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贝式“把”字句的认知语义研究*
2017-03-09席留生朱晓奇
席留生,朱晓奇
(温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 浙江 温州 325000)
拷贝式“把”字句的认知语义研究*
席留生,朱晓奇
(温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 浙江 温州 325000)
论述了拷贝式“把”字句是一种表达偏离结果义的句式,分析了“把”所引导的名词与其后动词和补语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同时做出了分类说明,并从认知语法的小句观,识解和编码的角度解释了该句式义存在的认知理据。
拷贝式“把”字句;语义分析;认知理据
一、引言
拷贝式“把”字句是指动词后带有宾语,再由介词“把”引出动作变化的主体,然后再重复动词并且后带结果补语的一种句式。用V1代表前面的动词,用V2重复V1,用R代表结果补语,用NP1,NP2分别代表V1的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如果V1是双宾动词,就用NP21,NP22分别代表两个客体论元),用NP3,NP4分别代表R的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那么拷贝式“把”字句的结构可概括为(NP1)+V1+NP2/NP21NP22+把+NP3/NP4+V2+RP。(括号NP1代表可省成分)例如:
(1)洗衣裳把妈妈洗累了。
(2)教这孩子英语把他教烦了。
(3)吃螃蟹把孩子吃吐了。
(4)吃面把我吃得满头大汗。
拷贝式“把”字句作为一种非典型的“把”字句,自然引起了学者的关注。从句式的语义上来说,张旺熹指出拷贝式“把”字句表现的是偶发性、偏离性的因果关系[1]。施春宏将“把”字句这个句式群的语法意义概括为“凸显致使关系的结果”[2]。从成句机制上来看,之前的研究者多是从转换生成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施春宏指出,在一些带宾语的重动句中,如果将作为宾语的当事位移到动结式之前、拷贝内容之后,再添加格标记“把”就可以从拷贝式施受句派生出拷贝式把字句[3]221。刘培玉指出当补语语义指向主语或指向句末宾语时,重动句可以派生出把字句[4],即笔者研究的拷贝式把字句。那么,拷贝式“把”字句为什么表现的是偶发性、偏离性的因果关系?又是怎样“凸显致使关系的结果”的?之前的文献并没有对其做出解释。另外,对于该句式的成句机制,之前的研究给出的分析似乎也不是足够充分。从认知语法的观点来看,拷贝式“把”字句作为一个独立的句式,它的句式义不是其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而是呈现出部分的合成性。笔者旨在从该句式的特点来解释其句式义,并从认知语法的角度对该语言结构的成句机制做出更为合理解释。
二、拷贝式“把”字句的分类及概念内容分析
在拷贝式“把”字句中,把前成分里的动词有主体论元NP1和客体论元NP2,补语有自己的主体论元NP3,当补语为二价动词时,还有客体论元NP4。根据这些论元指称的异同关系,能组构出四种合法的拷贝式“把”字句,下面做详细分析。
(一)NP3与NP1同指,与NP2/NP21NP22异指
在这一类型中,补语R只带有主体论元NP3时,NP3与动词V1的主体论元同指,与V1的客体论元异指,V1可以带一个客体论元,如例(1),也可以带两个客体论元,如例(2)。
在组构这类拷贝式“把”字句的过程中,因为NP3与NP1同指,根据经济原则,两个同指的论元在语言结构中不能同时出现, 但由于“把”后的宾语不能省略,所以要删除NP1,保留NP3做“把”的宾语。此时,补语R的语义指向NP3,NP3作为变化的主体同时也是动作的施事,参与了动词标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受到影响并发生了某种状态的改变或产生了某种结果。同时,补语R引出的是一种新信息,可以由形容词、动词、“得”字短语充当,但它们在语义上又有细微的差别,如例(1)是形容词做补语,表示的是一种非预期的、间接性的结果。因为在人们的认知状态里,使因事件“洗衣服”导致的常规结果应该是“衣服洗干净了”,而“妈妈累了”这种结果是非预期的、间接性的。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与拷贝式“把”字句的语义功能有关,该句式通过动词拷贝的形式,使被拷贝的动词表示一种持续的动作义内涵,正是这种持续的动作义内涵表达了动作的超常量,最终导致了“把”宾性状的改变。例(3)是动词 “吐”做补语,表示的是一种偏离性、偶发性的结果。孩子吃螃蟹可能有很多种结果,但“吐了”这种结果是说话人预期之外的,偶然的。例(4)是“得”字短语做补语,是一种状态结果。
