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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衍生的社会影响与对策探讨

2017-03-10丁利强蚌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许可诚信

丁利强(蚌埠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衍生的社会影响与对策探讨

丁利强
(蚌埠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生产许可”认证产品承载着百姓对政府公共权力的信任,倘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衍生诸多的不良社会影响:削弱政府公信力,加剧社会焦虑感;挑战公民基本道德底线,冲击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催生利己主义变相膨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安全隐患。为此,应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维联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以推动经营主体提升职业道德责任意识。

“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社会影响;管理对策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群众普遍呼吁“生产许可”认证产品的质量名副其实,真正能够让老百姓“信得过”。[1]因为,一旦这些商品出现假冒伪劣现象,损害的就不仅是百姓的经济利益,更严重地削弱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2]因此,“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社会影响,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削弱政府公信力,加剧社会焦虑感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同程度上发生过多起“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事件,挑战着消费者的心理承受力,百姓不禁发声:政府监管何在?不可否认,少数企业“商德”失范,为中饱私囊而千方百计利用法律漏洞,甚至不乏存在“权力寻租”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生产许可”认证产品的质量问题得以酿造出炉。[3]

在“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冲击下,百姓从声讨“商业利益链”,转向质疑地方政府“公共权力寻租”。[4]某些知名度较高的大型企业竟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不惜损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利益,凸显其经营职业道德底线的缺失。[5]据媒体披露的某家知名企业瓶装饮用水事件中,商家先是底气十足地“辟谣声明”,继而轻描淡写地隐晦“致歉”,挖空心思避重就轻,试图开脱产品质量责任,随后又抛出所谓“执行标准”差异,及“有毒未必就有害”等谬论,企图愚弄百姓心智,目的是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当产品经营者淡漠的社会责任意识与相关行政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一旦联手,将助推消费者猜测怀疑的“自我防范”思维惯式,增加百姓的社会焦虑。

在广大消费者眼中,某一单件“生产许可”认证产品代表着整个企业的潜在社会声誉,也承载着人民对政府行政监管机构的信任。勿容置疑,政府公信力是整个社会诚信的核心力量,且对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政府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行政行为缺乏信用,将会引发社会成员的非诚信错误价值导向,大大增加了社会管理的运行成本。在社会转型时期,不可否认的体制性收入差距激化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信任危机,同时,由于改革受到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消极对抗阻力,加之不可避免的改革失误被不法分子的利用等,使社会矛盾变得交织复杂,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当前,虽然我国已多次强调要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但“问题产品”事件仍然频频被曝光在网络媒体新闻中,无形加剧了百姓焦躁等非理性社会心态。

(二)挑战公民基本道德底线,冲击整个社会诚信体系

在社会日趋现代化的今天,“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几乎已涉及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增白面粉、镉大米、毒奶粉、毒火腿、儿童疫苗等。[6]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诚实守信是稳定和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前提条件,社会管理、经贸往来、人际交往均建立在诚信道德基础之上。[7]透视公众利益诉求中的“多维性质疑”,以及行政管理运作中的“否定性应对”,折射出大众与公权之间的诚信壁垒,二者恶性循环,由此催生“怀疑一切”,后又演变为“否定一切”的偏激心态。

伴随着社会的阶层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心态中充斥着焦虑与浮躁,一些人总想投机取巧去寻找成功的捷径,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在物质和金钱面前变得扭曲,甚至在不加隐晦的功利个人主义驱动下的坑蒙拐骗事件层出不穷。从某种程度上说,过度的社会焦虑是催生人人自危心态下寻求自我保护及社会公共道德滑坡的重要诱因,且社会诚信缺失下的人性冷漠,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民众加强自我防范的不得已极端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应建立在经营主体诚信合作基础上,否则企业会踯躅犹豫于“投资意向”,银行会彷徨徘徊于“借款放贷”,百姓会举棋不定于“消费积累”。

缺失诚信道德自觉的功利化民族,是没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长期沉淀积累,需要个人、国家、社会等多方共同协力构筑,依托社会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对人民的精神引领,[8]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脱落都可能波及整个社会诚信价值观的滑坡。诚信可以有效降低人与人之间猜疑产生的不安全感,使人的行为具有相对确定性,从而为形成合作、和谐的社会关系奠定基础。如果企业、公民都能够守住诚信道德底线,那么整个社会风尚必定会得到很大改善。鉴于产品信誉与消费者意向这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当代企业生存与发展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唯有坚守诚信经营才经得起未来风险的挑战。[9]

