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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维度下情报处置研究

2017-03-10王晓楠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侦查人员情报

王晓楠

(辽宁警察学院 侦查系, 辽宁 大连 116036)

大数据维度下情报处置研究

王晓楠

(辽宁警察学院 侦查系, 辽宁 大连 116036)

情报处置是侦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犯罪打击精度有着重要意义。进入大数据时代后情报处置体系框架和机制规则应时发生变化,考虑新的变量加入后情报处置的重新配置促成侦查效益的提升。本文研究从剖析情报处置的内涵入手厘清情报处置的核心行为,继而分析情报处置所面对的客观环境的变化判断情报处置在环境变迁之后所面对的挑战和机遇,最终设计路由以保证情报处置能够在情况变化的情况下效用不减反增。

大数据;情报处置;侦查优势

侦查效益关注的内容永远都是最小的成本投入取得最大的对犯罪的作用,情报处置在侦查工作中的权重越来越重,情报处置越来越多的塑造公安侦查工作的方法、理念以及模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又使得信息存在的方式发生改变,增厚了的信息池碰撞产生更加有价值的情报以资处置实务使用。如是,明确大数据维度下公安情报处置做一梳理和解读并提出相适应的应对体系有助于公安机关处置此类问题。

一、情报处置的内涵解读

当信息战被正式提出成为大力推进刑侦方式转变创新的形式之一,整个情报导侦工作中最关键的部分应当是情报处置。详细拆分情报处置的内涵有助于整个情报导侦工作的推进,同时也是本研究继续前行的基础部分。从词源结构看情报处置是一个主谓结构的词组,包括两部分构成要素:情报和处置,为了加深对合成名词的认识,有必要分别厘清其组成部分的概念。

情报在警务历史上有过被污名化的历史,一些人倾向于先看到“情报”一词,然后把情报看成是贬义词,认为情报表明了秘密、颠覆甚至可能非法的活动,暗示着维护一个警察国家的可疑或不道德的行为,认为其中一定会夹杂着对公民权利的损害,甚至拒绝将“情报”一词出现在警务工作中。然而实际上,警务工作中的情报只是一种中性词,可能代表着一种有效调整主体行为的信息,虽然强调对主体的有用性但是不会出现人们所想象的场景:一小群被边缘化、神秘化的警察偷偷摸摸的执行某一命令。而事实上在信息论的世界里,情报是传导和扩散的知识,依附于某一特定的载体,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反映给特定的个体或者群体,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情报可以是清晰的也可以是模糊的,但是他们的有用性和指导性却是固定的。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情报并不是以均衡的状态存在的,而是呈现出非对称分布的特点,一般来说在案件侦破初期情报优势在犯罪嫌疑人而不在我公安机关,此时“敌暗我明”,而伴随着案件侦破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情报呈现的状态也出现了改变,情报开始逐步向公安机关集中,直到案件侦破“敌明我明”。

在明确了情报的中性的位置后,需要的是一种动作输出,需要如何将情报部分具体应用到侦查实践上面来,经过多方面考虑,动作输出部分就用“处置”进行表述。这一方面得益于处置其本身定义就被涵盖在方法论的范畴内。处置,是指分别事理,使各得其所,妥善地处置了各种复杂情况。处置一词连接主体的主观意识和客体的客观世界,同时处置针对的存在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得益于处置其概念的外延部分具有概括性。虽然处置是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手段,但是其概念的外延部分并没有被局限于某一个闭合的狭窄部分,相反,其概念的外延部分的概括性能够将于情报相关的动作输出进行统一群像化的描述。情报导侦依靠犯罪情报策划对犯罪的宏观战略布局,并且对侦查资源进行方向型的资源配置,追求侦查活动能够成为目标精准的手术刀,对已然犯罪进行外科手术式的定点清除,同时依靠犯罪出现的惯性预测新生犯罪最有可能聚集、交织的领域。能够将以往仅服务于个案的、短视的犯罪控制工具成为一项战略性资源,从而实现更科学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决策。这句需要作为动作输出的“处置”不是一个当项流程,而是一个多面手,能够承担一项以上的情报处理工作,而实际上处置一词确实能够概括性的替代汇总、归类、筛查、选择等系列步骤。

综合对组合部分的拆解分析,情报处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情报的汇总、情报的归类、情报的筛查、情报的应用选择。

二、情报处置所面对的客观环境

情报处置是侦查主体的工作内容,作为实践的一部分既能够改造客观实际同时也受客观实际的限制,而事实上今天情报处置所面对的客观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有些已经是完成时态,而有些仍然是进行时态。