(二)NP3与NP1异指,且与NP2同指
V1带有一个主体论元NP1,一个客体论元NP2,补语R带有一个主体论元NP3,NP3与NP1异指,且与NP2同指。补语R为形容词,语义指向NP3,NP3作为变化的主体指向受事。此时,该构式表示由于施事的某一动作行为使受事受到影响并使其发生了某种状态的改变。
从语义内容上来看,这一类型的拷贝式“把”字句表示的结果也是非预期的、偏离性的。说话人认为主语小句所表示的事件是很简单,很容易操作的,但施事却把它搞砸了,以致受事呈现出某种偏离性的状态,此时,动词重复是为了强调动作过程,补语R所表示的结果是说话人没想到的,也是说话人不想看到的。如下例:
(5)他扫地把地扫脏了。
(6)我炒菜把菜炒糊了。
(7)他打球把球打烂了。
例(5)表示在说话人的认知里,“扫地”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扫地的目的是让地面变干净,但施事在完成“扫”这一动作后其结果竟然是地面变得更脏了;例(6)中“炒菜”是一件很家常的事情,由于施事的不熟练或不小心造成了一种偏离性的结果。通过分析语料可发现:这一类型的拷贝式“把”字句表达了说话人对事件结果的意外或不满。
(三) NP3与NP1异指,且与NP2异指
V1带有一个主体论元NP1,一个客体论元NP2,补语R带有一个主体论元NP3,NP3与NP1、NP2都异指。此时,补语R的语义指向NP3,NP3作为变化的主体指向施事、受事以外的其他与动作有关的事件参与者,表示由于主语实施某一动作行为进而使与动作有关的其他参与者呈现出某种状态的改变或产生某种结果,根据其角色的不同,把NP3分成了四个不同的次类:
第一次类表示动作场所在经历了某事件之后发生了变化。如下例:
(8)他们挖防空洞把那里的山挖空了。
(9)他们刨树把这块山坡刨乱了。
(10)她们跳舞把戏台跳塌了。
在上述各例中,动词“挖”“刨”和“跳”所标示的过程对动作进行的场所“那里的山”“这块山”和“戏台”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使其发生了某种状态的改变,即“空”“乱”和“塌”。
第二次类表示动作使用的工具在经历了某事件之后发生了变化。如下例:
(11)他擦桌子把毛巾擦脏了。
(12)他撬石头把铁棍撬断了。
(13)他写字把钢笔写坏了。
上述三例中,动词“擦”“撬”和“写”的主体论元都是人,客体论元分别是“桌子”“石头”和“字”,但补语 “脏”“断”和“坏”的主体论元分别是“毛巾”“铁棍”和“钢笔”,它们既是动作使用的工具,也是整个事件变化的主体。
第三次类表示隶属于动作主体的一个部件在经历了某事件之后发生了变化。如下例:
(14)他愁房子把头发愁白了。
(15)她切菜把手指头切破了。
(16)他熬夜把眼睛熬红了。
在这一次类中,NP1实施某一动作带来某种变化或产生某种结果,但这种变化或结果不是指向主语NP1本身,而是指向NP1的一个部件名词,如上例中的“头发”“手指头”和“眼睛”。
第四次类表示某一动作对事件外的对象造成了影响。如下例:
(17)他们吵架把邻居吵醒了。
(18)洗衣服把鞋洗湿了。
(19)孩子吃西瓜把衣服吃脏了。
例(17)“他们吵架”结果“邻居醒了”;例(18)“洗衣服”结果“鞋湿了”;例(19)“孩子吃西瓜”结果“衣服脏了”,其中变化的主体“邻居”,“鞋”和“衣服”是动词“吵”“洗”和“吃”所标示的事件之外的对象,由于动作的发生使其发生了某种状态的改变。
在这一类型的拷贝式“把”字句中,补语R所表示的变化或结果虽然和第一类中一样都指向R的主体论元NP3,但NP3在这两种类型中指代的角色不同,所以它们在语义上有所不同。在第一类中,NP3与NP1同指,表示施事发生的变化;在这一类型中,NP3与NP1异指,表示的是施事、受事以外的其他动作参与者发生的变化。同时,补语R本身也有差异,在第一类拷贝式“把”字句中,R可以是形容词,一价动词,“得”字短语,在这种类型中,补语R只能由形容词和一价动词来充当,因为“得”字短语的语义只能指向施事,不能指向其他,所以不能出现在这一类型中。
(四)NP3与NP1同指,与NP2和NP4异指
在这一类型中,R是一个二价动词,其主体论元NP3和V1的主体论元NP1同指,在句子结构中省略。R的客体论元NP4被提前做了“把”的宾语,表示由于施事的某一动作行为进而引发了另一动作并产生了某种结果。补语R的语义同时指向NP1和NP4,这样三者就进入了一个表达式。如下例:
(20)他玩股票把一大笔钱都玩亏了。
(21)她写通知把一个字写落了。
(22)我踢足球把那件事踢忘了。
综合以上四类拷贝式“把”字句的分析,可发现在这一构式中,放在句首做主语的都是一个动词小句,“把”将整个动结式的宾语提前,句末焦点位置是动作行为的结果或动作行为导致的“把”宾状态的改变。下面,来分析拷贝式“把”字句的语义建构机制。
