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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教育主权隐性流失

2017-03-09安雨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主权办学主体

安雨帆

(华南理工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641)

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教育主权隐性流失

安雨帆

(华南理工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641)

在全国各地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教育主导权缺失、西方文化与西方价值观的渗透与传播、教育市场的丧失与优质人才的外流、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教育主权面临着隐性流失的严重风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方合作办学主体等各方都应当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化教育主权意识,加强对合作办学的事先审查与全程监管,在外方办学主体资质、师资聘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学生教育与管理等各方面牢牢把握合作办学的主导权。

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教育主权

中外合作办学由中外教育机构共同举办,其根本目的在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我国急需和薄弱的学科与专业,并且汲取发达国家丰富的高等教育经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使命,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教育主权问题,我国向来十分重视,多部法律、法规都从不同的侧面对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教育主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教育法》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1]《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第七条:“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2]。另外,还有多个条文对合作办学中的师资、语言文字、课程、教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此也有明确要求。如2006年2月7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指出,“要增强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教育主权的意识,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注意依法加强中国教育机构的主导地位,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3]。

在各地合作办学实践中,虽然教育主权的显性流失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严格控制,但教育主权的隐性流失问题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一些中方教育机构甚至尚未意识到教育主权隐性流失问题的存在。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问题应当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一、教育主权隐性流失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合作办学的实践来看,当前教育主权隐性流失的表现不一,程度不同。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包括:

(一)教育主导权的缺失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原则,但在一些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中,中方合作办学主体放弃了主导地位,任由外方合作者掌控教育主导权。例如,一些中方合作办学主体对外方言听计从,外方在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教材选用、师资聘用等方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中方仅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和行政管理事务。一些中方合作办学主体盲目崇洋,对自己良好的品牌效应、较强的学科特色、突出的专业优势和强大的师资队伍弃之不用,一味地追求所谓国外“原版”“原味”,有的甚至沦为国外教育机构的“海外分校”。一些合作办学亦步亦趋地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教育标准,包括质量评估、学分互认、科研评估体系等,完全丢弃了中国特色。一些合作办学过分突出外语的教学与使用,有的甚至提出全程外语教学,殊不知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主权的重要体现。

(二)文化霸权主义的侵袭

文化的传播向来存在着势位差。由于历史原因,西方国家以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教育雄居在高等教育的高势位,而我国近十年来虽然也有部分教育输出,但高等教育整体上仍位于输入端,处在低势位。西方国家在利用其高势位优势输出其科技和教育的过程中,也同时输出着西方文化。我国很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宣传介绍时,常以采用外国课程、原版教材、外语教学、外教授课作为引以为傲的卖点来吸引、招徕生源,其预设的前提便是外方课程、知识、语言及其文化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在西方文化广泛传播和大受追捧的同时,西方文化的优势地位不断被强化、被抬高,学生更容易对其产生亲近感、信任感和认同感,而对传统文化产生疏离感。

(三)西方价值观的渗透与传播

由于大量使用外方课程、原版教材和大量聘用外籍教师,西方价值观必然会潜移默化地对价值观处于养成期的青年学生产生影响。少数西方课程和教材中带有与我国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甚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内容。在合作办学中,还不能完全排除少数外国教育机构和个人,带着传播西方政治文化和价值观的目的,有意识地进行西方价值观渗透与传播。“从跨国教育的历史看,跨国教育中的教育提供方除了经济收益的动机,往往进而期待学生主动接受或逐渐适应提供方的价值标准和教育模式,有的甚至不顾教育接受方的社会、文化背景,把自己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反映在课程安排、教材选择、教学方法等方面[4]。”一些大学生生活阅历较浅,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被西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所迷惑,从而接受其传播与影响。

(四)教育市场的丢失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规模与水平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而人口增长的速度很低甚至出现负增长,教育过剩成为西方教育发达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解决教育过剩问题,西方教育发达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开拓国外教育市场。在以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中,教育本就是其用来创收的出口产业,具有明显的营利倾向。巨大而诱人的中国市场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推销其过剩高等教育资源的合适场所,他们将合作办学作为抢占中国教育市场的便利途径,为其国内剩余的教育资源寻找海外市场。一些学者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多数外国学术机构对中国感兴趣是因为他们把中国当作教育产品的输出市场,他们往往以和中国大学合作的方式来销售他们的学位、课程和其他教育项目。”[5]

(五)优质人才资源的外流

一些国外合作办学主体与中方合作办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扩大其在中国的影响,吸引优质生源去国外留学。他们往往以提供高额奖学金、授予外国学位等优惠条件,与国内高校争夺生源,大量优质生源以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为跳板被吸引到国外高校,一些中外合作办学已然成为“留学预科班”。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人才的外流,从主权的视角来看,必然削弱国家对其公民的控制与监督的能力,使得国家花费巨额成本培养出的人才却在给国外创造价值,我国教育主权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严重的侵蚀。”[6]

