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义轻利、舍利取义:徽商之儒家义利观疏论
2017-03-09陈明海
陈明海
(安徽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安徽 合肥 231201)
重义轻利、舍利取义:徽商之儒家义利观疏论
陈明海
(安徽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安徽 合肥 231201)
徽商是在徽州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下发生、发展起来的,徽商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无不带有浓厚的地方文化特色。以“贾而好儒”著称的徽商对儒家的义利之辨深有领悟,他们在商业活动中恪守“以义取利”、“重义轻利”、“利不克义”、“舍利取义”的原则,坚持以诚信待人,树立了良好的儒商形象,从而使徽商成为影响全国的一支商界劲旅。
徽商;经营理念;儒家;义利观
徽商,实质上是指一个商人集团。这个集团是由原徽州府地商人组成。原徽州府涵括今天安徽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以及江西的婺源。徽商是中国经济史上极具影响力的商帮。徽商是在徽州特殊的经济文化背景下发生、发展起来的,徽商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带有浓厚的地方文化特色。这种地方文化即为徽州文化。徽州文化在地方文化谱系中堪称一面旗帜,这面旗帜上绣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中华传统文化发轫于中原,但是到明清时期重心发生偏转,转至东南。细考之,徽州在中华主流文化的继承和创新方面,可以说树立起了一个标杆。“徽州文化在涵构上虽然彰显出一些地方性因素,但其保留正统文化的原典最多,发展光大的成分亦众,遂成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的典型”。[1]4极具地方特色的发达的徽州文化,对于徽商的兴起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徽州一向以儒风独茂、文化昌明著称于世。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程朱理学对其产生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宋代理学大兴,而徽州则是程朱桑梓之地,是理学故乡。在一些理学名儒的倡导与影响下,徽州读书明理之风气日趋浓厚。以“贾而好儒”著称的徽商中有许多人自幼熟读经史,对儒家的义利之辩深有领悟。因此,他们在商业活动中皆能恪守“以义取利”、“重义轻利”、“利不克义”、“舍利取义”的原则,坚持以诚信待人,树立了良好的儒商形象,从而使徽商成为影响全国的一支商界劲旅。本文试从儒家文化对徽商的影响,以及在长期的文化积淀、历史积淀中,对在徽商经营理念中所彰显出来的儒家思想作缕析疏论。
一、见利思义、利不克义:儒家义利关系之主张
儒家提倡“见利思义”,不合“道”、“义”之财绝不取。儒家提倡生财有道,富贵有道,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说:“见利思义,见危受命,久要不忘乎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并且,儒家也首肯获利,也认同发财观点,“只是要求获利发财必须符合道义,尤其不能做见利忘义的事情”[2]60。孔子不是不要利,而只是道出了获利的途径。孟子主张不随便拿人家的任何东西,也不随便给别人任何东西。在一切经济来往中,都坚持义的原则。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如果见利忘义,经不起利的考验,就会陷于不义、被动、失节,悔之不及。孟子说,不符合义的利,是不被天下人认同的。义作为原则来说,具有至上性。“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孟子·万章上》)只有行义,才能心安理得地享受相应的利。
儒家始终谨记“先义后利”、“义然后取”、“利不克义”、“重利轻义”的义利之道。孔子称赞颜回说:“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对于颜回在极其艰难的生活状况下依然恪守积极乐观的良好心态和精神状态,孔子是大加褒赏的。由此可见,孔子重义轻利的人生价值取向。在人们的社会生活活动中,义是至高无上的。相对而言,利处于次一等的地位。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行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论语》又云:“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义是立身之本,是行为的最高标准。凡事合于义则做,不合于义则不做。孔子以义与利相对照,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之所以是君子,是因为他们追求对义的了解;小人之所以是小人,是因为他们只知道利。孔子这句话的旨意不是只要义而排斥利,而是在义与利的对立关系中孔子认为义重于利。所以孔子说:“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已经注意到如果人人都去追逐利而蔑视义,那么社会必将失范,必将变得无序,所以他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
