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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与公共性二元视野下的“三社联动”模式及其完善
——以杭州市为例

2017-03-09郎晓波

关键词:三社联动杭州市社区

郎晓波

(杭州行政学院,浙江 杭州310024)

结构性与公共性二元视野下的“三社联动”模式及其完善
——以杭州市为例

郎晓波

(杭州行政学院,浙江 杭州310024)

结构性与公共性是当前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双重困境,由此形成社会治理理论中“社会管理派”和“社会重建派”的二元分野。如何实现由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和基于公民能动的社会自治两者之间的互动衔接也成为社会治理实践的基本内容。社区作为政府纵向科层制管理结构和社会横向开放系统的交点,是社会治理中结构性和公共性张力产生的主要场域,因此,构建有序、自治的社区是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和方式。2013年,杭州市提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三社联动的建设模式,通过“三社联动”架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与“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匹配机制,并以“三社联动”激活公共领域的协商互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前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启迪。

三社联动;社区治理;结构性;公共性;杭州;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

一、问题的提出

在历经了近40年以市场改革为主旋律的经济建设后,中央政府密集地释放出各种关于“社会”的信号,“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等成为诸多红头文件、大众媒体和学术文献中使用最密集的概念[1]。近年来,不同的学术流派和相关职能部门均对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但在社会治理治“什么”以及如何“治”等实质性问题上仍没有清晰的共识。追根溯源,在某种程度上归因于“社会”是“界定不清的实体”[2],关于“结构-主体”(structure-agency)的争论也一直是经典社会学理论中时隐时现、挥之不去的情结,可以说,社会学从产生之初就走上了一条不归的“发现社会之旅”[3]。社会治理中的多重指向事实上也仍然纠结于社会学中这个永恒的话题:变动、活跃的社会个体和群体之于庞大复杂的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从理论研究来看,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回应市场经济消解了传统的社会联结机制后,面对日益原子化和失范(anomie)的社会溃败如何重塑社会整合,这关乎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向。从管理的层面来看,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是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和重建基层社会的稳定秩序,这关乎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前者主要基于西方市民社会、社会资本和社会整合等理论传统,后者更多受到治理理论,尤其是近年来新公共管理学派的影响。在政府语境中原来使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概念,党的十八大以后更倾向于“社会治理”的提法。按实践主体和追求目标的差异区分,陆学艺将国内学界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解划分为“社会事业建设派”“社会管理派”“社会结构派”(陆学艺更倾向于此派)“社会重建派”[4]。李培林从当前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出发,将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分为基本民生建设、一般性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安全建设三个方面[5]。张静认为从中国的传统经验和当前面临的挑战来看,社会建设看起来是求诸管理之道,实质上是探寻社会成员共享的利益及价值的协调机制,即公共制度建设[6]。孙立平从对“社会”的不同理解出发,将社会建设的理解分成两种思路:如果把社会看成是子系统,那么,社会建设构成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社会看成与国家、市场相对应的主体,那么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制约权力、驾驭市场、制止社会溃败”[7]。按照这种区分,陆学艺所划分的前三种类型以及李培林主张的前两个方面都认为“社会”是一个领域,从社会结构性出发并侧重于从社会管理、民生服务和秩序稳定等角度理解社会建设,广义上属于“社会管理派”。以张静、孙立平等为代表的学者更侧重从“国家-社会-市场”的关系来把握社会建设的本质,强调培育具有独立自主和自我行动能力的社会,即“社会重建派”。

