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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现场急救能力培养研究

2017-03-10袁东哲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伤病员人民警察

袁东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38)

公安民警现场急救能力培养研究

袁东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38)

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经常会遇到人民群众因各种意外事故、故意伤害和突发疾病导致的伤亡,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警察的重要职责,熟练掌握现场急救技能,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伤亡率。民警掌握急救技术也能及时自救、互救,提高执法安全性。虽然现场急救与警械、武器使用同是警务实战训练的基础内容,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相比之下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还有一定差距,急需通过正规、系统的培训得以提高。

公安民警;现场急救;能力培养

现场急救是人民警察应该熟练掌握和使用的一项警务技能,它是公安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公安民警掌握警务现场急救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要领,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现场急救措施。我国公安民警目前的急救能力还达不到公安工作的要求,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有不小的差距,急需加强民警急救能力的培养。

一、公安民警现场急救概述

警务现场急救是指以医学知识为基础,研究并解决在警务工作中有关人身损害及危重病人现场急救问题的科学。

(一)急 救

“当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对伤、病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以挽救生命、缓解症状的治疗手段称为急救。[1]”

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急救,是指在救护车内、医院病床上对危重病人的抢救,这只是急救工作中的一部分。急救从形式上分为医院内急救与医院外急救。医院内急救是 120急救车将伤员、病员送达医院后在医院内采取的救护措施。医院外急救也称为入院前急救或现场急救。

(二)现场急救

现场急救,是指在伤病情况现场对伤病员采取紧急的救护措施。现场急救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医院救护人员到来之前的现场急救和救护人员到达之后的现场急救。医院救护人员到来之前的现场急救是指救护人员到来之前,由第一目击者,即热心且受过训练的现场急救员或周围人民群众以及最早到达现场的人民警察采取的紧急救护措施。医院救护人员到达之后的现场急救通常是指急救中心接到“120”求助电话后,派出其下设的就近急救站点的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对伤病员采取的救护措施。

医务救护人员到来之前的现场急救,按照其实施救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警务现场急救和非警务现场急救。非警务现场急救是指在人民警察到达现场之前由周围人民群众在现场采取的紧急救护措施。本文主要讨论的现场急救是指由公安民警实施的警务现场急救。

(三)警务现场急救

1.警务现场急救的概念

“警务现场急救,指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在现场对伤病员采取紧急、及时、有效的救护措施。警务急救现场一般指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有关人身伤亡、疾病及当事人处于危险状态的场所[2]。”

警务现场急救是以医学急救为基础的一门综合技能。既涉及医学学科,如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等,也涉及到公安学学科,如现场勘查、治安学、交通管理学等。警务现场急救以医学急救为基础,研究并解决在公安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人身损害及危重病人现场急救的问题。

2.警务现场急救的主体

警务现场急救的主体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是一个职业统称,根据工作机关和工作任务的不同,警察有不同的分类,包括公安机关的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监狱警察,他们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职责有一些差异。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现场急救能力的培养。

3.警务现场急救的对象

(1)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以及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各类暴力犯罪,突发心脏病等各种危重病症,可能无形中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而主动救助遇有危难的群众,既是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民警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公安民警往往是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的权威人员,人民群众是警务现场急救最普遍的对象。

(2)公安民警。警察是一个高危职业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工作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执法冲突与对抗时有发生,民警在警务活动中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威胁。民警需要掌握现场急救技能,正确、有效地实施自救、互救,减少流血,降低伤残和死亡率,保护民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职业风险,保存民警战斗力。

(3)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出现人身损害或危重的情形,警察有义务对其实施救助,以更好地收集案件线索和证据,使案件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四)警务现场急救的任务

1.排除现场险情,保证伤病员的安全。民警赶到现场后,要注意观察是否有导致伤病者再次受伤或妨碍现场救护的因素,及时排除现场的险情,将伤病员转移到安全地点,使之脱离险境,避免再次受伤。

2.及时、正确地采取现场急救措施。赶到现场的民警要根据伤病员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降低伤残率,延长伤病员的生命,为专业医护人员的抢救赢得时间。

