果(10)a为真,逻辑上(10)b必定为真。但如果听到(10)b,听话人一般的理解是张三要么吃了苹果,要么吃了香蕉,而不是两者都吃了。即断言(10)b意味着(10)a不成立。在新格莱斯语义学家看来,“(10)a不成立”并不是(10)b的语义,而是语用原则作用的结果。在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中,有一条量准则,说的是“说话时在交际中所提供的信息必须足够丰富,以满足当前交际的需要”。如果听话人假定说话人遵循合作原则,当他听到(10)b时,就会推断,据说话人所知,(10)a是不成立的。否则说话人会选择说(10)a,而不是(10)b。因此尽管“或”在交际中表达“P 为真,Q为真,但P和Q不同时为真”,这个意思却并非其语义,而是语用推理的结果。同理,尽管数词一般情况下表达“正好”的意思,其语义却并非如此,而是表达下限的“至少”。也就是说(9)a语义上表示“张三选修了至少三门课程”。至于人们将其理解为“张三选修了正好三门课程”,同样是因为语用推理所致:如果说话人遵守合作原则,在张三选修了多于三门课程的情况下,比如他选修了四门课程,说话人就应该说“张三选修了四门课程”。既然他没有这样说,可以推断他的话语隐含“张三选修了最多三门课程”。这一隐含加上“张三选修了至少三门课程”,就得到了“张三选修了正好三门课程”的解读。然而,新格莱斯理论关于数词意义的看法受到了诸多质疑,数词与一般等级词项似乎存在明显差异,“正好”义是数词的默认意义(吴庄、戴悉心2009)。为了回应这一争端,一些研究者把目光转向了儿童对数词的习得。语言习得中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事实是:5岁以前,儿童对于等级隐含不敏感。换言之,儿童对于等级词项的理解更倾向于其逻辑语义,而非等级隐含(Noveck 2001)。如果数词是等级词,其语义是下限的“至少”义,那么儿童在理解数词时应该倾向于其下限解读。然而,一系列研究(如Papafragou&Musolino 2003;Hurewizt et al 2006;吴庄、谭娟2009等)都发现,对于其他词项的等级隐含不敏感的儿童,却一开始就接受数词的“正好”解读。这说明,数词不是等级词项,“正好”义就是其语义,而非语用推导的结果。

儿童语言习得是否能为格莱斯剃刀提供经验证据?从近期的儿童词汇习得研究成果来看,答案是肯定的。词语是音和义的结合体。词汇习得的过程可以简要描述为:当儿童听到一个不熟悉的语音时,将其判断为新词,然后根据语境(包括上下文和所处的物理情境)猜测其所指(referent),并在音、义之间建立联系(Carey 1978)。儿童在其后的语言经验中检验关于音、义关系的假设,一旦假设得以证实,词义习得即告完成。从逻辑上讲,词义习得必须一次完成,也就是说当儿童已经为某一语音形式确定所指后,他们再次在语言经验中遇见该语音形式,即自动将其映射为已确定的指称,而不是触发新一轮的词义习得过程。按照这一逻辑,儿童习得同音词时将面临困难。所谓同音词,是指同一个语音形式匹配两个以上的指称。比如,英语中bank即表示河岸,又表示银行。当儿童习得了bank一词的“银行”义时,该词对于儿童而言就不再是新词。即使遇到bank作为“河岸”的用法,儿童也会因为熟悉bank的语音而不触发新的词义习得过程,而是将其理解为“银行”。当然这样的机制会让儿童做出错误的假设,从而导致语义异常,当儿童的认知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足以注意这些语义异常时,他们才会放弃一音一义的假设,接受一音多义的关系。换句话说,儿童的词汇习得在语义上保守的,如无依据,不给一个语音形式设立多个义项。

上述假设在吴庄(2017)的实验中得以证实。该研究设计了三类目标词考察汉语儿童的词义习得过程:分别是真词、虚拟词和虚拟同音词。真词是汉语中真实存在的词,用以检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虚拟词是指符合汉语的音系规则但在汉语词汇中并不存在的词,用以模拟新词的习得过程。虚拟同音词是汉语中真实存在的单义词,在实验情境中被赋予新的意义,用以模拟同音词的习得过程。研究者采用看图说话的方式为儿童讲述故事,儿童被要求通过故事的上下文和图片提供的信息来判断某一目标词的目标指称。对120名3-10岁的儿童的测试显示,当目标词为真词和虚拟词时,几乎所有儿童都能轻松地正确判断真词和虚拟词的目标指称。而当目标词为虚拟同音词时,5岁以前,儿童不能正确判断其目标指称,而是倾向于忽略语境信息,将其理解为原有指称。实验结果说明,一方面儿童可以依据语境信息在音、义间实现快速映射(Fast-mapping,Trueswell et al.2013);另一方面,当某一语音形式已经匹配一个义项时,学龄前的儿童不会启动快速映射。5岁以前儿童的表现说明,词汇语义的习得过程符合格莱斯剃刀所谓的“如无必要,勿增义项”的原则。

5.结语

格莱斯剃刀作为自然语言意义研究中用以确定语义学和语用学边界的重要理论工具,其本身的合理性需要论证。过往研究者要么将格莱斯剃刀视为理所当然的真理,要么仅从理论建构的经济性角度提出理据。但语用理论的经济性并不等同于意义加工过程的经济性。论证格莱斯剃刀的合理性需要独立的经验证据。语言习得恰好提供了这样的证据。近期研究发现,学龄前儿童的词汇习得在语义上是保守的。当他们已经掌握某一语音形式的一个义项时,即使在语境信息说明该语音形式还有新的义项的情况下,也倾向于拒绝该新义项,而坚持一音一义的原则。这说明格莱斯剃刀是儿童习得词汇语义时坚持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理论建构中具有合理性。

注释:

1 比如,在下面的对话中,B所说的话虽然与(1)B相同,表达的意思却完全不同。

(i)A:听说老张病了?

B:上午还在剪草坪。

2英语原文:“Senses are not to be multiplied beyond neces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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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

A

2095-9648(2017)04-0038-06

(吴 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

2017-09-03

通讯地址:510420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第四届中国语料库语言学大会(CLIC2018)”通知

由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语料库语言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华中科技大学承办的“第四届中国语料库语言学大会”(The 4thCorpus Linguistics in China Conference,CLIC2018)将于2018年6月1日至3日在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举行。

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话题:1.语料库语言学理论;2.语料库与学术语言;3.语料库与学习者语言;4.语料库与翻译;5.语料库与话语;6.语料库与认知;7.语料库与自然语言处理;8.语料库与词典编纂;9.语料库与语言教学;10.语料库与新媒体语言。

会议还将组织数场专题研讨(symposium),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话题,欢迎同行提交研讨选题和摘要(联系方式:eap2017@126.com):1.语料库语言学理论问题探究(召集人:李文中);2.语料库与语言教学(召集人:刘迪麟);3.语料库与学术英语研究(召集人:雷蕾)。

2018年3月8日:截稿日期

2018年4月5日:录用通知

2018年6月1日:会议报到

请于2018年3月8日前将中文不超过500字,英文不超过300词(含参考文献)的摘要发送至会议邮箱:eap2017@126.com。组委会将于2018年4月5日前后发送录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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