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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熊孩子”是复杂的社会事务

2017-03-10李庆军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管束熊孩子法律责任

李庆军

我们的社会存在“法律路径依赖”,总是习惯将复杂的社会治理,简单地交给一条法律。

比如,因为传统孝道日益式微,空巢老人对亲情的渴求无法满足,在舆论压力下,我们便将“常回家看看”的孝亲伦理写入法律,希望法律能为“不肖子孙”重塑“孝道”。

再比如,对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直都有一种呼吁,那就是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用法律来给好人撑腰,让诬陷者付出代价。在这个背景下,多地酝酿或出台让“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遭诬陷”的“好人法”。

同样,当前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亟待有效的治理措施。于是呼吁降低法律责任年龄或者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加重处罚的声音四起。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立法结果最终如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都远非简单的降低法律责任年龄或者加重处罚所能解决。必须走出当前对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么“一放了之”,要么“一罚了之”的制度困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定实施,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动发挥作用。

比起纠缠于法律责任年龄、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修改,我们更应当反思的是,对孩子的培养、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没有管教好孩子,是不是应当惩罚家长、惩罚老师、惩罚学校或社区呢?说到底,管束“熊孩子”是复杂的社会事务,一条法规的效果有限。我们还有许多重要的事情要做:一方面,必须建设和完善具有“提前干預”和“以教代刑”特征的保护处分措施,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少年司法制度;另一方面,必须营造起更适宜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家庭、校园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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