3.及时记录伤病员的口述,为破案提供线索证据。民警赶到现场以后,要依据现场情形,抓紧对事件关键信息做记录。问话方式要简单明了,目的明确,易于接受。

4.做好与医院救护人员的交接工作。民警要把伤病员情况和采取的救护措施告知前来救助的医护人员,使医护人员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

(五)警务现场急救的原则

警务现场急救不同于医院的医疗急救,它有自己独特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开展警务现场急救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现场安全原则。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用隔离带划出现场范围,排除可能造成伤病员二次伤害的险情,保证整个事件处置环境的安全。

2.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原则。若现场伤病员不止一人,民警要沉着镇定,迅速认真地检查、判断伤病员的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先救助伤势重的人员,再处理伤势轻的人员,先抢救伤势急的人员,后处置伤势缓的人员。在警务现场急救人员、设备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现场急救效能,最大程度地抢救伤病员。

3.快速急救原则。警务现场急救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拖延时间越长,抢救效果越差。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加强急救技能的模拟演练,提高现场急救操作的熟练程度,快速、正确地进行现场急救,在有效的救治时间窗内对伤病员采取紧急救助措施,以更好地完成现场急救工作。

4.保护现场免遭破坏原则。现场是寻找线索和证据的关键来源,是侦查破案的基础。在警务现场急救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保护痕迹物证,标记好现场重要位置情况,做好处置过程的记录,而且警务人员要避免把自身物品和痕迹留在现场。

5.民警自我防护原则。在现场救助时,民警要像在盘查、拘捕、押解等警务活动中一样,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受伤和感染。警察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就无法抢救他人。完成任务的同时又保护好自己,才算得上专业,盲目蛮干是我们不提倡的行为。

我国公安民警目前的现场急救能力还不符合公安工作的形势需要,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急需通过系统、正规的培训,提高民警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增强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

二、公安民警现场急救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资料证实,20%的伤者因没有及时被进行现场救治而死亡;约2/3的交通事故遇难者于伤后 25分钟内死亡;40%~60%的心肌梗死患者在发病后数小时死亡,其中70%死于发病现场;一些气道阻塞、溺水、电击及心搏、呼吸骤停患者因为没有进行简单的现场心肺复苏而不幸身亡[3]。”医学研究表明,人体受到伤害后的五至十分钟是急救的黄金时间,在此时间段内进行抢救,将大大提高伤病员的存活率。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没能争取到这重要的几分钟时间,伤病员往往难以存活。

随着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巡逻警察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最先到达事件现场并予以处置的往往是我们的公安民警。这时民警急救知识储备的多少和急救技能的熟练程度就显得非常关键。为了更好地开展警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很有必要培养民警的警务现场急救能力。

培养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是法律法规的要求。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进行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才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它规定人民警察对人身受到侵犯和处于危难之中的人民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运用自己所能采取的一切方法向群众提供救助,使之摆脱困难,脱离险境。民警应该挺身而出救助伤病员,绝不能畏缩不前,借故推脱,规避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该规定也要求民警到达现场后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培养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民警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熟练掌握现场急救技能,提高应对现场伤亡的能力,才能在人民群众受到伤害或身处困境时,镇静应对,减少受伤群众痛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真正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同时,高效的现场急救是拉近警民距离,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

培养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交通部重要通知的要求。2006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把公安民警列入培训范围,要求各级公安部门积极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救护培训,提高民警的急救能力。

培养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是降低民警伤亡率,增强执法安全性的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暴力抗法、公然袭警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民警处于维稳处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前沿,承担着很大的职业风险。熟练掌握警务现场急救技能,在遇到伤害时能够及时自救、互救,降低民警重伤、致残的机率,可以有效保证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开展警务急救能力培养工作,减少一线执勤民警的后顾之忧,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理念。“一名民警的安危,联系着几个家庭,关系着几代人的幸福,影响着周围一批民警的情绪[4]。”所以提高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非常必要。

培养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是案件侦破的需要。现场伤病员是案件的重要人证,及时进行现场急救,挽救伤病员的生命安全,才能更好地收集案件线索和证据,了解案发情形,理清思路,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多信息,对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如若伤病员因抢救不力而死亡,对案件侦破是很大的阻碍,所以要提高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