三、拷贝式“把”字句的认知语义分析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拷贝式“把”字句在句法形式上有如下特点:
第一,小句做主语;
第二,由介词“把”引出变化的主体;
第三,句末焦点位置是一个组合式动补结构。
从语义上看,该结构所表达的语义都与偏离性的、偶发性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这种语义与其句法特征有着密切的联系。朱德熙指出,结果补语中有些补语表示“偏离预期的标准”,如“挖浅了、来晚了”中的“浅了、晚了”,这些补语可看作组合补语[5]。郭继懋、王红旗也明确提出,粘合补语表现的是规约性的因果关系,而组合补语表现的则是偶发性的因果关系[6]。在拷贝式“把”字,如“听讲座把大家听困了”“吃面把我吃得满头大汗”和“她切菜把手指头切破了”中,“听困”“吃得满头大汗”和“切破”都是根据表达需要临时组合在一起的组合补语形式。据此,可以认为拷贝式“把”字句能表达偏离性、偶发性的语义,原因之一在于动补结构的组合性。
从句式整体上看,表示原因的具体事件放在句首,事件结果在句末,那么,原因和结果的这种远距离形式对句式的整体意义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从认知语言学的距离象似性原则来看,语符距离象似于概念距离。概念越近,在思维时越容易将它们放在一起思考,其共现的可能性越大。反之,概念距离越远,句法形式上距离也就越远。在拷贝式“把”字句中,如“写字把钢笔写坏了”“写字”和“(钢笔)坏”之间,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因果关联,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比如一直在用同一支钢笔写字或写字时用力过猛、方法不当等,就会使钢笔损坏,这样两事件就可能被联系在一起。此时概念距离(因果关系距离)远,所以表达这种因果关系的语言形式之间的距离也就远。反之,原因和结果的这种远距离形式也正表现了概念距离之远,以此来表达事件结果的偶然性或偏离性。
从认知语法来看,每一个构式都是独立的,其形式和意义是一种规约化的象征关系。那么,拷贝式“把”字句所表征的句法形式的成句机制又是什么呢?下面从认知语法的小句观,识解和编码的角度来做出解释。
(一)认知语法的小句观
认知语法认为,名词标示(designate)一个实体,动词标示一种过程类型,而小句标示一个过程类型的实例,因为小句描述的事件出现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情态里,因此,它标示的过程实例是一个是情境化的过程实例(grounded instance of process)。[7] 259-332
在拷贝式“把”字句中,小句做主语。一般来说,主语是在认知中处于凸显地位的语法成分。施春宏指出,在言语活动中,事件结构里比较凸显的成分,在句法安排上也处于比较凸显的句法位置,凸显程度高的比凸显程度低的优先无标记地处于凸显位置[3]256。小句放在句首做主语就是该小句表达的事件无标记地处于凸显位置的表现。小句里有动词,施事(常省略),受事,描述的是一个完整的情景,如例(1)洗衣服把妈妈洗累了,其中的主语是“洗衣服”,动词“洗”标示事件的过程类型,小句“洗衣服”是标示这个过程的实例,这样使因事件就被情境化、具体化了。再者,根据形式—意义关系上的数量象似性原则,“形式越多,内容越多”。在一个汉语句式中做主语的常常是名词、名词短语、代词等这些语法单位,而在拷贝式“把”字句中做主语的则是一个小句,小句传递的信息量比一个名词要大,放于句首也就凸显了这个事件的内容。
(二)拷贝式“把”字句的识解和编码
拷贝式“把”字句的另外两个句法特征是“把”引出变化的主体,句末焦点位置是一个组合式述补结构。从认知语法识解和编码的角度观之,可以获得此句法特征的合理解释。所谓识解就是人们以不同的视角、选择不同的注意力、凸显不同的方面来观察某一情景[7]132。如何对一个情景进行识解决定着一个特定的语言结构对该事件的编码是否合适[8]。人们认识世界时,不同的识解方式决定了不同的编码形式,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言语表达。
1.识解与编码的互动关系
对同一个情景,说话人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这是因为在对同一个情景进行编码时,首先要对它进行识解,不同的识解方式就对应不同的编码结果。也就是说,一个句式的意义不仅寓于它所编码的情景内容,而且寓于对该内容的识解方式[9]。
试想如下一个场景:
妈妈洗了一大堆衣服,洗完之后说:“太累了!”
