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主产区规模经营农户的困境与出路
2017-03-10赵新浩
赵新浩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1000)
粮食主产区规模经营农户的困境与出路
赵新浩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1000)
发展农村规模经营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但我国传统农区规模经营农户面临效益提升缓慢,农民合作社作用发挥有限,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到位,资金短缺、种粮成本高和农业基础设施差等困境。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在效益提升、合作社发展、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等方面为他们谋求新的出路。
粮食主产区;农户;规模经营;困境;出路
在农村发展规模经营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些地方在发展农村规模经营方面积极实践、形式多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涌现出一批几公顷甚至几十公顷的规模种植大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在多数农村,规模经营成效并不是很明显。为了深入了解情况,进一步推进规模经营,笔者在中部粮食主产区随机选取了300家规模经营农户,按年龄将其分为29岁以下组、30—39岁组、40—49岁组、50—59岁组、60岁以上组,对其规模经营相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共收回有效问卷284份。现对农户困境与出路分析如下:
一、规模经营农户面临的困境
1.规模经营效益提升不如预期
首先,从综合效益来看,规模经营农户平均每公顷效益略有提升者占比相对较高。总体上来说,平均每公顷效益提升1%—10%的排第一位,达到36%;效益持平或者降低的达到29%;平均每公顷效益提升10%—20%的为17%;平均每公顷效益提升20%—30%的为14%。就效益提升来看,提升幅度与其所占比重呈现反比关系,应该说符合一般规律,毕竟出类拔萃者是少数。从政府管理角度来看,毫无疑问,要抓好关键的少数,但更要关注处于一般状态的多数,尤其是29%的效益持平或降低的农户,如果他们走不上效益提升的轨道,那么规模经营就有可能前功尽弃。从效益提升情况来看,不同年龄组有差别。效益没有明显提升者,老年组居多,如50—59岁组为30%,60岁以上组为27%;效益提升1%—10%者,30—39岁、40—49岁、50—59岁三个组居多,占比分别为44%、33%、39%;效益提升10%—20%者,29岁以下组表现突出,占比达到47%。对于这一现象有待进一步观察,从目前的材料看,29岁以下组19人中只有一人是小学文化程度,其他均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有6人为大专学历,是学历构成最高的组。
其次,从投入产出关系来看,“低投入低产出”现象占比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平均每公顷投入15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比最高,达到37%。随着成本投入的增加,农户数减少,但当平均每公顷成本投入增加到18000元以上时,农户数反而由15%提升到23%。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现代化的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有可能从这部分人中诞生。分年龄组来看,也出现了有趣现象。平均每公顷投入15000元以下的农户以中老年组为主,如40—49岁组、50—59岁组,分别为39%、46%;平均每公顷投入15000—16500元的农户以中青年组为主,如30—39岁组、40—49岁组,分别为29%、23%;平均每公顷投入16500—18000元的农户则以29岁以下组为主,达到37%;平均每公顷投入18500元以上的农户,在各个年龄组的分布相对均衡。
与投入相对应的平均每公顷毛收入也是笔者观察的重点。总体上看,平均每公顷毛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农户居多,占比为39%。随着平均每公顷毛收入的提升,农户比重逐步减少,平均每公顷毛收入37500—45000元这一组为10%。当平均每公顷毛收入提升到45000元以上时,农户比重提升为19%。这并不是说平均每公顷毛收入越高,农户就越少,而是存在一个规模经济与投入产出关系的合理界限,这也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平均每公顷毛收入水平的年龄分布特征主要表现为:平均每公顷毛收入30000元以下的农户主要集中在中老年组;平均每公顷毛收入30000—37500元的农户主要集中在青年组,占比高达58%;平均每公顷毛收入37500—45000元及45000元以上农户的年龄组分布,其特征值不是很明显,说明高产出农户与年龄关系不是非常密切,但与上述投入多少存在对应关系。
2.农民合作社组织没能发挥应有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1]。显然,这一政策将会对农村规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不难看出,其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托是农民合作社组织。为此,笔者对规模经营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总体上看,多数农户没有加入农民合作社,其比重高达68%,另有23%的农户加入一个合作社,5%的农户加入两个合作社,2%的农户加入三个合作社,还有2%的农户在问卷上未选择该项。
分年龄组看,没有参加任何合作社的农户,从年轻组到年老组,其比重逐步增加,分别为37%、62%、67%、80%、86%;加入一个合作社的农户,从年轻组到年老组,其比重逐步减少,分别为42%、32%、21%、14%、14%;加入两个合作社的农户,从年轻组到年老组,其比重减少更快,分别为21%、5%、5%、3%、0。可见,年轻人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更高一些,年长者就低一些。无论是从理性认识上还是从国内外的实践上来看,农民合作社对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都是有益的,我们有这么多的农户没有加入农民合作社,说明其作用没有被大家充分认识。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需要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2]。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建立农业服务体系是在2005年,当时是作为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七大体系之一提出来的,至今已经十年有余了。农业服务体系究竟发展如何,还是应该由农户说了算。总体上看,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评价,认为“发展不足”的农户有52%,认为“发展过剩”的农户有7%,认为“基本满足需要”的有34%,认为“质量太差”的有11%。评价为“发展不足”的比重大,正好说明这一事物的重要性,认为“发展过剩”的比重最低,也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该进一步发展。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评价,笔者认为应该感到欣慰,评价为“质量太差”的比重只有11%,说明多数服务质量得到了农户的认可。