第一次变化是情报处置跨越了信息化社会这个门槛。通过情报/信息之于人类社会的工作、生活的影响,将这个变化的比对放在前信息化社会和信息化社会两种参照。情报导侦是近些年的一种新的提法,而事实上即使在前信息化社会侦查破案也都是依靠线索驱动的。那线索的本质是什么?课题认为线索的本质仍然是情报,只不过在前信息化社会中情报信息对于整个社会生活的影响并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要,以至于情报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更高程度的认可。而进入到信息化社会后,大量数据信息充斥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情报导侦的存在就无可争辩的凸现出来。情报导侦跨越了警察部门工作的思维和行动,在工作中,大量的情报信息冲击着侦查人员的固有思维和固有工作模式,随着大量情报信息的出现,侦查人员必然会从更加完整的程度掌握整个罪案细节。这个时候,情报处置的工作需要侦查人员的全方位参与,其承担的责任也不仅局限于情报信息的收集还扩展到情报信息的使用。网络平台也在不断塑造着侦查人员的工作模式,越来越多的信息出现在了计算机数据库中,侦查人员不再需要想过去那样,所有工作都在一线摸爬滚打,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可以依靠侦查基础工作的夯实,情报信息的录入,借助于数据库、数据挖掘机技术、网络平台,进行办公室环境下的信息整合,情报处置获得案件关键情报信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办案不出门,出门就抓人的全新工作模式。与前信息化社会相比,案件侦破可以跳出以案论案的狭窄视角,将罪案放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形势下进行考量,这种全新的视角也符合了主动型侦查模式的需要,使得刑事案件侦破不再显得永远“慢半拍”,综合考虑了时空人事物等要素之后借助于情报处置案件侦破可以“抄近路”。

第二次变化是情报处置所面对的信息量发生了巨大的“量”的改变,这个变化具体表现在信息化社会进入了数据信息的大数据时代。在信息时代,所有的人、事、物都可以用数据信息表述出来,一切都成为了信息网络上的节点。信息以几何数倍增长,这些增长的信息汇集在一起就形成了海量的信息量,这种海量的信息量是以前从未有过的,甚至有了专有名词来进行称谓——大数据。 大数据是一个直观性的概念,称谓本身就把概念的核心特点表征了出来,今天信息呈现爆炸状的增长方式,tb已经不足以成为计算数据量的基本单位,于是PB、EB、ZB、YB、BB、NB、DB陆续出现,由于这些计量单位都是以1024作为换算单位的,可以计算下每每上升一个单位,数据量会变的多么巨大。虽然信息的本质并没有因为“量”的积累完成“质”的飞跃,但是海量的信息无可避免的影响了情报处置的进程。在资源池内信息/情报保有量的增加,信息/情报的密度也在加大,信息/情报之间的接触、碰撞的几率也随之升高,以前看似不相及的事物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就有了重新组合进行诠释的可能。

每一次客观环境的变化,都对情报处置的情报的汇总、情报的归类、情报的筛查、情报的应用选择是一次全新的冲击,而事实上在第二次变化来临之际,一般意义上的情报处置,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所遵守的时间上回溯的因果线已经被淹没在巨大数量的数据信息之中,对于巨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准确性的分析已经变得越来越难,如果说具体到个案之上传统的情报处置仍然能够维持下去的话,对于宏观犯罪走势的预测已经变得越来越遥不可及了。同时,侦查工作只是刑事诉讼流程的一部分,为了能够支撑流程继续下去,最终解决消化掉刑事案件,侦查主体就必须提供足够多且足够强的证据,而这些足够多且足够强的证据在侦查阶段往往就体现为情报/信息,大数据冲击情报处置使其精确性处置数据信息变得越来越困难后,证据的转化就成为了模糊数据预测所带来的刑事诉讼流程所必须予以直面的难题。

三、情报处置的突破

打好“信息战”要求以实战为引领,不断创建“网上作战”新工具、新战法、新机制,使有关信息在侦查破案中发挥更大作用。情报处置突破升级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升级路线图的刻画,课题认为可以从下面三个层面开展:第一层面是理论,理论是认知的必经途径,也是被广泛认同和传播的基线。在这里从大数据的特征定义理解行业对大数据的整体描绘和定性;从对大数据价值的探讨来深入解析大数据的珍贵所在;洞悉大数据的发展趋势;从大数据隐私这个特别而重要的视角审视人和数据之间的长久博弈。第二层面是技术,技术是大数据价值体现的手段和前进的基石。在这里分别从云计算、分布式处理技术、存储技术和感知技术的发展来说明大数据从采集、处理、存储到形成结果的整个过程。第三层面是实践,实践是大数据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这里分别从互联网的大数据,政府的大数据,企业的大数据和个人的大数据四个方面来描绘大数据已经展现的美好景象及即将实现的蓝图。

