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的历史透视及其现代反思
2017-03-10王晓文
王晓文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文史部, 山东 济南 250103)
孝文化的历史透视及其现代反思
王晓文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文史部, 山东 济南 250103)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它不仅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样式,而且也构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伦理体系,影响且不断深化着中国人内在的道德伦理认知并外化为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需要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也需要对传统文化作理性思考,合理改造传统文化中不适合现代发展的因素,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新文化。 〔关键词〕孝文化;历史透视;现代反思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在漫长的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孝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杨国枢:《中国人的蜕变》,台北:桂冠图书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1页。,它不仅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样式,而且也构建了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体系。施孝行、行孝道、成孝忠、明孝廉等等,这些都体现着孝文化在规范并维持着超稳定结构的中国有序运转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儒家认为,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孝经》中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这就直截了当地阐明了孝的本质,也成为儒家对人的最高道德要求。因此,孝文化从原初的尊祖敬宗、生儿育女的生殖崇拜到后来的“善事父母”的文化转向,再到“五四”时期“破家立国”的时代要求,甚至于“文革”时期遭到口诛笔伐的批判,始终是中国文化演进过程中绝不可忽视的文化要素。
一、从“事鬼”到“事人”的文化转变
人类产生孝的观念,不仅代表了亲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且也将人类与其他生物从本质上区分开来。学术界普遍认为原始社会不存在孝道。“在母系社会中,‘民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对血缘关系虽有一定的了解,但尚不能产生后世真正意义上的孝道。”*刘爱敏:《孝道探源》,《兰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S1期。也有论者提出:“孝至迟产生于商代。”*陈筱芳:《孝德的起源及其与宗法、政治的关系》,《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9期。台湾学者韦政通认为:“儒家的孝道,有其历史上的依据,这根据,是在殷商时代几已盛行的崇拜祖先的宗教。上古的祖先教,演变出儒家的孝道;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年,儒家的孝道,又维系了这个古老的宗教。”*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特征》,《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湾学者论中国文化》(下),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按韦政通先生的说法,我们可以看出孝的原初意义与殷商时代盛行的祖先崇拜密不可分。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对世界万物的认识也处于蒙昧状态,许多自然界的现象无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因此,对于生命延续和图腾现象带有一种崇拜的心理。在古代典籍的记载中,有许多关于图腾崇拜的介绍,如玄鸟被视为商民族的图腾,“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这种对生命延续的兴奋好奇乃至神秘化使得孝观念在殷商时代就带有了神性的色彩。《尚书·太甲上》云:“先王故褆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祗。社稷宗庙,罔不祗肃。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这里包含着对先人祖宗基业的继承与感情的追思。分析其他文化要素也能够从中窥视到殷商时期孝观念中具有尊祖敬宗的内涵。综合分析,在殷商时代,孝的本义不仅包括孩子对年老父母的赡养扶助的内涵,更大程度上应该是对祖宗先人的祭祀追思。这种对先人的崇敬,也是中国文化发展早期对鬼神崇拜的一种延续与发展。随着人类对自然的探索以及生产能力的提高,人类渐渐由对神明的崇拜转向对现实人的崇拜,但在这个时期,对先人的崇拜仍然带有浓厚的“神化”意味,在某种程度上,人与神的界限是模糊的。因此,生命本能和宗法意义上的生生不息成为孝的重要内容。正因为商人认为鬼神能够福佑他们,所以采取各种隆重的仪式对鬼神进行祭祀就成为那个时代的大事。这为后世孝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神本文化的基础,同时也为孝文化走向偏执和极端埋下了伏笔。
至周代,由于个体家庭出现,孝的含义就更多地从氏族社会的传统宗教发展为家庭的亲情伦理。自此,孝就被赋予各种文化意义并且逐渐被置于中国文化的重要位置,经历代儒家学说的规范完善后最终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思想。孝的观念之所以从主要“事鬼”转变为“事人”,一方面是因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宗法制度的全面确立;另一方面是因为周人发现虔诚“事鬼”并不能福佑自己。殷亡周兴的历史事实有力地证明社会的变革并不是靠鬼神的福佑或者说神秘力量带来的。鬼神虽然在想象中具有无上的力量,但在受挫之后,中国人渐渐认识到人的力量更可靠。周朝取代商朝登上历史的舞台是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东周“礼崩乐坏”的局面促使统治者与知识分子迫切寻求一种既维护封建统治又能规范道德伦理的“正道”,孝道无疑是最佳选择。所以,孔子效仿周礼定孝道作为“仁”的核心,而且他继承周文化务实、人本的特点,反对“事鬼”。在孔子看来,对先祖鬼神的祭祀只是仪式上的“孝”,显得虚空,他要摆脱殷商时代对鬼神的崇拜转向对在世父母的赡养。孟子以及以后的儒家学者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孝道思想从而将孝逐步人本化、政治化。