分年龄组看,各个年龄组需求有所不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最为迫切的是29岁以下组,该组中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不足”的农户占比74%,其他依次为40—49岁组为59%、60岁以上组为55%、50—59岁组为51%、30—39岁组为38%;认为“发展过剩”者各个年龄组比重相当;认为“基本满足需要”者,30—39岁年龄组表现突出,认可度达到49%,比第二位高出13个百分点,看来他们自我满足的能力相当突出。
4.资金短缺、种粮成本高及农业基础设施差仍是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在影响规模经营的诸多因素中,资金短缺、种粮成本高与基础设施差仍然是农户最为关注的问题。从资金方面看,对调查问卷中“资金紧张,贷款困难”项的总体的选中率为46%,其中30—39岁、40—49岁两个中青年组感受更强烈一些,分别达49%、55%。这两个年龄段应该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从284个样本农户的年龄分布看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两个年龄段的农户进入规模经营的相对多一些,他们的感受应该引起重视。从种粮成本方面看,普遍认为种粮“成本高、收益差”,该项选中率高达64%,排在各项首位,而且各个年龄组对此项的选中率都是最高的,说明不同年龄组的农户对此都有深切感受,最年轻组对此项选中率虽然稍低一些,但也达到42%,在最年轻组对各项目的选择中也是选中率最高的,这说明“成本高、收益差”始终是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从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看(这也是农户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许多地方集体经济走弱,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护失序,损毁严重,成为农户规模经营的一大制约因素。样本农户对该项选择也比较集中,达到43%的选中率。分年龄组看,年龄偏大组对此感受更深切,如40岁以上三个年龄组的选中率分别为47%、45%、59%。
各年龄组对“政府支持不够”“流转期限太短”“社会化服务缺失”等项的评判,只有30—39岁组对社会化服务缺失的选中率达到了32%,其余都在30%以下。但还有一个老问题没有解决好,就是“农产品销售难”。究其原因,还是农户的小生产没有完全实现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不只是年长的农户对此认识、把握、适应较慢,29岁以下组与30—39岁组对“农产品销售难”的选择率甚至更高,分别为63%、40%,可能与他们在规模经营上走得更快一些有关。
二、规模经营农户走出困境的几点建议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3]。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4]。由此不难看出,中央对待规模经营这个问题是比较审慎的,分别使用了“逐步”“适度”这样的字眼。到了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没有了这些词语,直接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更是进一步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显然,关于推进规模经营,中央的态度越来越明确,信心越来越坚定。从上述资料可见,真正发展规模经营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时间并不很长,所以难免存在各种问题。为使规模经营农户尽快走出困境,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健康顺利发展,笔者现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以效益为引领,推进农户规模经营
效益是农户规模经营的风向标,不断地引导、修正农户的经营方向、方式、规模,也应该是政府调控与管理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重要依据。我们所设想、预计的农业未来发展,就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逐步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即把耕地集中于种植能手与专业大户,继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农业人口,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效益的引领。所以,我们应该关注农户规模经营的效益“瓶颈”,防止效益“瓶颈”制约农户扩大规模经营。
一方面,政府应该帮助农户在降低投入、扩大产出、实现市场对接上做文章;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帮助农户建立经营台账,逐步实现规模经营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农户规模经营不能停留在传统农户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到头都是糊涂账,盈亏赚赔说不清。当农户走上规模经营之路,需要有雇工、社会化服务、金融信贷、物流销售等活动时,许多农户真的说不清楚自己的经营效益。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发展确有难度,政府应该帮助农户建立经营台账。现在已进入大数据时代,电脑也已进入普通农户家庭,政府应开发简便易用的家庭经营核算软件,并帮助培训使用,农户只需要按规定输入数据,就能够得到成本效益分析结果。以效益为引领,首先要教育农户树立正确的效益观。比如农户的每公顷收益提升可能只有几个百分点,但种植规模扩大了数倍,其总收益的提升仍然是可观的,其发展就是可持续的。另外,农户计算成本投入时从来不计算家庭成员的用工投入,这也不是一种科学态度,应该围绕效益核算建立一套科学方法。
2.重视并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户经营与市场有效对接的必要形式,也是从“谁来种地”逐步过渡到“职业农民制度”的必要条件。[5]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这就需要有一种组织为农户代言、解忧、谋利。而农户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特性各异,任何一个组织都难以承担其全部服务职能,于是就需要有适应不同农户、不同产品生产需要的专业性农民合作社。这是社会分工深化的必然要求,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
从调查过程可以发现,农户对农民合作社的期盼颇为迫切,要求也很高,但其供给严重不足。当然,农民合作社是一级法人组织,其设立、运行、关闭是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要求的,虽然供给不足,但也不能盲目发展,应该坚守程序、坚守原则。在这样的前提下,基层政府应该多做宣传,着力培育和帮助有条件的村庄、农户建立农民合作社,并有责任和义务对农民合作社业务进行指导、对人员进行培训、对相关事务进行协调服务。政府的目的与农民合作社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发挥作用,也会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