对于这个事件不同的人可能会用不同的表达形式,如有的人可能会说:
(23)妈妈洗衣服洗累了。
有的可能是:
(23a)洗衣服洗累了妈妈。
还有可能是:
(23b)洗衣服把妈妈洗累了。
对于这三个表达式而言,它们都有拷贝动词这一共同特征,也就是说话人在识解这一事件时,都认为造成“累”这种结果状态的原因是“洗”这一动作持续或超常造成的。同一事件内容可以用多种表达形式,其中的动因与说话人对事件的识解方式有关,取决于说话人想凸显什么。如例(23)中,说话人的识解方式是:“是谁”做了什么事情,最终的“结果是什么”。他想凸显的是施事和结果,反映到表达式中就是动作的发出者“妈妈”做主语,动作结果“累”占据句末焦点位置。例(23a)中说话人对事件的识解方式是:“是什么事情”让“谁”产生了“累”的状态。也就是说,在认知主体的识解中想要凸显的是具有动态性的使因事件,想要强调的是受动作影响的主体。表现在句法形式上就是表原因事件的小句“洗衣服”被置于句首做主语,“妈妈”被放在句末焦点位置。例(23b)中说话人对事件的识解方式是:“是什么事情”让妈妈受到了影响,随之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表示事件的小句位于句首凸显位置,动作结果位于句末被强调。最终的句法表现形式为“洗衣服把妈妈洗累了”。也就是说,说话人根据交际意图,用不同的识解方式对事件进行描述,通过凸显其中的不同方面而选择了不同的表达形式。
2.有标记编码
根据说话者的表达需要,人们会选择不同的表达形式来描述一个事件或一个场景。典型拷贝句是对情景进行单重标记编码的语言形式,通过拷贝动词来强调动作的超常量引起的某种变化[10],而拷贝式“把”字句是一种双重标记的编码形式,第一重标记是以拷贝动词来强调动作过程或动作的超常量;第二重标记是变化的主体做“把”的宾语,使其变成了一种特殊的 “把”字句。双重标记的编码形式是由说话人的交际意图来决定的。看下面一个例子:
(24)杨重指指嗓子,声音嘶哑地说:“说好听的把嗓子说哑了。”(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
这个句子如果说成:
(24a)杨重指指嗓子,声音嘶哑地说:“说好听的说哑了嗓子。”
语义效果就会不同。虽然两种表达都重复了动词,使动词有一种“持续”的概念义,并且带有作用力不断积累、不断传递的含义,但例(24a)在语义上只是表示动作超出了常量导致了某种结果,是在陈述一种客观事实。例(24)也表达同样的事件内容,但拷贝式“把”字句的双重编码方式使其在语义内容上更加丰富。“把”作为第二重标记编码,使整个句式带有了很强的情感性。沈家煊指出:“把”字句有一种“主观性”体现在说话人的“情感”上,称为“移情”现象[11]。就拷贝式“把”字句而言,说话者也移情于一个事件的参与者,在说话人心中,这个参与者“把”宾是整个事件的受损者。这样,用拷贝式“把”字句就有了“嗓子”是受损者的意味,人们对“把”宾的注意力也会相应提高。如果将这个句子说成简单的“把”字句:
(24b)杨重指指嗓子,声音嘶哑地说:“把嗓子说哑了。”
虽然也能表达出说话者移情于“嗓子”这个事件参加者,但表达不出“说”这个动作的持续性和超常量,同时使因事件也变得不清晰。
由以上分析可见,拷贝式“把”字句是说话人在对情景进行识解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交际意图对不同的方面加以凸显,进行双重编码的一种句式,表达一个持续动作的超常量最终在一个参加者身上产生了某种移情性的结果。
四、拷贝式“把”字句的使用条件限制
本节要探讨的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能用拷贝式“把”字句,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能用拷贝式“把”字句,原因是什么。
由于拷贝式“把”字句表示的事件都是一种动态过程,其中的动词表示一种持续义或超常义,它所表示的动作能对事件的参加者产生作用和影响。如果动词所表示的动作不能对事件的其他参加者施加作用和影响,由这类动词构成的语义结构式就不能用拷贝式“把”字句表达。参照Halliday在及物性系统中对动词的分类,动词可分为物质过程,心理过程,关系过程,行为过程,言语过程和存在过程六种类型[12]。通过考察发现,能进入到拷贝式“把”字句这一句式的动词可以是表示物质过程,行为过程,心理过程或言语过程的动词,因为这些动词可表示一种动态过程,如“洗”“擦”和“踢”表示物质过程,“教”表示行为过程,“愁”表示心理过程,“讲”表示言语过程。另外,在拷贝式“把”字句中,补语用来说明把宾发生的变化或产生的结果,而这种变化或结果是由动词所表示的动作造成的,因此,可以推论,拷贝式“把”字句中的动词是具有一定动力的,可表示一种动态过程,它能够改变把宾,使把宾发生某种变化或产生某种结果。而表示存在过程的动词,如“有”“无”等和表示关系过程的动词,如“是”“为”等都是静态动词,不能表示某一动作使把宾发生变化这一含义,所以不能进入该句式。