当然,理论分野不是绝对的,孙立平认为尽管自认倾向于“社会重建派”,但也要兼顾社会管理的内容,本质上两者是“互相联系的”[7]。王小章发现两者的沟通点就是作为一系列权利和责任之承当者的公民:政府的民生建设和社会事务服务施用的目标是作为国家之主体的公民,公民作为社会的行动主体,也是决定着社会最终能否真正有活力地“运转起来”[8],因此,他提出“促成积极的公民权(active citizenship)”是社会建设的核心。持类似观点的还包括李友梅等,李友梅认为理想类型的社会管理只是为我们提供一种初步的分析框架和认知路径,但无力在中观层面上揭示实践中诸多组织及其机制间的复杂因果链条和微妙互动关系[9]。事实上,“社会管理派”和“社会重建派”两种不同的思路正代表了社会建设中结构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困境,也构成了当前中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挑战,即如何将中央政府所提的社会治理中“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之民生服务以及相关社会政策最终惠及民众,如何通过治理结构、管理技术的优化来激活和连接“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合力,实现政社合作与社会自治。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优化社区治理格局作为重要的突破口。的确,社区是政府纵向科层制管理结构和社会横向开放系统的交点、是社会治理中结构性和公共性张力产生的主要场域。构建有序、自治的社区也成为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全国范围内也已提炼出诸多地方模式。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笔者选取杭州市探索的“三社联动”模式为分析蓝本,力图呈现结构性和公共性的二元张力,通过“三社联动”的政策范式和运行方式探寻二者的匹配机制,以期从杭州市的实践中获取推进地方基层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启迪。

二、杭州市“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实践

为破解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中面临的诸多困境,杭州市于2013年开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和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治理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互联、互动、互补”的大服务工作格局。“三社联动”治理模式意味着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工作者的作用。“联动”意味着在完善公共服务的同时,释放管理空间于社会使其成为社会自治的滋生地,培育和利用社会组织推动专业社区工作人才的培养,培养社区工作者队伍来强化社会福利制度的发送体系,并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民生服务以及相关社会政策惠及民众。“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实质要义是通过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优化来激活和连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合力,从而实现政社合作与社会自治,最终,经由“三社联动”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结构。

(一)树立现代治理理念,为“三社联动”提供内源

“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的源动力在于理念先行。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管理群众到服务群众的理念转变,不仅非常契合现代治理理念的本质要求,也为杭州市不断深化社区治理结构创新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内源动力。

第一,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治理社会过程中一直扮演着管制型和全能型的政府角色,“有限政府”是政府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之一。首先,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的权力来自于社会。其次,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行政投入不可能面面俱到,政府本身也会失灵,因此,政府的权力不应该也不可能无限。杭州市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摆正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以锐意改革的魄力和开拓创新的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

第二,实现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顺应社会发展变化,杭州市在推进社区治理结构创新过程中,摒弃传统的“权力本位”治理思维,亲近基层群众、贴近社会民生,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通过发挥“三社”主体作用,更大力度地向社会赋权、分权,将实现和维护居民的社会权利(如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利、获得社区公共服务的权利)作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价值导向,从而在激发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社区自治。

(二)厘清政社关系,为“三社联动”扩宽空间

明确政社职责边界,实现政府与社会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是社会治理的永恒追求。为避免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社区自治,缓和社区行政化倾向,杭州市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注重增强社区服务与自治功能,探索共谋、共建、共管和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第一,探索政社权责分开,建立现代社区工作标准和服务规范。2014年杭州市出台的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抓住了政社分开的核心。在杭州市已有的准入制制度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部门清理和社会需求,出台了社区减负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整治社区(村)“牌子多”等问题的通知》)。对政府权力进行确权勘界,法无授权的行政事项退出自治组织,明确政府可以购买的服务内容及其制度规范。上述减负文件划清了“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的界限,是“政社互动”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实行居站人员分离,让渡社区居委会自治空间。2000年以后全国主要城市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工作站)是进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由此掀开了中国社区建设的新帷幕。继分设模式、下属模式、条属模式和专干模式等四种模式之后,杭州市创立了“三位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置模式,即实行党组织、居委会和工作站人员交叉任职、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及合署办公的复合模式。实践表明,几种模式各有利弊。为了优化社区内部治理结构,杭州市进一步厘清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行政事务和社区公共服务的职权范畴,在选优配强社区正职的同时,在当选委员中挑选责任心强并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公共服务站站长,尝试社区居委会和公共服务站人员分离,为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和“三社”联动奠定基础。