《尔雅·释训》曰:“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承老也。”从语言学角度看,“孝”是会意字,上半是老字的省写,下半是子,也就是子能够承载、担负起年老的父母。因此,孝的本意无论从《尔雅》还是《说文解字》中都被界定为“善事父母”,这样一来也就从宗教性质的“事鬼”转变成为家庭伦理道德的“事人”。这种转变,是从神本文化转向人本文化,是从祖先崇拜转向对父母的奉养;这种转变既是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变革的动因。
二、孝文化对男女两性规约的异同
从历史的发展演变来看,“善事父母”逐渐成为孝的核心内涵。这恰恰体现了父母与儿女的伦理亲情,其目的就是调节亲子关系,规范子女的行为。孝文化作为一种内化于心的精神力量,能够有效地规约年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及敬重,从而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也彰显出文化的进步。在前宗法社会,孝主要是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由对在世父母的孝心延及到祖父母,以至于逝去的父母及先祖。西周时期形成了典型、严密的宗法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和由之形成的大小宗统属关系,是以尊崇共同的祖先维护亲情,以血缘的亲疏来确定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在这种宗法制度中,孝由个体家庭的敬事父母扩大成为宗族之间的血缘伦理秩序。周朝从天子大宗到最小的小宗,形成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嫡长子继承系统和政治统治系统,政权和族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这样的宗法制度下,只有强调对祖先和父兄的尊崇和孝顺才能够巩固政权,因此,提倡孝悌成为强化周王朝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尽管以后宗法制解体,族权让位父权成为孝文化的主导,但是周代形成的对先人和父兄的尊崇和孝顺的理念却成为后世孝文化的核心思想。
春秋时期,孔子推崇周代文化,因此,在现实实践中一方面力图恢复周礼,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儒家思想。他的思想核心是“仁”,包括孝悌忠信等一系列范畴,在这些范畴中,孔子更加重视孝悌的根本性作用。他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由于周代宗法制的影响,后世中国的孝文化基本上就是沿着家国同构的模式在影响着中国文化的走向。出于政治的需要,儒家的孝道认为:“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为政》。在这里,出于血缘伦理的孝已经与政治紧密联系起来。孔孟儒学不仅将孝伦理政治化,而且扩大了孝的内涵:“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不勇,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这也佐证了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可见,先秦时期已经形成完整的孝道,成为规范的伦理纲常,是维护政权稳固的基石。秦汉之际,《孝经》的编撰,更是将“孝”的重要性以“经”的形式凸显出来。它充分肯定孝对家庭伦理的道德教化作用,并且重视孝的政治目的,从而成为指导传统社会伦理道德和维护政权统治的典范之作。从汉武帝时起,采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施政理念,更使得儒家孝道思想成为唯一合法的伦理规范。而且董仲舒创新性地为儒学理论注入了神学思想,使孝文化获得了新的思想资源,具有了更强的政治功能。他结合自我对儒家思想的理解,用阴阳来讲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认为:“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这样一来,董仲舒借助阴阳神学,将人伦、自然与天意结合,形成了一套既具有神秘主义色彩,又带有人文主义意味的儒家学说。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不可偏废,但是主导方面仍是君、父、夫。“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在董仲舒这里更是引入了玄秘成分,成为了具有思想控制与神秘钳制双重束缚的女性观。这样,他就为后来“三纲”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汉章帝时期,班固整理《白虎通义》就把“三纲”直接表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此,三纲成为封建统治的“金科玉律”,也是孝由对“善事父母”发展为效忠君王的缘由。不可避免地,君权、父权、夫权成为压在女性身上的三座大山。
宋明理学是儒学发展的新阶段,也为孝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要素。这个时期配合宋明理学论述了“天理”和“心性”, 孝论也有了新的发展。“二程”认为,获得“德性之知”需要通过内心道德修养达到“至善”的境地,也就是悟到“天理”,这其中也包括对“孝”的理解。朱熹继承了“二程”的思想,他认为:“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出于一源,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朱子语类》卷十八。朱熹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起源,万物须按照这个“天理”运行并发展。所以,孝就体现为君仁、臣敬、子孝、父慈。王守仁作为儒家心学的代表人物,提出知行合一论。他反对行先知后,因此,他的理论对纠正某些知行不一、口是心非的做法起到了积极意义。清代仍然延续了宋明理学的孝道传统,把孝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石。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孝文化对男女两性的规约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尤其是汉代提出“三纲”理论后,女性的命运就被固定在附属的地位,成为男权社会等级秩序中的“卑者”。其实,并非汉代才对女性施以严密控制,“中国社会文化里重男轻女的约定俗成真是由来已久。这一约俗到现在还有许多尾巴。原来《论语》的作者大有助于稳固这一约俗: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不孙,远之则怨”*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47页。。不管孔子当时是处于何种境遇与心态发出了“唯女人与小人难养也”的感慨,现在来看这确实为男女两性的不平等埋下了隐患。