培养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是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差距的要求。“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开始了院前急救培训,并将其列入警察日常常规工作内容。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典等二十多个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又发展到飞机上的紧急救助和公共场合配备急救设备,每个警察个人配备救助设备和药品[5]。”这些国家十分重视警察现场急救技能的培养,没有经过现场急救培训的警察不得上岗执勤。我们需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加强警务现场急救的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公安民警的急救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

三、公安民警现场急救能力培养的途径

民警现场急救能力的培养有多种途径,通过书本、网络媒体自学等都是常见的手段。由于警务现场急救不同于一般医疗急救的特点,通过民警自学、举办短期培训班等方法,难以满足警务现场急救的要求。需要通过正规、系统的警务现场急救培训,来规范地培养民警的急救能力,提高民警的现场急救技能水平。

(一)警务现场急救培训的指导思想

对公安民警进行警务现场急救培训,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首先,培训要贴近警务实战,切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场急救是民警需要掌握的一项警务实战技能,培训一定要切合警务执勤活动的实际需要,教授符合事件现场要求的急救技能。其次,培训内容要简单、实用。民警毕竟不是专业的救护人员,要教给民警简单、有效、容易操作的现场急救措施。除此之外,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实践操作。整个培训要以技能操作为主,切实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避免“只会说,不会做”这种情形的出现。最后,要由好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引领。组织制定公安民警现场急救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公安培训负责人、警务实战教官、急救医生、一线民警等人员多方协作,组织会谈,讨论并制定出详尽且规范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引领培训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警务现场急救的培训内容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中规定,现场急救训练要掌握五项技术,分别为徒手心肺复苏、止血、固定、包扎、搬运。这是公安民警必须重点掌握的基本急救技术。大纲的规定简洁直接,从系统、规范地培养民警的警务现场急救能力出发,我们需要科学、详细地设定培训的内容,细化大纲的规定,添加实际中需要但大纲没有规定的内容,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

1.基础医学知识。警务现场急救是以医学知识为基础的实战技能,培训的首要任务就是让民警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对人体结构、生理常识、病理知识有相应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掌握现场急救技能的操作要领。现场急救的处置对象是人,如果对人体结构、生理常识不熟悉,即使民警学习的是最基本的急救技术,也不能切中要领,正确施救。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了解人体各个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还应了解各系统之间的关系,这些基本医学知识是实施现场急救的基础。

2.伤病情况的检查评估。公安民警要学会判断伤病员的伤病情况,判断气道是否畅通,呼吸功能是否受阻,出血情况怎样,生命体征如何。正确的伤情检查才能及时开展后续的现场急救措施。另外,在伤病员不止一人时,只有进行快速的检查判断,才能分清伤情的轻重缓急,使急救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3.现场急救的基本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徒手心肺复苏是公安民警要重点掌握的五项基本急救技术,这些基本技术可以应对大部分的现场急救情况,是培训的核心内容,也是参训民警要掌握的重点。要培训的常用技术和方法有,指压止血法、包扎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对身体不同部位的包扎和固定方法,徒手搬运和担架搬运,以及人工呼吸和徒手胸外心脏按压。

4.常见危重病症的急救方法。如心脏病急性发作、高血压急性发作、癫痫急性发作等的急救方法。“了解各类病症基本发病原因,不同阶段的症状及现场急救的方法,可以延缓病情或缓解症状,避免错误救助产生严重的后果[6]。”

5.其他常见情形的急救方法。例如高温中暑、低温冻伤等,在气温较高或温度较低地区也会出现。还有常见中毒的处理方法,如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也需要加以了解。

6.现场急救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急救现场可能有很多围观群众,民警既要进行现场急救,又要负责案件现场秩序的维护。不当的指挥很有可能导致现场急救工作的混乱。整个现场急救需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保障急救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三)警务现场急救的培训途径

公安民警现场急救能力的培养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我们需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抓住关键,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高民警的现场急救能力。

1.转变观念,重视警务现场急救的作用。早在 2002年,公安部就确定将现场急救列入警务实战基础训练的内容,但由于它的定位比较局限,在实践中的重视程度不够,还没有在全国开展全面、系统的警务现场急救培训,只有少部分公安机关组织了短期的现场急救培训班。当前的公安工作形势呼吁人民警察承担现场急救的职责,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与世界警察接轨。各级公安领导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警务现场急救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培训的重视和投入,把警务现场急救的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提升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

