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男权社会下清代才媛诗歌创作的局限性
2017-03-10何蓝敏
何蓝敏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论男权社会下清代才媛诗歌创作的局限性
何蓝敏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清代才媛处于男权社会高度发展的时期,男性主导的社会和文坛使她们的创作活动和诗歌范式呈现出他者性。由于经济上不独立,文学创作无疑带有迎合男性的性别期待特点,同时又深受女教妇德的束缚,所以她们更像是一群戴着镣铐舞蹈的人。
清代;女性诗歌创作;男权社会
清朝作为封建时期的最后一个朝代,也是古代女性文学创作者和作品数量达到鼎盛的一个朝代。胡文楷的《历代妇女著作考》中录入的明清女性作品超过四千种。但清代的男性中心主义已经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女性的写作虽然较前代繁荣,但是她们的文学范式与文学创作活动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文学审美迎合男子的性别期待
珊珊擅长作诗,是位才女,因此清人徐山民为与之联姻而兴奋不已。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在清代有了新的诠释,男性不仅要求女性的行为方式符合传统的封建道德规范,还期望女性具有才情,形成新型的才德要求。才德色俱全的女性更容易找到情投意合的如意郎君,像山民与琼仙夫妇“同声耦歌,穷日分夜”[1]这样的伉俪情深并不稀缺。对于古代女性来说,家庭始终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能和一位与自己情投意合的丈夫联姻将是她们最大的幸福。因此,为了能够与丈夫心心相印,以及夫妻生活的和谐,大家闺秀都会学习作诗以满足男性对女性的性别期待。
另外,有知识的女性更符合男性对良母的期待。清代著名女诗人恽珠可以说是贤妻良母的典型,她相夫有政声,训子以实学。母亲用她们的教育来教导自己的孩子,使孩子能接受良好的家教以考取功名,或建设家庭声誉。孩子若能鸿鹄展翅,有一番作为,便能为父系一族光宗耀祖,这对于男性来说也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因此,男性对于女性才气的渴慕,也是父权制社会对女性更苛刻更完美的要求。
清代女性诗集中约有450首诗的标题中含有病字,男性文人们甚至将女性的病情审美化,体现出疾病可被感受到的女性化特质。[2]历史上,有关女性的审美标准从唐代崇尚的健硕丰满演变到了清朝的纤细、娇弱、飘逸。女性诗人用各种婉约的手法和符合规范的表达方式,利用诗歌这个载体完成对疾病状态的表现,不仅彰显了自己的才华,抒发特定的情绪,也符合了男性的性别期待,同时也强化了这种具有女性特质的审美倾向。
在古代妇女生活中占比重最大的便是家庭,她们绝大多数都是整日与柴、米、油、盐相伴。而男性文人过的是琴、棋、酒、茶的雅致生活。但在清代闺秀才媛的诗集中,琴、酒、茶、棋等意象的出现频率也相当高。倪仁吉《幽居即事》:“只携瓶水时浇菊,旋拾枯枝漫煮茶。”[3]29在忙碌的家务事中暂得休闲,于是煮茶品茗放松身心。陈淑兰《绣余吟》:“绣余静坐发清思,煮茗添香事事宜。”[4]同追求清静、淡泊雅趣的饮茶文人一样,女诗人也在品尝“斜日茗饮后”的闲雅。[5]584另酒历来在男性文人的诗中都是人性自由和生命之思的象征,然而这种特殊的对象却经常出现在闺秀们的作品之中,为闺秀们单调的日常生活增添了一份别样的雅致,比如席佩兰与其丈夫约好的“黄花白酒期”、[6]骆绮兰的“载酒独登楼”。[5]583闺秀们关于弹琴的诗作有倪仁吉《弹琴》:“独抱瑶琴诉玉清,欲弹犹恐曲难成。高山流水添幽恨,别鹤离鸾动远情。指下自传无限意,弦中谁是不平声。暗思当日知音在,月夜西窗为品评。”[3]74她们也借弹琴的方式浇心中之块垒,抒发知音难求的苦闷心情。