汉代“以孝治国”的方略不仅在理论阐述上对孝进行不遗余力的宣扬,而且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了孝文化的顺利推行,对女性的要求更是苛刻。随着男权社会的发展,夫权的强化使得“从一而终”的观念在宋元明清时期更是获得广泛的认可。贞节成为与忠、孝并列的美德,也是对女性的最高道德要求和约束。在这种文化思想观念的引导下,寡妇不能改嫁、自杀殉夫、独守空房至死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剥夺了女性应有的权利,而且酿成了许多人间悲剧。此外,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以及在经济上的不独立等,都导致了女性处于被动或者依附地位。更有甚者,为了约束女性的成长,甚至炮制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极端观点。因此,女性在男权文化的束缚下渐渐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因经济能力等条件所限只能无奈承受这些不公正的境遇,沦为一种工具化的存在。她们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伦理等级秩序中安守本命并共同维护着孝文化的发展。此外,孝文化加诸女性身上的各种规约也在体现着男女两性地位的差异。《大戴礼记·本命》中说:“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女性如果不孝顺自己的公婆被视为首要被休弃的罪过。但是,已婚男性却不必受此约束。而且生殖崇拜的文化影响很鲜明地体现在传统社会中的已婚男性中,他们可以三妻四妾而不会受到伦理指责和法律制裁,但失去丈夫或者说不能生育的女性却只能独守空房或者被休弃回家,直到生命结束。这种文化将女性“物化”,忽略了人性的正常需求,也漠视了她们的社会作用。
中国文化的这种男女有别的伦理规范,一方面维护了以男性为主导的超稳定的家国同构的社会文化模式,另一方面也为父权与母权的文化抗争制造了温床。政治的伦理化与伦理的政治化造成了中国社会普遍的人情世界,反过来又加固了孝文化所倡导的祖先崇拜与等级之爱。
三、孝文化的现代反思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农耕文化为主导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生产方式、经济结构的需求,形成了重视伦理、经验至上的社会运作模式。“天人合一”的哲学思维,更是将天与人在伦理关系、主宰地位以及道德教化上达到了理论及实践上的统一。由于农业社会“靠天吃饭”的特点,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思想在中国文化中处处可见。这同样也体现在孝文化中。曾子曾经主张将"孝"推及自然界其他物类。 由此可见,孝作为一种伦理规范,不仅在理论上涉及范围甚广,而且渗透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之中,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法则。
历史进入21世纪,我们需要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和反思孝文化。
首先,应该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廓清孝文化形成、发展以及演变的历史规律。孝文化的出现不是偶然现象,这是人类社会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人类的伦理亲情的自然要求,也是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文化选择。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儒家学说对孝文化的形成以及发展可谓贡献巨大。 从孔子开始,历代儒家知识分子的学说为孝文化的理论建构及实践提供了必要的哲学基础与思想资源。当然,儒学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入世精神与道家清静寡淡的自然状态也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二者共同为孝文化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精神动力。儒家追求“内圣外王”,道家讲究以“无为”的状态达到“有为”的效果,虽然修身的路径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即都要达到一定的境界。老子在《道德经》中对“孝”的阐释虽然篇幅有限,但是他认为只有修“道”之人才会“子孙以祭祀不辍”*② 《老子》第五十四章。,也只有修“道”才能最终达到“治国平天下”。老子曰:“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②这与儒家《礼记·大学》中“壹是皆以修身为本”遥相呼应。可见,在中国道家和儒家思想中,“孝”不仅仅是个人修“道”成“仁”的根本,也是获取功名、成就伟业的根本。另外,中国知识分子在“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的人生选择中,就蕴含儒道两种思想资源。因此,对孝文化应该结合中国文化的源流发展来正确对待、理性辨析。
其次,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孝文化。孝文化毕竟是在前现代社会产生、发展并成熟起来的一种文化。它有力地配合了封建统治的政治要求,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封建制度运行的合理性,更通过“孝治”在中国社会普遍形成一种讲伦理、重人情的社会氛围。这种超稳定的文化结构使得中国人形成了一种老成持重的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又进一步保持了中国文化的稳固,使中国人在“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礼记·丧礼小记》。的等差秩序中有序运转。从社会层面来看,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孝’遂转化为忠而成为重要政治道德,其属性也由伦理发展为政治并趋于法制化”*赵炎才:《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特征透析》,《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因此,不论从知识分子的大传统来看,还是从民间小传统分析,孝文化的存在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性。当然,我们应清醒认识到孝文化中存在的那些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甚至是阻碍社会前进的糟粕。孝文化发展到汉代,从理论到实践都受到统治阶层的高度重视。为了配合“以孝治国”,从民间孝敬典型的树立到官员的选拔再到立法惩罚不孝之人之事、褒奖孝悌等,都体现出孝的重要性,这无疑对维护封建统治、安定社会秩序、和谐家庭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以“孝”定终身的方式也造成了负面影响,社会上出现了为孝而孝、以孝博取功名利禄的虚伪现象。