拷贝式“把”字句的另外一个成句条件涉及结果补语的语义指向,这一点可以通过拷贝式“把”字句和典型拷贝句予以揭示。当想要表达由于动作的超常量导致某种偏离结果义时,既可以用拷贝式“把”字句也可以用拷贝句。如可以说“这些兔子们就是吃蜜枣吃死了”,也可以说“吃蜜枣把这些兔子们吃死了”。那是不是说可以用拷贝句表达的事件也都可以用拷贝式“把”字句呢?下面来看两个例子:
(25)你唱歌唱快了。
(26)弟弟买房买贵了。
这两个拷贝句如果转换成拷贝式“把”字句就是:
*(25a)你唱歌把歌唱快了。
*(26a)弟弟买房把房买贵了。
而这两个拷贝式“把”字句是不合法的,因为一首歌曲的旋律是一定的,不会因为你唱了这首歌,这首歌的旋律就变快;同样的道理,房子的价格也不会因为弟弟买房就变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例(25)中的“快”和例(26)中的“贵”分别是表评价义和描述义的补语,他们的语义是指向动词的,表示动作的状态,不表示某个成分发生的变化。而拷贝式“把”字句中,“把”引出的是变化的主体,也就是说,一个事件中的某个参加者要受到动词动作的影响而有所变化。所以在拷贝式“把”字句中,补语的语义指向只能是把宾,不能是其他成分。
结 语
从认知语法的视角出发考察拷贝式“把”字句的语义认知理据和使用条件,发现该句式的构成是由说话者的交际意图决定的。通过特定的识解方式对某一情景进行编码,使小句位于句首做主语,动作结果占据句末焦点位置,语义即表现为凸显动词标示的过程,强调把宾在该过程中发生的非预期变化或产生的偏离结果。能够进入该句式的动词为具有动态性特征的表示物质过程、心理过程、行为过程和言语过程的动词,结果补语指向把宾,表示把宾产生的变化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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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燕)
A Cognitive Semantic Study on Ba-construction with a Copying Form
Xi liusheng, Zhu Xiaoqi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Zhejiang 325000, China)
It is illustrated that Ba-construction with a copying form conveys a kind of deviated result meaning. The semantic relations is analyzed among the post-Ba object and the verb as well as complement. Meanwhile, a classification and explanation are made. The cognitive motivations of this construction are pointed ou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ntence view, construal and coding in cognitive grammar.
Ba-construction with a copying form; semantic analysis; cognitive motivation
国家社科基金“英汉结果句式认知语法之对比研究”(14BYY008)。
2017-02-25;
2017-04-22
席留生(1970-),男,河南省许昌市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认知语言学研究。
10.3969/j.issn.1672-7991.2017.02.018
H146.3
A
1672-7991(2017)02-0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