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会概况》所录南宁年节习俗考释
2017-03-09简圣宇
简圣宇
(扬州大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在20世纪30年代末,广西省政府总务处统计室曾经编辑出版了《广西统计丛书》,其中包括《南宁社会概况》一册。这本1937年出版的书册里,分有史地、机关团体、人口、教育、卫生、劳工、社会病态、风俗习惯8大部分。由于是统计丛书,所以内容偏于公务文书的写作风格,唯“风俗习惯”部分,谈到诸多具有可读性的内容,特别是其中年节习俗部分,不但有趣可读,而且具备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年节习俗也是一样,同样是在南宁这片土地上,时代不同,其节庆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着变化。在这些记录中,可见南宁作为粤文化影响的地区,曾有哪些节庆风俗。此书涉及的这些民俗,有的至今还延续在南宁市民的生活中,但也有许多已经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消失。如果不是这本书册特意记录下来,那么这些曾经非常重要的民俗习惯可能就将湮没在历史的风尘之中。本文以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个条目为例,试以考释。
关于南宁年节习俗,此书首先列出的条目是“除夕”,云:“废历腊月三十晚,名曰‘团年’。商民住户,均清理街道房室,贴春联,烧纸爆,现出新气象。而妇女辈,更忙于包粽子,蒸糖糕,制粉利及糖米花等。至夜半,则拜天地祖先,燃爆庆祝,即古之所谓‘爆竹一声除旧,桃符万户更新’之意。更有昼夜不眠,名曰“守岁”(多妇女行之)即祝周年旺相之兆。”*本文所引“年节”内容,全部出自《南宁社会概况》第120到122页,以下不再赘述。原书版权页注明:“广西统计丛书,第十三种,南宁社会概况。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出版,定价:每册法币五角(邮费在外)。编辑者:广西省政府总务处统计室。发行者:广西省政府总务处。印刷者:桂林广西印刷厂。代售者:各大书坊。”这里比较有意思的是“废历”一词。民国初立时,为了强调所谓“移风易俗”,政府开始推动用西方的阳历(“新历”)代替中国的阴历(“旧历”)的社会运动。但实际效果并不好,阴历作为使用了上千年的历法,带着强大的民间惯性向前迈进,于是两种历法同时并用的景象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为了结束这种局面,南京国民政府在1928年开始推行“新历”,政府将“新历”直接称为“国历”,使得“新历”带着浓重的政治色彩。在“中央通令”中,提到“普用国历为总理之遗志”,这里把使用“新历”提升到总理孙中山遗志的政治高度。通令里提到,“中华民国成立瞬已第十八年”,而民众往往“狃于旧历,犹未能一致奉行”,所以为此强调要加强宣传,从而“破除迷信恶习”[1]。提倡“新历”的确有利于中国与世界接轨,但彼时南京国民政府此举含有借此强化对全国政治控制的意味,所以推动时颇有些矫枉过正的倾向。具体到民俗中,其过激之处在于,曾试图把春节当成落伍的“旧历”一并除去。彼时“新桂系”早已预备着对广西进行彻底的改造,以实现对广西全境的掌控,于是借着跟随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国历”的机会,开始将触手深入广西各个县市乡镇。然而传统习惯哪有那么容易祛除,包括南宁市民在内的广西民众仍然以“旧历”为节庆的历法。大年初一而非新历元旦,才是民众心目中真正的一年初始,所以虽然国民政府要求“移风易俗”,以1月1日为新年初始,但在民众这边唯有除夕到春节一段日子里的节庆才是最为隆重的。