3.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户的规模经营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些国家的农户、农庄、农业企业之所以能够用较少的人工胜任大规模农地耕种,就是因为有较为完备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之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的职能大幅收窄,集中于决策,即决定种什么、种多少,以及协调各种社会力量为自己提供服务,如耕地、播种、施肥、灭虫、灌溉、收割等。专业化发展的好处已经为人们所认识,其最大优势就是能够提高效率、获得规模效益。我国现在的传统农区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许多地方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几公顷、几十公顷的农户种植规模出现在人们面前,这既得益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又对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从前面的资料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还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它与农民合作社如鸟之两翼,将为农户规模经营插上腾飞的翅膀。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要坚持市场原则,又要重视政府引导;既要调动市场主体有偿服务的积极性,又要发挥政府职能,利用好政府的资源优势,为农户提供无偿的服务,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要严格禁止利用政府资源把本来应该无偿为农户提供的服务变成有偿服务,把“惠农”服务变成“毁农”行为。只有坚持利用好政府与市场两种服务,才能为农户规模经营提供强力支撑。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结合起来,以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为引领,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
4.着力解决规模经营农户的金融需求
规模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其种植规模与普通农户相比扩大许多,可能是一倍、两倍,也可能是数倍。加之农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突出,所以对资金流动的需求也比较集中,比如播种季节,以及施肥、喷药、灌溉等农田管理环节,往往集中在某一时段,一旦过了这个时段,这些生产管理活动就可能变得毫无意义。在小规模经营情况下,农户的资金需求或许能够勉强自足,而在规模经营的情况下,资金需求往往难以满足。所以在问卷资料中,“资金紧张,贷款困难”也是集中反映的一个问题。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金融需求,不仅仅是资金供给,还包括其他一系列的农村金融服务,比如贷款担保、农业保险、银行卡业务、投资理财等,农户在这些方面的需求缺口较大。解决农村金融需求,首先是加快推进并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认真落实“两权”抵押政策。这应该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的突破口,农民手中资产的流动性解决了,金融供给的难题就会迎来破解的契机。其次是农业保险。在小农经济条件下,自然灾害给农户带来的损失是有限的,不至于造成农户生计危机,而在规模经营条件下,自然灾害有可能给农户带来灭顶之灾,不仅家庭积累荡然无存,还有可能负债累累。如果没有农业保险这把“保护伞”,农业规模经营则属于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活动。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每年给农业造成的损失巨大,如2015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2704.1亿元,农作物受灾面积21769.8千公顷,其中绝收2232.7千公顷,这还是全国灾情总体偏轻的年份。[7]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其他金融服务也应随着农户规模经营的发展逐步改善。
5.积极探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新机制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地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等。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户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分散的、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征的条件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颇为不易,因为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资源,如土地、林地、草场、河道、塘堰等,甚至会影响周边农户的交通、通风、采光、排水等,涉及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有可能陷入无休止的谈判博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管护问题,如果只重建设不重管护,一些设施及设施周边的保护圈层,就会慢慢地被自然界的力量如风雨雷电等破坏,或者被附近的一些短视村民毁损,这样一来就难以发挥农业基础设施的作用。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新机制,应该结合农村经营主体变化的实际,改变由各级政府层层拨款、单方面投资的传统做法。首先是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在坚持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前提下,扩大投资渠道,积极吸纳受益人参与投资,如当地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其次是建立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收益回报机制,即由受益者每年从增加的收益中抽取一定比例回报给投资主体;再次是建立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参与机制,管护参与主体应与受益主体相一致,管护费用投放与管护效果挂钩,实行专人负责,并且定期考核,把建设与管护落在实处,这样才能确保农业基础设施在一定的周期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2013-11-16(0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N].光明日报,2015-02-02(01).
[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光明日报,2002-11-18(01).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光明日报,2007-10-25(01).
[5]许经勇.农业现代化视野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职业农民[J].学习论坛,2015(3):27-30.
[6]刘玉忠.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J].学习论坛,2015(9):29-31.
[7]民政部国家减灾办发布2015年全国自然灾害基本情况[EB/OL].(2016-01-11).http://www.mca.gov.cn/.
2016-08-26
赵新浩(1958-),男,河南南阳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农村发展与改革。
F325.14
A
1674-3318(2017)01-0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