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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理路

2017-03-09陈焕随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制度化治党从严治党

陈焕随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社会科学部,海口 571100)

论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理路

陈焕随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社会科学部,海口 571100)

制度治党乃党建之道,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政治宣示,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政治生态的逻辑要求和题中之义。描绘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理路,必须旗帜鲜明地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着眼于通过理清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进路,通过管权、治吏以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制度优化,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实践路径,促进从严治党的制度规范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外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顶层设计;问题导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建设质量如何,事关党员干部“精神之钙”的补足和“思想长城”的筑牢,更关系着能否写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篇大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继续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党建方略,第一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把“从严治党”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体现了我们党治党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为建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厚实了根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零容忍”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更需要健全的制度体系,确保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生根发芽”,才能实现制度管党、制度治党。可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治党制度体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

一、 坚持顶层设计,构建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进路

实践证明,从严治党搞得好,国家就稳定,社会就繁荣,人民就幸福。推动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关键在于做好顶层设计。习近平同志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中指出:“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推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把中央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约束成为刚性约束。”[1],这些表述意蕴深远,反映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逐步形成了党的建设的顶层设计。

(一)民主化是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内在逻辑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严治党制度的民主化,其核心内涵是人民民主化治党,即是将人民对党的建设的意志和要求上升和转化为具体化的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愿与制度体制的对接,通过这样的制度来治党管党,才能使我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确保我们党的事业因为获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而得到永续发展。所以说,民主化是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内在逻辑。那么,如何实现从严治党制度的民主化呢?首先要坚持党内民主。没有民主就难于推进党的建设,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坚持党内民主,就是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让党员能够畅通参与党内事务、正常表达个人意见、及时参加党内民主讨论,才能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其次要坚持人民民主。“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其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始终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因此,党的存在和一切言论都要与人民的意志和要求高度一致,要以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支持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在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实践中,必须要以人民民主的形式和程序来开展各项工作,把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变成管党治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最终确保党员始终坚持人民性。

(二)法治化是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运行逻辑

中国共产党60多年的执政经验表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如何管好党、治好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治党是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下管党治党的战略选择。推进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必须贯彻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彰显法治原则,大力推动从严治党法治化进程,从标准和手段上为从严治党确立法治支撑,才能确保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有效运行。那么,什么是从严治党制度的法治化?顾名思义,即是党的制度必须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匹配;党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特区,没有特权。必须看到,法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契合点,是时代发展的新坐标,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方式。首先,要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意识,从不同时期党的建设的历史需要中,从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安排中,从党内监督体系的有效完善中,来制定指导思想明确、规范效力清晰、结构相对完整、门类比较齐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从严治党有规可依。其次,要继续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执行。法之贵,在于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确保党员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关键是要积极推动党内制定的法规制度落实执行,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行为的“高压线”和“紧箍咒”,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规范化是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要求

治国理政,制度不可不察、法治不可不慎,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强调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就是要求在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中,要时刻重视规范化,以规范化来推动制度化。所谓规范化,就是指在从严治党实践中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和系统的制度规范体系。为什么我们党在从严治党上长期没有进入制度化的轨道?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的制度不够系统、不够规范、不够周全,存在“从高就低”“抓大放小”的漏洞,成为制度的“稻草人”。因此,必须把规范化作为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要求。一是确保党员的一切行为都有规范。规范要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即要对当前党员的行为进行系统明确的规定,同时要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行为进行超前规范,避免无章可循。二是强调规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规范不宜标准太高,要让绝大多数党员做到,也不宜标准过低,要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此外,规范的标准要简明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尽量用量化的指标来替代模糊的定义。三是规范与规范之间要相互协调统一。党章是我们党对党员行为的最高最核心的规范,要求其他规范不能与之有矛盾、冲突和抵触,这就需要在从严治党规范化建设中要注意与上级系统以及平行系统之间的规范协调统一。此外,党内规范建设还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标准之间的衔接,这对于维护规范权威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 坚持制度优化,建构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制度是党组织建设的底线和保障,没有制度的高压线,任何从严治党的高谈阔论只是挂在墙上的口号。因此,推进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置于阳光下,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管权、治吏以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制度优化,来建构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制度管权,让制度之笼更加牢固

从严治党,核心在于从严治权。必须看到,在从严治党所涉及的权、人、事等因素中,权是摆在第一位的。风气好坏看用权,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要用带有“高压电”的制度来管好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过去,不正之风花样百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的原因在于治权措施的零打碎敲,治权制度的惩戒不足。树有根、水有源。必须要完善三大机制,才能确保权力为民,正确行使。首先是健全决策机制。围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来建章立制,强化决策的程序化和规范化,防止“拍拍脑袋决策”的情形,建立一整套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其次是健全执行机制。认真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基本要求,细化量化决策部署的内容,带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规避权力执行中的不作为。再次是健全监督机制。通过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完善党内监督,理顺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对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从严治党良方,只有让制度之笼更加牢固,才能生成从严治党的实效。