孟子继承孔子的观点加以发挥,成为儒家义利之辨的代表人物。从儒家内圣成德之教来看,孟子严辩义利,是绝对必要的。他曾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孟子·梁惠王》)。孟子认为,如果“后义而先利”,人人只顾追求各自的物质利益,势必会引起争夺和冲突,甚至君亡国灭;如果“先义而后利”,人人讲求义,没有人抛弃父母,也没有人不顾君王,自然就会国泰民安。孟子还强调:“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里,孟子明确昭示世人,当义和利发生冲突时,应该强调舍生取义,取义舍利。
荀子对儒家的义利观作了更明确的阐述。他也主张“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他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他主张在义与利方面,要力求做到先义后利,获利必须要以合义为基点。他说:“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荀子·正名》)。所谓“事”,即事业、事功、获利的行为;所谓“行”,即德行。正利、正义之“正”,乃“目标”之意。以“利”为目的而为之,谓之“事”;以“义”为目的而为之,谓之“行”。德行的实践,不为名,不为利,完全是“义”的抉择。荀子这两句话说得非常简明。“成就德行与成就事业,虽然取径不同,但是并不相互排斥。儒家重道德,必然着重点在‘义’的方面”。[3]188
董仲舒有两句名言也是强调义利关系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要求人们在道义、功利二者中更注重道义。董仲舒谈到,“义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利是养身体的,义是养心的,心在身体里面是最重要的,所以要重义轻利”。[2]61
因此,真正说来,儒家并不排斥利,只是强调把义放在首位,在义的统领下取利,也就是要求“利不背义”。因为,人若见利忘义,不但在道德上是污点,在经济行为上也将不谅于人,甚或不容于法。同时,在儒家看来,经济上的利益优先并非与义矛盾对立。道德上的义利之辨与经济上的义利双成,不但不会在观念上形成扞格,而且在现实的具体行为上,也可并行不悖。
二、贾儒相迭、亦贾亦儒:徽商究其质乃儒商
据史料文献记载,很多徽州人并非终身经商,也非毕生从儒,而是贾儒相迭(这里的贾儒相迭,即指“弃贾归儒”和“弃儒归贾”)。有些人先是经营商业,后来又放弃商业,转而从儒,即所谓的“弃贾归儒”;也有些人先是从儒,后来又弃儒经商,即所谓“弃儒归贾”。无论是“弃贾归儒”抑或“弃儒归贾”,这里的“儒”,指的都是读书—应试—做官。还有一些人,经商不忘读书,即所谓“亦贾亦儒”,这里的“儒”,并非特指读书—应试—做官,而是泛指对儒家文化或诗词歌赋的钦慕与爱好。总之,“儒与贾在实践上的若即若离,或是紧密结合,是在徽商身上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4]248这个特点决定了在徽商身上烙有儒商的深深印记。
最早使用“儒商”一词的是贺麟先生。他说:“在此趋向于工业化的社会中,所最需要者尤为具有儒者气象的儒工、儒商和有儒者风度的技术人员”,希望以此“使商人和工人的道德水准和知识水准皆大加提高,庶可进而造成现代化、工业化的新文明社会。”[5]儒商本质属性有四个规定性,即四个特点:“办营利企业、有知识能力、讲经济道德和崇儒家文化”。[6]5-6这四项规定性、四个特点,在儒商那里是共同存在共同起作用的,更是判定是否为儒商的标准。
再把目光聚焦到徽州,徽州是理学大师朱熹故里。徽州文化底蕴中有着浓厚的儒家基因和深厚的儒学传统,致使徽商带有显明的儒商印记,因而它也是儒商成长期最具代表性的商帮。这里的人好读书,如果没有取得功名就经商,也有的是弃儒而从商,经商从商已成为当时的社会风尚。这就使得徽州商人在素质方面具有其他商帮无可比拟的优势。徽州有勤俭的传统,徽商大多数家底薄,许多是变卖家产来筹集资本,靠白手起家,逐步地发家致富。最为重要的是,许多徽商有以仁义经商的美誉,重承诺、守信用。徽州独特的地理位置及区位优势使得徽商的宗族意识十分强烈,大凡徽商,往往都具有显著的家乡观念。作为徽州商帮,其灵魂深处含蕴的团结思想也是较为明显的。这便造成徽商的经营范畴和行业结构都带有突出的地方特色和地域特点。比如歙县多盐商,婺源多茶商、木商,休宁多典当商。徽商还热衷于捐资办学,修桥补路灯社会公益事业。这些基本上是中国古代儒商的典型特征。