在南宁市,有以大清扫来除旧迎新的习俗,此风俗至今未变,此中强调的是“新年新气象”之寓意。昼夜不眠,守到新春到来之后才去睡觉的“守岁”习俗也在沿袭。只是过去那种“至夜半,则拜天地祖先,燃爆庆祝”的习俗已经逐渐淡化。新中国成立后,半夜拜天地、祖先的习俗开始消逝,特别是20世纪末电视机普及之后,拜天地祖先的程序一般在天黑前就走完,然后开始吃年夜饭,接着小朋友在户外点鞭炮放烟花,而大人们一般在看“春节联欢晚会”。到21世纪,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兴起,娱乐愈加多元化,燃放烟花爆竹的风气已经愈加淡化,即便没有市政府的禁令,市区里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也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少。
此外,南宁虽属于粤文化圈,但与广东的粤文化又有所区别。学者商衍鎏提到:“粤俗除夕,有‘卖懒卖懒,卖到年三十晚’之谚。团年饭后,用纸裹饭团,领家中儿童出门,至路旁隙地弃之,谓之卖懒。”他所提到的粤文化里除夕的“卖懒”习俗,在南宁市就不盛行。在粤文化中,除夕晚宴除了一般荤素之外,还必有一些具有寓意的菜肴,比如生菜、茨菇和蚬肉。商衍鎏解释为:“蚬,音同‘显’,取显达意;生菜取生旺意;茨菇一名慈姑,意取添丁与家姑慈爱。”[2]南宁市除夕夜也上生菜、蚬肉等,但都不是必须,可见南宁人并没有特别看重这几种菜的仪式寓意。
“除夕”条目之后是“元旦”:“是日男女老幼,均新衣互贺喜语,妇女辈,多素食,希保一年安好。且新年出行,须择时辰方向,方称吉利,男子并多在元旦日赴亲友处贺年,女子则多于正月初二日至十五日行之。”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元旦”不是今日通常认为的“新历”1月1日,而是大年初一。20世纪30年代的广西书籍里,但凡“元旦”,皆指农历大年初一,这是彼时两套历法同时使用而造成的特定时期的名词含义混淆现象。在南宁,大年初一有自己的习惯和禁忌,比如这天不能扫地,否则会把一年的财运都扫掉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在现在慢慢淡化的禁忌,如学者温松生在《南宁城区传统俗》一文中列举了数个例子:初一不劏鸡*劏鸡,即杀鸡。“劏”,粤语,即“宰杀”之意,指把动物由肚皮切开,再祛除内脏。,老人还要吃素一天,以祈观音菩萨的保佑,一年清吉平安;不能去河边挑水,神台上的琉璃灯要长明不熄等[3]。不过《南宁社会概况》里完全不提“发利市”的习俗,不知是否有专门的用意。在大年初一,孩子们会给长辈拜年,恭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恭喜发财等。长辈则回赠以红纸包好的压岁钱,作为给孩子们的礼物。此风俗不但在南宁有之,而且全国皆然。
此书还提到“头禡”:“每月初二、十六两天,商家必备三牲奉神,名曰‘烧禡祭’。正月初二是首次禡祭日,名为烧‘头禡’,即保今年‘事事如意’之意。”与之对应的是“尾禡”:“腊月十六日为一年来最后一次禡祭日,名曰‘尾禡’。”