(六)教育质量堪忧

一些外方合作办学主体在其国内本就是二、三流水平,自身的师资等资源非常有限,却同时举办多个“海外项目”。有些外方合作主体在中国同时与多家中方主体合作举办了数十个项目,其派往中国的教师往往只能从社会上临时聘请,违背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规定[2]。不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外籍教师数量不足、外籍教师来源不明、外籍教师不具有相应资质等问题。澳大利亚的一位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正成为全球‘野鸡大学’的富矿。”[7]这些“野鸡大学”根本无法保证合作办学的教育质量。

(七)受教育者利益被侵害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不长,加之中国主要作为教育输入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学生和家长难以有效识别外方教育机构的真伪优劣。国内一些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机构非法开展合作办学,或利用广告作出虚假承诺,骗取学生钱财。有的学生甚至就读数年后无法获得学历、学位,或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在我国不被承认。由于合作办学的学生往往需要支付高昂的学费,一旦受骗上当,他们的损失也将远远大于接受本国教育的学生,且往往投诉无门。

二、教育主权隐性流失的防控对策

尽管合作办学存在着教育主权隐性流失的风险,但只要政府和中方合作办学主体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是完全可以防范和避免的。

(一)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

高等教育历来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高地,在教育开放的过程中更是教育主权的必争之地。西方国家及其教育机构在对中国进行教育输出的过程中,除了经济目的外,还有强烈的文化传播和意识形态传播目的。中方应当充分认识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的较量从未停歇、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遏制和和平演变的图谋从未放弃,充分认识到合作办学中存在着教育主权流失的风险,对此绝对不能心存幻想,掉以轻心。

(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前置审查与全程监管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合作办学中的外方主体的办学资质仅进行形式审查,且主要依据合作办学者自身提供的书面文件进行,而对外方主体的合作目的、真实资质、教育质量与水平等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教育主管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教育主权的高度,严格进行实质审查,切实履行事先审查职责。要明确各项准入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准入门槛。在审批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咨询机构参与鉴定工作,也可委托驻外使领馆对外方办学主体的相关情况进行查核,积极甄别和筛选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另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前置审批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对合作办学的学科布局、专业设置、地域分布等进行宏观调控,防止重复办学、过度市场化等现象。对违法办学者要严肃查处甚至取缔,对发布虚假广告损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将合作办学的认证情况、评估结果、招生广告、入学标准等信息及时提供给社会,为学生、家长选择以及社会监督提供良好的平台。从国外经验看,还要重视通过制裁手段来保障合作办学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不合格主体和非法办学者。

(三)中方合作办学主体要主动作为

中方合作办学主体要强化教育主权意识。应当慎重选择经过相关机构认证,同时经该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可靠、有信誉的外方教育机构,并认真核查其办学的真正目的及其在本国及国际上的学术地位、教学质量、师资水平。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牢牢把握教学管理的主动权。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师资选聘等方面应当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发现外方存在问题时及时指出和进行交涉,如对外方所派遣的教师的专业背景、教育背景和工作背景进行核查,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必要和适度的监控。

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特别是当中方处于教育输入端时,教育主权流失的风险客观存在着。但是,只要中方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主动防范,积极作为,就可以在教育开放的过程中,在确保国家教育主权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实现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迅速提升和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OL].http://edu.people.com. cn/n1/2016/0223/c1006-28141034.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EB/OL].http:// www.gov.cn/test/2005-06/29/content_10930.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http://www.crs.jsj.edu.cn/index. php/default/news/index/1.

[4]吴晓春,韩笑.跨国教育合作中的教育主权问题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16(6):56-61.

[5]郭丽君.全球化下的跨国高等教育视点、问题与中国的应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50.

[6]郝媛,兰梅香.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教育主权问题思考[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16-117.

[7]李倩倩.试析政府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的角色扮演[J].教学研究.2011(5):14-17.

The Run-off of Educational Sovereignty in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 Programs

AN Yu-fan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dulation office,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Guangzhou,Guangdong 510641)

In the running of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 programs we could notice that the loss of educational initiative,the permeability and communication of the Western culture and value,the loss of education market, the brain drain and low quality of education are becoming a severe risk to our educational sovereignty.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education and main body of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education should always maintain the political perspicacity and intensify consciousness of educational sovereignty,strengthen the examination and supervise the joint program,what's more,seize tightly the initiative on investigating the foreign institute’s aptitude, hiring the teachers,setting the curriculum,selecting the books,cultivating the students and so on.

higher education;joint program;educational sovereignty

G459

A

1674-831X(2017)03-0069-03

[责任编辑:胡 伟]

2017-03-24

2017年度华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项课题“中外合作办学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7XZYB38)

安雨帆(1988-),女,湖南长沙人,华南理工大学实习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文化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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