在徽商中,不管是弃儒归贾的许文广、黄崇德、江遂志、查杰、吴天衢等,还是弃贾归儒的江登云、汪錞、许遽国、程晋芳等,若单从表面来看,似乎是两种截然相反的选择,究其实质,却反映了徽州人崇尚儒家的价值取向。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和推崇,士农工商的社会阶层划分已成为不可动摇的等级区别。士最贵,商最贱,这成为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读书仕进是所有人的最高追求,只要家庭条件许可,本人资质尚好,一般从小就从事儒业,刻苦攻读,专事进取。但是,读书仕进是要有经济基础作保证的,如果家庭条件变化了,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时,读书也就难以为继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生计,只有趋向商业,导致很多人弃儒归贾。徽州人走上经商之路后,由于善于经营,发财致富者不少。生计问题解决了,许多人又有了新的追求,儒业自然是他们一致的向往。一些当年有志举业的人,历经岁月沧桑,愿望变得更加强烈,于是乎又有众多人弃贾归儒。这诚如明代汪道昆所言:“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张一弛,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转毂相巡,岂其单厚计然乎哉,择术审矣。”[7]是弃儒归贾、弃贾归儒也好,是亦贾亦儒的也罢,他们虽身在商海,却钟情儒学,不废诵读。并以儒道经商,表现出典型的儒商风貌。
无论是贾儒相迭,还是亦贾亦儒,都说明士商界限已不像从前那样泾渭分明,士商之间的鸿沟也不像从前那样不可逾越。这种士商互动、士商合流,是16世纪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出现的新的历史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自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变迁。大批儒生的弃儒归贾,儒家的价值观念必然在经商理念、经营之道方面有所反映。相反,大批商人子弟弃贾归儒,也必然影响儒士的商贾观,商贾的社会评价也不再是“四民之末”的传统之见了。社会的进步在这里再次得以显现。综上所述,从本质上来说,徽商即是儒商。
三、重义轻利、舍利取义:徽商恪守儒家之义利观
徽州史上被誉为“东南邹鲁”。自朱熹以降,徽州还诞生了诸多著名的理学家、汉学家和社会贤达,真正称得上是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处。在这些儒家贤达以及官僚士大夫的极力宣扬下,徽州形成了家诵户弦、儒风独树的文化场。在这种文化场所形成的能量辐射下,儒家所提倡的义利关系必将在徽州商人的心灵上打下深刻的烙印。值得一提的是,徽州商人中有很多人自幼诵读经史,他们有的是因家庭拮据,有的是因科举无望而不得不选择弃儒从商。这些人自小饱读诗书,对儒家“以义取利”、“重义轻利”、“利不克义”、“舍利取义”、“见利思义”等主张自然领悟更深。他们虽然置身于货利之场,但却念念不忘坚守儒家的义利观,常常以“儒贾”、“廉贾”自许,以示不与“见利忘义”、“重利轻义”、“舍义取利”、“逐利弃义”之市侩小人合流,于是崇尚儒家的义利观,遂成为徽州商人的一大特色。儒家认为,义者,行之宜也。按照儒家倡导的道德规范行事就是义。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儒家有自己明确的主张,如前文所述。在徽商实际经营中,待人接物,行为处事都必须谨守儒家的道德规范,轻个人利害得失,这样便是称得上真正持守儒家的义利观。“儒家的义利观在徽商发展和兴盛的过程中发挥过明显的积极作用”。[4]449
清代徽商舒遵刚就强调,生财有大道,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在徽商这个商帮群体中,很多人都是把儒家“以义取利”、“重义轻利”、“利不克义”、“舍利取义”、“见利思义”等义利观奉为圭臬,轻利益、重义举、讲诚信。明代弘治、嘉靖年间的仁义商人程锁,每当市场上粮食价格低贱时,为了不损害农民利益,他总是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手中粮食;而当市场上粮食价格昂贵时,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购粮时,他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粮食。鉴于此,程锁在获利的同时,还赢得了慈善商人、仁义商人的美誉,很快地挤垮了竞争对手,富裕了起来。清代名商吴鹏翔曾经在汉口购得了八百斛胡椒,在验收时却发现这些胡椒竟然是毒胡椒。售货方担心真相被揭露,恳求吴鹏翔退货并答应原数还钱。然而,吴鹏翔考虑到售货方很有可能把这批毒胡椒再卖给他人,便自己掏钱把这批有毒胡椒全部买下,并集中销毁。吴鹏翔宁愿自己经济上受损,也不愿意坑害消费者,此乃重义之举!程锁、吴鹏翔之举就是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儒家“重义轻利”、“利不克义”、“舍利取义”的义利观。