禡,《说文解字》云:“师行所止,恐有慢其神,下而祀之曰禡。《周礼》曰:‘禡于所征之地。’”。禡,即古代行军在军队驻扎的地方举行的祭礼。做禡本是汉族传统习俗之一,包括拜祭土地公和其他本地神明等。正月初二的“头禡”,意在祈求神明保佑今年平安顺利、事事如意。到“尾禡”时,则是作为对神明一年来庇佑的酬谢。商场如战场,每时的发生发展都变幻莫测,商家但求盈利而害怕亏本,故而在举办“头禡”时颇为郑重,必备三牲奉神。而“尾禡”是则有两重意味,一是禡祭,感谢神明的,二则是作为老板犒劳员工的日子,此时各种美酒佳肴等着员工享用。不过“尾禡”可不是白吃的,常有“鸿门宴”等着你。因为这一天也是给员工吃“无情鸡”的时刻。按照解放前粤文化的习俗,老板会在这天摆上鸡宴,如果哪位员工不幸被鸡头指着,即意味着这是老板请他吃“无情鸡”,他要被解雇了。运气好的,这位员工可以在多得一个月工资后另谋高就,而遇到刻薄老板的,只能卷铺盖走人。在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不尊重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已经消失,今人也多不知道“无情鸡”的凄惨典故。此外,前辈学者温松生曾提到,南宁人在年初二时,会一大早就起来劏鸡、热粽等以供神,叫作“接财神”。温松生先生前半生在民国年间的南宁度过,他的记录应当无误,不过笔者儿时(20世纪80年代)这样的“接财神”习俗即已式微。“文革”后出生的人多不晓得。而且在中国民俗里“接财神”一般在初五,古人想象道路的东南西北中都有掌路神,而正月初五与“五路财神”相合,于是此日用以迎接财神。如果南宁人在年初二“接财神”,倒也特别。
书中的条目还有“元宵”:“正月十三、十四、十五等日,各团体组织舞狮队,于夜间游行各街,点燃各种纸扎彩灯。此外并有‘添丁灯’,用纸扎成宫灯式样,挂在土地祠前面,如有欲生儿女者,便抢领回家悬挂云。(现因各街土地祠已拆毁,此种‘添丁灯’,早已无形消灭矣。)”此处提到了舞狮队,同时期的民国学者黄芝冈就提到:“睡狮”是两广人所舞的狮子中常见的一种,但由于 “睡狮”这一名称不大入耳,于是被改成“瑞狮”,或者干脆叫作“醒狮”[4]。而民国学者周天骥辑录的材料亦可进一步佐证:“广西地方每值废历元旦元宵,市镇必有舞狮会之举,做此项游戏者,多是年壮的工人及小贩,另由本街商铺捐资作舞狮之一切费用。到了晚饭后,便集合了各人担任舞狮,领队,收封包录,掌锣鼓,拿灯彩等职务,就预定之路径燃炮出发,灯色灿烂,锣鼓喧天。”[5]这两位学者将舞狮的习俗和具体角色加以介绍,从中可窥今日的舞狮流程与1930年代的并无太大差别,这表明舞狮习俗和流程在当时就已经基本定型。在广东广西,舞狮子习俗至今长盛不衰,只是由于现代化道路的扩展,这种比较喧哗的习俗在21世纪后已经在市内逐渐式微,但在乡村地区仍然非常盛行,是节庆必不可少的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舞龙舞狮的文化也与本地文化相交融,比如在广西武鸣,春节歌圩和“三月三”期间,都有在歌圩之处有邀请民间团体来舞龙舞狮摆擂台比赛的[6]21。不过有些奇怪的是,《南宁社会概况》一书称舞狮是在“正月十三、十四、十五等日”,但据笔者在南宁市生活几十年的经验,舞狮时间一般是在大年初八各家店铺新年开门当天。而学者温松生则在其文中提到舞龙舞狮的时间是从年初一即开始。可能从30年代以来,舞龙舞狮的时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旧时邀请舞狮队来的商家,会在商铺高楼窗口伸出竹竿,上挂“大利市”(大红包)让舞狮子的师傅踩高凳去取,以寓“步步高升”,也有此提高舞狮的难度,增加表演的可看性。