借助计算机网络的沟通优势和数据库信息的全面性,通过具体有目标的情报信息处置能够寻找案件与案件背后的相似点情报信息聚集到了一定程度,大数据的关联性特征就会显现出来,完全孤立存在的案件数量会进一步降低,罪案发生领域中的二八定律会显得更加明显。孤立的案件在确定了检索关键词之后,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对、分析后,诸多个案开始汇集成一个整体系统(多发性侵财犯罪中这种特点尤为突出),这种情报处置能够使侦查机关主动出击,不断进行情报经营,以情报为先导,变被动为主动。

大数据的意义起源于占有、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但是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对掌握信息进行再次的处置。如果说可以把大数据看成是一种产品的话,那么如果让这种产品获得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就必须要对初级产品在进一步进行深加工,通过对于数据的二次处置实现数据的增值。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了犯罪情报非对称的范式进行迁移的机会,继而希望借助上述迁移、转换的机会,缩短犯罪情报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进程,加快对于已然案件的侦破进程,节省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权力成本);甚至借助大数据在模糊数据处理上的预测性特征,结合主动型侦查模式,在公安机关掌握海量数据进行犯罪预测的基础上为社会治安安装防火墙,减少未然案件的发生。如上所述,并非意味着公安民警(尤其是侦查人员)责任的缩减或者不作为,相反,情报非对称范式迁移对公安民警(尤其是侦查人员)收集、分析、处置情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民警(尤其是侦查人员)合理的辨识情报是进行情报处置的前提;公安民警(尤其是侦查人员)创造性、发散性思维是进行情报处置的关键;公安民警(尤其是侦查人员)迅速、及时将情报合理应用是情报处置的目标。

具体到情报处置的工作步骤上:

汇总。情报的汇总不但是情报的反应与收集还应当具体包括汇集部门和汇集时间,将散见于不同卷宗不同系统的情报信息汇集到一个部门,一定会增加情报池的容积率,有助于侦查主体理解案情、刻画犯罪嫌疑人形象、拓宽侦查渠道;由于情报信息有着极强的实效性,汇集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在短的时间内理顺情报反应的渠道,使得情报信息及时向同一部门汇总。

归类。情报的归类是情报分析的前置步骤,通过对案件情报信息进行分门别类,不但有利于海量信息的管理,节约情报信息分析的反应时间,分类本身就有助于设置标准,为情报信息的进一步解构、剖析提供平台。

筛查。情报的筛查涵盖了对情报的筛选和审查两层含义,这也是情报归类之后的衔接动作,也是情报分析的核心动作,仔细对侦查思维指引下的情报分析进行抽离和分层后发现,情报的分析集中体现为对目标信息有用性的筛选,同时在筛选基础上进行核对审查,完成比对之后,情报分析的规定动作就已经完成。

选择。情报的选择是情报处置的出口,从汇总、归类一直到筛查,情报经历了从原材料到粗加工到精加工的流程,当确定了何种情报信息有助于侦查破案或者有助于对一定时间、一定地区的犯罪情况描绘有帮助之后,需要进行情报使用的输出。

公安机关在应对犯罪时理想的博弈平衡点永远固定在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包括经济成本、权力成本),最有效的打控并遏制犯罪,在这其中情报起着支点性作用。然而,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情报并不是以均衡的状态存在的,而是呈现出非对称分布的特点,一般来说在案件侦破初期情报优势在犯罪嫌疑人而不在我公安机关,此时“敌暗我明”,而随着案件侦破进程的不断深入,情报分布的态势也开始发生变化,开始向公安机关集中,直到案件侦破“敌明我明”。聚焦于这种情报存在实际,并且积极寻找其中的规律,通过对情报处置的进一步完善提升,打造一条情报信息汇总、归类、筛查、选择的处置流程使情报优势能够尽快向公安机关集中。

[1]方 斌.机上盗窃案件侦查难点及对策[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3):43.

[2]张 钢.国际犯罪情报新发展及其对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借鉴意义[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4(4):5.

[3]李广仓.论信息化背景下的“情报导侦”[J].辽宁警专学报,2007(1):27.

[4]王晓楠.大数据时代下的主动型侦查模式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5(5):19.

[5]黄 晋.关于大数据人才培养的思考与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4(11):201.

(责任编辑:于诗慧)

Research on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ig Data

WANG Xiao-nan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Dalian Liaoning 116036, China)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also important for raising the accuracy of striking crime. In the times of the big data, the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has changes a lot in the pace with time not only in the system but also in the mechanism.How to mak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effectiveness improved by the rearrangement of the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has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ore of the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which has faced many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with time changed. And the paper designs the anew system that makes sure the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still plays the key role in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oday and in the future.

big data;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advantage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631.2

:A

:2096-0727(2017)04 -0029-04

2017-03-28

王晓楠(1981-),男,辽宁大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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