(三)启动“大社区主义”新规划,为“三社联动”打造平台

“大社区主义”是集大党建统筹、大社区治理和大服务渗透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运作理念,最早由杭州市江干区提出并运用。江干区的区域规划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大社区主义”的规划,它把江干区域作为一个地方性社会系统(地域性社区),把不同的街镇作为子系统,社区是子系统下属的基本单元。“大社区主义”的规划注重部门、街镇和社区之间的协同联动,强调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信息手段打通区域分割实现资源整合,依据社区的自然、人文和经济优势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在一体化的基础上又能保留独特性。

第一,条块协同、组织联动,实现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层面反映的问题往往牵涉诸多公共部门的职责,同样,社区层面提出的需求也要依靠部门的合力才能满足。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驻区单位依托社区党建组织搭建部门-街道-社区三级条块协同联合网络,对社区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一揽子”解决,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提升了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信息整合、平台一体,打造现代社区数字化平台。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以社区信息化为主题的智能平台开发进入政府视野。“智慧社区”“社区数字平台”极大改善了以往部门主导的信息平台使用中投入分散和效率低下等弊病,为大社区时代社会治理、政府职能和社会服务的智慧化打下基础。2013年,杭州市推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中心,统一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社会化服务资源,利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及时高效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2014年,杭州市滨江区突破社区配套用房传统设置框架,树立“以居民需求定位配套功能”的理念,建设智慧服务大厅,全面实施社区工作者全能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社区。

(四)实施社会组织培育新政,为“三社联动”增强活力

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壮大既有利于厘清政府和社区之间的权责分配,也有助于回应社区居民全面增长的服务需求,同时,社会组织更是培养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的天然摇篮。

第一,市、区、街三级驱动和专项政策扶持,构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公共支持体系。杭州市建立了市、区、街三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按需培育、重点发展”的原则,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在基层重点扶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和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借鉴“爱德”“恩派”“滴水恩”等国内著名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实践经验,加大政府在人才培养、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以《杭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建立以诚信教育、信息披露、社会评估和分类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统一评估监督制度和网络信息平台。

第二,拓展购买范围、明确投入预算,深化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优先将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公益服务、心理疏导、社区矫正、慈善救济、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项目下放和转移的职能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重点培育扶持城乡社区民生重点领域和居民需求的社会组织,构建并优化科学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五)加强专业社区工作者人才培养,为“三社联动”提供人才保障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社会服务治理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和推动者。杭州市通过建立健全社工管理、使用和激励机制,借助“三社联动”的大平台,极大调动了社区工作者工作学习的积极性,提升了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一,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向“全能社区工作者”转变培养计划,夯实社区工作者基本服务技能。杭州市每个社区平均8~12名的社区工作者通常要管理至少上千人的社区。为了避免社区工作者“连轴转”以及社区居民“找不到人、办不了事”的尴尬处境,杭州市改革社区工作者的培养方式,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向“全能社区工作者”转变的培养计划,夯实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服务技能。通过“导师制”、传帮带和技能大比拼等多项培训和实践,使每名社区工作者都能基本掌握居民事务性咨询、办理知识和民政、计生以及纠纷调解等基础社区工作技能。

第二,探索社会工作个案服务项目补助办法,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水平。为鼓励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利用业余时间,以个案服务为主要方法,为居民提供深层次、特殊领域以及解决社区疑难杂症的专项服务项目,杭州市出台了探索社区工作个案服务项目补助办法。个案服务的项目包括长期以来影响社区和谐的社会问题(如综治维稳、信访上访、城市管理和卫生计生等)、社区自治事务(如社区自治、文化教育和党群团建设等)、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如便民利民服务、助老托幼和停车出行等)以及其他社区服务。个案服务的开展实行项目申请制,对个案服务的开展实行组织评审、等级评定,根据难易程度、社会评价和完成情况等给予个案服务项目资金补助。社区工作个案服务项目补助是对政府购买改革服务的深化,在当前社会组织发展较慢、专业性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向有资质、有能力的社区工作者购买个案服务,有助于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并提升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完善“三社联动”模式的策略方向

