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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行为的心理原因与法制对策

2017-03-09王建新

卫生职业教育 2017年10期
关键词:医方医患医务人员

王建新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暴力伤医行为的心理原因与法制对策

王建新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基于暴力伤医行为的特点,从患者、医院和社会的心理因素分析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针对性地提出法制对策及建议,有利于防止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

暴力伤医行为;心理原因;法制对策

随着医疗纠纷数量的激增,医患关系日益紧张,暴力伤医行为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暴力伤医行为严重背离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1 暴力伤医行为的特点

近年来暴力伤医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呈现增多趋势、施暴方式多种多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威胁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暴力伤医行为发生的首要原因是诊疗结果与患方期待落差大等。

2 暴力伤医行为的心理原因

2.1 患者心理

(1)患者对自身疾病情况不了解,感到紧张。如果医方(医院和医务人员)没有做好医患沟通工作,没有缓解或消除患者及其家属的紧张情绪,那么一旦诊疗结果没有达到患者预期,就有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2)患者对医生采取的诊疗措施不理解,感到怀疑。患者的这种不理解和怀疑,一方面是因为从专业角度而言自己不懂医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对医院、医务人员缺乏足够的信任。医患双方之间关于医疗过程的信息不对称,医疗过程不透明、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是手术过程、麻醉过程,患者无从知晓[1]。因此,对医生的诊疗措施,患者感到怀疑。

(3)患者对诊疗效果不如预期好,感到失望。患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诊疗之后,发现效果不如预期好,往往因此而感到失望。

(4)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果,感到不公。出现医疗纠纷后,如果医院、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机构乃至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与患者预期差距比较大,患者及其家属就会感觉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如果这个处理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就会强化他们的这种感觉。

(5)患者对暴力伤医的预期收益高,感到心动。患者及其家属之所以采取暴力伤医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泄愤和索赔。正因为花了钱而没有达到预期的诊疗效果,患者对医方是有意见的,心里可能已经有了委屈、怨恨的情绪。如果加上在与医方协商过程中,医方的拖延、推诿或其他方式造成沟通不畅,患者及其家属采用暴力伤医行为来泄愤的心理冲动就会被强化。患者及其家属预期自己实施暴力伤医行为可以快速直接地泄愤,并给医方及相关部门以巨大压力,从而快速获得赔偿。

(6)患者对社会媒体的推波助澜,感到鼓舞。部分社会媒体对医患纠纷尤其是暴力伤医事件的片面不实报道,让患者及其家属感到鼓舞。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医患纠纷中最大的甚至唯一的受害者,在提出索赔的过程中,自己是弱势群体,媒体和整个社会都会支持自己的维权行为,就算这种行为有点过火(如暴力伤医)也没什么。

(7)患者对暴力伤医行为的实施,感到心安。由于执法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低,媒体误导宣传,使得部分患者及其家属误以为只有采取暴力行为才可获得更大利益,医院才会妥协[2]。

2.2 医院心理

(1)患者不懂医学,向他们介绍病情、与他们讨论诊疗方案是浪费时间。医方常常因为患者不懂医学,觉得不需要和他们介绍、讨论病情,忽略了医患沟通。

(2)医生不是神,不可能包治百病,诊疗效果不如预期很正常。疾病的治疗效果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医学发展到今天,有许多疾病是不能治愈的、不可控制的[3],因此,医院认为诊疗效果不如预期很正常。

(3)患者及其家属不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漫天要价索赔。医院认为医患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是现实生活中,患者及其家属却往往不通过合法途径,而是不惜采用暴力伤医行为来达到自己索赔的目的。

(4)相关部门息事宁人,纵容暴力伤医行为。不管医院是否有过错、过错大或小,政府相关部门为了维稳,都要求医院予以赔偿。这样,无疑纵容了医闹甚至暴力伤医行为。

(5)应将医院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医务人员作为公民应受法律保护。医院门诊、急诊甚至病房无法限制人员自由出入。医务人员,特别是门诊、急诊的医务人员在人员复杂的环境中没有安全可言[4]。

2.3 社会心理

(1)患者是弱势群体,在诊疗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医疗领域专业性强,医患之间专业知识差距大,因此往往医患之间的沟通显得很困难。采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法,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患者要通过走诉讼程序来维权,又会因为成本高、周期长而耗不起。

(2)医院收费高,服务差,诊疗效果不如预期。

(3)医患关系是医院内部管理问题,司法机关不便过度介入。有时候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认为,因为患者和医院是一种诊疗服务合同关系,所以医患纠纷是医院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社会治安问题,司法机关不便过度介入。这样不仅没有依法保护医方合法权益,而且纵容了暴力伤医行为,不利于依法解决纠纷。

(4)暴力伤医行为事出有因,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宜严打。

3 暴力伤医行为的法制对策

(1)完善医疗卫生立法,将医患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目前面对暴力伤医行为找不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文的尴尬局面。

(2)加强医患沟通,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以避免患者不理解、没有思想准备、接受不了治疗效果不理想或死亡的现实而发生暴力侮辱伤医行为。

(3)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法律和证据意识,争取医疗纠纷解决的主动权。

(4)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法院判决应坚持公正、公平,树立法律权威。

(5)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院方合法权益。

(6)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患者因为在付出高额费用和得到有限治疗效果之间产生巨大落差,而采取暴力伤医行为。

(7)正确引导社会媒体进行报道,对于媒体故意不实报道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责。

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有其复杂的因素。患者、医院和社会的心理表现只是侧面反映了暴力伤医行为的复杂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应从完善法制的角度来减少、避免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

[1]赵新河.关于医患冲突的原因及对策的法学思考[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4):256-257.

[2]侯凯文,王魁英,刘建华,等.医院门、急诊安全形势分析及应对措施[J].西南国防医药,2014(6):670-672.

[3]王亮,李梅君,张新庆,等.暴力侮辱伤医状况的调查分析[J].医学与哲学,2014(9):47-49.

[4]郑雪倩,高树宽,周洪柱,等.解决暴力伤医事件和医疗纠纷的相关建议[J].中国医院,2014(3):10-11.■

G420

B

1671-1246(2017)10-0155-02

赣州市社科联2014年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暴力袭医’事件频发背景下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研究”(1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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