“添丁灯”之习俗,明代始盛,后多流行于客家人地区。南宁有此习俗,或与南宁作为广西重要的交通枢纽有关,各地往来的商贾带来了不同文化,其中就有“添丁灯”的习俗。“添丁灯”有不同的形式,有的是仪式性的,如娘家为出嫁的女儿在新年时送灯,以谐音“送丁”祈愿人丁兴旺,也有节庆式的,比如本文提到的用纸扎成宫灯式样,挂在土地祠前面,让希望家中添丁的父母抢领回家悬挂。此习俗在南宁市衰落已久,笔者曾听祖辈提到过南宁有这一习俗,但新中国成立前都已经不多见了。《南宁社会概况》提到“添丁灯”的消亡是因为各街土地祠已拆毁,但笔者推测更可能是持有此文化的相关人群日渐稀少,故而导致此习俗随之消亡。这就像邕剧一样,当使用邕州官话的人群数量急剧下降之后,邕剧随之开始实质性消亡,只是21世纪有了“非遗”保护的意识,才苟延残喘下来。“添丁灯”须挂在土地祠,乃是尊重土地神作为护佑神的权威。俗语有云,县官不如现管。土地公在中国民间信仰中虽为低阶神灵,但由于管辖一地之平安,所以权威性也颇大。古人认为,人死之后,亡魂不会立达地府,而要先在本地土地祠中暂留,尔后才会转往他处。故而村里可以不供奉关帝、观音,但土地祠必不可少。按照民间信仰,如果没有土地公母的护佑,妖邪则会入界侵扰,故而村头常会设有土地祠,久而久之,土地祠也具备了标识、宣示本村地界范围的实用功能,其地位就更加重要。
另,温松生提到,南宁过去在元宵节那天还有一个特别的习俗,即“偷青”:“到别人家菜地偷摘青菜,特别要偷葱、蒜和芹菜,意寓聪明、伶俐、会算、勤劳。由于按照旧时说法,如果偷菜时被人骂,那么此人身上的晦气就转到那骂人者身上了,所以被偷菜的人一般还不敢骂。制止别人来“偷青”的方法也颇为滑稽,有的是敲簸箕,试图把偷青者惊走;狠一些的还淋粪、尿,满地臭秽,使偷青者搞得一身臭。”[3]此“偷青”习俗实际上不止南宁有之,笔者在民国文献中看到桂南地区的贵港、玉林也有相关记录。但《南宁社会概况》避而不记,估计是此习俗与彼时“新桂系”所倡导的良俗相悖,故而索性不予记录。可见,在一本文献里,记录什么或不记录什么,表面上看,只是内容差异的问题,但在文字背后,则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编撰者所代表的某种社会意识,特别是当这本书具有一定的官方背景时,就包含着更多彼时的时代信息。
二月的条目为“二月二”:“俗以二月初二为土地诞,街坊分领祚肉;并有烧炮会,如有夺得爆竹圈者,奖以时钟、镜屏、挂灯等物,以示本年‘运到至灵’之意。至翌年须酧还,名曰‘土地炮’(惟近来禁祀土地,因此祭土地及烧炮会,已无人再发起组织矣)”。“祚肉”,应为“胙肉”,即在祭祀时用以供神的肉。祭祀之用肉,其类型颇多,但在南宁地区,实际上主要指的是“五花扣肉”。另外,此处提到的“烧炮会”,今日称为“抢花炮”。方法是点燃冲天炮仗,以火药燃爆的力量将“爆首”送上高空,然后两边的年轻人去争抢,抢到者为胜利方。按照民间说法,抢到者就为本方抢到了一年的好运气。这里提到的“爆竹圈”,即“爆首”。“抢花炮”不但是南宁曾经的习俗,而且是整个广西的习俗,壮、瑶、侗等少数民族皆非常流行,属于竞技性游戏的一种。与打油茶、对歌这类“文”的竞技相对,“抢花炮”、斗牛斗马等属于“武”的竞技项目。从学术的角度看“抢花炮”可以归入“民间体育”类。由于在时间段上看,“抢花炮”习俗在广东出现的时间较早,故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抢花炮”习俗可能是由于贸易关系,从广东流传进来的。传入后,开始与少数民族文化融合,产生出各种新的形式。据《南宁府志》所载,此习俗早在明代即有,作为一种祭祀的附属性仪式而举行,时间也不是民国时期的“二月二”,而是“三月三”:“三月三日各坊建醮,为大爆以享神,经一二尺,高四五尺,饰以彩,声如雷。拾得爆首者,明岁复以大爆酬神。重阳祭墓或有赛神者。”[7]2808