2.优化师资队伍,加强教官队伍建设。警务现场急救要以医学知识为基础,培训教官应该既懂医学又了解公安工作实际情况。由专业医生进行授课培训,并不是最好的选择,不能很好地切合公安现场急救的实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公安系统中挑选急救教官最为适合。公安机关内部也有懂医学的民警,比如法医,可以从中挑选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担任警务现场急救的教官。这些人员在公安本系统内流动,无论是在人事管理上还是知识结构上,可以减少不少麻烦。当然邀请出色的急救医生和专家为民警进行培训也是不错的选择,但在具体实施时,公安机关要和专业医师做好沟通,让医生了解警察的职责和执法内容,站在警察的职业角度来传授急救知识,以便贴近公安实践。

3.高度重视警务现场急救的教材建设。应结合警务现场急救的特点,编写适合公安民警使用的培训教材。可以组织公安教官与医疗专家强强联合,加强磋商,编写精品教材。精选内容,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本着减轻民警负担,易学好读和便于使用的精神,教材的形式可以丰富多样,既有详尽的书籍,又有方便携带的小手册。编写出科学、规范、实用的培训教材,从内容到形式上都要符合民警培训的要求。

4.坚持“三个必训”制度,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坚持贯彻首任和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建立常态化的警务现场急救培训机制。根据公安工作实际,分级进行培训。初级警官培训要以职业化为目标,中级警官培训要以专业化为目标,高级警官培训要以专家化为目标。同时要根据公安民警警种的不同,把通用的现场急救技术与不同警种岗位的职责要求结合起来,使民警的现场急救更加具有针对性。

5.采取丰富有效的训练方法。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操作的教学方式,增加民警的动手操作机会,切实提高民警的实践应用能力。在培训中,加强急救的模拟训练,构建贴近执法实践的警务急救现场,提高民警的实践动手能力。还要重视对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的使用培训,使民警熟练掌握药品和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教官要加强与民警的教学互动,及时了解民警的疑惑和问题,健全课堂反馈机制,促进培训效果的提升。适时组织民警进行警务现场急救技能竞赛,提供交流切磋的机会,提高民警学习现场急救的积极性。

6.严格进行培训考核,实行训考分离制度。坚持逢培必考,在警务现场急救培训结束以后,要适时进行急救技能的考核。统一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考核标准,考试不及格的民警必须参加补考。如果培训和考试都由教官负责,人为因素较多,降低了民警参加技能学习的积极性,影响培训的质量。所以要实行训考分离制度,培训教官不能参与考试的命题和评分,从客观上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激发民警的学习动力。

7.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警务现场急救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组织交流和学习活动,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提高我们的培训水平。

总之,采取多种培训途径和方法,建立长效、规范的培训机制,逐步、有计划的对公安民警开展现场急救培训。公安民警也要提高急救意识,明确目标,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现场急救能力。

[1]罗光华.警务急救实用教程[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2.

[2]王建华.实用警务现场急救应用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2.

[3]陆 宁.现场急救处置[M].江苏:江苏大学出版社,2014:3.

[4]李蓓苓,赵旭初.从警务救护调查引发的思考[J].公安研究,1999(1):60.

[5]韩梅荣.关于实施警察现场救助培训的思考(上)[J].公安教育,2003(11):27.

[6]徐文闻,闫立强.警察院校现场急救教育的内容与实施策略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4(11):136.

(责任编辑:于诗慧)

Research on the Training of First Aid Ability of the Police

YUAN Dong-zhe
(Graduate Division,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official duties, police officers often encounter the people in trouble due to a variety of accidents, intentional injuries and sudden illness, seriously endangering the people's personal safety. Protecting the personal safety of citizens is the important duty of the police.Mastering the first aid skills and timely taking first aid measures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casualty rate.The police mastering first aid technologies can also help themselves in time, and improve the safety of law enforcement. The first aid and apparatuses, weapons use are the basis contents of police combat training, but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re are some gaps in comparison. We need formal and systematic training to improve the police’s first aid ability.

police officers; first aid; ability training

D631.13

:A

:2096-0727(2017)04 -0085-06

2017-03-26

袁东哲(1992-),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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