饮酒作诗、弹琴品茗,清代闺秀们的日常生活体现出一种文人化的倾向,但是这种审美趣味完全是模仿男性文人们的生活模式,才媛们创作的终极目的还是希望得到男性的认可和赞赏,她们对男性审美标准的模仿和追求的过程似乎是对自我个性的实现,但实际上她们的人格并没有独立,仍然是活在男性的眼里和思想里。
二、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有赖于男性的支持
一方面,清代才媛诗学才能的养成有赖于父亲和家庭的培养和支持,特别是在婚后,由于自身或是家庭环境的不同,她们能否有机会经常写作也各不相同。丈夫、公婆、夫家上下的态度,通常是她们能否继续写作的关键因素。清代有名的才女汪端,幼年时期虽家道中落,生活并不算安定,然而父亲却对众兄妹宠爱有加,极为开明,从来未对她们有任何约束。汪端与两兄及长姊都直接受教于父亲,在父亲的良好教育和熏陶之下,汪端在儿时就表现出超于常人的才气。另一方面,许多男性文人欣赏才女,教育才女,编辑出版才女的作品都对女性从事诗歌创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因此,她们不仅创作的作品数量多,并且集结出版的数量也相当可观。刘咏聪等诸多学者以充分的证据指出,女性著作要想得以出版留存,只有借助他人的支持、鼓励与襄助,尤其是她们的丈夫、父亲及其他男性近亲。洗玉清在《广东女子艺文考》中对闺秀诗人有如下总结:“其一名父之女,少禀庭训,有父兄为之提倡,则成就自易;其二才士之妻,闺房唱和,有夫婿为之点缀,则声气相通;其三令子之母,济辈所尊,有后嗣为之表扬,则流誉自广。”[7]可见,才媛的作品多由其丈夫、儿子、兄长或者其他亲属整理出版。诗集的刊刻是闺秀诗人才名得以传播的重要因素,但刊刻出版诗集并非易事,其所需的财力和物力并非普通大众能承担,深居于內闱的闺秀更难凭一己之力将诗集付梓。虽然清代的闺秀们已经有了将作品流传后世以追求不朽的意识,但是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在物质和精神上都依附于男性,所以她们的作品的保存与流传都受到极大的限制。
三、女教藩篱的束缚
关于妇女从事文学创作的问题,一方面舆论的声音并不那么和谐,大部分的文人对女性从事文学创作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另一方面一些男性支持女性进行文学创作的前提就是文学表达必须符合社会对妇德妇言的要求。如桐城派创始人之一的姚鼎说:“儒者或言文章吟咏非女子所宜,余以为不然。”[8]325但他又提出一个前提,必须“明于理,当于义。”[8]325他的根本出发点在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女性的文学创作必须符合男性欣赏的闺范妇德。女性的诗文创作要想得到许可和认同,必须处理好才与德的关系。
首先,德碍其才。中国传统女教所谓“三从”、“四德”,[9]23即从父、从夫、从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些要求使她们既要做丈夫的贤内助,又要抚育子女,尽心侍奉舅姑,每天忙于柴米油盐的琐碎杂事,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去钻研诗艺,冼玉清曾在《广东女子艺文考》中指出:“婚前尚为童稚,学业无成功之可言。既婚之后,则心力耗于侍奉舅姑、周旋戚党者半,耗于料理米盐、操作井臼者又半,耗于相助丈夫、抚育子女者又半。质言之,尽妇道者,鞠躬尽瘁于家事,且日不暇给,何暇钻研学艺哉?”[10]家族和家庭是无法越界的围栏,繁琐的家务是一把沉重的枷锁,将她们的生存空间局限于闺阁,其结果自然是缺乏男性宽广的见识和广阔的胸襟,文学成就也难以与男性文人相媲美。
其次,舍才取德。清代男权统治的阴影深深笼罩着女性,他们对女教的重视也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女教中又最重视对道德的教育。清代闺秀自小接受女教,耳濡目染,深信“内言不出阃外”[9]5的教条,更是对种种清规戒律表现出自觉的认同和追随。不少有才情的女诗人碍于对才德矛盾的纠结而选择压抑自身才华,甚至自焚诗稿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传统的闺范标准。如宋征舆在他的文章中曾指出,他的姊妹宋琛天资聪颖,博览群书,家人对其创作也给予支持,自己也有抒发情感的心理动力,而她本人却表示自己身为女性并不适合作文弄诗。又如浙江余姚人叶宝林,黄宗羲的妻子,“少通经史,有诗二帙,清新雅丽,时越中闺秀有以诗酒结社者,叶闻之蹙然曰:‘此伤风败俗之尤也’,即取己稿焚之,不留只字”。[11]