关于“烧炮会”, 雷正兆老先生在其《忆白沙旧事》一文中有详细记录。他提到的雷庙正是《南宁社会概况》所谓“烧炮会”的重要活动地点。雷庙位于邕江南岸的亭子往白沙的中途处,坐北向南。庙前有宽广的草坪,节日时搭有戏台,日夜开台演戏,又搭有数丈高的烟花台,供放炮之用。按照雷正兆老先生的记叙,民国时期的雷庙“烧炮会”从正月十六日上午五时开始,“此时男女老少身着新衣,陆续来庙进行燃香祝福、求问吉凶,祈祷平安等迷信活动。约到下午二时,便是放炮供人夺炮的时间。此时把整万头整万头的爆竹,衔接地团团围绕在炮架上,另备十个能够射向天空的特制火炮筒,每个炮筒系着一个刻有编号的铜圈。安装在爆竹中间,当爆竹燃烧时,火炮筒便逐个射上天空,然后落下地面,谁抢夺到铜圈谁就算夺得了炮,然后将铜圈号码交给庙里主持人登记,主持人便将事先编好号的礼品派人抬到其家,得炮的人认为物品得自神授,颇感高兴。”[8]《南宁社会概况》将南宁市“烧炮会”衰落的原因,归根于“惟近来禁祀土地,因此祭土地及烧炮会,已无人再发起组织矣”。这里涉及“新桂系”进行的移风易俗运动,此运动在力图扫荡旧时封建迷信恶习的同时,也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各种传统民俗也禁止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歌圩,南宁的土地祭等都在被禁之列,于是“烧炮会”也被殃及池鱼。实际上,“烧炮会”的消亡,或也与这种“民间体育”较为粗野而且危险性较大有关,乡野之民喜好这种较为野蛮的肢体冲撞运动,总让所谓文明社会的管理者感到不安。所以在“新桂系”治下,自然要走入消亡的进程。
书中涉及的条目还包括“五月五”:“五月五日为端阳节,各住宅多在门前插菖蒲及艾叶,并将香粉艾叶臭黄等物,备小孩佩戴,名曰‘挂香包’即以避免疫病之意。各街壮丁,更于是日午膳后,集合至邕江竞赛龙船,盖习古人吊屈原之例云。”“五月五”为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南宁也不例外。据闻一多考证:“书传中关于端午的记载,最早没有超过东汉,而事实上吴越一带的开辟也是从这时开始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测端午节可能最初只是长江下游,吴越民族的风俗,自从东汉以来,吴越地域逐渐被开辟,在吴越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对流中,端午这个节日才渐渐传播到长江上游以及北方各地。”[9]“五月五”之后天气渐暖,气候转为潮湿闷热,毒虫瘟疫始出,各种病毒和细菌也开始滋生,古代认为“五月五”是疫始之日,实为不祥的日子,故而古人为了祈求避疫,特此祭祀瘟神。甚至还有迷信认为这天出生的孩子不吉利,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即提到此习:“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这种迷信思想导致一些愚昧民众因而遗弃婴儿。《南宁社会概况》不记录此习俗,估计也是担心有“提醒”此恶习的副作用。由于疫始之日已到,毒虫蛇蟥开始出动,所以端午节时要在屋前屋后撒雄黄粉、门前插菖蒲及艾叶等。儿童免疫力低于成人,容易染疾,旧时儿科不发达,儿童死亡率颇高,故而还有给孩子们“挂香包”的习俗。笔者儿时已是20世纪80年代,那时在各小学校门口还有小贩出售这种香包,90年代末之后,由于销量急剧下降,这种习俗也寿终正寝。南宁市的香包只是以旅游纪念品形式苟延下来。还有一种习俗,就是在端午节这天拿艾叶煮水,让家中孩子拿来洗澡。此习俗也日渐消亡,仅在城郊地区还有老人坚持施行。
此外,旧时中国商界有一年“三节”里结账的传统,即端午节、中秋节、除夕,要清算相关账目,有粤谚云:“八月十五竖中秋,有人欢喜有人愁。有人楼上唱箫鼓,有人楼下叹风流。”所以包括端午节在内的“三节”这天就让许多人感到不安。“三节”里结账的传统在此本《南宁社会概况》里不载,目前笔者暂未能考证出究竟是该书编者因故不写入,还是1937年的南宁已无此俗。另外,在粤文化地区,五月十三作为关帝诞辰是非常重要的节日,由于关羽既是民间义气观念的寄托者,又被商界奉为“武财神”,所以在这天会有非常隆重的祭祀庆典活动。然而在同属于粤文化范围的南宁市,却鲜有此民俗活动,今日没有,在这本1937年的书里也没有记录。这一空白,很可能包含着某些尚待考证的民间思想史内容。