针对这种虚伪性,有民谣这样讽刺:“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抱朴子·审举》。元代郭居敬撰辑的《二十四孝》以图文并茂的通俗形式大大影响了后世对孝的理解,但是作者刻意神化诸多孝敬故事,导致其人物形象虚幻、神秘,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孝文化。更有甚者,《二十四孝》中存在违背人伦教化的内容,如郭巨埋儿、卧冰求鲤等。尤其是在宋明理学兴起后,随着父权、夫权的强化,使得愚忠、愚孝现象层出不穷,再加上知识分子对“贞节”的极端重视,导致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人间惨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因此,我们要建立新型现代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子女在人身上也是自由的。父母、子女应该在公正、合法的范围内展开亲情互动。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都要建立在和谐、亲密的状态上,父母尊重子女的选择,子女也要尊重、敬爱父母。在家庭之中形成真正“爱”的氛围,避免出现“唯父母之命是从”的“愚孝”或“以子女为中心”的畸形发展。
复次,要真正破除传统孝文化中“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陈腐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在理论形态上应该属于男权文化的范畴,因此,女性的地位相对低下。在孝文化中,女性也是被审视的“她者”。尽管历史上不乏女性脱颖而出成为某一段历史的主宰者,例如窦太后、则天女皇、慈禧太后等,这些强势的女性虽然曾经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整个女性群体终究还是弱势。究其根本,仍然是文化话语权的归属问题。中国文化中或许存在“仇女”的倾向,以至于在孔子那里,视女子为“难养”;孟子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科条;董仲舒对“三纲”的表述以及程颐所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或隐或显地影响了后世对女性的态度。尽管在当时的语境下,这些规范都有其产生的特定历史语境,但是这些无形有形的束缚还是将绝大多数女性推向了被压迫的境地。不仅如此,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权稳固,也不断地创制各种理论来规训女性的行为,如《女论语》、《女孝经》、《女诫》等。正因为传统女性遭受着如此沉重的压迫,因此,近代“五四”文化运动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女性的解放问题。“五四”时期鼓动女性走出家门,在受教育权、财产权等方面展开与封建文化的抗争。历史发展到今天,女性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展示了不俗的魅力,因此,再固守传统孝文化中“男女有别”的教条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现代社会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以及女性角色的转换,尤其需要更新孝文化中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观念。尤其是伴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的成长,社会养老问题日益严峻,迫切需要转换思维,让男女两性共同担负起养老的社会重任。特别是在农村,由于传统思想的禁锢,很多地方对女性在受教育权、财产继承等方面仍然遵循着固有的旧思想,剥夺女性的教育权利及财产继承权。因此,在充分考虑男女两性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要按照自由平等、合理分工的原则,切实保障女性的权益。女性不应该是男性的附属,也不是生育的机器,而是与男性一样具有独立思考和创造能力的现代人。因此,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女性的权利,而且在民间传统上也要逐渐剔除那些腐朽思想和陈旧的科条。
最后,现代道德建设需要孝文化的思想资源支持。尽管现代社会是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但是传统文化的基因却不会随着社会形态的改变而剔除,反而会在某种历史机缘下具有强化作用。孝的本义“善事父母”就涵括深远,对年老父母不仅仅是供养,重要的是物质多样化、精神愉悦化。“善事父母”还要求子女在父母做错事的时候起到劝诫的作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和谐关系也是构建现代家庭美德的重要一环。在理性思考的前提下,本着尊重、诚信、友善的原则在家庭伦理、社会伦理之中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大有裨益。
中国传统文化内涵丰富博大精深,需要我们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如此,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需要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也需要对传统文化作理性反思,改造传统文化中不适合现代发展的要素,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的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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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山东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现代边地小说与民族文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CWXJ23)、山东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5AZBJ0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现代文学边地书写研究”(项目编号:15BZW138)的阶段性成果。
王晓文,女,文学博士,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文史部讲师,研究方向为传统文化、现当代文化及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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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909(2017)01-01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