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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内监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

2017-03-10丁晓璐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17年5期
关键词:执纪关键从严治党

丁晓璐

(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

【党的建设】

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

丁晓璐

(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构成了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抓住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根本扭转了党风政风民风,赢得了党心民心。与此同时,以加强党内监督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党内监督各项工作,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有力保障了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党内监督全覆盖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一)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两者都有监督之意。党的建设包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败建设等方面,这些都需要有效的党内监督作支撑。判断一个政党从严治党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党内监督水平的高低。世界政党发展史也表明,对于执政党来讲,要想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平稳发展,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保证权力运行不偏颇。

(二)党内监督全覆盖中的“全覆盖”与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全面”一脉相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全面”意味着从严治党涵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治党要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而党内监督全覆盖包含三层含义,即监督权力无死角、监督思想行为无禁区和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这就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始终不动摇、不懈怠、不放松,同时也非常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精神。

(三)党内监督全覆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指标

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是标本兼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的最大作用是可以从根源上遏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真正让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现出治标和治本的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治标,重拳出击、拍绳打虎;也要治本,修身正己、严格自律。因此,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最基本环节的党内监督,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标”,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

二、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管党治党制度体系

制度具有约束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具有强大的监督检查功能。可以说解决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问题,就是解决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问题,因此从根本上讲全面从严治党最终要靠制度治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历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均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毛泽东同志首次提出“党内法规”。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那些不合理的制度”。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再一次强调:“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先后修订制定了50多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150多部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若干配套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使党内监督全覆盖有了更加充实的依据,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和坚实基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补齐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短板,将道德“高线”与纪律“底线”相结合,坚定推进依规治党和以制建党,逐步构建并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法纪体系和党内监督体系。

(二)发挥党内专责监督机关作用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责是监督执纪,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纪检监查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任文鑫.聚焦纪检监察主业 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4,6.

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不仅仅指形式上的全覆盖,重中之重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切实履行和发挥党内纪检监督的职责和功能。因此,一要正确认识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的内涵,相关部门全部设立纪检机构,这是全覆盖的一种形式;不是所有部门都设立而只是部分部门设立纪检机构,但工作职责却覆盖了相关部门,这也是全覆盖的一种形式。这两种覆盖,虽形式不同,但殊途同归。二要创新党内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厘清各级党委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为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体制保障。*徐珂.中国干部学习网:“扎实推进党内监督全覆盖”[EB/OL],http://www.ccln.gov.cn/dangshidagjian/dangjian/djyj/227532-1.shtml.三要创新党内纪检监督方式,不断推进党内纪检监督工作制度化,继续强化政治巡视的力度,扩大政治巡视的覆盖面,以政治巡视为本质的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定位越来越准确,作用越来越突显,显现出巡视制度的强大震慑力,有力促进了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持续深入推进。四要加强对纪检机构和人员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惩和监管的力度,确保党内纪检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党内纪检监督全覆盖坚实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党内监督主体覆盖全面并突出“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首先,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重点也在全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所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党内监督的主体也是党内监督的对象,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真正发挥出党内监督的强大约束力需要全党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党长期执政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其次,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要牵住“牛鼻子”,抓住“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再次聚焦“关键少数”。党中央之所以始终重视并反复强调“关键少数”,这是由领导干部在党内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领导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责任。我们党推动形成“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现实地转化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正确谨慎地运用权力,并积极有力地领导、掌控和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是把握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点和关键。不抓住这个重点,不学会“弹钢琴”眉毛胡子一把抓,党内监督就必然会失去应有的实效性。而“关键少数”如果失去制约和监督,就会引起连锁式反应,甚至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恶化当地政治生态,带坏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曹雪松.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年1月11日

(作者系呼和浩特铁路局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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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279(2017)05-0039-03

〔责任编辑:金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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