最后,以德之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康熙以后,在女教的内容中,一些文人将立言的观念注入其中,于是女性诗人打着宣扬妇德的幌子进行诗歌写作。张纨英曾在《棣华馆诗课》作的跋中为读书和教女儿读书的行为违背了班昭教男不教女的教条而辩解,她说读书与教书都不是为了参与政治事务,也不是要打破封建传统女教,而是让自己和女儿们精通义理、陶冶性情,更好地修身持家。这种以女德为挡箭牌进行创作和教育的女性比比皆是,她们处在男权统治的阴影下,要突破传统女教的束缚,也只能以这样保守的方式艰难地书写。
才媛们除了受到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更是深深地被清代大肆提倡的节烈风气所影响,大量传世的闺秀诗人都是以贞节烈妇的身份被载入诗集。从她们的悼夫诗中我们可以很直观地感受到,清代女诗人都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对丈夫忠贞,并愿意为其殉节的贞节烈妇的光辉形象。董氏本欲殉夫,因受丈夫死前叮嘱替他照顾全家老小,于是尽心侍奉父母,抚育孩子,这种行为受到了时人的肯定与赞扬,并得到崇节堂的钱粮援助,终身为夫守节。纵观整个清代才媛的诗歌创作,也呈现出明显的道德化书写的倾向,以此来缓解妇德与作诗之间的矛盾,实现立言以不朽的愿望。
清代才媛们的诗歌创作条件和空间虽较前代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封建传统观念和对女性的道德束缚根深蒂固,女性在经济上没有实现独立,身体和心理都摆脱不了对男性的依附,文学审美上更是表现出明显的他者性。清代才媛女性的文学创作条件仍然不可与男性同日而语,她们还只是一群带着镣铐舞蹈,在妇德规则和自我表达中寻找创作空间的才女。
(责任编辑 远 扬)
[1] 王蕴章.然脂余韵:卷6[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7:5.
[2] 方秀洁,魏爱莲.跨越闺门——明清女性作家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32-34.
[3] 胡晓明,彭国忠.江南女性别集:四编 [M].合肥:黄山书社,2014.
[4] 朱太忙标点,维公校阅.随园女弟子诗选:卷四[M].大连:大连图书供应社,1923:80.
[5] 胡晓明,彭国忠.江南女性别集:二编 [M].合肥:黄山书社,2010.
[6] 胡晓明,彭国忠.江南女性别集:初编 [M].合肥:黄山书社,2008:439.
[7] 洗玉淸.广东女子艺文考[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1:1.
[8] 朱则杰.清诗史[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9] 李国彤.女子之不朽——明清时期的女教观念[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10] 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953.
[11] 施淑仪.清代闺阁诗人征略[M].上海:上海书店,1987:54.
I206.2
A
1671-5454(2017)04-0051-03
10.16261/j.cnki.cn43-1370/z.2017.04.014
2017-04-26
何蓝敏(1994-),女,湖南永州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古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