基层实践和地方经验一般有其时空局限和体制约束,杭州市“三社联动”模式也不例外,其积极意义在于地方政府正视并厘清社会治理中的结构困境,通过职能归位和权责分离有效实现纵向科层制和横向社会系统的整合,同时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回应了多元复杂的民众需求,日渐成为家庭、社区之外的新型沟通和交往方式。灵活的社区工作介入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居民、社区和政府的联系,改善了政社和居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三社联动”模式能否持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成功激发居民的社会参与及公民意识,形成一般意义上“脱域”的社会成员共享的利益及价值的协调机制,即社会治理的公共制度和规范需要漫长的磨合与努力。

(一)以社会横向开放系统为核心重构政府基层社会治理结构

长期以来,基层社会管理结构均以政府纵向的科层制为核心管理结构,导致当前社区、社会组织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沦为政府的行政末梢或派出机构。“大社区制”的基层社会治理架构将是有益的选择。在社区层面,把政府(及其代理部门)和社会其他主体纳入到社区治理框架,打破目前以社区公共服务站为载体下沉政府职能部门及代理人员的做法,适度舒缓“政-社”的结构张力。

第一,激活各类社会力量,构建社区“多中心”治理秩序。按照社区公共事务的属性以及责任主体的双重标准,可将社区公共事务分为三大类:社区行政事务、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根据三类社区公共事务的性质和内容差异,科学界定各自的责任主体及其功能边界,同时,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市场的合作模式。提升政府行政机制与社会机制、市场机制的衔接性,实现政府从“主导者”转变为“协同组织者”、社区从“依附者”转变为“积极行动者”、市场从“旁观者”和“被动员者”转变为“企业公民”和“企业进社区服务责任”、社会组织从一般“被动参加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居民从“被服务与管理者”转变为“日常生活建设者”的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有效提升社区自治水平。健全社区“三位一体”的社区内部治理架构,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制度,全面厘清社区与物业两大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由社区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牵头实施的居民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等规范性自治、民主协商和特色服务的平台,充分发挥居民组织的主体作用,实现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重视社区服务与文化功能的开发和提升,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第三,打造街道与社区有序衔接的地域治理“生态链”。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着眼于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和面向群众的整合优化街道内设机构。兼顾与社区职能类型的对应度,综合设置党群工作、经济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政法综合)等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社区党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平安和社区自治等职责与功能的指导和对接。清理并压缩在街道设立的各类非正式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立的其他组织、专项工作机构统一纳入服务管理机构和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强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执行力,建立扁平化的基层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探索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代办制度。

(二)以公民需求和公共问题为导向打破传统的资源配置和整合方式

为了最大限度激活民间力量和利用社会资源,政府在厘清事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围绕公民需求和公共问题,形成类型多元的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纵向管理主体功能互补、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

第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探索社区服务外包转型模式。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为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动服务机制。探索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整合所有业务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组成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厘清社区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和政社职责,整合行政、社会和市场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方式,尤其突出社会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引导社会企业介入社区服务,打响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品牌,探索社区资源共享共赢机制,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需求。变体制内为体制外,承接由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政府由“养人”变为“养服务”,得到“瘦身”;社区居委会剥离行政负担,得到“健身”;社区社会组织实行项目化和绩效管理,得到“强身”。