另一个条目是“六月六”:“六月六日,附市农家,以夏谷已熟,收成有望,多于是日邀约亲友聚饮,并将所有衣服晒干,以免虫蚁损害,所谓‘六月六,晒衣服’之俗例,至今犹存焉。”“六月六”原本与书有关。一说是佛教传说这天是唐僧把掉下海里的佛经加以晾晒,另一说则是宋真宗赵恒这天声称上天赐给他天书,定这天为“天贶节”。这一与书有关的日子,在民间最后演化为晾衣服的节日。而此书提“六月六,晒衣服”一俗,今日也早已鲜为人知。旧时包括南宁在内的广西各地区有一种“浆衣服”的习俗,即利用淘米水、米汤水里的淀粉,把棉布衣服浆洗得具有一定的硬度,穿上后笔挺美观,不会出现皱巴巴、松垮垮的问题。今天在隆林等少数民族地区还保留了这种传统手艺,除了浆洗之外还要碾压,最后在衣服的表面形成一种类似金属的色泽。“浆衣服”虽能增加美观,但也有弊处:容易引来霉变虫蚀,故而少不了要常晾晒。古人晾晒当然不可能仅在六月六,但这天会有一定的仪式感。有的家庭还以此把家中衣服展示出来,含有炫耀家境殷实之意。如今南宁市民生活富裕,所穿衣服的料子各式各样,而购买衣服也挤满衣柜,于是旧日这种“浆衣服”以美观,以及“晒衣服”以炫耀的行为现在已经基本成为历史,仅存于相关文献之中。
七月的条目是“七月十四”:“七月十四日名为‘中元’节,各家均设席奉祀祖先,日期,有由十一日至十四日者,有由十三日至十六日者,有独在十四日者,各依其家族向奉习惯而行之,惟以十四日为多。”古人对仪式性的年节颇为重视,中元节的祭拜显得尤为重要。而且与清明节是祭拜祖先不同,依据旧时迷信说法,此日鬼门打开,地府里的各种鬼魂都会在这天从阴间游出,属于阴气极重之日,必须祭拜各方鬼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南宁的“中元节”从岭南习俗,是“七月十四日”而非中原地区的“七月十五日”,即提前一天过中元节。为表示区别,包括南宁人在内的岭南地区民众称“七月十四日”为“鬼节”,到了真正的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岭南地区民众却反而平常对待,并不作为节日,亦无祭祀活动。而且中国北方地区往往是在七月十五日的白天烧祭品,而岭南地区则是在七月十四日的傍晚烧,两者亦有区别。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倒是如今早已被淡忘的某些南宁的禁忌。比如笔者儿时,在中元节这天就会被反复交代严禁到其他人家串门。这一不准串门的禁忌,说是别人家祖先的魂灵这天会回家,生人入内,恐怕将惊扰这些魂灵,而触犯魂灵是要招来灾祸的。这一天也不能走夜路,更不能在街上喊别人的名字,因为路上充塞鬼魂,一不小心就会被鬼魂带走。而这天傍晚的南宁街道上会有各家居民出来烧香烛纸钱,所谓“烧街衣”。其中,围绕香烛烧的,是给自家先人的;离开香烛之外沿街所烧的,乃是赠给路上游荡的那些无家可归、无人祭拜的孤魂野鬼的,给这些孤魂野鬼力所能及的帮助,免得他们作为饿鬼去害人。这种作为施与善行的表现虽然是迷信,但也包含着老百姓的值得赞赏的民间善意。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类风俗禁忌逐步淡化,串门禁忌和走夜路禁忌早已消失,唯祭拜习俗尚存。
