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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

2017-03-10刘红英

关键词:交通管理安全法道路交通

刘红英

(河南警察学院 交通管理工程系,河南 郑州450046)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

刘红英

(河南警察学院 交通管理工程系,河南 郑州450046)

为了培养交通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使其迅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实务教学的重要性,有必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探讨,实现教学内容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增强课堂教学的感召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笔者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产生了一些疑惑。现就这些疑惑简单探究该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以期促进其进一步完善。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教学内容探讨

1.与行政法课程及行政诉讼法课程的重复

笔者建议,行政法课程及行政诉讼法课程最好提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一个学期开课,避免同学期开课因为课程进度而出现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进度在前的问题,应让学生在掌握基本的行政法学理论知识之后再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这样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这其实涉及学校对于课程体系的科学性设置,需要协调好不同系部的课程开设。目前,部分高校在课程安排中,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与行政法课程及行政诉讼法课程重复的问题。以第七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救济为例,它还是按照行政救济的基本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来安排课程,只不过是将行政行为的主体确定为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其他的程序性规定,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行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的程序等,都在行政诉讼法课程中有比较深入的讲授。为防止教学内容简单重复和提高教学效率,笔者认为,应在该部分分配较少课时。

2.与专业核心课程的重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教师需要把基本的概念、制度、程序让学生简单了解,为后面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针对与专业课程重复的问题,要根据学科的情况及教师个体情况区别对待,但是授课目标一致: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学到更多的知识,尽量减少重复教授相同或相似的知识。

3.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部分的学习

不同的学校课时安排不尽相同,笔者认为,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详细而又具体的阐释,我们不可能对此部分内容置之不理。但是,课时有限,全部都讲肯定不现实,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先预习,然后在课堂上解读重要部分或者是与实践联系比较紧密的部分,同时解答学生的疑问。比如在学习第四章的时候,应该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执勤执法用语、执勤执法行为举止、通行秩序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实施交通管制等相关内容加入进来,让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活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学习第二节车辆登记管理的时候,要提及公安部第124号令关于校车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学习第三节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时候,要提及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驾驶人考试制度的改革、毒驾、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等相关规定。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可以要求学生课后自己查阅,在自学中培养自己的思维模式。

4.涉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对于这个问题,不少人存在误区,认为涉外问题离自己很遥远,其实不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2015年外国人出入境共计5191.59万人次,机动车辆2485.55万辆次。[1]涉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在我们身边发生,作为交通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应具备涉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能力。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笔者认为,首先应向学生简单介绍基本的理论情况,然后通过案例教学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最后是情景再现,使学生对涉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不至于在处理时一片茫然,手足无措。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1.由灌输式向启发式转变

要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的教育目标,就必须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即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知识、能力的培养及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在课堂上提供一些有争议的案例供学生分析,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在分析我国首例“闯黄灯案”时,应事先安排学生自己查找资料,然后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闯黄灯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执法标准怎样确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有没有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这样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开拓了学生的视野。当然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针对教学中的核心问题、实践中意义重大的问题和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王泽鉴先生曾指出:“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和能力。”[2]另外,还可以采用学生自己讲授部分非纯理论性的知识点并解答其他同学的疑问、教师作进一步补充的课堂模式。该模式弱化了“教师本位”,而强化了每一个同学既是受教育的对象,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认识主体,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应时刻牢记大学教学的目的不是传授知识,而是传授方法,开启智慧。

2.采用实践性的教学形式和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

理论与实践脱节,培养出来的学生高分低能。为扭转这样的教育尴尬局面,我们必须以指导实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开展教学活动。这就要求我们采用实践性教学,即教师的“教”源于一线的实际经验,学生的“学”要能直接运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比如说,当同学们被问及某一项交通违法行为扣多少分的时候,如果课堂上学习了交通违法代码表*交通违法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例如:1303——第1个数字“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参见:交通违法代码[EB/OL].[2016-04-20].http://baike.so.com/doc/5377033-5613161.html.,笔者相信学生都能坦然应答,虽然这个知识点在课本上并没有体现。再比如说静态交通违法的问题,如对机动车驾驶人揭车牌、贴以前的罚单、私揭他人的罚单贴自己车上等乱停乱放后违法行为的处理,课本上没有,需要老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向学生传授。同时,学生也应积极参与实践。这里所说的实践,除了前面的案例教学、讨论教学这种校园内的实践,更多的还是校外的教学实践活动。比如笔者所在学校学生每周开展的“假日警长”就是一项非常好的实践性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可以随时把疑惑反馈给老师和同学们,大家一起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后再去指导实践。我们要让学生积极参与知识的形成过程,在实践中成长,让学生成为实践型人才。

在教学手段上要采取多种形式。一是要有配套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案例选编, 包括反映最新立法成果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学法律法规选编》和具有典型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学案例选编》,使教材、法规、案例三结合。二是重视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它打破了空间、时间的限制,使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当然,也要避免教师过度依赖多媒体,成为多媒体设备的“放映员”的现象。同时,我们还可以将一些课程辅助资料上传校园网,这样既扩大了教学的辐射范围,又能提高学生学习自主性。

总之, 道路交通安全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是为了实现教学内容的科学化与合理化,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为了增强课堂教学的感召力。强化实务的教学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使交通管理专业学生走出学校大门后能够迅速适应社会的要求。

[1]2015年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同比稳步增长 人员总数首次突破5亿 交通运输工具数量达2616.17万[EB/OL].[2016-04-20].http://www.mps.gov.cn/n2254996/n2254999/c5128732/content.html.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54.

2016-05-20

刘红英(1980-),女,河南信阳人,河南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交通安全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U492.8-42

A

1674-3318(2017)01-00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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