第二,激发社会资本,服务社区居民,为社区营造活力。整合沉睡社会资本,满足社区居民多元需要。发挥杭州市高新企业多、高校多和省市属机关多的优势,以政府小部分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大投入,推动社区“容器”中散落的社会资本不断增值。全面推广“公益伙伴日”“邻居节”“爱心日”等常态化平台,以“树立典范”“以奖代补”等创建机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深度挖掘社区内层次高的专业人才资源,如利用社区内医生、律师、教师和技工等技能型人才资源,开展周末义诊、义讲等服务,深入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创新发展。

第三,深化社区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打通社会资本价值链。社会主流人群往往参与社区活动的时间较少,与社区接触也较少,因此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引进和推出诸如“T-Bank”(时间银行)、网络动员等新的方式。设立社区服务奖、最美社区工作者奖等激励措施,奖励为社区建设作出贡献的人士,由政府或有社会声望的人士来颁奖,并在主流媒介中加以宣传引导社会正能量。推行国际上流行的以志愿互助服务的单位小时乘以在岗职工单位小时平均工资来计算GDP,以此引起全社会重视并投身志愿互助服务。

(三)以协商民主和依法治理为机制形塑公共平台及其制度保障体系

“三社联动”包括“社会组织”和“社群”的参与。“参与”可以区分为“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政治过程的公共透明和民主协商是志愿结社组织进入社会公共过程进而培育公共精神的条件和保障[10]。为了不使各类社会组织流于形式,民主和法治是公共平台有效运转的制度保障。公共平台的发育和公共性扩张的根本表现在于将利益的客体转变为利益的主体,最终涉及“政府”和“社会”权力边界的重新划分和权力关系的重组。

第一,强化“三社联动”模式的法治保障。明确赋予社区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明确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责任和社区自治事项,在此基础上构建“三社联动”运行过程中“政社互动、多元参与”的外在制度保障,对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赋权增能,以法治化的思维和方式不断推进社会参与、社区公共精神和基层民主实践。

第二,创新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制度。重视社区服务与文化功能的开发和提升,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动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居民代表参加社区活动和治理工作,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和服务所在社区的制度,发挥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示范效应,加强居民的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社区各项事务的有序运行。

第三,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渠道。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为特色的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街道和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并且发挥作用。完善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的指导意见、购买项目清单与承接服务资质目录。建立社区服务基金会,通过基金与公益创投平台,促进民生服务项目与社会公益资本对接,支持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把社会组织作为基层协商民主的相关参与主体,根据需要邀请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参与有关恳谈会、听证会和议事会,协同参与社区有关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与民主,促进民生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业主公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各类社会规范在城乡社区协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重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培养。推动民情恳谈、民主听证和民情沟通等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推进政府开放式、参与式决策,涉及公共利益等重大民生问题的公共决策,应采取座谈、公示和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方尤其是基层社区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群众利益,畅通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1] 沈原.又一个三十年?转型社会学视野下的社会建设[J].社会,2008(3):15-23.

[2] Touraine A.The decline of the social[J].Comparative Sociology,2003(3):463-474.

[3] 高柏.2008全球化选择:释放市场,还是保护社会?[N].21世纪经济报道,2008-01-05(38).

[4] 陆学艺.在“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M]//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对话·争鸣.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5-6.

[5] 李培林.社会建设与我国新发展阶段的战略选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6):5-9.

[6] 张静.社会建设:传统经验面临挑战[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4):63-67.

[7] 孙立平.社会建设与社会进步[M]//陆学艺.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对话·争鸣.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3-26.

[8] 王小章.论以积极公民权为核心的社会建设[J].浙江学刊,2013(4):176-187.

[9] 李友梅.中国社会管理新格局下遭遇的问题—一种基于中观机制分析的视角[J].学术月刊,2012(7):13-20.

[10]托马斯·海贝勒,君特·舒耕德.从群众到公民——中国的政治参与[M].张文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6.

[责任编辑 周 莉]

C916

A

10.3969/j.issn.1009-3699.2017.05.002

2017-06-12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编号:16XH017);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编号:ZMYB201721);杭州市科技情报调研计划项目(编号:20171334M14).

郎晓波,杭州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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