与八月相关的条目是“八月十五”:“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在节前二三日,亲友互送月饼,柚子,茶叶等,至十五夜,均在庭院内陈设芋头、毛豆、柚子、花生、月饼及点心等物,称曰‘供月’”。 所谓“供月”,即以各种贡品祭拜圆月。此民俗自20世纪末之后已式微,目前零零星星还有市民在八月十五“供月”,但市内已经鲜见。随之消失的还有点花灯。《南宁社会概况》一书只谈到“供月”,但未提扎花灯的习俗。在过去,每到八月十五夜之前,各家各户就开始为之准备花灯。到十五夜,孩子们就拿着父母扎好的花灯出来巡游,一方面聚集嬉戏,观看各家的花灯,另一方面也是比拼谁家的花灯华丽精致,看看谁的手巧。扎花灯是个颇费神的工作,不是每家都能抽得出时间制作,于是作为变通的方法,还有拿柚子皮制作的。柚子切四道口,取出果肉后,再用绳子串起来就是“灯笼”。还有孩子直接用柚子瓣当成小船,上面点一根蜡烛,就用小绳子拖着走街串巷,也是自得其乐。自20世纪末出现电动花灯,各家手札花灯的习俗慢慢被取代,而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也让以平房为格局的南宁老街坊逐步走向终结。街上渐大的车流量也让孩子们提着灯笼在街道上的巡游变得不安全,于是各家孩子在十五夜聚集嬉戏的景观也逐渐不复再有。这里需要补充提到的是柚子。南宁人对柚子情有独钟,但广西最出名的柚子并非产自南宁,而是源自容县的沙田柚。只是南宁作为广西交通枢纽而托此顺福。柚子,谐音“佑子”,广西人取其“护佑子孙”之寓意,使其在节庆和仪式性场合扮演着重要作用。南宁的丧葬文化里,追悼会结束后要踏火盆和洗手,以示与逝者作别,两界分离不相扰。洗手就放入柚子叶,一方面强调与逝者道别后的“隔离”,另一方面则强调先人对后代的庇佑。
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除了中秋,其他诸如清明、重阳等年节在传统年节里也占有重要分量,但由于南宁这几个节庆习俗的本土特色并不突出,故而在《南宁社会概况》里也是言之寥寥,多为一笔带过。比如此书第十六个条目即“九月九”,其中提到:“九月九日为重阳节,此日各家多祭扫祖墓,或登高,或远足旅行等等。”倒是温松生提到,昔日南宁人在重阳节有登高风俗,认为这天爬山登高可以“高升发财”“避灾除难”。而第九个条目“清明”仅一句话:“清明节前后三日,为春祭期,各住户均备办酒肉红绿饭及纸钱爆竹等物,到祖先坟前致祭及修理坟墓。”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红绿饭”。所谓“红绿饭”,实际上即今日的染色糯米饭。据《南宁府志》载,“(南宁)风土温厚,人性淳朴,民务耕种,士知尚学。清明,户携榼(古代盛酒的器具)祭墓,供乌米饭。”[9]由于多民族长期聚居,壮族的很多习俗都已经融入南宁文化之中。南宁人早在清代就开始以染色的糯米饭“乌米饭”祭祀。有西方学者片面认为广西少数民族被所谓“汉化”,实际上在本地各民族和谐相,双向交融,是所谓“互化”。大家只要觉得哪种文化元素能为日常的生产生活增添亮色,就会加以吸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美美与共,共同发展。南宁人食用五色糯米饭的习俗,正是这种各民族相互影响的明证。
对照清初汪森辑《粤西丛载》对南宁地区文化的记载,可见清初的南宁年节文化与民国前期的差别不大。其文提到:“节物所尚,列郡多同。元日设香烛,盛服拜天、地、君、亲及尊长,乡党交贺,三五日而止。迎春日,惟郡县竞看土牛,啖春饼,外乡则否。元夜自初十至十六,各门悬灯,嬉游以为乐。清明祭墓,新葬者老幼聚哭,远年则否。五月一日至五日,为龙舟竞渡之戏,析艾插户,饮菖蒲酒,角黍以相饷,妇人制五色香囊佩之。八月中秋为赏月之会。九月重阳,携酒登高,乡落或椎牛赛会迎神。十月初一,制纸衣往墓焚化,谓之送寒衣。小除日,祀灶。除夕,扫庭户,祀神祗,家人必集燕饮,另具肴饭,以达明旦.谓之送旧迎新云。”
