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中的文化权益保障
2017-03-11王玉国崔建伟
王玉国 崔建伟 李 新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1]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走向城市,融入城市。[2]但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农民工(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却受到文化上的阻碍,尤其是流向城市的少数民族农民工。
1 少数民族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中的潜在问题
为了分析城市中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现状,课题组抽选北京、兰州、深圳三地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问卷调查。经过数据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少数民族农民工在精神文化生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1.1 文化生活内容单调
调查显示,受访者在休息时间,经常会有的活动是聊天占98.5%,听广播占92.9%,看电视73.1%(有人不具备看电视条件),打牌占45.7%,上网占42.6%(青年人数较多),每天必有的文化生活是闲聊、听广播等活动(有宗教信仰者会有读经、祈祷),而类似读书看报、唱歌跳舞、保健养生、游博物馆展览馆、听音乐会看话剧的活动所占比例很小,甚至为零,比例分别为12.1%、4.2%、3.3%、1.9%、0%。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内容比较单调,形式也过于简单。
1.2 文化生活时间较短、质量不高,花销极少
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苦、累、脏等行业劳动,而且工作时间较长。通过调查可知,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的受访者占79.5%,长时间的从事体力劳动,使得农民工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时间大大减少。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平均每天文化生活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的占8.4%、在2小时到1小时的占17.9%、1小时到半小时的占35.4%、半小时以下的占38.3%。
从受访者文化生活的内容来看,在聊天方面属于闲聊打发时间的占87.2%、交流学习的占12.8%;听广播看电视方面属于娱乐的占91.2%,属于获取信息的占8.8%;
从受访者文化生活的消费来看,受访者平均每个月用于文化生活的花销在50元以上的占8.7%,31—50元的占10.1%,11—30元的占21.2%,10元以下的占32.2%,0元的占27.8元%。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消费上数额是很低的,即使有一定的消费,大多是花在上网游戏上,真正用于购买报纸书籍或花在学习上的钱很少。
1.3 文化活动与宗教联系密切
通过调查可知,受访者有宗教信仰或图腾崇拜的占91.5%,其中,信仰佛教的占28.3%,信仰伊斯兰教的占32.6%,信仰基督教的占30.9%,仍保持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多种信仰的占8.2%。在没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的8.5%中,有80%的人又相信鬼神存在,并有烧香拜鬼等的迷信活动。受访者在城市中仍能坚持自己的信仰做到每日读经祷告的占89.8%,能坚持做礼拜等宗教活动的占70.1%,保持自己宗教的饮食或风俗习惯的占68.2%,能过自己的宗教节日的占62.8%。 可以看出大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工都有自己本民族的宗教信仰,而且自己的文化生活与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甚至全部围绕着宗教活动展开。
1.4 文化活动处于无组织无引导状态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处于自发的无组织状态,少数民族农民工也是如此。调查显示,受访者参加过用工单位组织文化活动的仅占12.1%,认为用工单位没有组织文化活动的占79.4%,参加过宗教组织的文化活动的占77.4%,希望用工单位组织文化活动的占87.5%,期望社区举办文化活动增进交流的占82.2%,渴望了解适应城市文化的占89.7%。这说明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活动基本上处于没有政府部门组织引导、没有正确引导的自发状态,这给一些民族分裂主义者或邪教等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5 文化活动孤立化,与城市居民联系较少
调查显示,受访者在本民族节日中邀请城市居民的占7.7%,参加城市居民和社区举办活动的仅占6.9%,对城市文化生活不适应的占78.6%。这说明少数民族农民工在文化生活中固定在自己生活圈当中,与城市居民联系交往较少,成为城市文化生活中的孤岛。
2 文化生活中潜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在精神文化生活上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少数民族农民工自身、社会、用工单位和政府等多方面原因进行分析。
2.1 文化程度低,受教育水平有限
本次调查涉及的21个少数民族农民工都来自偏远落后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经济发展落后,思想保守,教育水平低下,与外界联系较少。由于条件限制,大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工没上过学或过早辍学,文化水平较低,到城市工作后,他们的文化生活比较单一。
2.2 劳动强度大,收入有限
少数民族农民工来到城市后,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长,劳动强度都很大,休息时间很少,精神文化生活时间无从谈起。虽然他们的工作很辛苦,但劳动收入却不高。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成本很高,往往为了生活省吃俭用,用于精神文化生活的资金非常少或者没有。经济上的拮据,也必然导致了文化上的贫困。
2.3 热枕宗教信仰
由于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的差异,我国少数民族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始终与宗教相伴而长。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守旧,观念落后。而宗教作为精神文化的一部分,仍然支配着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并规范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因而,外出打工、经商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原有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仍保持者本民族的宗教信仰。
2.4 不适应城市文化,受到城市居民歧视
少数民族农民工在价值观念、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上与城市居民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因而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表现出对城市文化的不适应性。在对待城市居民的印象上,31.6%的受访者认为城市居民很友好,68.4%的受访者认为城市居民很自私冷漠,歧视自己。由于语言上的障碍、风俗习惯的差异和价值观念上的冲突、,许多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存有一种误解,总认为他们粗暴、落后、没文化、不讲卫生等,容易对他们产生偏见,不能在情感包容接纳他们,刻意排斥他们,进而藐视其民族文化。
3 保障和引导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权益的建议
引导少数民族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文明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保障和引导少数民族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
3.1 倡导宗教信仰自由,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各民族群众,不论信仰何种宗教,他们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个人均应遵照宪法倡导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或干涉,尤其是企业应允许少数民族农民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宗教活动或举行宗教节日。通过文艺节目、影视作品和社会活动等方式,介绍和传播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特征和宗教信仰,可以增强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理解,消除城市居民与少数民族农民工的交流的文化障碍。我们要广泛宣传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性,增强保护与弘扬的意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组织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民族文化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2]
3.2 健全法制,保障群体文化诉求
首先,针对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生活时间有限,收入不高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要求用工单位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与文化生活时间,严格执行我国的劳动法,实施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严禁随意拖欠、克扣少数民族农民工的工资,禁止超长时间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保障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
其次,为了满足他们在文化生活、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文化诉求,政府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发挥主导作用,把丰富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加大精力与经费投入,督促企业和社区建设文化基础设施,组织丰富的文化活动,鼓励城市居民接纳少数民族农民工,努力营造良好的丰富少数民族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社会氛围。
3.3 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引导群体文化生活
在政府和企业努力保障少数民族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民间团体的巨大作用。政府要鼓励建立以引导少数农民工文化生活为宗旨的非营利民间社会团体,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志愿者加入。引导少数民族农民工重视文化生活,树立正确的文化生活观念,养成良好的精神文化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保障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权益,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才能在心理和思想上真正地融入城市。
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只要少数民族农民工自身、用工单位、政府和社会多方面力量共同的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农民工文化权益,少数民族农民工一定能够提升文化素质,在保留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渐渐适应城市文化,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才能在心理和思想上真正地融入城市。
[1]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01版
[2] 李昕、吕东浩:如何传承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人民政协报,2012 年3 月9 日,第B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