作为徽商典型代表人物的两淮总商鲍志道、鲍漱芳父子,他们的行为更是彰显了儒家的义利思想。人们不仅对鲍志道在盐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推崇备至,尤其是对他在经商发财后依然节俭持家、节约去奢、周济穷困深表景仰。清乾隆年代,盐业发展处于顶峰时期,拥有百万千万家产的盐商不再稀少。巨额的财富助长了奢靡之风。据记载,当时扬州盐商奢侈成风,夸富炫富、一掷万金现象接踵出现。鲍志道虽然拥有万贯家产,但是他的妻子儿女都能做到亲手操持家务。自家门前也不容留车马,家中也从不请戏班子唱戏。对于那些喜好奢侈的客人,他也从不留他们在自家室内。作为一个富商巨贾,能够如此勤俭持家,确系难能可贵。然而,鲍志道对自己家人严格要求,崇尚节俭,但对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这些重大“义”举上,却毫不吝啬,没有见利忘义,而是慷慨解囊,热心赞助。他看到贫家子弟无法读书,学业荒废,于是在扬州捐建十二所学校,专门供给那些家境贫寒的孩子学习。他还在都城帮助修建扬州会馆,为南来北往的商贾提供物流、食宿之便。在故乡,他总是竭尽全力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其一生中,他唯独没有修建过寺庙道观,却致力于书院建设。另外修桥铺路、捐建水榭等义行多得不胜枚举。其子鲍漱芳“继承父业,也成为两淮总商,且也以义举卓著而闻名遐迩。嘉庆十年、十一年连遇水灾,鲍漱芳先后捐米6万石、麦4万石,于灾区各邑设厂熬粥,赈济灾民。他的义举得到嘉庆皇帝的褒奖,特赐题“乐善好施”匾额,在其故乡建坊旌表”。[4]331
综上所析,徽商的经商之道恪守儒家思想,经营理念谨持儒家义利观,坚持“重义轻利”、“利不克义”、“舍利取义”的从商原则,以诚信待人,树立了良好的儒商形象,从而使徽商成为影响全国的一支商界劲旅,成为中国十大商帮之一,蜚声海内外。
[1] 唐力行.徽州宗族社会[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2] 孔庆明,陈秀平.中国儒家文化[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
[3] 王健.儒学三百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4] 王廷元,王世华.徽商[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5] 贺麟.文化与人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6] 戢斗勇.以义取利的生意经[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1.
[7] 太函集(卷五二)[Z]∥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
(责任编辑 陶有浩)
On the Confucian Idea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of Huizhou Merchants: Justice above Benefits, faithfulness over Interest
CHEN Minghai
(SchoolofArtandMedia,AnhuiUniversity,Hefei231201,China)
Huizhou merchants flourished under the spe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background of Huizhou. With strong local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in its business philosophy, Huizhou Merchants, also known as the Confucian merchants, have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ity and interest. They stick to their principle of "making profits through loyalty", "valuing justice above material gains" and "making profit while maintaining loyalty" and "sacrifice profit for loyalty", and establish a good image of Confucian merchants, so that they become an outstanding businessmen that influence the whole country.
Huizhou merchants; management ideas; Confucius; idea of morality and interest
2017-02-16
陈明海(1971-),男, 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教授,博士。
K248
A
1674-2273(2017)02-0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