在文献里显著改变的是清初的“舞春牛”(“竞看土牛”)这种曾经在广西各地风行的仪式性活动,到民国时已经式微,以至于在《南宁社会概况》里已经找不到相关的记述。而另一个显著的改变是南宁文化的“粤化”,这与清后期南宁所处文化圈的改变有着直接关系。正是由于粤商的不断南下,使得原属于湘文化圈的南宁开始转而变为粤文化圈的一员,受到粤文化的深刻影响。这种文化圈的更变,在文艺表现得最典型的是邕剧的变化,邕剧从作为祁剧、桂剧在邕州的变种,开始转而大量汲取下四府粤剧的特征,变成南派粤剧中独特的一支。尽管如此,南宁还是在受到各种外来文化的影响中,逐步形成了本土文化特色。作为交通枢纽,南宁善于吸收周边地区文化为己用,从而具备区域文化的主体延续性。
学者黄应贵提到,中国人所用的农历,主要是依天干地支或阴阳五行的运作而来。 “它本身不只直接再现了天地人之气的运道与吉凶,更凸显了这个时间观背后的天人合一观念的基础。”[10]2民俗节日产生于民间信仰仪式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原始宗教思想的产物。然而人类文化毕竟是不断向前进步的,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会超越原先的既有场域,趋向审美、伦理等范畴过渡。具体到南宁的各种节庆也不例外,强调饮食文化的南宁人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把这些原本属于民间信仰范畴的年节文化,变成了伦理教化以及美食文化。但《南宁社会概况》仅仅简单停留在对这些节庆活动的具体介绍上,没有能进一步深入到南宁节庆文化的存在状况和发展趋势,这是此书的遗憾之所在。而且此书目光主要集中在南宁市区,只关注粤化族群,可实际上壮族文化也是南宁节庆社主要组成部分,而此书并未提及。
综上所述,年节习俗并非单纯的仪式性习惯,而更多地灌注了整个社会的集体记忆。1937年出版的《南宁社会概况》对年节的记录,既包含了编撰者搜集整理南宁本土民俗资料的目的,也包含着彼时“新桂系”政府试图通过编撰资料而在文献层面推动“移风易俗”运动的目的。诚然,由于掺杂着来自官方的意图,导致诸如“偷青”之类非主流的年节习俗被刻意剔除出此书,但《南宁社会概况》也相当详尽地记录了20世纪前期的本土民俗状况。今日再将之挖掘整理出来,对我们更清晰地追寻和还原南宁的年节习俗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1]中央周刊.中央通令全国举行元旦及普及用国历宣传[J].中央周刊,1928(30):65.
[2]商衍鎏.春节粤俗[J].岭南文史,1991(1):40.
[3]温松生.南宁城区传统俗[J].南宁文史资料,1987(3):82-86.
[4]黄芝冈.谈两广人的舞狮[J].中流,1936(4):238-240.
[5]周天骥.桂省年节中的舞狮会[J].边疆半月刊,1937(3-4):25-28.
[6]岑学贵.当代民歌文化的传承与创新[M].上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7]胡虔.广西通志[M].谢启昆,修.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8]雷正兆.忆白沙旧事[J].南宁史料,1981(12):18-21.
[9]闻一多.端午考[J].文学杂志,1947(3):5-12.
[10]黄应贵.时间,历史与记忆[M].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所,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