(二)制度治吏,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当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在一些领导干部履职中存在,弱化了领导干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只有盯紧瞄准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才能以问责倒逼责任担当,促进压力传导与责任落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降低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纪党规,这是新形势下制度治吏的重要成果。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鲜明特色就是着眼于对党员“最大多数”全覆盖的同时,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精准监督,画好了领导干部“必须为”的坐标系,理清了领导干部的职责边界,让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监督责任的压实,对违反制度踩“红线”行为实现了零容忍,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同时,对于领导干部的失责行为,释放出了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实现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形成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新常态。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民主集中无处不在

党内政治生活是指党内全部政治活动,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形成从严治党“政治定势”的基础性工程。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存在不正常、不严肃的问题,出现庸俗化、随意化、表面化、平淡化倾向,一些党员干部个人为私心所扰、为人情所困、为关系所累、为利益所惑,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对此,必须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首先,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习近平同志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2]这就需要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积极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增强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形成“六有”党内生活政治局面。其次,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解决党内矛盾、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强化党性教育,开好民主生活会,营造鼓励批评、求真务实的政治氛围。再次,促进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党内思想斗争,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利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组织生活公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团结统一。

三、 坚持问题导向,形成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时代的发展是围绕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的。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存在着渐进性和阶段性的特点,要求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对新阶段带来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结合现实性语境探索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可行路径。

(一)维持反腐斗争的压倒态势,打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保持高压态势,既打“老虎”又拍“苍蝇”,成效显著,震慑了贪官,赢得了民心,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态的持续好转。由此,在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实践中,要继续围绕党内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惩治腐败不手软。坚决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维持反腐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在反腐斗争中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紧盯重点对象,实现精确制导、精准打击,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是严查换届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换届纪律,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程“监督关”,让思想上坚定、政治上过关、能力上有为的党员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确保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三是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天网行动”。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实现了对追逃追赃的零障碍,切断了腐败分子的后路,实现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

(二)通过制度建设的转变发展,形塑“不能腐”的制度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3]权力导致腐败,法律是权力的“紧箍咒”,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来推动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以制度来治标固本,才能实现“不能腐”的反腐目标。对此,必须要转变制度建设重点,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扭住制度制约的“缰绳”,时刻牢记“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警示,制定权力清单,界定清楚权力的边界和范围,让权力明确“为”与“不为”,确保“权力锁在笼子里”,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推动党的建设。以党纪国法来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的失序行为,严惩党员干部存在的各类违法乱纪行为,以“治标”之力来推动党员干部良好习惯养成和作风强化,并在法治实践中,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转化为制度,并固化下来,形成依法从严治党管党的新常态。必须要持续深入地推动作风建设,形成党员干部良好作风的示范效应。作风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的优良作风形成与制度建设息息相关,要突出制度建设对党员行为的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将党员行为控制与社会正能量培育结合起来,达到党员行为的制度化控制,有助于彰显作风建设领域的新亮点和新特色,更有助于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环境进行优化,使党的优良作风无时不有、无处不在。

(三)发挥活动开展的独特优势,构筑“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4]共产党人都是实干家,通过活动开展来培育党员干部的敢干、真干、苦干、实干精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如何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精神、党性修养,我们党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同时,积极实现活动开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接,先后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这些都是针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在制度建设上的反映,充分发挥了活动开展的独特优势,形成了从严治党的合力。由此,必须继续深入开展从严治党实践活动,坚持全党覆盖、全员覆盖、全程覆盖,由集中式开展向经常性开展转变,由单调性活动向多样化活动转变,积极向基层延伸,激活神经末梢,回归马克思主义“实践性”的原教旨,厚植党的根基,让党员干部在身体力行、亲力亲为的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争当先进模范,永葆先进性。

[1] 习近平.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N].人民日报,2009-10-09(02).

[2] 习近平.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 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N].人民日报, 2013-06-29(12 ).

[3] 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N].人民日报, 2016-01-13(11).

[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21.

(编校:何军民)

Logic of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in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

CHEN Huan-sui

(Department of Social Science, Hai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Haikou 571100, China)

System management is the key to party construction.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in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 is the political declaration of the party, and also is the logical requirement and the meaning to construct political ecology (do not dare to corrupt, can not corrupt, do not want to corrupt). In order to explain the logic of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 we must strictly stick to the party leadership, must focus on clarifying the logic route of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must optimize the system such as supervising the authority and regulating the officials, and must enforce the seriousness of inner party political life. We must analyze the problems to explore the practical route of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 and promote the course of transforming the systematic norm to the party cadres’ ideology internally and their conscious behavior externally.

strengthening party discipline; systematic construction; top-level design; problem-orientation

格式:陈焕随.论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逻辑理路[J].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7(4):71-75.

2017-06-05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WT)16-164)

陈焕随(1969-),男,海南文昌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及高校党建。

D251

A

2096-3122(2017) 04-0071-05

10.13307/j.issn.2096-3122.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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