(三)催生利己主义变相膨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我国“生产许可”认证企业的数量众多、布局区域分散,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片面追求产业利润最大化,最终损害了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利益。例如,大陆人去海外“扫”奶粉、伊利奶汞超标、光明奶碱水等事件后,国产品牌奶业的国际信誉严重受损,进而引发国内商业链发展前景的负面效应,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10]商业信誉是潜在的无价资产,密切关联着大众消费选择意向,恪守商业道德才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之根本。“生产许可”认证产品承载着消费者对政府依法行使社会管理权力的信任,在社会管理运行中,政府是社会公共信用体系的表帅,如果政府机构不能诚信履行职责,或是承诺不能如期兑现,政府的公信力则会大大降低。当前我国由于甄别失信的立法体制尚未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可以轻易攫取失信带来的丰厚利益,而且失信受到的惩罚远低于其所获利益,这些因素间接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在暴利的刺激下,不法商人仍不惜铤而走险,因此,政府需要积极发挥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法规的“惩恶扬善”导向,由点到面,逐步推动产业自觉恪守职业道德责任。对于“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政府部门绝不能“居高临下”随意性处置,更不能消极偏袒肇事者,或是敷衍拖延至“捂不住”时才被动出面整治,这样将会错失根除产品质量隐患的最佳时机。

常态化监控“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行业链,应引入独立于商家与消费者之外的社会第三方监管力量,从制度建设、业绩评价、道德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构建“生产许可”认证产业诚信经营体系,广集民智,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惩防并举,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产业诚信规范经营。[11]为此,一方面,加快完善基于公平激励的“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保障机制,依法保障诚信经营企业相应的收益回报,确立积极的商业利益导向,这也是对守法经营产业提高社会声誉的公正昭示;另一方面,制度化“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的检测考评及纠责追惩机制,斩断企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非法利益链,从严问责产品质量问题事件,使不法分子不敢轻易走上“质量问题”的犯罪道路。

(一)规范“生产许可”认证产业链,加强政府监管权威性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支持产业经营规模化与现代化,规范操作与集约经营结合,完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彻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深层次难题。特别是加强政府监管“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责任的制度化建设,用切实行动使人民看到监管成效,不能仅停留在自上而下的审核监督,或忙于“救火式”“公关式”“搪塞式”的事件应对问责上,将定期常规质量检查与不定期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从生产源头到流通销售各环节层层把关,铸造行政监管有力的服务型责任政府形象。深化对“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把产品质量考评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坚决对“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事件零容忍,从严问责产品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包括使无良经商行为受到毁灭性打击,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管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统一,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方联动”合力监管产品质量的共治格局。

(二)保障产品质量信息公开透明,畅通百姓消费权益诉求渠道

针对“生产许可”认证产品的生产与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等特点,信息化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电子档案,能够确保产品材料来源地可查询,销售去向可追溯,定期信息公开“生产许可”认证产品的质量执行标准,增强大众安全消费维权意识,保障百姓拥有充分的产品信息知情权;发挥同类产品行业协会的联合相互监督作用,完善行业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报告制度,并把产品质量信息通报结果列入监管机构的履职业绩考核项目;确保新闻媒体与公众舆论监督不受阻碍,畅通产品质量诉求的便民渠道,全面开通“生产许可”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免费举报热线,且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给予适当奖励,最大限度使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

(三)全国联网诚信企业电子档案,构建产业道德契约共同体

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认证产品的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定期汇总存档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并借助产品诚信数据平台的信息资源支持,依法及时淘汰不符合生产标准的企业。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制度化程度尚不完善,推进以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为根基的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课题。政府需要大力构筑诚信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职业道德为支撑、法律规章为准绳、行政监督为杠杆、爱国敬业实践为依托”推动市场主体在激烈竞争中谋求合作共赢,不能把创造财富的多少当作衡量产业发展成功与否的唯一评价标准,注重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生产许可”认证产业经营主体的职业责任感,加强其依法规范生产、销售、经营的商业道德自律意识。

[1]宋强,耿弘.关于构建中国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探讨[J].求实,2012,(8).

[2]吴仕清,丁国民.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7).

[3]谢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24).

[4]苟铭.回应免检质疑[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9).

[5]黄培东.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刍议[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1).

[6]刘栋.从源头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N].文汇报,2015-01-16.

[7]丁利强.民本理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渗透”路径探析[J].学术论坛,2016,(4).

[8]杨飞.内部管理是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的关键[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1).

[9]黄艳菲.食品安全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2).

[10]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J].国内外香化信息,2012,(6).

[11]顾钰民.发挥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两方面优势[J].经济纵横,2016,(8).

责任编辑:魏乐娇

The Quality Problems of Certified Product With“Production Permit”:Social Effects and Solutions

DING Li-qiang

(Bengbu College,Bengbu 233000,China)

The certified product with “product permit” carries with people’s trust on government’s public power. If there are quality problems there would be may negative social effects,such as weakening the public trust,intensifying social anxiety,challenging people’s basic moral line and breaking down the overall social honesty system,expanding egoism and disordering public order. This makes hidden trouble threatening society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It is suggested to promote the government-dominated “multi-dimension cooperation” to supervise product quality and to promote business people’s professional ethics.

certified with “product permit”;product quality problems;social effects;administrative measurements

2016-09-1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YJA710036;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SK2014A307;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项目,项目编号:2016CX052。

丁利强(1974-),女,安徽亳州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研究。

1004—5856(2017)05—0042—03

F203.9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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